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关于基金收益的分配方式
基金分配通常有:
1:分配现金。这是基金收益分配的最普遍的形式。
2:分配基金单位。即将应分配的净收益折为等额的新的基金单位送给投资者。这种分配形式类似于通常所言的“送股”,实际上是增加了基金的资本总额和规模。
3:不分配。既不能送基金单位,也不分配现金,而是将净收益列入本金进行再投资,体现为基金单位资产净值的增加。
基金的收益方式:
红利:是基金因购买公司股票而享有对该公司净利润分配的所得。一般而言,公司对股东的红利分配有现金红利和股票红利两种形式。基金作为长线投资者,其主要目标在于为投资者获取长期、稳定的回报,红利是构成基金收益的一个重要部分。所投资股票的红利的多少,是基金管理人选择投资组合的一个重要标准。
股息:是指基金因购买公司的优先股权而享有对该公司净利润分配的所得。股息通常是按一定的比例事先规定的,这是股息与红利的主要区别。与红利相同,股息也构成投资者回报的一个重要部分,股息高低也是基金管理人选择投资组合的重要标准。
债券利息:是指基金资产因投资于不同种类的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金融债等)而定期取得的利息。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一个基金投资于国债的比例、不得低于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由此可见,债券利息也是构成投资回报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买卖证券差价:是指基金资产投资于证券而形成的价差收益,通常也称资本利得。
存款利息:指基金资产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这部分收益仅占基金收益很小的一个组成部分。开放式基金由于必须随时准备支付基金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必须保留一部分现金存在银行。
其他收入:指运用基金资产而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额,如基金因大额交易而从证券商处得到的交易佣金优惠等杂项收入。这部分收入通常数额很小。
㈡ 基金的投资收益分配原则是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资产投资证券市场,
基金持有人则通过基金收益的分配享有投资收益。一般来说,基金管理人的收入和利
益是和基金的净资产挂钩的,所以,在某种意义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在
收益分配问题上是有冲突的。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各国对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都
有相关的规定。
一、 基金收益的构成
基金的收益一般是由利息、股息和资本利得三部分收入构成。
1、 利息收入
证券投资基金的一部分资产会投资在国债和企业债券上,这些债券一般都会定期
发放利息。同时,基金出于资产流动性的需要会保留一定比例的现金,这些现金存放
在银行,也会获得利息收入。
2、 股息收入
上市公司视其经营状况的好坏会定期进行利润分配,分配的形式可以是分派现金
红利,也可以是发放股票红利。基金投资在股票市场时,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便会获
得股息收入。
3、 资本利得
资本利得是指基金通过买卖证券价格的变化所产生的收入或损失。资本利得可以
分为已实现资本利得和未实现资本利得,已实现资本利得是指基金因卖出证券而获得
的买卖差价,而未实现资本利得是指基金因所持有的证券价格的变化而获得的资产升
值。
基金的收入减去应扣除的费用后构成基金的净收益,也就是可供基金持有人分配
的收益。
二、 基金收益分配的内容和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应当对以下方面进行规定:
1、 收益分配的项目。在基金已经实现的收益中,哪些部分是应分配收益,哪些
部分不应分配,分配的比例是多少?
2、 收益分配的时间。基金的收益多长时间分配一次,具体的派发时间期限如何?
3、 收益分配的方式。是采取现金的形式分配,还是以送基金单位的形式,或者
采取再投资的形式?
