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基金投资 > 国外分级基金的研究

国外分级基金的研究

发布时间:2021-05-11 17:00:22

Ⅰ 请介绍一下国外开放式基金的发展状况。

最早的英国基金和初期的美国基金都是封闭式基金,最早的开放式基金是1924年3月21日由美国波士顿的马萨诸塞金融服务公司设立的马萨诸塞金投资信托基金(该基金成立时只有5万美元的资产,在第一年结束时资产膨胀至39.4万美元,目前其资产已经超过10亿美元),它的诞生,可看作是世界基金发展史上的一次重要革命。

1940年11月1日,美国《投资公司法》生效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将管理投资公司分为“开放型”和“封闭型”,开始逐渐把“开放型”称为共同投资公司,即后来的共同基金。以此为契机,开放式基金以规模大,运作透明度高,可大幅减少投资者的变现风险,增加投资的灵活性等特点,在1940年后逐步成为基金业的主流品种。有资料表明:1940年,美国开放式基金资产为44.7亿美元,封闭式基金资产为61.3亿美元,开放式基金资产与封闭式基金资产之比为0.73:1;到1993年,美国开放式基金资产为1.8万亿美元,封闭式基金资产仅为900亿美元,开放式基金资产与封闭式基金资产之比达到20:1;到1996年,美国开放式基金资产为3.5392万亿美元,封闭式基金资产仅为1285亿美元,开放式基金资产与封闭式基金资产之比达到27.54:1。至1999年底,美国共有开放式基金7791只,资产6.85万亿美元,封闭式基金534只,资产仅有1580亿美元。

Ⅱ 为什么美国没有分级基金

因为美国有杠杆etf,相当于分级基金了。a股有涨跌幅限制,所以不能照搬,名字当然也不同。

Ⅲ 分级基金研究框架与体系具体有哪些

分级基金定义:分级基金是一种利用对资产的分解,达到A-B或多级收益风险的分离而达成不同收益风险的产品,或者形成A-B或多级对赌的结构化产品。

分级基金的要素:母基金,约定收益A,融资杠杆B。由以上三要素之间是否分离产生配对转换,以及市场环境衍生出来各种套利机会。包括整体折溢价套利,高或低点折算套利等。

分级基金参与方式:
(一)场外场内认购之后分拆,
(二)二级市场买卖。

分级基金划分种类:
(一):母基金资产属性:债券型,股票型。
(二):产品生命周期:有期,永续。
(三):产品运作方式:开放式,封闭式。
(四):产品跟踪:主动刑,被动型。

分级模式:
(一)完全融资型,国内大多数分级模式。
(二)多空对赌型,A-B之间对赌。
(三):类可转债型,约定收益段根据母基金净增情况获取保本底线或额外回报。
(四):盈利分级型,阶段杠杆。

