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国内有哪些有实力的风险投资公司
2008年风险投资公司复排名
1深圳市创新投制资集团有限公司
2IDG创业投资基金
3红杉资本中国基金
4软银赛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5联想投资有限公司
6鼎晖创业投资
7兰馨亚洲投资集团
8深圳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9凯鹏华盈中国基金
10德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Ⅱ 国内有哪些有实力的风险投资公司越详细越好,最好
所谓风险投资是指『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有巨大竞争力的企业中的1种权益资本』。或者说,『凡是以高科技和知识为基础,生产和经营技术密集的创新产品或服务的投资』。后者比前者定义更为宽泛,而且突出了创新。
风险投资也叫『创业投资』,1般指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 作为成熟市场以外的、投资风险极大的投资领域,其资本来源于金融资本、个人资本、 公司资本以及养老保险基金和医疗保险基金。就各国实践来看, 风险投资大多采取投资基金的方法运作。
风险投资具有和1般投资不1样的特点,表现在之
1)高风险性。 风险投资的对象主要是刚刚起步或还没有起步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企业规模小,没有固定资产或资金作为抵押或担保。由于投资目标常常是『 种子』技术或是1种构想创意,而它们处于起步设计阶段,尚未经过市场检验, 能否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有许多不确定因素。因此,高风险性是风险投资的本质特征。
2)高收益性。风险投资是1种前瞻性投资战略,预期企业的高成长、高增值是其投资的内在动因。1旦投资成功,将会带来10倍甚至百倍的投资回报。 高风险、高收益在风险投资过程中充分体现出来。
3)低流动性。风险资本在高新技术企业创立初期就投入 ,当企业发展成熟后, 才可以通过资本市场将股权变现,获取回报,继而进行新1轮的投资运作。因此投资期较长,通常为4~8年。另外,在风险资本最后退出时,若出口不畅,撤资将10分困难, 导致风险投资流动性降低。 从本质上来讲, 风险投资是高新技术产业在投入资本并进行有效使用过程中的1个支持系统,它加速了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壮大了高新技术产业, 催化了知识经济的蓬勃发展,这是它最主要的作用。当然,对于整个国家经济而言, 风险投资在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促进产业机构的调整、改变社会就业结构、 扩大个人投资的选择渠道、加强资本市场的深度等方面都有重要的意义。
所以,风险投资所指的风险不是1般的风险,而是冒险创新之间。从另1方面看,同是融资行为,和银行贷款相比,风险投资家投资的是未来,试图驾驭风险,即不是单纯给钱,还有创新的战略制定,技术评估,市场分析,风险及收益回收和评估,以及培养先进的管理人才等。银行贷款考虑的则是1般的回避风险以及财产抵押的现在行为。当然,趋之若鹜的真实动机,还是风险投资的高额回报。
Ⅲ 中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风险投资
中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IC 设计
中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是国内外知名的风险投资基金。致力于在中国(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协助优秀的创业者共同创建世界级的高科技企业。
中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管理队伍具有成功的创业经历和丰富的投资经验。团队成员具有扎实的管理、投资和技术背景,以及丰富的海内外工作经验。这支管理队伍对创业者在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所面临的问题可以提供直接丰富的指导。我们对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包括早期、成长、扩张和上市前阶段都感兴趣。
投资的行业包括无线、宽带、IC 设计、数字媒体、计算机硬软件、新材料新能源、医疗卫生及制药、现代消费及零售。我们将提供一个“硅谷”式的创业环境,为处于起步阶段的公司提供资金、先进的通讯设施、一流的管理模式等成功所需的服务。