基金收益分配的规定是和各国对基金收益税收政策密切相关的。由于个人的利息
收入、股息收入和资本利得在税负的处理是不一样的,所以大多数国家在基金收益分
配进行规定时,会按照收益来源规定不同的分配比例。同时,基金的收益分配与基金
的类别也有一定关系,收入型基金注重获得即期的收入,分配的比例较高,并以现金
形式为主,而成长型基金侧重于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因而分配比例相对较低。
三、 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基金收益分配政策
1、 美国对基金收益分配的规定
美国的法律规定,基金必须将利息收入和股息收入的95%以上分配给投资者,一
般是每季度发放一次;基金的资本利得部分可以分配给投资者,也可以留在基金内继
续投资。收益分配以现金形式分派,但投资者可以选择自动再投资。
2、 日本对基金收益分配的规定
在日本,基金的收益要进行必要的扣除才能分配,这些扣除部分包括:
(1) 期末结算时应对股票重新估价,如果有帐面亏损,应在收益中进行扣除;
(2) 扣除股价变动准备金。
剩余收益原则上每年分配一次,所有的股利和利息要求全部分配,对于资本利得
部分,在弥补上期亏损后,剩余部分的10%分配给投资者,对累计未分配的资本利得
在基金运作期满后,再一并分配。
3、 我国台湾地区对基金收益分配的规定
在我国台湾地区基金的分配一般每年一次,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3个月之内进行。
利息和股利全部分配,已经实现的资本利得也可以分配。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投资者
可以将分配的收益再投资。
四、 我国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分配必须
采用现金形式,每年至少一次,基金收益分配的比例不得少于基金净收益的90%。同
时,在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实施细则中规定: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年亏损后,才可
进行分配,如果基金投资当年亏损,则不应进行收益分配。
㈢ 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有哪些
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主要有两种:1.发放现金 2.派送基金单位份额,滚入本金再投资,也就是红利再投。第一种是直接把钱转到你的卡里或者其他的支付方式,第二种就是把分红转成本金,继续盈利。购买基金可以在众升财富,是经过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的可以独立代销基金的正规平台。
㈣ 私募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有很多形式,这里就主要说明一下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吧。
其步骤为:
将投资退出的资金按照出资比例将出资优先返还给全部出资人,并按照8%年化复利优先向投资人分配以实现全部投资人出资的保值。
然后,按照“追赶条款”,以在满足LP投资保值的基础上,对GP进行激励。也就是说,将对投资人的优先分配后的剩余部分全部向GP分配或按比例在GP和全部投资人之间分配,直到GP所分部分与全部投资人累计所分部分的比例为1:4
如果还有剩余的,就直接按照GP分配百分之二十,全部投资人分配百分之八十比例进行最后一轮分配
希望采纳
㈤ 基金收益分配的方式有哪些
你好,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一般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㈥ 基金收益分配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本答案有自选基提供:
1、红利:是基金因购买公司股票而享有对该公司净利润回分配的所得。公司对股东的红利分答配有现金红利和股票红利两种形式。
2、股息:是指基金因购买公司的优先股权而享有对该公司净利润分配的所
得。股息通常是按一定的比例事先规定的,这是股息与红利的主要区别。
3、债券利息:是指基金资产因投资于不同种类的债券而定期取得的利息。
4、买卖证券差价:是指基金资产投资于证券而形成的价差收益,也称资本利得。
5、存款利息:指基金资产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6、其他收入:指运用基金资产而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额,如基金因大额交易而从证券商处得到的交易佣金优惠等杂项收入。
㈦ 对于股权投资,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收益分配形式,其评估方法一般都应选用
