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求风险投资成功案例
风险投资的过程其实就是一个科技公司创办的过程。在美国,一个新兴的科技公司(Startups)的创业过程通常是这样的:来自思科公司的工程师山姆和IBM公司的工程师强尼发明了一种无线通信的技术,当然这种技术和他们所在公司的核心业务无关,两人觉得这种技术很有商业前景,他们就写了个专利草案,又花五千美元找了个专利律师,向美国专利局递交了专利申请(关键之一,知识产权很重要)。两个人下班后以及周末的所有时间全泡在山姆家的车库里用模拟软件 Matlab 进行模拟,证明这种技术可以将无线通信速度提高五十倍(关键之二,是否有数量级的提高是衡量一项新技术是革命性的还是革新性的关键。)两个人想了好几种应用,比如代替现有的计算机 Wifi,或者用到手机上,于是在原有的专利上又添加了两个补充性专利。强尼和山姆于是拿着自己做的 Powerpoint 投影胶片、实验结果和专利申请材料到处找投资者,在碰了七八次壁以后,找到了山姆原来的老板,思科早期雇员亚平。亚平从思科发了财后不再当技术主管了,自己和几个志同道合的有钱人一起在做天使投资人。亚平和不下百十来个创业者谈过投资,对新技术眼光颇为敏锐,发现山姆和强尼的技术很有独到之处,但是因为山姆和强尼讲不清楚这种技术的具体商业前景在哪里,建议他们找一个精通商业的人制定一个商业计划 Business Plan(关键之三,商业计划很重要)。
强尼找到做市场和销售的朋友迪克,并向迪克大致介绍了自己的发明,希望迪克加盟共同开发市场。迪克觉得和这两个人谈得来,愿意共同创业。这时出现了第一次股权分配问题。
到目前为止,所有的工作都是山姆和强尼做的,两个人各占未来公司的 50% 股权和投票权。迪克加盟后,三个人商定,如果迪克制定出一个商业计划书,他将获得 20% 的股权,山姆和强尼将减持到 40%。迪克经过调查发现,山姆和强尼的发明在高清晰度家庭娱乐中心的前景十分可观,于是制定了可行的商业计划书,并得到了 20% 的股权。
三个人再次找到亚平,亚平请他的朋友,斯坦福大学电机工程系的查理曼教授作了评估,证实了山姆等人的技术是先进的并有相当的复杂度,而且有专利保护,别人不易抄袭模仿。亚平觉得可以投资了,他和他的天使投资团觉得山姆、强尼和迪克的工作到目前为止值(未融资前)一百五十万美元,而三个创业者觉得他们的工作值二百五十万,最后商定定价二百万(注:对公司的估价方法有按融资前估价,即 Pre-Money ,和融资后估价,即 Post-Money 两种。从本质上讲,这两种方法是一样的,我们这里的估计都以 Pre-Money 来计算)。亚平和他的投资团投入五十万,占到股份的 20%。同时,亚平提出下列要求:
1.亚平要成为董事会成员;
2.山姆、强尼和迪克三人必须从原有公司辞职,全职为新公司工作。并且在没有新的投资进来以前,三个人的工资不得高于每月四千美元;
3.山姆等三人的股票必须按月在今后的四年里逐步获得(Vested),而不是在公司成立时立即获得。这样如果其中有人离开了,他只能得到一部分股票;
4.如果有新的任何融资行为必须通知亚平的天使投资团。
现在山姆等人就必须正式成立公司了。为了将来融资和开展业务方便起见,他们在特拉华州注册了赛通科技有限公司。山姆任董事会主席、迪克和亚平任董事。山姆任总裁,强尼任主管技术的副总裁兼首席技术官,迪克任主管市场和营销的副总裁。三个人均为共同创始人。公司注册股票一千五百万股,内部核算价格每股二十美分。
在亚平投资后(的那一瞬间),该公司的内部估计已经从两百万增加到二百五十万,以每股二十美分计算,所有股东的股票只占到 1250 万股(250万/0.2=1250万)。那么为什么会多出来 250 万股,它们并没有相应的资金或者技术做抵押,这些股票的存在实际上稀释了(Dilute)所有股东的股权。为什么公司自己要印这些空头钞票呢?因为它们必须留出来给下面的用途:
1.由于山姆等人的工资很低,他们将根据自己的贡献,拿到一部分股票作为补偿;
2.公司正式成立后需要雇人,需要给员工发股票期权;
3.公司还有一些重要的成员没有进来,包括 CEO,他们将获得相当数量的股票。
接下来,山姆等人辞去以前的职务,全职创业。公司很成功,半年后做出了产品的原型(Prototype)。但是,50 万投资已经花完了,公司也发展到 20 多人。250 万股票也用去了 150 万股。这时,他们必须再融资。由于该公司前景可观,终于得到了红杉风投的青睐。红杉风投为该公司作价 1500 万美元,这时,该公司的股票每股值 1 美元了,比亚平投资时涨了四倍。红杉同意投资 500 万美元,占 25%,这样总股数增加到 2000 万股。同时,红杉风投将委派一人到该公司董事会任职。山姆等人还答应,由红杉风投帮助寻找一位职业经理人做公司的正式 CEO。双方还商定,融资后再稀释 5%,即 100 万股,为以后的员工发期权。