给企业带来的不仅是雄厚的资金,更重要的是把企业带入一个由300多个遍及全球的已投资或关联的高科技企业所组成的国际大家庭。在这一大家庭中,大家互帮互助,形成战略伙伴。我们有把一个好的商务模式从中国或其他地区拓展到全球所需的一切资源和实施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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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中国风险投资存在哪些问题以及如何解决
一、中国风险投资业存在的问题 (一)风险投资资金来源渠道单一 目前中国风险资金来源于政府和国有企业,主要是借助财政拨款和银行开发贷款,还没有形成包括个人、企业、金融和非金融机构等组合的资金供给渠道。使得我国的科技风险投资公司的控股权主要掌握在国有企业中,民间借贷资金虽然增长较快,但普遍规模较小,管理风险大,无法与国有企业进行抗衡。因此,由于风险投资资金来源渠道单一,致使风险投资资金的规模小,无法承担较大风险的资金支持和提供长期低成本资金支持,只能支撑一些风险小,投资少的短期项目,无法体现风险投资真正的意义,从而影响了风险投资机构的良性运作。
(二)政府在税收方面的扶持力度不够 中国风险投资在税收方面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点:
1.我国缺少针对风险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风险投资公司在其运营过程中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
2.目前我国对高新技术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之一是“对于新办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这一政策存在两个缺陷,其一,刚投产的风险企业基本上没有盈利,这时免税为之过早;其二,风险投资一般需经4~7年才能通过退资取得收益,这一政策对中小型企业的帮助效果不明显。
3.缺乏风险投资专业型人才。 风险投资人才是风险投资发展的关键。风险投资横跨科技和金融两大领域,是一项风险极大的特殊的投资活动,风险投资的发展涉及到金融投资、企业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学科,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因此既懂技术又懂经济管理并且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综合人才,是风险投资发展中的重要加速器。由于我国缺少风险投资专业人才,不仅影响了风险投资优势的发挥,也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风险投资的健康发展,而且由于中国风险投资公司绝大多数是由政府设立,公司实际操作的往往是非专业人才,真正具备风险投资知识的风险投资家难以发挥才能。
二、发展中国风险投资业的对策 (一)拓宽风险投资资金来源渠道 目前在我国,风险资金的主要来源是银行的科技开发贷款和国家财政拨款。发展中国风险投资业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但政府支持的重心不应在于政府大量投入资金,而在于政策的导向。因此,要解决风险资金来源渠道单一问题就必须通过以政府投入为引导,加大对民间资金的吸引力,实现多种方式、多种渠道的融资。所以,我国一方面可以制定和实施各种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业的政策制度,发挥民间投资的主体作用,弥补中国风险投资来源的单一和不足;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对城乡居民的风险投资意识培养,吸收更多的民间投资,让个人、机构、公共投资都愿意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将资本投向风险企业,使我国投资者结构呈现多元化,从而扩大风险投资资金来源渠道。 学习网 (二)强化政府对风险投资提供优惠税收政策力度 税收政策能够体现政府扶持风险投资发展的政策支持,能够有效的促进风险投资规范发展。因此,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可以通过税法调节对风险投资的管理,并通过完善的立法减少对风险投资企业和资金提供者的征税额度,降低投资者的交易成本和风险,增加风险投资收益,提高风险投资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可以通过降低税率、扩大减免税范围等形式加大对高科技企业的税收优惠,还以制定灵活多样的税收激励方式,以便将更多的资金吸引到风险投资中来。