对于股权投资的收益分配,主要有现金分配,转赠送股分配,在评估时可参考以下因素:
1、所分配现金占年初股权市价的比例,与市场无风险利率和同行业其他企业比较;
2、采用转赠送股的分配方式的,首先要考虑占股比例是否提高、持平或者股权是否被稀释,如被稀释往往是股权价值下降;其次如果占股比例不变的话,实际上是没有得到实在的好处的,但由于配股带来市场心理的利好和流动性增强,可能会带来配股后总股权市场价格的提升。
更多交流可关注新浪微博@小小豆芽投资^_^
㈧ 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形式主要有哪些
1、利息。
(1)利息的含义:利息是让渡一定期间资金或资本使用权的报酬或价格。
(2)利息的获得:向金融机构存款或向生产经营单位贷款,均可获得利息。债券有国家债券、银行债券、企业债券。购买是一种是一种投资行为,债券是要还本付息的,一般期限较长。
(3)利息率的界限:利息率通常低于社会平均利润率,使贷款的接受者在正常情况下有利可图。单利息率应高于物价上涨率,如果低于物价上涨率,则利息为负数。
2、股息。
(1)股息的含义:股息是对购买股票而向股份企业投资的股东所支付的报酬。
(2)红利。股份企业在支付股息后,根据盈利情况,还可发给股东红利。
(3)股票的特征:发行股票是不还本付息的,但购买者可以自由转让。
3、利润。
(1)公有制企业:对公有制企业来说,利润虽然通过企业影响劳动报酬总额而影响职工根据按劳分配原则获得的劳动报酬,却不是职工按资本分得个人收入的形式。
(2)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在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利润则是企业主按资本分配而获得的收入,它是雇员创造的剩余价值的转化形。
(3)买卖有价证券:社会上各类人员买卖有价证券、买卖期货等所获得的利润,也可以说是按资本分配的个人收入。
4、租金。
(1)租金的含义:租金是暂时让渡固定资产(如土地使用权、建筑物、交通工具)的使用权而获得的收入。
(2)租金收入高低的决定:租金高低收入取决于出租资产的数量和质量,取决于出租的时间长短。
5、技术转让费。
(1)技术转让要获得技术转让费:随着获得技术专利权的个人和单位增多,随着各行各业技术进步的要求增的大,技术转让必然越来越多,以投入技术要素而获得的收入也将增多。
(2)技术上作出了贡献也应获得报酬:即使不发生技术转让,只要技术上作出了贡献,取得了良好的效益,其贡献者就应获得以适当形式支付的报酬。
㈨ 我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主要有哪些方式和含义
外商直接投资主要为三种形式
1.中外合资企业。三资企业的最主要形式。
(1)概念: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按照中国法律,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注册设立的以合资方式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
(2)特点:股权式合资。共同投资(外方不少于25%),共同经营,共负盈亏,有限责任,独立自主,独立法人。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1)概念:中外合作双方,以其各国法人身份共同签订合作经营合同,按照合同规定的合作各方投资条件,收益分配,风险责任和经营方式进行经营的契约式经济合作组织。
(2)特点:契约式。一般外方投资设备、技术、资金,中方土地场地劳动力。各方投资不作股本,合同规定投资条件,盈利分配按合同办事。灵活性大,可设立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也可只是订有合同的合同项目,收益分配也表现出较大的灵活性。
(3)三种形式:合作开发(开发资源,资金与费用外国负担,如有商业价值再签合同,若无商业价值,我方不负补偿责任,如山西平朔露天煤矿);合作生产(生产制造业,规定双方内容、权利义务,产品销售);合作经营(服务性行业)。
3.单独外资企业
(1)一个国家的一个公司单独在国外投资设立企业,企业归该国该公司独自所有,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积极吸收国外企业到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举办独资企业,取得很大成绩。
(2)特点:明确投资范围,严格规定投资方向,在中国法律保护和约束下享有更充分的自主权,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
㈩ 国际直接投资(FDI)的主要方式有哪些要全面的理论知识
国际直接投资方式
一、国际直接投资的股权参与方式
1.股权参与的涵义:股权参与是指以所有权为基础,以决策经营权为途径(持有普通股),以实现对企业有效控制或影响的直接投资方式。
2.拥有全部股权—独资企业
(1) 对投资者的意义与影响
① 可拥有绝对的经营控制权
② 可拥有全部的国外利润
③ 有利于保守技术诀窍和商业秘密
④ 必须独立承担风险