读者也许已经注意到,红杉风投现在已经成为了最大的股东。
两年后,该公司的样品研制成功,并获得东芝公司的订单,同时请到了前博通公司的 COO 比尔出任 CEO。比尔进入了董事会,并以每股三美元的价钱获得 100 万股的期权。当然新来的员工也用去一些未分配的股票。这时该公司的股价其实比红杉风投投资时,已经涨了两倍。比尔到任后,公司进一步发展,但是仍然没有盈利。于是,董事会决定再一次融资,由红杉风投领头协同另两家风投投资一千五百万。公司在投资时作价一亿五百万,即每股五美元。
❷ 证券法中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手段
着力加强对投资者的权益保护
保护基金制度成为投资者“保护伞”
损害赔偿制度为投资者提供法律救济
“股市黑嘴”误导
投资者需赔偿
对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扩权”又“限权”
立法前沿
修订后的证券法在10月27日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表决通过,这部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加强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力度、对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扩权”又“限权”,势必会对中国证券市场产生重要影响。
构筑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
修订证券法一个很重要的指导思想就是要加大对投资者的保护力度。这一点证券法修订案在有关加强对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的监管方面均有体现。
近年来,一些证券公司暴露出挪用、质押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占用客户资产等违法违规现象,严重侵害投资者的利益。证券法修订案参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建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规定:“国家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由证券公司缴纳的资金及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组成,其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建立对投资者的损害赔偿制度
过去,许多股民因证券公司和上市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权益受到损害却无法得到赔偿,此次修改证券法,填补了这一法律空白。
证券法修订案明确规定了对投资者的损害赔偿制度:发行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欺诈客户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买卖本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股票等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等等。
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为投资者提供了法律救济的制度支持,避免投资者因证券市场上存在的不法行为而影响投资信心。
完善证券投资咨询业虚假信息归责制度
目前证券投资咨询业比较混乱,出现了一些“害群之马”。有的证券咨询公司与媒体联手,买断电视台、电台的多个时段进行股评营销,推介个股,有的股评人甚至与庄家串通,故意发布虚假信息,操纵股市,误导投资者。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证券法修订案明确规定,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不得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并规定由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加强证券监管部门的权力