分级基金优势:
在一个产品身上,衍生出长期低风险A级与高风险B级,以及母基金为指数的中风险C级。加上衍生出的各种套利机会。有效满足各类风险偏好者参与。

Ⅳ 分级基金的发展历程

2007年,第一支主动投资型分级基金国投瑞银瑞福分级基金(老瑞福分级)上市。由于当时没有股指期货、融资融券,带杠杆的投资工具权证又被要求停止发行而逐渐淡出证券市场。因其稀缺性,造成带杠杆的封闭期五年的老瑞福进取在上市初期溢价交易。但是老瑞福分级的分级结构极其复杂,普通投资者对于其份额净值的计算难以理解。2009年,长盛基金推出了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基金(老同庆分级),封闭期三年,按照4:6比例拆分为同庆A(150006)和同庆B(150007),同庆A每年获得5.6%的约定收益率,同庆B获取1.67倍的份额杠杆。其分级方式开创了融资型分级基金的先河。同年国投瑞银发行了开放式的瑞和沪深300指数分级基金,成为第一支可以子母基金配对转换的LOF指数型盈利分级模式分级基金,每年10月12日定期折算。相比主动投资型分级基金,其优点跟踪指数,各份额净值可以通过参照沪深300指数的涨跌幅计算出来,又可以通过配对转换进行套利。在此期间也有基金公司创新了其他模式。如兴全合润分级基金可称为类可转债模式、申万深成指分级基金可称为类优先股模式。 复杂模式分级基金 子基金名 母基金阈值点 母基金净值≤下阈值 下阈值≤母基金≤上阈值 母基金净值≥上阈值 瑞银瑞和分级
161207 瑞和小康
150008 1 1.1 瑞和小康为指数基金,净值与母基金相同 瑞和小康为份额杠杆1.6倍的阶段杠杆基金 瑞和小康为份额杠杆0.4倍的杠杆基金 瑞和远见150009 瑞和远见为指数基金,净值与母基金相同 瑞和远见为份额杠杆0.4倍的阶段杠杆基金 瑞和远见为份额杠杆1.6倍的杠杆基金 兴全合润分级
163406 合润A
150016 0.5 1.21 合润A折算为净值1元的母基金,再4:6拆分为合润A和B 合润A类似于一个三年零利率的可转债 合润A净值=母基金净值×100/121 合润B
150017 合润B折算为净值1元的母基金,再4:6拆分为合润A和B 合润B为3年期份额杠杆1.67倍的阶段杠杆基金 合润B净值=母基金净值×135/121 申万深成分级
163109 申万收益
150022 (1.1+约定收益率×累计天数÷365)÷2,即约0.55~0.58区间 申万收益为指数基金,名义净值约为母基金净值的182%,承担母基金总资产91%的盈亏,名义上每年单利计息,只能与申万进取配对为母基金才能赎回 申万收益类似于优先股,每年第一个交易日获得约定收益及之前净值<1元所欠n年约定收益(单利) 申万进取150023 申万进取为指数基金,名义净值约为母基金净值的18%,承担母基金总资产9%的盈亏,类似权证具有配对博弈价值 申万进取净值大于0.1元时为份额杠杆2倍的杠杆基金 2010年,国联安基金公司在借鉴了老同庆分级的融资分级模式的简洁和瑞和沪深300指数分级的LOF型可套利的优点,推出了跟踪中证100指数的国联安双禧分级基金。并且第一个提出了杠杆份额净值0.15元向下折算保证约定收益份额的收益的概念。但因为其仍按照老同庆分级的4:6拆分的模式,双禧B的份额杠杆仍为1.67倍。双禧分级每三年定折一次,双禧A单利计息。银华基金又在双禧分级的基础上改进,推出深证100指数分级基金,AB份额比值改为5:5,并且A份额设为每年定折一次,B份额净值小于0.25元或母基金净值大于2元进行不定期折算,但是取消了B份额的定期折算。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基金大受欢迎,银华基金逐渐取代了长盛基金融资型分级基金霸主地位。此后的融资型分级基金都基本遵循这一模式进行5:5或4:6拆分。2012年年初,证监会基金部出台《分级基金产品审核指引》,规定了分级基金为融资型分级基金。股票型分级基金初始份额杠杆不超过2倍,净值杠杆最大不超过6倍;债券型分级基金初始份额杠杆不超过3.333倍,净值杠杆不超过8倍。但此指引错误地规定合并募集的分级基金认购额不低于5万元,限制了场内规模的做大,遭到基金公司强烈反对,后放宽场外申购合并募集的母基金门槛至100元,但即使如此也对资产小于5万元的散户分拆套利制造了障碍,使得他们必须场外申购再转入场内分拆,延长了至少2个交易日的套利时间。9月银华等权90分级基金成为第一个触发向下不定期折算的基金。人们发现不定期折算相当于母基金1元的时候下跌37.5%就发生下折,而上涨100%才能上折,母基金净值上涨杠杆份额的净值杠杆会减小接近于1倍失去吸引力,对于杠杆份额显得不公平。2013年信诚沪深300基金通过修改合同,把触发向上不定期折算时的母基金净值设置为1.5元,使得母基金净值1元时只需上涨50%,B份额即可上折,此后新申报的分级指数基金上折都设置为母基金净值1.5元。而国泰基金公司在借鉴高约定收益会使A份额溢价而将房地产A、国泰医药A约定收益率设为一年定存利率+4%,从而使得分级基金容易整体溢价,并通过降低申购费为1%,申购费封顶1000元的门槛从500万元降低为100万元,以吸引申购套利资金源源不断流入。同时,基金公司在申报行业指数分级基金上下功夫,申报了金融(证券)、信息多媒体技术(TMT)、军工、食品等指数分级基金。 2013年,在借鉴广发证券的多空分级集合理财产品的基础上,基金公司设计出了多空分级基金。多空分级基金有两类,一类母基金为指数型基金,每3份母基金可以按照1:2的比例拆分为1份1倍空份额和2份2倍多份额,或者每4份母基金拆分为1份2倍空份额和3份2倍多份额的子基金;另一类母基金为货币基金,它是将货币基金拆分为等份额的2倍多份额和2倍空份额,或者每3份母基金拆分为2份1倍空份额和1份2倍多份额以跟踪目标指数涨跌幅进行对赌,可以视为一个杠杆较低的迷你股指期货。
多空分级基金的多空份额的 份额杠杆=约定系数(如2倍、-1倍、-2倍等)母基金为指数型的多空分级基金:多空份额净值= 1 + (指数型母基金净值 - 1) X 份额杠杆净值杠杆=(母基金净值/B份额净值)×份额杠杆价格杠杆=(母基金净值/B份额价格)×份额杠杆
母基金为货币型的多空分级基金:多空份额净值= 货币型母基金净值×(1 + 区间跟踪指数涨跌幅%×份额杠杆) (区间可为3个月、6个月、1年)净值杠杆=(份额杠杆-1)/(1 + 区间跟踪指数涨跌幅%×份额杠杆)+1价格杠杆=[(母基金净值×(1 + 区间跟踪指数涨跌幅%)/子份额价格)]×份额杠杆
与融资分级基金相比,指数型多空分级的多空杠杆份额的净值杠杆、价格杠杆计算公式与融资型分级基金相同,因此风险也与融资分级的杠杆份额风险相同,但是做多杠杆份额和做空杠杆份额都不需要支付融资成本。并且可以通过同时持有一定比例的多空份额可以达到对冲风险、套保的作用。基金公司申报的多为跟踪沪深300指数、中证500指数的多空分级基金。大成、嘉实基金更进一步,设计出了多空分级ETF,使得套利更高效。证监会基金部在年末出台的《多空分级基金产品注册指引》中,规定了“多份额”与“空份额”的初始份额杠杆绝对值不超过2倍,最大净值杠杆绝对值不超过6倍。定期折算周期不能小于3个月。但是规定了参与门槛50万元,进行套利的拆分合并的门槛50万份,又规定了不定期折算后得到的母基金自动赎回而不是自动拆分。多空分级基金的风险不比传统融资型分级基金风险大,设立如此高门槛,不利于散户参与做空,与股指期货、融资融券相比毫无竞争优势,与市场普遍期待的“为散户提供做空投资工具”存在巨大落差,因此引起较大争议。

