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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

发布时间:2021-05-03 23:44:58

Ⅰ 创新创业企业可转债细则具体内容有哪些

中国证监会于今年7月份发布了《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非公开发行的创新创业公司债,可以附可转换成股份的条款”。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发行主体及适用范围。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主体包括新三板挂牌的创新层公司和非上市非挂牌企业,发行人应在满足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符合《指导意见》中规定的创新创业公司要求。

三是明确转股流程。《实施细则》就新三板挂牌创新层公司和非上市非挂牌公司两类不同的发行主体分别规定了相应的转股操作流程。深交所方面明确,创新创业可转债发行六个月后可进行转股,转股流程主要包括转股申报及转股操作两个环节。转股申报由投资者在转股期内向交易所提交。

四是明确各阶段及重大事项信息披露要求。

Ⅱ 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企业股权转让需要什么资料

答: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企业股权转让主要需要以下资料:
1、国有股份都要挂牌交易,提供交易后的证明
2、提供国有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批复
3、工商部门的申请书、委托书(可以到当地工商部门领取)

Ⅲ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有哪些规定

您好!外商投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的限制如下:
1.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
2.外资股权的转让必须得到企业原审批机关的核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3.对向第三人的转让及其转让条件的限制
4.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未到位的股权质押及其质押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
5.外资股权部分转让后,不得导致外资股比例低于25%
6.受让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在转让时受到的限制:①拟上市流通的非上上市外资股的持有人持有该非上市外资股的期限超过1年;②非上市外资股转为流通股后,其原持有人继续持有的期限必须超过1年。这都意味着,在这种情况下,外资股份的转让必须遵循上述规定。
7.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
如能提出更加具体的问题,则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Ⅳ 有关境外企业在我国企业投资,并且转让境外公司后的征税和管理问题

境外投资方(实际控制方)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如果被转让的境外控股公司所在国(地区)实际税负低于12.5%或者对其居民境外所得不征所得税的,应自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资料:(1)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2)境外投资方与其所转让的境外控股公司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的关系;(3)境外投资方所转让的境外控股公司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情况;(4)境外投资方所转让的境外控股公司与中国居民企业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的关系;(5)境外投资方设立被转让的境外控股公司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说明;(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境外投资方(实际控制方)通过滥用组织形式等安排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且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规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主管税务机关层报税务总局审核后可以按照经济实质对该股权转让交易重新定性,否定被用作税收安排的境外控股公司的存在。

Ⅳ 关于被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问题

你的问题是纳税地点吧?我来吧,横着1、2、3、4的顺序
1、2、3、4都是转让方主管地税机关
5受让方主管地税机关
6被投资企业主管地税机关
7受让方主管地税机关
8被投资企业主管地税机关
9、10、11、12转让方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
13、14被投资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
15受让方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
16被投资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

不明白可以继续追问

Ⅵ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的手续

股东转让其出资的,应当自董事会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经原外资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注2》;

2、公司董事会决议注3——参考式样1;

3、合同、章程修改对照表注4——参考式样2;

4、原外资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1;

5、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注5——参考式样3;

6、受让方的开业证明材料;

(1)中方投资者系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当地工商登记机关确认章)。

(2)中方投资者系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外方投资者系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或商业登记证复印件。

(4)外方投资者系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

7、受让方的资信证明材料;

(1)受让方系中方企业的提供《中方现金出资表注2》或《中方实物出资表注2》。

(2)受让方系中方自然人的提供银行存款证明或《中方实物出资表注2》。

(3)受让方系外方企业或自然人的提供外国(地区)银行存款凭证或银行出具的文字资信证明注6。

8、出让方和受让方的投资者系国有、城镇集体资产的,提交资产管理单位注7审查同意的意见;

9、股权转让的同时涉及到董事会成员变更,提交:

(1)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名单注2》。

(2)经委派方签字盖章的新任董事委派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

10、加盖原工商登记机关档案专用章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成员名单复印件;