(三)完善退出机制,保护风险投资人利益 根据国际经验,完善的退出渠道对投资者和投资机构至关重要,只有建立完善的退出渠道,才能使风险投资公司才能规范运行,同时也保证风险投资者的既得利益。但在我国风险资本的退出依然是兼并与收购为主,公开上市发行(IPO)及破产清算为辅,为实现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的多样性和退出渠道的通畅性,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要加大力度规范现有的上市公司市场,减少风险投资业对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活动的影响,逐步改革和完善股票上市的流通制度,为风险投资退出渠道通畅提供一定的制度保证。
Ⅳ 企业投资风险案例
. 创业风险投资排头兵——IDG技术创业投资基金(IDGVC Partners)
IDG技术创业投资基金成立于1992年,在北京、上海、广州、波士顿、硅谷等地均设有办事处。作为最早进入中国市场的美国风险投资公司之一,IDGVC Partners已成为中国风险投资行业的领先者,管理总金额达8亿美元的风险基金。主要集中于互联网、通讯、无线、数字媒体、半导体和生命科学等高科技领域。目前已经在中国投资了100多个优秀的创业公司,包括携程、网络、搜狐、腾讯、金蝶等公司,已有30多家所投公司公开上市或并购。
IDGVC Partners的强大优势之一就是与中国的创业者之间建立了广泛的联络渠道,同时与他们保持亲密的合作关系;对投资组合中的每一家公司,提供资金、经验、商务关系等强有力的支持。IDGVC Partners获得了国际数据集团(IDG)及ACCEL Partners的鼎力支持,并与中国政府部门保持密切合作,先后与国家科技部、信息产业部签署了扶植支持中国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合作备忘录。I
IDGVC对每一家企业的投资额通常在50万至500万美元之间,并追加投资于业绩良好的已投企业中。IDGVC在投资中非常关注企业在专业技术和管理方面的杰出表现,同时为所投资企业提供管理及财务咨询等增值服务。
2. 具备成长潜力的本土创投——维众创业投资
维众创业投资成立于2004年,是一家完全由中国人自己创立、自己管理的风险投资企业,目前已经吸收了超过七千万美金的海外基金,并只投资于中国大陆这个区域。投资项目涉及新媒体、信息技术、新型材料、金融服务等众多领域。
维众秉承“商道就是人道,投资就是投人”的投资理念,致力于打造中国人自己的风险投资品牌。关注人的价值,关注团队的价值,成为了维众投资项目的最重要考量。
维众投资拥有自己独特的投资哲学,维众投资深深理解创业的困难,以及达到成功所必需付出的努力。所以不仅重视资本的投入,更关注如何使维众本身所具备的资源与创业企业达到成功所需要的相关条件相互匹配。维众投资了一系列战略性公司,这些企业本身就具备基础资源的功能,并且各自能够独立运作,同时又可为所有的其他成员企业提供最直接的资源和支持。例如,由维众参与投资组建的上海多媒体产业园创业有限公司就是一个最适合初创企业的孵化基地,入驻产业园的孵化器,不但可以减少行政审批的繁琐工作,还可以获得最优惠的税收政策支持;而公司投资的另一个新媒体公司--分众传媒,又可以为成员企业提供广告和宣传服务,直接面向中国上千万白领人群进行营销。除此之外,维众还在中国投资于一些创新网络和金融服务项目,因此维众能够将创业公司带入一个由众多战略合作伙伴以及成功企业所组成的维众大家庭。在这一大家庭中,所有的企业相互支持、共享资源,形成具有整合作用的外延价值链,共同创造最大的商业价值。
维众内部成员知识结构合理是其快速发展的可靠保障。公司已构建起一支由职业投资人、财务管理专家、高级咨询顾问、资深法务人士、信息技术顾问、人力资源专家等各类专业人士组成的管理团队。他们曾就职于软银中国风险投资(SOFTBANK China Venture Capital)、普华永道(Pricewaterhouse Coopers)、毕马威国际(KPMG)、IBM咨询等国际知名的风险投资公司、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为众多著名企业提供项目融资、战略规划、财务及法律咨询等各方面服务。通过他们的帮助和管理,这些企业最终走向海外资本市场,成功上市。
维众重点投资那些刚处于起步阶段或只实行过一次融资的公司,对所投资的企业采用分段投资、联合投资、组合投资等多种方式,投资额的大小取决于公司成长的阶段以及公司的评估价值。公司积极参与和跟踪所投企业的管理,通常希望持有较多的股份(一般为20%-30%),以此帮助创业企业迅速渡过初创期,进入快速发展的轨道。
3. 成功创投企业经验借鉴
