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基金投资 > 私募投资策略外包

私募投资策略外包

发布时间:2021-05-09 02:00:22

『壹』 私募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有哪些

目前的外包机构主要是由券商组成的,可以去基金业协会网站上查询

『贰』 什么是私募基金外包服务业务

什么是私募基金外包服务业务?

《办法》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私募基金服务机构,为私募基金提供基金募集、投资顾问、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服务业务。

重点规范的是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技术系统3类服务业务,而新增加的资金募集、投资顾问2类服务业务,则有另外的专门规定。

『叁』 私募基金托管及外包业务的特点有哪些

托管外包业务指证券公司为私募基金、对冲基金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和高净值个人客户提供包括产品设计、资产托管、运营外包、销售管理、投资交易、杠杆配置、研究资讯和流动性支持等一揽子服务。

目的就是帮助基金管理人从行政事务和资金募集等问题中解放出来,让他们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集中在交易策略上。

《基金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投资顾问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可以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因委托而免除”。

此处,基金托管人的外包业务中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是指《基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其法定职责中的事项。

拓展资料

基金托管人的法定职责

依据《基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法定职责包括: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肆』 私募基金需要外包备案吗

私募基金外包需要备案。
简单介绍一下:
1、什么是私募基金外包
所谓的“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在行业内又被俗称私募外包业务。主要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私募基金服务机构,为私募基金提供基金募集、投资顾问、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服务的业务。
2、私募基金外包存在的问题
自监管层对私募基金实行备案制,私募基金呈现爆发式增长后,包括券商、银行等在内拥有提供外包业务能力的机构,便看中了这块肥肉。去年年底,私募基金规模首次超过公募基金。今年年初,私募基金规模再现增长,总规模接近11万亿。
此前行业内大部分券商都会对外称自己可以做私募外包业务,但实际上真正拥有资格,又有专业团队的很少。“很多中小券商,其实只是中介,接到业务后转包给大券商或者银行。这中间常常发生一些矛盾,既影响了券商正常外包业务的开展,也不利于维护私募的权益。”
3月1日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中基协”)发布《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未来,近11万亿私募基金规模的外包业务市场将在该办法指导下合规进行。
在新规中看到,针对申请开展私募基金份额登记服务、基金估值核算服务、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的机构,明确要求应当具备十项条件。包括私募基金服务机构实缴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所有从业人员应当自从事私募基金服务业之日起6个月内具备基金从业资格;私募基金登记之后连续6个月没有开展基金服务业的,将注销登记等。其中,对于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技术系统三类服务业务还做了重点说明。
私募外包新规这样做的好处是原先没有硬性要求,开展业务时比较随便,重新自查是为了在目前监管情况下,杜绝一些行业灰色做法。同样建议我们在投资时,要详细了解投资机构的长期业绩表现、管理规模、基金经理投资经历等条件,选择善于把握债市趋势机会的、在业内口碑良好的私募机构。
3、私募基金外包需要备案
外包服务是指外包机构为基金管理人提供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业务的服务。值得注意的是,《指引》要求外包机构应在业务开展前到协会备案,对外包机构通过协会网站电子备案平台填报资料的完整性进行核对,材料齐备的给予备案,不是行政许可。
目前大部分私募基金都已将销售业务外包给第三方理财公司或者银行,自己只收管理费。不过,在产品核算、结算方面,以往在没有自主发行产品前都是信托公司帮助他们去做,但现在自主发行产品,依靠自己的平台恐怕人力、物力都不能达标,如果利用自己的平台做产品核算,就会出现监管缺失,因此让私募基金业务外包,也可确保销售结算资金安全、独立,达到侧面监管的作用。
随着私募基金的快速发展,私募基金外包服务行业也在不断发展中。但是,外包服务行业也存在许多的问题,很多的私募基金外包机构不仅是不具有外包资格的,而且私募基金外包服务人员缺乏专业素质,这对于私募基金行业的发展是有害的。所以,我国规定了私募基金外包备案,在开展业务时是需要要有关协会进行备案的,这促进私募基金外包的发展以及专业化。