为加强证券市场监管、维护市场运行秩序,证券法修订案完善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权力,调整了被监管对象和增加了监管手段,特别是对违法行为实施检查和调查的强制权力,以适应打击违法犯罪的需要。
修订案明确规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有权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财产权登记、通讯记录等资料;有权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对有证据证明已经或者可能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或者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冻结或者查封;等等。
依法追究证监机构人员滥用职权行为
证券法修订案对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扩大授权的同时,也明确了其权力行使的制约条件。
修订案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发行证券、设立证券公司等申请予以核准、批准的;(二)违反规定采取本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的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查询、冻结或者查封等措施的;(三)违反规定对有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四)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同时规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发行审核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泄露所知悉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❸ 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案例
举一个国外投资机构对国内公司投资的案例:新桥投资深发展银行
新桥是美国专业股权投资集团———德州太平洋投资集团(TPG)在亚洲的公司,一直专注于亚洲地区投资,也善于发现重组问题缠身却依然有发展潜力的银行。
其合伙人单伟建曾在一次谈话中向外界透露:“新桥投资是买不起好银行的,但我们可以买别人不愿意买的坏银行,使它变好,然后卖给好银行。”
在深发展之前,韩国第一银行是新桥最引以为豪的杰作。1999年底,新桥以5亿美元获得韩国第一银行49%的股权和100%的投票权,2005年初,以33亿美元将韩国第一银行的股权卖给了渣打银行。新桥此次投资获得巨利,成为海内外投资界的经典案例。
2004年底,新桥以每股3.54元受让深发展17.89%股权成为第一大股东,并承诺五年锁定期。其后的故事,与当初新桥入主韩国第一银行如出一辙,成立全新管理团队,改革重组、管理提升。
至2008年末,深发展的资产质量明显改善,不良贷款余额迅速下降至19.28亿元,不良贷款率下降至0.68%,拨备覆盖率迅速上升至105.14%。
2009年第一季度公司获得净利润11.2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74%,同期不良贷款余额略有增加,达到19.63亿元,不良贷款率继续下降至0.61%,拨备覆盖率则上升至130.43%。
到2010年平安集团完成对深发展的收购,并与平安银行整合。新桥入股5年时间,获利5倍以上,这也意味着深发展银行的市场价值在这5年的时间里获得了5倍的成长。
❹ 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有那些法规
转自政策网络:《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意见》从我国资本市场实际情况出发,针对长期以来投资者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紧紧围绕中小投资者最关心的收益回报权、知情权、参与监督权和求偿权等基本权利,做出了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构建了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制度框架。具体内容参考政策网络中的内容。
