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未分配利润转投资国家有何政策
、公司的未分配利润按照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规范,应该指的是企业年末尚未分配的利润(详见《企业会计制度》-利润分配表编制说明。具体来说,应该是将当年经营形成的净利润,按照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提取相关的盈余公积,分配公司股东股利以及相关的利润分配之后形成的。
这里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计提盈余公积也是利润分配的一项内容。
2、用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无须“视同先分配了利润”,因为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本来就是公司法和相关会计规范所允许的一种利润分配方式,这种方式和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法律地位是一致的。
3、自然人投资的公司,如果要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应按照正常的利润分配方式进行,即:对当年的净利润依法提取盈余公积后,加上上年结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合计的金额范围内,按照董事会、股东会的决议,决定股利分配的金额和方式(如果转增资本,则方式为分派红股),对自然人股东的股利应按照税法规定计缴20%的个人所得税,这部分税款应由公司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当然也可以由该自然人股东按照其分得的股利直接缴纳
❷ 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账务处理
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账务处理:
借:未分配利润
贷:资本公积
未分配利润是企业未作分配的利润。它在以后年度可继续进行分配,在未进行分配之前,属于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从数量上来看,未分配利润是期初未分配利润加上本期实现的净利润,减去提取的各种盈余公积和分出的利润后的余额。未分配利润是指企业实现的净利润经过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后留存在企业的、历年结存的利润。
❸ 未分配利润可以用于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吗谢谢
未分配利润可以用于企业固定资产投资。
它在以后年度可继续进行分配,在未进行分配之前,属于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从数量上来看,未分配利润是期初未分配利润加上本期实现的净利润,减去提取的各种盈余公积和分出的利润后的余额。
未分配利润是指企业实现的净利润经过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后留存在企业的、历年结存的利润。
未分配利润有两层含义:一是留待以后年度处理的利润;二是未指明特定用途的利润。相对于所有者权益的其他部分来说,企业对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有较大的自主权。

(3)未分配利润转企业二期工程投资扩展阅读
进行未分配利润核算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未分配利润核算是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进行的。
(2)未分配利润核算一般是在年度终了时进行的,年终时,将本年实现的净利润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贷方。同时将本年利润分配的数额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借方。
(3)年末结转后的“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贷方期末余额反映累计的未分配利润,借方期末余额反映累计的未弥补亏损。
未分配利润的实质性测试程序一般包括:
1、检查利润分配比例是否符合合同、协议、章程、以及董事会纪要的规定,利润分配数额及年度未分配利润数额是否正确。
2、根据审计结果调整本年损益数,直接增加或减少未分配利润,确定调整后的未分配利润数。
3、检查未分配利润是否已经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披露。
❹ 全资子公司将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母公司是否需要调增“长期股权投资”
全资子公司按会计准则,平时应该按成本法核算,况且,即使,是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反映的是占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份额,而不是实收资本。所以不需要处理。
全资子公司指的是完全由唯一一家母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子公司。母公司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设立全资子公司:
第一种是,从头开始成立一家新公司并修建全新的生产设备(例如工厂、办公室和机器设备等);
第二种是,收购一家现有的公司并将其设备纳为己用。究竟是以收购还是新建的方式成立一家国际子公司,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母公司计划进行的经营活动。例如,当母公司成立子公司的目的是生产最新的高科技产品时,它一般得建立新厂,因为依靠当地的条件要想达到这种尖端技术水平是非常困难的。换句话说,我们很容易在大多数目标市场上发现许多制作瓶瓶罐罐之类的小东西的公司,但是生产最先进的计算机芯片的公司却很少。重新建立一家子公司的主要缺点是耗时太长,因为修建新设备、雇用和培训工人、开发产品等都将花费大量时间。
❺ 将未分配利润转为实收资本应该注意什么应该怎么操作
将未分配利润转为实收资本,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会计报表经审计。未经审计的报表,不版得私自转增权实收资本。
2、经股东大会批准并形成决议。公司毕竟归属股东所有,需由股东大会形成书本决议,并且签字盖章批准后执行。
3、如增资后股比有变化,应注意确认增资前后享有的股东权益有所不同,并且告知所有的股东,以免形成不必要的纠纷与麻烦。
4、注册变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转资本金额)
贷: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注册变更后:
借: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贷:实收资本
❻ 未分配利润能否直接转增资本
未分配利润不能直接转增实收资本。
先要分配到盈余公积内,再由盈余公积转增实收资本。