『伍』 私募基金外包费用是多少哪家便宜

不同的外包机构费用不一样,可以问一下类似援成伟业会做的比较多。

『陆』 私募基金投资策略有哪些

看门狗财富为您解答。
私募基金八大投资策略:
一、股票策略
股票策略以股票为主要投资标的,是目前国内阳光私募行业最主流的投资策略,约有8成以上的私募基金采用该策略。内含股票多头、股票多空、股票市场中性三种策略。目前国内的私募基金运作最多的投资策略即为股票策略。
二、事件驱动策略
事件驱动型的投资策略就是通过分析重大事件发生前后对投资标的影响不同而进行套利,基金经理一般需要估算事件发生的概率及其对标的资产价格的影响,并提前介入等待事件的发生,然后择机退出。该策略在我国目前有效性偏弱的A股市场中有一定的生存空间。事件驱动型策略主要分为定向增发、并购重组、参与新股、热点题材与特殊事件。
三、相对价值

相对价值策略强调从资产价格的相对高低中获利,也就是说,相对价值策略同时涉及两个具有高度相关性的资产或者不同市场中的同一资产,当这两个资产之间的价格差变得充分大时,买入价格低的资产,卖出价格高的资产,获取两者之间的价格差。
四、债券策略
债券基金是指专门投资于债券的基金,对债券进行组合投资,寻求较为稳定的收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类别的分类标准,基金资产80%以上投资于债券基金。债券基金也可以有一小部分资金投资于股票市场。
五、管理期货策略

管理期货策略是指由专业商品交易顾问通过商品市场、期货市场和期权市场来管理资产的基金。利用全球市场针对不同的客户群体提出不同的市场、品种、头寸、风险管理制度来进行交易。管理期货基金与其他对冲基金的不同点是,只投资与期货、期权市场,而投资范围很少涉及股票市场及外汇市场。
六、宏观策略

宏观策略对冲基金是指利用宏观经济的基本原理来识别金融资产价格的失衡错配现象。在世界范围内,投资外汇、股票、债券、
国债期货、商品期货、利率衍生品及期权等标的,操作上多为空仓结合,并在确定的时机使用一丁点杠杆增强收益。
七、组合策略

组合策略指将投资理财上的“资产配置”概念,应用于单一基金上,由基金经理人针对全球经济和金融情势的变化,决定在不用市场、不同投资工具的资产配置比重。
八、复合策略
复合策略是指将多个策略组合起来运作的一种策略形式。因为每一基金策略都有优势和劣势,多种策略的组合,平滑单一策略的风险,业绩表现稳定。

『柒』 私募基金投资策略都有哪些

私募基金策略的分类不仅是私募基金投研人员研究开始的第一步,也是私募基金投资者资产配置和风险评估的第一步。下面简单介绍私募基金中的股票投资、管理期货、相对价值、事件驱动、组合投资、债券投资、宏观对冲、复合投资等策略。

私募策略架构图

股票策略

股票策略是以投资股票类资产为主要收益来源,其投资标的为沪深上市公司股票,以及和股票相关的金融衍生工具(股指期货、ETF期权等)。股票策略是目前国内阳光私募行业最主流的投资策略,约有80%以上的私募基金采用此策略,按照风险暴露的大小排序分别为股票多头、股票多空、股票市场中性三种子策略。

股票多头策略

股票多头是指基金经理基于对某些股票看好从而在低价买进股票,待股票上涨至某一价位时卖出以获取差额收益。该策略的投资盈利主要通过持有股票来实现,所持有股票组合的涨跌幅决定了基金的业绩。其实质就是单纯的股票的买卖操作,此策略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特征。

股票多空策略

股票多空策略,简单而言就是基于各种理论模型和经验总结,在股票投资中配置不同比例的股票多头和空头(融券卖空股票、做空股指期货或股票期权等),构建成符合自己预期收益和风险特征的投资组合,并持续跟踪和调整的投资策略。股票多空策略与股票多头策略相比,共同点都是将资产主要投向于股票,核心都是选股。所不同的是,股票多头只需要选出被低估的股票,而股票多空策略则同时还需要选出被高估的标的,同时采取做多和做空操作来对冲掉组合风险。此策略一般呈现中等收益、中等风险特征。

股票市场中性策略

股票市场中性策略,指基金经理通过融券、股指期货、期权等工具完全对冲掉股票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或是仅留有极小的风险敞口,以期望获得超额收益。股票市场中性策略可以看做是股票多空策略中的一种特别的实施方式,市场中性策略要求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近似为零,基金经理必须构建严谨的投资组合风险对冲模型进行估算,以保证其多头头寸和空头头寸的风险敞口相等。这类基金的收益主要来源于多头与空头头寸涨跌幅的差额。此策略一般呈现低收益、低风险特征。