IDG技术创业投资基金作为一只海外基金能够在中国成为行业领先者除了其先进的管理和资本运作水平外,更重要的是其注重拓展其在华的关系网络,与政府的密切关系无疑为其发展带来诸多便利。
维众投资能够成功关键赢在其深刻的投资理念与独到的投资哲学。维众投资能够认识到创业投资本质上不是对项目的投资而是对人的投资,最大限度地挖掘创业者的价值是其投资的关键。在其投资哲学的引领下,维众注重价值网络的构建,在为投资企业构件优质成长网络的同时也在为自己公司的发展搭建一个高起点的事业拓展平台,“一箭双雕”,公司投资远见略显一斑。
Ⅵ 目前有哪些是国有创业投资公司呢
国内可以选择的创业风险投资公司有,深圳创新投资集团,上海联创投资,深圳高新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安彩创业投资公司等等,可以到网上一家家的查看。
Ⅶ 创业投资公司是否是金融企业
楼主,以下是我收集的相关资料,或许对你有所帮助! 创业投资的组织与管理形式 2004年04月23日15:48 证券时报 我国创业投资的组织形式与管理形式一直是业界关注的问题,本文作者从创业资本的基本形态和是否作为集合投资制度的法定组织形式两方面来对创业投资的组织形式和管理形式加以分析,以求获得对创业投资组织形式和管理形式较为客观的认知。(全新优良投资工具,透视股市的智能波段王) 创业投资基金的法定组织形式 综观创业投资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创业资本的基本形态有两类:一是集合投资形态即投资基金形态,二是非集合投资形态即非投资基金形态。在这里我们重点考察“集合投资形态”。这种形态不仅是创业投资基本形态的发展方向和创业投资大家族中的主流,而且采取私募型和封闭式。(独家证券内参,365天资讯情报站……) 然而,投资基金只是集合投资资金的客观存在形态,在不同的法律制度下,它们作为独立财产主体或独立的经营主体所采取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模式是不同的。目前,世界普遍实行的创业投资基金组织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按有限合伙法设立的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另一种创投基金的法定组织形式是公司制。 有限合伙制的组织形式在美国创业投资界占主导地位,其普遍实行的基本条件是: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均为平衡法体系,制定实行无限责任法和有限合伙法,委托代理信用制度完善,拥有大批具有较强风险控制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及专业投资管理人等。显然,中国现阶段还基本不具备这些条件,尤其我国的法律体系是大陆法系,强调投资主体的资格,至今还没有无限责任法和有限合伙法,再加上中国本土的出资人特别注重对投资活动的决策权和控制权。 本人在对台湾创业投资事业进行考察时,曾专门咨询台湾的同行,为什么台湾很早学习美国,许多创业投资基金公司的负责人都曾长期在美国学习和工作,台湾的创业投资企业却没有照搬美国的有限合伙制而实行公司制?台湾同行的回答很简单,因为台湾的《公司法》沿用的是中华民国的基本法律制度,虽几经修改,但仍属大陆法体系。然而,台湾在推行公司制过程中,善于巧妙地引入有限合伙制的某些有效的治理机制,而且很成功。譬如台湾创业投资以私募方式发起设立公司型基金,设置封闭期,大都委托专业投资顾问机构代理从事创业投资(基金)公司的投资经营活动,并实行委托代理费用制和投资净收益分成的奖励制等。 公司制是按照有限责任公司法或股份有限公司法,并采取私募方式设立的封闭型创业投资基金。公司制创业投资基金制度安排的特点是:在股东与董事会、董事会与经理之间实行双重委托———代理关系及相应的利益激励和风险约束机制。从这个意义上讲,目前在中国设立的本土创业投资企业中,由两个以上投资者通过入股方式进行集合投资的,似乎有点象公司制的创业投资基金,然而由于国家缺乏相关的特别法律法规,在其募资方式、未设置封闭期及内部治理和运作机制等方面还没有真正成为规范的公司制创业投资基金,其制度安排缺乏核心运作机制即委托———代理和管理机构化的机制,其本质上仍属于现行《公司法》所规定的加工贸易类企业,只不过从事的业务属于投资类而已。 所以,我国现行《公司法》存在许多不适合并限制创业投资发展的规定,必须加以修改。 创投基金管理模式之探讨 在讨论公司制创业投资基金的时候,还涉及其管理模式。由于管理模式的不同,在一定程度上决定其内部治理制度的差异。 一般地,公司型创业投资基金存在两种不同的管理模式:一是自我管理型模式,二是委托管理型模式。 自我管理型模式即创业投资公司既设董事会,又设专业管理团队,自行管理投资公司的资产及投资经营业务,并在公司内部实行授权经营的机制,即董事会行使法人财产所有权和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和监督权,被聘用的管理团队即经营班子由董事会授权负责投资管理的日常活动。