Ⅳ 谁有分级基金相关方面的外文参考文献

Pict分级基金相关方面的外文参考文献这东西着急不得慢慢写。

Ⅵ 国外有哪些分级基金

所谓基金分级模式是将封闭式基金产品分成优先级份额与普通级份额。优先级份额的目标投资者是风险收益偏好较低的投资者。而普通级份额则定位于那些期望通过融资增加其投资资本额,进而获得超额收益,有较高风险收益偏好的投资者。

优先级份额享有优先分配权,分级基金可以为优先级份额提供多种收益分配及本金保护机制。但基金收益分配满足优先级份额收益分配后的大部分将分配给普通级份额。支付给优先份额的优先收益分配,对于普通份额而言相当于借贷成本。

普通级份额将在交易所上市交易,优先级份额则可通过场外的其他方式提供进入或退出的安排。

从结果来看,优先级份额的收益现金流将呈现相对稳定、持续的特点,其风险收益特征与低等级债券相似。普通级份额则通过对优先级份额基准收益优先分配权的让渡,获取较高比例的超额收益分配权。

据专家分析,在牛市环境中,普通级份额上市后的交易折价可得到极大的抑制,并极可能出现溢价交易。这是因为分级结构中的普通级份额包含了看涨期权。不过,如果市场看跌,普通级份额也容易出现折价现象。