管理期货策略

管理期货策略称为商品交易顾问策略(Commodity Trading Advisors简称CTA),该策略主要投资:商品期货、金融期货、期权与衍生产品、外汇与货币。管理期货策略区别于其他策略的关键在于期货是杠杆交易,投资者可以成倍的放大收益(或亏损),并且卖空像做多一样稀松平常(每一份期货合约的背后都有一个多头和空头),投资者可以同时从上涨和下跌中获利。该策略一般包含期货趋势策略、期货套利策略、复合期货策略三种子策略。

期货趋势策略期货趋势策略,指基金经理通过定性、定量等分析方法,跟踪商品价格涨跌趋势,通过做多、做空双向手段博取收益。此类策略的一般呈现高收益、高风险的特征

期货套利策略

期货套利策略,指基金经理通过定性、定量等分析方法利用相同期货品种在不同市场、不同时点的不合理价差,或者相关期货品种不同交易场所的不合理价差来获利。具有对价差的深刻认识并能发现不合理的定价,是套利成功的关键,无论是从资本逐利还是从避险的角度来说,套利都是一种有效的交易模式。此类策略一般呈现低收益、低风险的特征。

复合期货策略

复合期货策略,指基金经理通过多种分析方法和交易手段,获取期货市场涨跌收益。此类策略资金容量大,一般呈现中等收益、中等风险特征。

相对价值策略

相对价值策略强调从资产价格的相对高低中获利,既同时涉及两个具有高度相关性的资产或者不同市场中的同一资产,当这两个资产(市场)之间的价格差变得充分大时,买入价格低的资产,卖出价格高的资产,获取两者之间的价格差。简单一点说,相对价值策略是一种无风险或者低风险套利。该策略一般包括ETF套利策略、可转债套利策略和分级基金套利策略。此类策略普遍呈现较低收益、较低风险特征。

ETF套利策略

ETF套利策略,由于ETF基金可以同时在一级、二级市场进行交易,当一级市场的ETF份额净值和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之间存在不合理价差时,就是交易机会的出现。一般有如下两种交易方法:一是折价套利,当ETF二级市场价格小于净值时,投资者便可以在二级市场买进ETF,然后在一级市场赎回ETF份额,再于二级市场卖掉ETF篮子中的股票,赚取之间的差价;二是溢价套利,与折价套利相反。

可转债套利策略

可转债套利是指通过转债与相关联的基础股票之间定价的无效率性进行的无风险获利行为。可转债套利的主要原理:当可转债的转换平价与其标的股票价格产生相对折价时,两者间就会产生套利空间,投资者可以通过将手中的转债立即转转换成股票并卖出股票,或者投资者可以立即融券并卖出股票,然后再购买可转债立即转换成股票并偿还先前的融券。

分级基金套利策略

分级基金又叫“结构型基金”,是指在一个投资组合下,通过对基金收益或净资产的分解,形成两级(或多级)风险收益表现有一定差异化基金份额的基金品种。绝大多数的股票型分级基金分为三类份额:基础份额、A类份额(获取约定收益的稳健份额)、B类份额(具有杠杆功能的进取份额)。当基础份额净值大幅高于两类子基金按初始比例得到的整体二级市场价格时,就产生了折价套利机会。投资者可通过在二级市场买入两类子份额并申请将两类子份额合并为场内基础份额,进而在场内赎回基础份额。当基础份额净值大幅低于两类子份额按初始比例得到的整体二级市场价格时,就产生了溢价套利机会。投资者可通过在场内申购基础份额,然后申请将基础份额拆分为两类子份额,进而在二级市场将两类子份额卖出。

事件驱动策略

事件驱动型投资策略,就是通过分析重大事件发生前后对投资标的影响不同而进行的套利。基金经理一般需要估算事件发生的概率及其对标的资产价格的影响,并提前介入等待事件的发生,然后择机退出。该策略主要包含定向增发和并购重组等策略。此类策略一般呈现高风险、高收益特征。

定向增发策略

定向增发指将募集的资金专门投资于定向增发的股票,即主要投资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定向增发通常有良好的预期收益:一方面,定向增发行为对上市公司的股价利好;另一方面,定向增发由于拿到了“团购价格”,因此有折价优势。定向增发的基金通常需要较大的规模才能做到有效地分散风险,且会面临募资周期与定增项目周期不匹配的情况。另外,由于定增投资者会有12个月的持股锁定期,定增策略的基金相对于股票类的基金流动性较差。

并购重组策略

该策略是通过押宝重组概念的股票,当公司宣布并购重组时对股价形成利好后获利。

组合策略

组合策略指将投资理财上的"资产配置"概念,应用于单一基金上,由基金经理人针对全球经济和金融情势的变化,决定在不同市场、不同投资工具的资产配置比重。 组合策略通常通过投资在于多种不同类型的专业基金如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基金、甚至绝对回报基金作为资产配置的工具。投资"组合基金"能充分发挥多元化效益,将投资风险分散,而拥有一个完善的基金组合,所需的资本却远比自行建立投资组合为低。