❺ 在中国股市十大经典案例中的:卑鄙者的通行证指的是什么时候的一件事
配合整体上市的东方锅炉股改猫腻
2006年06月05日【转自大众证券】
昨天下午,广东投资者梁先生等几位东方锅炉的个人投资者给《大众证券》发来传真,反映东方锅炉的股改方案将会有猫腻,是给投资者下圈套:东方锅炉股改保荐机构———光大证券为其设计了一个对价远远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的股改方案(据说只有10送1),意在促使该方案被否决,然后启动与东方电机换股的第二次股改。
梁先生气愤地说:“上市公司主动希望自己的股改方案被否决,这是前所未闻的奇事。”他说,联想到5月以来东方锅炉连续出利空消息,然后低位吸纳筹码,可以推测保荐机构是在与公司合谋,为第二次的股改作准备。因为通过利空连续打压股票价格,股价越低,将来换股后一些内幕信息的获得者可以赚取巨大收益。就梁先生等人反映的情况,记者致电东方锅炉董秘和保荐人求证,但两人的手机均处于关机状态。
对于此次保荐机构和东方电气集团一起策划的股改方案,记者请教了有关市场人士。一位投行界的资深人士分析认为,光大证券并不在东方锅炉的首批竞标候选保荐机构之列,途中突然杀出,不排除与公司存在某方面的利益切合点。当前一些保荐机构为获得业务,不惜迎合上市公司的不正当想法,这是保荐行业典型的不正当竞争,也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如果属实,将破坏国家赋予股改的重要意义。
一位基金经理则表达了另一种担心。他说,东方锅炉是一家质地很不错的公司,目前的股价极具投资价值。现在传出这样的方案,不排除一些人想借机骗取投资者手中的筹码,最终实现上市公司的股改目的,也能为个别人带来可观的经济收益,这一点中小投资者要特别小心提防。何况同属于一家集团的东方电机,不仅含有H股,集团持有的比例远远低于东方锅炉,还有10送2.7 的对价方案,按折价水平,东方锅炉的对价只能高,不可能低,如此低对价实在令人费解。
2006年06月23日 东方锅炉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说明书
东方锅炉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说明书,拟采取非流通股单方面缩股的方式,即: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按照每1股缩为0.85607股的比例单向缩股,以换取其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缩股方案实施后,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数量共减少43,009,064股。非流通股单向缩股方案,换算成送股方式,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1.2股。
股改的猫腻
东方锅炉为什么这么差的一个方案呢?因为非流通大股东压根就没想过要通过这次方案!!!当然,东方锅炉不会无缘无故这样,其目的有三:
一:希望开盘后股价下跌,以使前期的打压盘得到低位回补,从而获利;
二:开盘后股价下跌,股价进一步向G东电靠拢,可以以较少的对价完成置换,并使其股本比例升高,更可达到整体上市的目的。
三:降低投资者的期望值,并且通过延长股改时间增加投资者的资金成本,尤其是主力投资者的成本,使其在谈判中占到先机,达到低对价的目的。
那么我们看看东方锅炉做了些什么,2亿国债是否收回不公告,大宗合同不公告,利润隐藏。股改成功后,东锅会有60亿资产的增值,可近期却有人不断打压股价,为何?庄家所为,错!只有东锅会这么做,因为只有溢价收购和兑换东方电机才有必要这么做。
可以注意到由于保荐机构及不严肃的保荐意见(这里我们无从知道保荐机构及个人是否获取了不可见人的利益),对价计算极其不严肃,愚骗流通股股东。根据保荐意见,流通股股东股改前持股成本为26元,股改后股份不变,理论价格为24.86元。请仔细想想看看,假如未股改我有一股成本26元,股改后理论价格24.86元,等于我为了股改还要损失1.14元给非流通股东,股改以来最大的笑话。