国内首只分级型基金发行

据新华社上7月5日消息,记者从国投瑞银基金管理公司获悉,国内首只分级型基金将于2007年7月9日正式开始募集。根据公司发行负责人介绍,本次发行方案将分三个部分进行。
第一部分为瑞福优先(认购代码为121007)的发售。发售期自2007年7月9日至7月20日,发售机构为中国工商银行及国投瑞银直销中心,募集份额上限为30亿份。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认购瑞福优先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5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瑞福优先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万元。
第二部分为瑞福进取(认购代码为150001)的网下发售。发售期自2007年7月10日至7月20日,发售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万份,发售规模上限为6亿份。网下发售的办理机构为中国银河证券、中信建投、中信证券、申银万国、国泰君安、海通证券、中银国际、兴业证券、湘财证券、华泰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平安证券、联合证券、中信金通。
第三部分为瑞福进取(认购代码为150001)的网上发售。2007年7月11日起开始瑞福进取的网上发售,网上发售规模上限为24亿份,瑞福进取的网上发售的单笔认购份额必须是1000份或其整数倍,且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网上发售的办理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据悉,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募集情况对网上、网下的规模上限配比进行适当调整。募集期内,在当日瑞福优先、瑞福进取网下、网上的有效认购经确认后,其相应发售规模达到或超过募集份额上限时,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公司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自即日起停止相应认购业务。

Ⅶ 有大神了解国外分级基金的情况没

国外的股票基本上都是织布机样子,机构们直接用软件高抛低吸,股价一直不动。然后有利空或利好时瞬间下跌或上涨一段,然后又是织布机。国外股市基本消灭了散户。国内是玩不过国外的,就像中国官员去国外当官一样都是扯谈。在6000点跌回1600点的那波熊市里,不少机构去了外国股市,结果亏损比在国内还多,而且国外股市还没a股这么跌幅。不得不说,a股制度其实是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虽然大家都骂他。

Ⅷ 请问从那里可以得到《美国基金会研究》这本书

中国非营利组织:定义、发展与政策建议

王 名 贾西津

一、非营利组织的定义与分类

讨论“非营利组织”问题,首先面对的是对这一词汇的定义及相关的分类问题。这两个方面又都容易引起歧义,故这里首先分别作较详细的阐释。

1.非营利组织的定义

非营利组织是英文non-profit organization(NPO)的中译,一般认为现代意义上的非营利组织出现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1]。与非营利组织类似的词汇还有“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公民社会组织”(civil society organization)、“第三部门”(third sector)等。1998年国务院将设于民政部的原社会团体管理局改为民间组织管理局,“民间组织”一词从此作为“非营利组织”的中国官方用语开始被正式使用[2]。这些词汇的含义大同小异,这里不作深入探讨,本文所称“非营利组织”,在一定意义上和上述词汇是相通的,可互换使用。

那么,如何理解非营利组织呢?国际社会对这种社会组织的关注大致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有学者关注中国的类似组织。关于非营利组织的定义,较为流行的是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莱斯特 · 萨拉蒙(Lester Salamon)教授提出的所谓五特征法,即将具有以下5个特征的组织界定为非营利组织:(1)组织性;(2)非政府性;(3)非营利性;(4)自治性;(5)志愿性。这一定义被用于萨拉蒙教授主持的对全球42个国家非营利组织开展的国际比较研究项目,后来常为人们所引用。在这一定义的5个特性中,非政府性和非营利性被公认为是非营利组织的基本特征,组织性被视为一个不言而喻的前提,但对非营利组织的其他特征,有人针对不同国家、地区的情况提出了修正。

日本的重富真一提出结合亚洲国家的国情,可将上述定义修正为如下6个条件:(1)非政府性;(2)非营利性;(3)自发性;(4)持续性/形式性;(5)利他性;(6)慈善性[3]。他强调亚洲的多数国家属发展中国家,从经济上和社会上救助弱势群体是非营利组织存在和发展的特殊背景,因而应将利他性作为一个重要指标,以区别那些以相互扶助为目的的社区非营利组织;进一步来看,具有利他目的的非营利组织,其开展活动的主要资金不能来自受益者,而应主要来源于社会捐赠和受益者之外的其他主体,换言之,是否非政府组织的另一个重要标准,是看其资金是否来自向受益者收费之外的其他来源,即慈善性。重富真一的标准比流行的非营利组织定义严格,突出了发展中国家非营利组织扶助救济的重要属性。

在我国,完全符合西方标准的非营利组织几乎不存在。但又确实存在一些从行为和运作机制上不同于政府又不同于企业的社会组织,因而中国学者大多更倾向于从推动和促进非营利部门的发展的角度出发,不将定义限制得过于严格。比如康晓光认为,只要是依法注册的正式组织,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满足志愿性和公益性要求,具有不同程度的独立性和自治性,即可称为“中国的非政府组织”。[4]