借:容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盈余公积
借:盈余公积
贷:实收资本

(6)未分配利润转企业二期工程投资扩展阅读:
核算
顺序分配
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总额可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用利润弥补亏损无须专门作会计分录)
2、交所得税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公益金;(盈余公积用于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公益金只能用于职工集体福利)
4、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5、分配优先股股利;
6、分配普通股股利。
最后剩下的就是年终未分配利润。
注意问题
进行未分配利润核算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未分配利润核算是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进行的。
(2)未分配利润核算一般是在年度终了时进行的,年终时,将本年实现的净利润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贷方。同时将本年利润分配的数额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借方。
(3)年末结转后的“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贷方期末余额反映累计的未分配利润,借方期末余额反映累计的未弥补亏损。
❼ 公司未分配利润受在投资影响吗
假如公司进行扩大再生产,进行了投资,不会减少累积的未分配利润总额
未分配利润就是过去几年实实在在的提取盈余公积和分红后的剩余而不受后来再投资的影响
比如公司这几年实际的未分配利润是150亿,但是其实是有50亿进行了再投资,所以现在看到的未分配利润项就显示是100亿了 ——不是这样
❽ 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会计分录及相关规定
你好,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会计分录: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实收资本。
未分配利润可以直接转增实收资本。而且只要出具董事会决议,可直接至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变更手续,无须通过验资程序。
未分配利润作为转增资本的前提条件是企业应当将未分配利润先行分配给股东,自然人股东在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以货币资金投资企业。
未分配利润是投资者的收益,将未分配利润作为转增资本的行为实质上是投资收益分配的一种转变形式。自然人股东获得收益在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后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再投资企业,这样做,既符合《公司法》关于货币资金出资的规定,也符合投资收益分配的原则,还可以避免自然人股东偷逃个人所得税。
转增资本主要有资本公积转增、盈余公积转增、未分配利润转增三种方式。
❾ 未分配利润怎样转增资本
未分配利润是企业未作分配的利润。它在以后年度可继续进行分配,在未进行分配之前,属于
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从数量上来看,未分配利润是期初未分配利润加上本期实现的净利润,减去提取的各种盈余公积和分出的利润后的余额。未分配利润有两层含义:一是留待以后年度处理的利润;二是未指明特定用途的利润。相对于所有者权益的其他部分来说,企业对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有较大的自主权。未分配利润不能直接转增资本,可以先调整成资本公积,然后转增资本。根据公司章程和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一般必须是年底进行利润分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资本公积一般情况下有7个明细项目:资本溢价、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接受现金捐赠、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其他资本公积。资本公积有多种形成来源,有些项目可用于转增资本,而另一些项目不能用于转增。“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股权投资准备”等准备项目属于所有者权益中的准备项目,是未实现的资本公积,
❿ 老板将企业的未分配利润用于投资新公司,账户处理怎么做
1、补充利润分配的股东会决议后,账务处理共2笔分录:
(1)根据股东会决议,会计处理如下
Dr:利润分配
Cr: 应付股利
(2)根据银行回单或老板的收款收据,会计处理如下
Dr:应付股利
Cr: 银行存款(现金)
2、上述事项存在如下需要考虑的问题
(1)若该企业是需要对外报送审计后的财务报表,那么若该未分配利润尚未经过审计,那么这里存在一个超分配的风险。
也就是可能出现审计后的“未分配利润”小于老板拿走的利润,则报表的“未分配利润”将出现红字。此时,应该将超分配的金额挂账处理,则账面反映股东出资不实,存在股东欠款,系关联方事项
Dr:其他应收款——老板
Cr:利润分配
(2)个人股东分红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七项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该法第三条第五项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但个人股东从上市公司取得的分红可以减半征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第一条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文件中所称的上市公司,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
但是,若老板是外籍个人,且从外资企业分红不纳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020号)第二条第八项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我国税法同时规定,对外籍个人取得境内上市公司股票的分红也不征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持有中国境内上市公司股票所取得的股息有关税收问题的函》(国税函发[1994]440号)明确规定:对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的外籍个人,从发行该B股或海外股的中国境内企业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