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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投资入股转让股权微博

发布时间:2021-05-01 19:42:25

A. 以土地地投资入股后转让股权如何确定缴纳税金

1.国税发(1993)149号通知规定,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但转让该项股权,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税。、
2.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文件的规定:
一、 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 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三、《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九条中与本通知内容不符的规定废止。
所以,股权转让除相关合同协议需要粘贴印花税外,不涉及直接税负。
股权转让收益(或损失)计入投资收益(正数或负数),汇总缴纳所得税。

B. 土地是整体转让还是股权转让税收筹划

你好!
A房地产开发商手中有N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其中有一块地M地块在福州市,原地价款4000万元,其余契税及出让印花税等不计,公司期间费用为零。现该地块市价8000万元,A公司欲以8000万元价格转让M地块给B公司,下面就A公司与B公司的土地转让运用不同的转让方式对纳税情况进行分析计算,以选择最优节税方案(暂不计土地过户的印花税)。
(一)直接办理土地交易转让
1.营业税。根据《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二十款之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因此A公司应缴营业税,应缴营业税为(8000-4000)×5%=200万元。
2.土地增值税。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A公司应缴土地增值税,其中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为4000+200=4200万元,土地增值额为8000-4200=3800万元,增值率为3800÷4200=90.48%,因此应缴土地增值税3800×40%-4200×5%=1310万元。
3.企业所得税。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A公司应缴企业所得税(8000-4000-200-1310)×25%=622.5万元。
4.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福州地区的税率为3%,因此B公司应缴契税
8000×3%=240万元。
综上计算,如采用土地直接转让交易,A公司与B公司共需缴纳税款
200+1310+622.5+240=2372.5万元。
(二)生地变熟地后再办理交易转让。
A公司将M地块进行开发整理,投入建设费用10万元。
1.营业税计算同方式一,营业税额为(8000-4000)×5%=200万元。
2.土地增值税。根据《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10号)
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投入资金,将生地变为熟地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交纳的有关费用,和开发土地所需成本再加计开发成本的20%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款。
A公司投入建设费用10万元,可以得到开发成本加计20%扣除的优惠。即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为(4000+10)×1.2+200=5012万元,增值额为8000-5012=2988万元,土地增值率为2988÷5012=59.62%,A公司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2988×40%-5012×5%=944.6万元。
3.企业所得税。A公司应缴企业所得税为(8000-4000-200-10-944.6)×25%=711.35万元4.契税B公司应缴契税8000×3%=240万元。
A公司采用投入开发费用10万元后办理转让,得到土地增值税开发成本加计20%扣除优惠,A公司与B公司需缴税款200+944.6+711.35+240=2095.95万元,比方案一直接土地转让少缴税款276.55万元。
(三)变土地转让为转让股权。
A公司将M地块进行开发整理,投入建设费用10万元。再用10万元现金注册一全资子公司C,将已开发整理土地对全资子公司C进行增资,土地过户后将C公司100%股权以8010万元直接转让给B公司。
1.营业税。A公司投资转让土地不征收营业税。根据《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2.土地增值税。《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五条规定,对于以
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因此,A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可扣除项目金额为(4000+10)×1.2=4812万元,土地增值额8000-4812=3188万元,土地增值率为3188÷4812=66.25%,应缴土地增值税3188×40%-
4812×5%=1034.6万元。
3.企业所得税。A公司应缴企业所得税为(8000-4000-10-1034.6)×25%=738.85万元。
4.契税。《关于全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资产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8]514号)规定,公司制企业在重组过程中,以名下土地、房屋权属对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属同一投资主体内部资产划转,对全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不征收契税。 另外,由于A公司将C公司100%股权作价8010万元转让给B公司,根据财税[2002]191号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因此,A公司将土地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再将公司股权全部转让应税总额为
1034.6+738.85=1773.45万元。
根据上述分析,方案一中A公司直接转让土地,A公司、B公司总应缴税款为2372.5万元;方案二中A公司将M地块进行开发整理再行转让,A公司、B公司需上缴税款2095.95万元。方案三公司先开发整理土地,再用土地注册公司,然后转让公司股权形式转让土地,总税负为1773.45万元。显然方案三为最优,比方案一节约税金599.05万元,比方案二节约税金32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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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土地作为股权投资视同销售需要签转让合同吗

土地一旦出资所有权应属于公司,需要签订转让合同

D. 土地所有者把土地入股到某公司作为股东,怎样实现

这个叫以地作价入股,首先要与公司达成意向后,将地块进行评估,再按相应价格分得相应比例的股权。

E. 以股权转让的形式转让土地使用权,效力应如何认定

名为股权转让,实为土地转让”,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最高院(2015)民再字第2号股权受让方为控制和支配公司所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占有的土地,依据《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涉案股权、行使股东权利,并控制目标公司的房地产,与目标公司在股权转让方的控制下与股权受让方签订、履行《房地产转让协议》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并无不同,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不得以此为由认定股权转让行为因缺乏真实意思表示而无效。
此外,股权转让行为和房地产交易行为应分别课以不同的税收,对当事人需如何缴纳税款亦应由税务部门根据实际发生的行为作出相应认定,人民法院不能仅以二者课税标准存在不同而认定各方存在偷逃税收的合意并进而认定合同无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有关股权转让的规定对该协议进行审查。在无效力性强制性规范对上述条款中的合同义务予以禁止的前提下,上述有关条款合法有效。
在当前公司并购大量存在的背景下,过分强调受让股权公司的资产状况并加以严格限制并不符合市场原则,也会严重影响市场交易秩序,加大了交易的不可预期性。
一方面,两者各自为独立的法律关系,现行法律并无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禁止以转让公司股权形式实现土地使用权或房地产项目转让的目的;
另一方面,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及承担民事责任,公司股东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构成影响,故不宜因此而否定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F. 已土地作价入股后,股权转让后,需要交土地增值税吗

如果被认为名为股权转让,实为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有的地方税务局可能要收的。

G. 自然人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转让该股权征收土地增值税吗

入股时评估作价且肯定有过户给公司后的验资报告,按照验资报告上体现的价值作为成本扣除。

H. 涉及土地的对外投资,股权转让,资产划转如何处理相关税收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交易双方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分别向各自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表》和相关资料,其中,相关资料具体如下:

1、股权或资产划转总体情况说明,包括基本情况、划转方案等,并详细说明划转的商业目的;

2、交易双方或多方签订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合同(协议),需有权部门(包括内部和外部)批准的,应提供批准文件;

3、被划转股权或资产账面净值和计税基础说明;

4、交易双方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说明(需附会计处理资料);

5、交易双方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说明(需附会计处理资料);

6、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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