无论在中国还是在国际上,非营利组织都并非是一个具有明确内涵和外延的术语,各个国家和地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有不同的侧重,但这一概念总体上强调的是类似的属性,即指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的社会组织,从这个意义上非政府组织被称之为区别于政府与企业的“第三部门”。

基于上述认识,我们提出,在观察中国的非政府组织时需要注意如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法律地位与实际属性不完全对等。在中国,与萨拉蒙的定义最为接近的法律实体,是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并为《民法通则》所承认的社会团体,以及按照有关行政法规所定义的民办非企业单位。[5]但它们并不代表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全部,也称不上是典型。这主要与中国民间组织在双重管理体制下的登记困境和税收法律体系不完善造成的公益不足相关。如一些从事非营利公益活动的组织不得不以企业法人的身份存在,而一些营利性的培训机构等也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名义上成为非营利组织。同时,社会团体大多缺乏“独立性”和“自治性”,而许多未经注册的组织却在不同程度上合乎非营利组织的定义。在国外,非营利组织的法律地位一般依据税收情况确定,如美国非营利机构在国税局申请,大量基层组织并未经过国税局登记而存在,虽不享有免税待遇但具有合法地位;日本除正式登记为NPO法人之外,存在大量的任意团体;我国台湾地区也存在许多合法的“非法人”非营利组织。

第二,处于转型中的事业单位可以被纳入观察视野。由于计划经济下的政企合一、政社合一,中国在改革开放前不仅缺乏独立于政府运作的民间组织,甚至连真正意义上的企业也不存在,有的只是国家概念下的“单位”。[6]随着市场经济的发育,这些“单位”逐渐分化成为市场体系中不同运作机制的部门。事业单位正处在转型的时期,一部分已经相对独立出来,成为具有一定自治性的实体,更多的还在转化的过程中。而从发展的角度看,事业单位今后必将趋于分化,除少量重要者由国家财政支持成为国立的非营利机构,大量的事业单位或者转化为市场经济中独立运作的经济实体,即企业,或者成为社会中自治性的非政府组织。如目前医院的非营利、非营利性分类管理已经实施,体现了卫生事业单位转型的思路。

第三,政治性自治组织属于广义的非政府组织概念。萨拉蒙在其早期研究中,对非政府组织的界定还有“非政治性”和“非宗教性”的限制,但后来特意去掉了这两个条件,扩大了非政府组织的范围。有人认为在中国村民自治过程中产生的村民自治组织(村委会)以及社区建设中出现的社区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也应被包括在非政府组织的概念中[7]。我们认为,在广义上,村委会和居民委员会也合乎非政府组织的属性,但其产生背景较特殊,且是一个数量众多的同质群体,因此在研究时需要将其与一般意义上的非营利组织区分开来。

概而言之,我们认为,定义中国非营利组织需要满足的基本条件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且具有正式的组织形式、属于非政府体系的社会组织,它们具有一定的自治性、志愿性、公益性或互益性,但并非面面俱到,需要客观而动态地加以观察和理解。在当前这样一个处于转型时期的历史条件下,较宽泛的界定标准将有利于更好地推动相关社会组织的发展。当然,进行科学的分析、研究和管理,应当细致分类,以便针对各种类型的非营利组织按其特性区别对待。真正较严格地满足上述组织性、非政府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的组织,可理解为狭义的或典型的非营利组织。

2.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分类体系

目前,中国尚没有一个明确的非营利组织分类标准。现行法规体系中只将其划分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这对于完善税收与管理体系显然不利。从长远看,美国的做法值得借鉴。在美国,只为会员服务的互益型组织虽可享受免税待遇,但接受捐赠时要计算所得税;只有那些为公民服务的公益型组织不仅享受免税待遇,且其接受捐赠时会得到优惠的扣税待遇。参照这一思路,可将中国现阶段的非营利组织大体上分为会员制互益型组织、会员制公益型组织、运作型组织和实体型社会服务机构等,其中各种类型下还可以再作细分。另外,人民团体、未登记或转登记团体(如在工商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团体),都可依照其组成分别划入这些组织形式中。值得一提的是国有事业单位,它们是使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各种非营利性活动的组织,其中包括各种国有的医院、学校、剧团、养老院、研究所、中心、图书馆、美术馆等等,这类事业单位在登记管理上属中央编制办。许多事业单位目前正处在一个转型过程,部分也将逐渐分化成不同形式的非政府组织。图1概括了中国现有的各种主要的非政府组织。