目前中国设立的本土创业投资企业普遍实行自我管理模式。它们均依照现行《公司法》设立并开展投资经营运作活动。这是由于中国创业投资业尚处于发展初期,相关法律制度缺位,投资经理人市场尚未形成,委托代理风险很大,对专业管理人市场声誉机制的激励和约束效力还远不能充分发挥等,因此,为了吸引投资者投资入股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必须特别强调“投资者主权”的原则,尽管投资者作为股东并不完全熟悉创业投资业的特点。 经过几年的实践,“自我管理型”创业投资已暴露出许多先天的弊端:董事会控制权太大,管理团队缺乏自主性和稳定性,由于出资人不甚懂得创业投资业务,在投资决策上存在盲目性,注重年度的短期投资回报,与项目投资长期性的创业投资基本特征相悖,尤其是在激励和约束方面缺乏一定的规范,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再加上对创业投资企业实行实收资本制和双重征税等。因此,为了创业投资企业的生存和为股东提供年度回报,管理团队不得不去投资那些短期之内有效益的非创业投资业业务(包括证券投资及其他债权投资等),减少甚至放弃对高成长性创业企业的投资。这种由制度缺陷所造成的中国本土创业投资业的潜在危机,如不从根本上解决,将迟早会爆发的。 委托管理型模式。它的基本特征是创业投资(基金)公司不设经营管理团队,而是委托与之相独立的专业投资管理机构负责投资经营管理,双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从而实现管理团队的机构化,并通过量化业绩报酬和管理费等使激励和约束机制硬化。公司型创业投资基金委托管理运作机制的运作程序是:公司(基金)董事会委托独立的专业投资管理机构负责项目的选择、评估分析和提出投资建议书,报经公司(基金)董事会决策同意后,负责办理项目投资的具体事项和投资后管理,然后再提出投资处置建议书,报由公司(基金)董事会决策。公司(基金)法人财产的投资和收益主体均是创业投资公司本身,而不是受托的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台湾地区便是公司制创业投资基金实行委托管理模式的成功典范,它的经验非常值得我们借鉴。目前在中国注册设立的外资创业投资机构,几乎都将投资基金设在境外,实行委托管理模式,同时在中国境内设立投资管理操作平台,由于它们拥有资源和管理机制的优势,其竞争力很强,远非中国本土创业投资企业可以相比。 这里还要补充说明一点,曾有一种说法,把创业投资(基金)公司委托管理关系视同于金融信托关系。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当我们深入对比研究美国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和台湾的公司制创业投资之后,便可彻底弄明白创业投资基金的委托管理是民法上所讲的委托———代理关系,而不是《信托法》所讲的“信托—受托”关系。因为在“信托—受托”关系中,财产所有权发生转移,而在“委托—代理”关系中,财产所有权并没有转移,而仅仅转移经营权,即创业投资基金只是将投资经营管理权转移给独立的专业投资管理机构。 如果人为地将创业投资基金的委托代理制混同为信托制,并借口加强金融监管而反对推行创业投资基金的委托管理制,将会铸成历史的大错,中国创业投资业大发展的希望也将成为泡影。(待续) (作者系深圳创业投资同业公会秘书长)
Ⅷ 什么是风险投资公司
金融投资公司是一个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依法内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容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实现金融资产保值增值的投资公司,也可以理解成是一种金融中介机构,将个人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投资于众多证券或其他资产之中。
Ⅸ 创投公司和风投(风险投资)有何区别
创业投资(Venture Capital)通常被称为“风险投资”。 实际上,“Venture”与Risk并不相同。Risk表示“专风险、危属险”之意,而Venture表示人们主动承担可能的创新风险而进行的有意义冒险创新活动或创业行为。尤指"冒险行为"、"创新行为"、"创业企业"等。如把创业企业称作"New Venture","合资企业"称作"Joint Venture"等。因此,把"Venture Capital"称作为"创业投资"更为贴切。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前款所称创业投资,系指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