FOF

FOF(Fund of Fund)是一种专门投资于其他投资基金的基金。FOF并不直接投资股票或债券,其投资范围仅限于其他基金,通过持有其他证券投资基金而间接持有股票、债券等证券资产,它是结合基金产品创新和销售渠道创新的基金新品种。

MOM

MOM(Manager of Managers) 即管理人之管理人模式。是指一个基金产品,分为母基金和子基金两种层面,母基金募资然后把资金分配给下层子基金管理人管理。当然母基金管理人不单单是做资金分配这样一个工作,更多是多宏观走势产生一个判断,做好一个资产配置的计划,然后挑选各种投资风格底下最为优秀的子基金管理人,而且在资金分配完之后也可以调整资金分配、增减子基金管理人等等。FOF是直接投向现有的基金产品,MOM则是把资金交给几位优秀的基金经理分仓管理,更具灵活性。

TOT

TOT(Trust of Trusts)是指投资于阳光私募证券投资信托计划的信托产品,该产品可以帮助投资人选择合适的阳光私募基金,构建投资组合,并适时调整,以求获得中长期超额收益。

债券策略

债券策略是指专门投资于债券的策略,对债券进行组合投资,寻求较为稳定的收益。在国内,债券策略的投资对象主要是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通常,债券为投资人提供固定的回报和到期还本,因此债券基金具有收益稳定、风险较低的特征。此外债券策略也可以有一小部分资金投资于股票市场(可转债、打新股)以增强收益。

宏观对冲策略

宏观策略对冲基金是指充分利用宏观经济的基本原理来识别金融资产价格的失衡错配现象,在世界范围内,投资外汇、股票、债券、国债期货、商品期货、利率衍生品及期权等标的,操作上为多空仓结合,并在确定的时机使用一定的杠杆增强收益。宏观策略的主要优势是与股市、债市关联度低,同时投资灵活,在股票市场低迷时也能创造收益。此类策略一般呈现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特征。

复合策略

该策略通过将对冲基金的多种策略组合起来来运作对冲基金。每一种对冲基金的策略都有其优势和劣势的一面。通过对多种策略的组合,往往可以平滑单一策略的风险,使得业绩表现趋向于稳定。此类策略一般呈现低风险、低收益特征。

投资有风险,一路需谨慎!

携手同行,共享未来~

『捌』 私募基金托管和营运外包业务的区别

1、不同外包是指呼叫中心服务外包给呼叫中心提供商,托管是指呼叫中心提供回商的答系统服务。简单地说,托管是"放手",所有工作都由托管人管理,外包是自我管理,部分工作委托给外部管理。

2、注意不同点保管,可以要求,主要是结果,能够评估。过程、制度、监督为主。外包,只对部分工作、操作问题,需要及时、合法、按月评估。

3、不同特点 外包服务是指在公司/企业内部运营中消耗大量资源的私募股权机构,如销售资金清算、赎回基金清算、股票注册、估值会计、网下等外包给专业第三方机构实现集中投资,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同时,提高信息发布的客观性和透明度。托管业务具有收入稳定、成本低、资金沉淀稳定、业务协同效应显著等特点。

『玖』 私募基金签署外包协议需要符合哪些规定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6年2月5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引起金融界和法律界的极大关注,《公告》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交法律意见书,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太简单,并无具体详细说明。
现就大家关心的出具法律意见书需要注意哪些事项梳理如下,如有不足之处请大家多多指教:

1、五种情况,私募基金管理人必须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自2016年2月5日起,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登记备案的需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2) 2016年2月5日前已提交申请但尚未办结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机构,应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3) 已登记且尚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首次申请备案私募基金产品之前,补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4)已登记且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中国基金业协会将视具体情形要求其补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5)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变更控股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或中国基金业协会审慎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应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

2、法律意见书应当按照《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就十四点事项逐项发表明确意见,不能将相关的或相近的事项合并。并就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是否符合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要求发表整体结论性意见。