1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12、其他有关的文件、证件。

Ⅶ 企业的实收资本应当保全,投资者除了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对不对

这个说法是正确的,实收资本由投资者作为资本投入企业的各种财产,是企业注册登记的法定资本总额的来源,它表明所有者对企业的基本产权关系。

实收资本的构成比例是企业据以向投资者进行利润或股利分配的主要依据,中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企业的实收资本应当与注册资本一致。

企业实收资本比原注册资本数额增减超过20%时,应持资金使用证明或验资证明,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7)关于企业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扩展阅读:

减少原因

一、资本过剩

二、企业发生重大亏损而需要减少实收资本。企业因资本过剩而减资,一般要发还股款。有限责任公司和一般企业发还投资比较简单,按发还投资的数额,借记“实收资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公司股份公司发展到一定时期,资本结构须发生改变,通过股票回购的方式,来减少公司实收资本,达到调节资本结构的目的。

Ⅷ 外资企业投资者之间转让股权是否代扣个税

应当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文件规定:
一、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二、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表格式样和联次由各省地税机关自行设计)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手续。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获取个人股权转让信息,对股权转让涉税事项进行管理、评估和检查,并对其中涉及的税收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四、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核。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所得相关资料应认真审核,判断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是否符合合理性经济行为及实际情况。
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据此文件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手续。

此外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股权转让应当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以转让金额依照万分之五的税率计算缴纳印花税。

Ⅸ 懂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及企业类型变更、终止合同、章程的决议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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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范本)

甲方:
乙方:

鉴于********公司系由甲方作为外方投资者投资,公司注册资金为********万美元并于 年 月 日经********外经委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
鉴于甲方有意出让其所持有的********有限公司其中40%的股权;
鉴于乙方为独立的法人,且愿意受让甲方股权,参与经营公司现有业务;
1、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有限公司6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所持有的********有限公司 60%的股权;
3、甲乙双方董事会已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审议并已作出相关决议;
4、********有限公司董事会就股权转让事宜召开董事会,并就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以及原股东放弃股权转让优先认购权等相关事宜形成董事会决议;
5、甲乙双方均充分理解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各自的权利义务,并均同意依法进行本次股权转让。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现签定本股权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协议双方
1.1 转让方:受让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1.2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条:协议签订地
2.1 本协议签订地为:
第三条:转让标的及价款
3.1 甲方将其持有的********有限公司6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3.2 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股权的转让;
3.3 甲乙双方一致确定上述股权转让的价款应以********有限公司截至 年 月 日的帐面净资产值为依据;
3.4 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人民币********万元;
3.5 甲方保证对其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享有完全的独立权益,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第四条:转让款的支付
4.1 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乙方应按本协议的规定足额支付给甲方约定的转让款;
4.2 乙方所支付的转让款应存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第五条:股权的转让:
5.1 本协议生效60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委托公司董事会办理股份转让登记;
5.2 上述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应于本协议生效后60日
内办理完毕。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6.1 本次转让过户手续完成后,乙方即具有********有限公司60%的股份,享受相应的权益;
6.2 本次转让事宜在完成前,甲、乙双方均应对本次转让事宜及涉及的一切内容予以保密。
6.3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6.4 甲方应对乙方办理批文、变更登记等法律程序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
6.5 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将其在********有限公司的拥有的股权、客户及供应商名单、技术档案,业务资料等交付给乙方。
6.6 自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甲方不再享有公司任何权利。
6.7 甲方承诺作为公司股东及/或职员期间所获得的公司任何专有资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状况、客户资源及业务渠道等等)承担严格的保密责任,不会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占有或使用,亦不会用于自营业务。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
7.2 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8.1 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本协议继续有效。
8.2 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8.3 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的履行时,须订立书面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第九条:适用的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9.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9.2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提起诉讼。
第十条: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0.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报审批机关一份。

(本页为本股权转让协议的签字盖章页)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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