图1 中国非营利组织基本分类

与现有法规框架下的分类标准相比,上述分类体系突出了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以公益性和互益性作为基本区分标准。“公益”是指社会上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或社会全体的利益),“互益”是指某一特定群体内的互助性利益。将单纯互助性的社团与公益性社团区别开来有利于税收政策的制定。这里侧重说明一下互益型组织,它们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不同方面,最主要有两个方面,即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存在于经济领域里的互益型组织,包括我们通常所说的行业协会、商会、职业团体、工会等,其共有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它们的活动和企业等营利组织密切联系在一起,是市场经济存在和发展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在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这类组织通常被称之为“经济团体”、“产业团体”、“劳工组织”等,而区别于通常所说的社团。我们称之为经济性团体,由于其与市场经济结合最紧密,在运作机制、管理方法上都有别于其他类型的团体。互益型组织的另一类是社会性团体,如各种学会、同学会、联谊会、兴趣团体等,较为集中地体现了非营利组织的基本属性。

第二,将基金会单独列出。目前我国的法规体系中将基金会同其他会员制社团统一归为社会团体,而实际上基金会与会员制社会团体的组织性质与运作模式均有很大不同,将会员制组织与运作型基金会区分是当今世界常见的做法,如我国台湾地区分别用公益社团法人和公益财团法人来规范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基金会又按照资金运营方式分为自行运营资金的“运作型基金会(Operating foundation)”和专门用于资助的“资助型基金会(Grant-making foundation)”。

第三,将实体型社会服务机构进一步细分。由于学校和医院在满足公益需求中的特殊性和专业属性,一般均被单独列出,并通过特别立法加以规范,如日本的“特殊法人”(学校法人和医疗法人)等。这类组织因其实体性和服务性的特点,通常不列入所谓狭义非营利组织的范畴。在我国,现行法规中只有1998年公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能够对这类组织加以规范,但即使按照上述条例等级确认以后,也因没有明确的法人地位而在税收上难以定性。因此,我们主张:将非营利医院和非营利学校单独列出实行特殊政策。

第四,给各种非营利组织以更大的法律生存空间。如“未登记或转登记团体”,其中大量的是因找不到业务主管单位,无法去民政部注册登记,它们采取多种变通的方式以便生存和活动,包括注册为工商企业等。对于这类组织,不应一概视为“非法”而加以取缔,应依照法律允许它们生存和开展必要的活动。

二、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与特征

1.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机遇

截至2001年底,民政部登记的全国各类社会团体12.9万个,重新登记确认的民办非企业单位8.2万家。[8]中国的非营利组织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得到了迅速的发展,这种状况体现了非营利组织面临的许多有利的发展机遇,主要包括如下6个方面:

第一,始于1978年的经济体制改革为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带来了生存空间。经济体制改革释放了蕴涵在中国社会各个层面的巨大的能量和多样化的需求,原有的政治化、行政化、一体化的社会走向了开放化、市场化和多元化。20多年的经济体制改革已经形成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为整个社会走向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多元治理模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二,逐步走向深入的政府改革将为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政府改革在90年代通过以“小政府、大社会”为目标的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为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提供了很大的社会需求和相应的部分资源,政府改革的深化将会进一步触动原有单位体制的核心,政府将从更多的直接控制的领域退出来,将更多更具体的职能转移给包括非营利组织在内的社会中介组织,地方政府创新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加速整个社会的民主化和多元化进程,这一切都将大力推动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

第三,随着现行法律法规的改善,一个法制化的外部环境正在逐步形成。对非营利组织来说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十多年来中国政府正在探索一条走向分类管理和逐步实现法制化的道路,1988年和 1989年,国务院先后发布了《基金会管理办法》和《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1989年10月又发布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国务院在对原有条例作了大幅度修订的基础上颁布了新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同时发布《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1999年8月,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有关非营利组织的专门法案《公益事业捐赠法》出台。目前,重新修订的有关基金会登记管理和海外驻华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方面的行政法规,也有望在近期内出台。同时,要求从法律上明确定位民间组织的修改民法或制定基本法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地方政府在这方面的创新之举[9]则推动着整个法律政策环境的不断改善。