按保荐机构的对价计算方法,东方锅炉股改前收益2.0139元,11倍市盈率理论股价22.15元,股改前30日均价26元,对价应为=26/22.15=0.1738。从而计算出给流通股的补偿为 1股送0.1738股,才能保证流通股股东利益不受损害,达到股改前30日均价26元的水平,请记住22.15元、26元均为缩股前的价格。保荐机构却拿了一个错误的计算方法计算出给流通股的补偿为1股送0.0459股,实际1股送0.012股,由此得出保护了流通股股东利益不受损坏,开了自股改以来最大的笑话!!!! 我们认为任何一个拥有正常智商的人都会发现保荐机构的计算是极不正确的,开中国证券市场股权分置改革以来之先河。
❻ 财务投资者案例
投资是一个非常谨慎的东西,因为投资有风险,财务投资者的案例可能有很多,在这里就不能给你一一作出解释,反正存在着风险要谨慎。
❼ 为什么要加强投资者保护
大股东可以很方便的操纵股价,他们会故意放消息抬高股价后高价卖出,而投资者看股价不断攀升也跟着买入,结果买入后猛跌,这就亏大了
❽ 什么是投资者保护
投资者保护是指法律对投资者的保障程度以及相关法律的有效实施程度,由委托代理机制带来的信息不对称导致公司的管理者以及大股东可能由于自己的私利侵犯投资者的权益,投资者保护机制就是为解决这一问题而产生的。投资者可以依赖两种保护机制:一是国家层面的制度机制,二是公司层面的政策机制。
投资者保护三大流派
1、契约论。契约论的学者认为,投资者通过和公司签订契约就可保护自身合法利益,因此,政府只需保证契约执行即可。
2、法律论。这派理论主要以LaPorta、Lopez—de—Silanes、Shleifer和Vishny(以下简称LI-SV)为代表,主要观点是法律在投资者保护方面至关重要,是决定投资者保护水平差异的最重要因素。LI-SV分析了多个国家投资者保护水平情况,发现法系差异决定了投资者保护水平差异,进一步,法律规则的变化提高了投资者保护水平和公司外部融资能力。
3、不完备法律理论。讨论投资者保护问题,不得不提到当前一种新的理论一不完备法律理论。2002年7月,伦敦经济学院的许成钢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的皮斯托在《不完备法律理论——种概念性分析框架及其在金融市场监管发展中的应用》中提出了“不完备法律理论”,正引起欧美经济学界与法律界越来越多的兴趣与关注。“不完备法律理论”对监管,特别是对金融市场监管的存在提出了新的见解,可以进一步诠释投资者保护问题。不完备法律理论受到了不完备合同理论的启发;将这一理论用于法律分析虽剐开始,但极具潜力。该理论的出发点是,除合同之外,法律也是内在不完备的,事实上,法律上的不完备问题比合同l中的要更为深刻。不完备法律指,如果所有可能造成损害的行为都能准确无误地由法律详细规定,则认为法律是完备的,否则,法律就是不完备的。运用在证券市场上,不完备法律理论很好的解释了证券,市场监管理念的引入,且凸现了证券市场监管的重要性。
❾ 与投资者沟通过程中有哪些成功案例
倾听不是被动地接受,而是一种主动行为。倾听者不是机械地“竖起耳朵”,在听的过程中脑子要在转,不但要跟上倾诉者的故事、思想内涵,还要跟得上对方的情感深度,在适当的时机提问、解释,使得会谈能够步步深入下去。
比方说看见妻子拖着疲惫的脚步下班回家,眉头紧皱,丈夫知道她肯定是遇到了不顺心的事,于是试图帮她消消气。但不同的对话方式产生了截然不同的效果。
情景对话一
妻子:累死我了,一下午谈了三批客户,最后那个女的,挑三拣四,不懂装懂,烦死人了。
丈夫:别理她,跟那种人生气不值得。(给妻子出主意)
妻子:那哪儿行啊!顾客是上帝,是我的衣食父母!(觉得丈夫不理解她,烦躁)
丈夫:那就换个活儿干呗,干嘛非得卖房子呀?
妻子:你说得倒容易,现在找份工作多难啊!甭管怎么样,每个月我还能拿回家三千块钱。都像你的活儿,是轻松,可是每个月那几百块钱够谁花呀?
丈夫:嘿,你这个人怎么不识好歹?人家想帮帮你,怎么冲我来啦?
妻子:帮我?你要是有本事,像隔壁丈夫那样,每月挣个四五千,就真的帮我了。
丈夫:看着别人好,和他过去!不就是那几个臭钱嘛?有什么了不起?!
情景对话二
妻子:累死我了,一下午谈了三批客户,最后那个女的,挑三拣四,不懂装懂,烦死人了。
丈夫:大热天的,再遇上个不懂事的顾客是够呛。快坐下喝口水吧。
妻子:唉,挣这么几个钱不容易。
丈夫:是啊,你真是不容易,这些年,家里主要靠你挣钱撑着。
妻子:话不能这么说,孩子的功课、人品,没有你下力,哪儿能有今天的模样?唉,我们都不容易。
管理在很大程度上是沟通问题,80%的管理问题实际上是由于沟通不畅所至。许多管理者不愿倾听,特别是不愿倾听下属的意见,那就自然无法与下属进行畅通地沟通,进而影响了管理的效果。
倾不倾听反映的是管理者对下属的态度,如何倾听牵涉的是管理者的水平问题。如果管理者认为自己听见了就是在倾听,那是不准确的,因为倾听不仅仅是用耳朵,更要去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