3、若是新成立的公司、从业人员不多,建议公司出具相应的承诺函,承诺公司会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和风控制度,保证内部制度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4、《法律意见书》的陈述文字应当逻辑严密,论证充分,所涉指代主体名称、出具的专业法律意见内容具体明确。《法律意见书》所涉内容应当与申请机构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报的信息保持一致,若系统填报信息与尽职调查情况不一致的,应当做出特别说明。律师事务所及其经办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不得瞒报信息,应当确保《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5、《法律意见书》应当包含律师事务所及其经办律师的承诺信息。
示例: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所及其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相关机构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重大事项变更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报的信息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律师事务所及其经办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上的签字签章齐全,出具日期清晰明确。《法律意见书》及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中律师事务所就“私募基金管理人重要情况说明”出具的确认函,均需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及骑缝章,而且盖章时一定要注意让每一页都显示出有骑缝章的印迹,列明经办律师的姓名及其执业证件号码并由经办律师签署。

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
申请机构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聘请中国律师事务所依照本指引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中国基金业协会将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公示信息中列明出具《法律意见书》的经办执业律师信息及律师事务所名称。

一、按照本指引,经办执业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应当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及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定,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对本指引规定的内容发表明确的法律意见,制作工作底稿并留存,独立、客观、公正地出具《法律意见书》,保证《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二、《法律意见书》应当由两名执业律师签名,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并签署日期。用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日期应在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之日前的一个月内。《法律意见书》报送后,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修改其提交的私募登记申请材料;若确需补充或更正,经中国基金业协会同意,应由原经办执业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另行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应当明晰,不得使用“基本符合条件”等含糊措辞。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事项,或已勤勉尽责仍不能对其法律性质或其合法性作出准确判断的事项,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应发表保留意见,并说明相应的理由。

四、经办执业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应在充分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就下述内容逐项发表法律意见,并就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是否符合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要求发表整体结论性意见。不存在下列事项的,也应明确说明。若引用或使用其他中介机构结论性意见的应当独立对其真实性进行核查。
(一)申请机构是否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并有效存续。
(二)申请机构的工商登记文件所记载的经营范围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机构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是否含有“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与私募基金管理人业务属性密切相关字样;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中是否含有“私募”相关字样。
(三)申请机构是否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22条专业化经营原则,说明申请机构主营业务是否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申请机构的工商经营范围或实际经营业务中,是否兼营可能与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是否兼营与“投资管理”的买方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是否兼营其他非金融业务。
(四)申请机构股东的股权结构情况。申请机构是否有直接或间接控股或参股的境外股东,若有,请说明穿透后其境外股东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
(五)申请机构是否具有实际控制人;若有,请说明实际控制人的身份或工商注册信息,以及实际控制人与申请机构的控制关系,并说明实际控制人能够对机构起到的实际支配作用。
(六)申请机构是否存在子公司(持股5%以上的金融企业、上市公司及持股20%以上的其他企业)、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方(受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金融企业、资产管理机构或相关服务机构)。若有,请说明情况及其子公司、关联方是否已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七)申请机构是否按规定具有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所需的从业人员、营业场所、资本金等企业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
(八)申请机构是否已制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已经根据其拟申请的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类型建立了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包括(视具体业务类型而定)运营风险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防范内幕交易、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相关规范制度以及(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公平交易制度、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申报制度等配套管理制度。
(九)申请机构是否与其他机构签署基金外包服务协议,并说明其外包服务协议情况,是否存在潜在风险。
(十)申请机构的高管人员是否具备基金从业资格,高管岗位设置是否符合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要求。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如有)和合规\风控负责人等。
(十一)申请机构是否受到刑事处罚、金融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申请机构及其高管人员是否受到行业协会的纪律处分;是否在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中存在负面信息;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否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是否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等。
(十二)申请机构最近三年涉诉或仲裁的情况。
(十三)申请机构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十四)经办执业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五、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若申请变更控股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或中国基金业协会审慎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需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对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的相关事项逐项明确发表结论性意见。《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的要求参见上述《法律意见书》的相关要求。

阅读全文

与私募投资策略外包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融资对象分 浏览:728
凯裕金银贵金属 浏览:394
展博投资管理 浏览:980
壹理财下载 浏览:144
贵金属看盘技术 浏览:930
外汇ea三角套利 浏览:389
宝盈转型动力基金今日净值查询 浏览:311
abl外汇软件 浏览:817
天使投资移动互联网 浏览:315
中翌贵金属老是系统维护 浏览:225
历史期货松绑 浏览:23
信托借款平台 浏览:214
吉林纸业股票 浏览:324
贵金属元素分析仪 浏览:30
融资打爆仓 浏览:645
分级基金A还能玩吗 浏览:289
网络贷款平台大全 浏览:358
13月房地产到位资金 浏览:744
姚江涛中航信托 浏览:518
coding融资 浏览: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