第四,随着市场经济走向成熟,社会转型和多元化的趋势愈渐明朗。市场经济的发展使社会趋向多元化,政府不再是社会公共事务的唯一主宰,单位制度在逐渐瓦解;以基层政权选举为代表的政治民主化正在稳步推进。改革开放以来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尽管起步较晚,但它们在环境保护、扶贫开发、社会服务等诸多领域,已经积极介入并在其中发挥有效的作用。随着社会转型的进一步展开,自上而下的改革探索和自下而上的参与冲动推动着中国非营利组织越来越多地介入到各种社会事务及其决策过程中,并在其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第五,加入世贸为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带来机遇和挑战。加入世贸对政府、企业和非营利组织有程度不同的影响。对非营利组织来说,主要的机遇是拓宽了国际视野并打开了争取更多外部资源的可能性,同时政府职能转变的步伐加快了非营利组织与政府之间走向联合与合作的过程;中国非营利组织面临的主要挑战是:来自海外的竞争者出现了,对专业化能力的要求提高,必须适应国际惯例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转型需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和走向彼此联合与互律等等。

第六,在经济市场化和社会多元化的进程中,公民参与的热情越来越高,公民自由、自主、自治和志愿服务的意识逐步培养和觉醒起来。中国自古有着社会自组织和自愿结社的传统,随着经济和社会的改革,随着政府逐步退出许多社会控制领域,自上而下的人为的行政限制越来越少,公民通过各种形式参与经济、社会乃至政治过程的机会越来越多、热情越来越高,在这个过程中人们的自由权力得到认同,自主精神得到倡扬,自治机制得到培育,志愿服务的社会风尚逐渐形成,推动着整个社会资本的建设,从而为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奠定了重要的文化基础。

总之,在转型时期,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面对的经济、社会、制度、文化、国际等各方面的环境都是富有挑战性的,也充满了机遇;反过来,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又将成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社会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助推器。

2.中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特征

回顾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非营利组织发展所走过的道路,可以清晰地看到:随着政府改革和市场经济的推进,非营利组织越来越成为解决许多社会问题时必不可少的组织机制,无论政府也好,公众也好,乃至企业等市场力量,都在推进以非营利组织为主体的公民社会的形成。

但是,分析一下就会发现,在改革开放以后发展起来的中国非营利组织中,有两种来源不同的类型,一种是被称为自上而下的非营利组织,它们与政府改革相关联,在相当程度上是政府改革和政府职能社会化的产物,因此他们的主要的社会资源包括人、财、物、信息、管理和相应的组织资源等,主要来自党和政府的相关机构等受权力控制的垄断领域;另一种是被称为自下而上的非营利组织,他们与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与之相关联的经济、社会民主化进程有关,是公民有组织地参与经济过程、社会过程乃至政治过程的产物,所以他们主要的社会资源包括人、财、物、信息、管理和相应的组织资源等,主要来自市场、社会、海外等开放的竞争世界。这样两种截然不同的资源来源及其所形成的非营利组织,体现了转型时期中国公民社会的两条不同的发展道路。

第一条道路可称之为“自上而下的自治化道路”,其基础在于政府改革和由此带来的政府职能的社会化,表现为:在政府周延出现一大批不以党政面目出现的机构,它们通常登记为独立的法人,往往行使着原由党政机构承担的职能。主要包括三种形式:一是补充形式,即在外交、农业、环保等一些政策领域,主要作为相关公共政策的补充形式发挥作用;二是协调形式,即在如冶金、纺织等一些行业管理领域,主要作为政府对相关行业进行管理的协调形式发挥作用;三是执行形式,即在如妇女、劳工、残疾人等一些社会政策和福利领域,主要作为政府特定方针和政策的执行形式发挥作用。这条道路的基本特征是:具有转型时期典型的双重属性:一方面具有模拟政府的行政性或自上而下的官僚性,另一方面又具有逐步增强的自治性,以及基于不同利益形成的面向市场和社会的不断增长的自我意识、自我利益维护、自我主张、自主决策的冲动。这样双重属性形成两种相互对立的力量:回归政府的行政化倾向和走向民间的自治化倾向。前者表现为这类组织对于自上而下的各种资源,包括编制、预算、职能、地位等,有着依然强烈的执念,会在各种适当的场合努力靠近党政机关并积极谋求来自上面的庇护和特权;后者则表现为随着这类组织的成长,他们越来越感受到来自政府的干预过多及其严重的束缚,会积极谋求在资源配置上的自主权,并努力争取来自政府之外的各种有利的资源。