(2) 对东道国的意义与影响
① 可弥补东道国生产的不足
② 能增加东道国的收入(税收、土地使用费、在东道国内购买设备和原材料的收入)
③ 增加就业
④ 市场份额被占,不能分享利润
3.拥有部分股权—合资企业(包括多数股权、对半股权、少数股权3种)
(1) 在合资问题上思想的逐步解放—要求“绝对控股”→“不求所有,但求所在”→“只要是开设在上海的企业,都可以视为民族企业”
(2) 出资方式—现金、实物、工业产权(商标、专利、Know-how等,有个核资问题)
(3) 积极方面—凝聚合资各方的能力,可引进和运用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式,合资各方的责、权、利明确
(4) 消极方面—多股多权的经营管理机制对少数股权的股东不利,处于相对被动的境地
二、国际直接投资的非股权参与(Non-Equity Participation)方式
1.合作经营(Contractual Joint Venture,契约式合营)
(1) 合作经营的含义
依照各方共同签定的合作经营合同,规定各方的投资条件、收益分配、风险责任及经营方式的一种非股权的契约式合营,通常通过设立契约式合营企业的形式来实现合作经营的 目标。
(2) 特征
① 合营双方的权利、义务通过协商,在合营企业中约定,而不像合资企业那样,以认股比例为准绳
② 合作经营的出资形态不同于合资经营(可不以货币单位计算投资比例)
③ 合作经营的利益分配不同于合资经营(不是按资分配,而是按合作经营协议合同分配)
(3) 合作经营的组织形式
① “法人式”合作经营(双方在一国境内设立具有该国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有独立的财产权和法律上的起诉权和应诉权)
② “非法人式”合作经营(双方所设置的实体对合作企业财产只有使用权而无独立的财产所有权,可设立联合管理机构,也可委托一方,或聘第三方管理)
(4) 作用
简便,灵活,合作意识强;审批程序及手续十分简便;避免实物或技术入股作价等一系列复杂问题;管理机构可大可小,可繁可简,具有相当的灵活性。
2.国际技术转让与技术投资
技术的含义—制造物品方法与经营管理有关的知识、技术诀窍和能力。可分为制造力、设计力、新技术开发力、管理力。
3.国际租赁(International Leasing)
(1) 含义
位于不同国家的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在约定期内将出租资产交给承租人有偿使用的租赁关系。出租人和承租人及供货人可以是两国或三国的自然人、法人或国家和国际金融组织。出租对象一般是价值较高的动产或不动产,如成套设备、轮船、飞机等(二战期间的租借法案)。
(2) 国际租赁的特点(集贸易、融资、投资为一体)
① 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
② 货币信贷与实物信贷相结合
③ 税收方面易得优惠(投资减税优惠或免缴财产税)
④ 业务涉及面广,需多边合作,共同完成交易(3方关系—2个合同,即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此外,还有贷款协议)
(3) 国际租赁的方式
① 融资租赁(Finance Lease)—当企业需要筹款添置机械、设备时,投资者通过设在东道国的租赁公司,向用户转租大型成套的生产设备、运输设备。因此,融资租赁又被称为设备租赁(Equipment Lease)。实质是以“融物”代替“融资”,即租赁公司并非直接给企业贷款,而是代其购进机器设备,然后租给企业使用。
② 经营租赁(Opreation Lease)—出租人在提供融资同时,又提供特别服务(办理保险、维修等)、二者合为一体的租赁方式。一般用于在保养和管理技术方面具有一定垄断性的机器设备。
③ 维修租赁(Maintenance Lease)—典型的维修租赁是汽车租赁。租赁公司要向承租人提供包括购车、登记、上税、保养、维修等在内的所有服务。
④ 杠杆租赁(Leverage Lease)
涉及的关系—承租人、出租人、长期贷款人、(托管人),包括买卖合同(出租人与供货人)、贷款协议(出租人与贷款人)、租赁合同(出租人与承租人)
资金来源—贷款人而非出租人(其资金仅占约20%-40%)
租金偿付相对平衡—租金费用较低,各期所付租金的金额也相对平衡(故也称衡平租赁)。
⑤ 回租租赁(Sale and Lease Back Lease)—出租人从拥有和使用标的物的人那里购进标的物,然后再将购进的标的物再租给原来的物主使用(多用于不动产方面)。
⑥ 转租租赁—租赁公司或银行信托机构从国外租进设备,再转租给国内用户使用(2个合同)
⑦ 综合租赁—集租赁与有关贸易方式为一体的租赁形式(租赁+补偿贸易、来料加工、合资、合作生产、包销等)。
4.国际工程承包
(1) 主要内容
工程设计
提供机器、设备、技术、原材料及劳动力等
资金供应
施工与安装
试车
人员培训
(2) 特征
耗资多、获利多、竞争性强
(3) 分类
① 分项合同(Separate Contract)的工程承包(业主来分项)
② 交钥匙工程(Turkey Contract)的承包
③ 分包合同(Sub-Contract)的工程承包(总承包商来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