第二条道路可称之为“自下而上的自主化道路”,其基础在于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所带来的民主化和广泛的公民参与,表现为:在党政权力不及、政策失灵或者默许的边缘地带,往往依靠精英人物发起成立一定的组织(正式的或非正式的),他们动员媒体和各种社会力量,利用来自民间的各种资源,瞄准一定的社会问题开展积极的活动。具体形式体现为8个方面:(1)出现一批拥有广泛群众基础的精英组织,如地球村、自然之友等;(2)出现如天则研究所、天恒可持续发展研究所、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等独立的思想库;(3)出现一批依托城市社区的志愿者组织;(4)出现一批依托大学、开展公益咨询的专家组织;(5)出现一批主要面向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福利组织;(6)出现以大学为背景、面向社会的大学生组织;(7)出现市场经济孕育的自发性行业组织;(8)出现深入农村基层的民众组织。这条道路的基本特征是:具有转型时期典型的多样性、自发性和随意性,具体表现为:活动领域及方式的多样性,组织管理及运作的自发性,制度设计及约束的随意性。这些特征制约着这类组织的发展,使其在组织的规模、绩效、影响、社会公信度等许多方面受到限制。

上述两种类型的组织和相应的两条道路,其实衬托出中国非营利组织的艰难处境及其还处在发展起步阶段的过渡性或转型期的特征:一方面,大量的非营利组织还很难真正成为独立于政府的自治组织,尤其进入法律登记体系的非营利组织,许多还保留着政府或事业单位的色彩;而一些具有独立性的社会自发组织,被排除在法律体系之外,生存空间受限。另一方面,管理和社会监督机制很不健全,存在较严重的非营利组织的营利行为,影响了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公信度。

三、中国非营利组织发展困境的分析

尽管总的来看,非营利组织已经并正在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但就其能够和应当发挥的作用而言,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是远远不够的。特别是和国外非营利组织的发展相比,和正在兴起并日趋完善的市场经济的发展相比,和改革开放中社会巨大变迁带来的需求相比,我国的非营利组织显得明显的先天弱质、后天困难。它们在获取和运用资源、协调关系、发挥作用等方面都不存在明显的优势。大多数非营利组织在政府规制和市场挤压下艰难寻求生存和发展之路,难以展现像我们在国外非营利组织身上看到的勃勃生机。调查显示,41.4%的非营利组织认为资金缺乏是他们面临的首要问题,其他相关的重要问题依次是:缺乏活动场所和办公设施 (11.7%),缺乏人才(9.9%),政府支持力度不够 (8.5%),组织内部管理问题(7.5%)等。

具体来说,当前中国非营利组织存在的主要问题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资源不足。相当一部分非营利组织资金严重不足,无法开展正常的活动,其中有不少组织处在名存实亡的“休眠状态”;也有一些组织为了维持生存发展,在通过各种渠道开展与其自身业务不相干的经营性活动或者违法活动。在人力资源方面,绝大多数受到政府支持的自上而下的非营利组织中,基本的工作人员几乎都来自政府机构,其中有许多是从第一线退下来的离退休人员;很多自下而上的非营利组织则没有或几乎没有固定的人才渠道,定员和编制极为有限,主要依靠志愿者开展活动,这导致了普遍存在的制度不健全、管理不科学、家长制等问题。

第二,能力不足。资金、人才等资源不足之所以制约组织的发展,除了受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制度环境与社会文化方面的限制之外,更重要的原因在于非营利组织自身的能力不足。这里所说的能力是综合来看的,包括一个组织的活动能力、管理能力、创新能力、扩张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中国的非营利组织一般来说规模比较小,资金筹措能力比较低,动员社会资源的能力也就比较弱,加上组织管理不规范、不透明、不民主,又缺乏评估和社会监督,使得它们难以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和普遍的社会公信,不能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能力不足的背后是缺少具有创新能力的领导人。国内外无数成功的经验表明,优秀的领导人是非营利组织发展中至关重要的一个条件,但我国现行组织人事制度限制了优秀人才进入非营利组织,使得其中难以产生具有企业家精神的优秀的领导人。

第三,缺乏自治。从前述非营利组织的五个特征属性看,无论非政府性、非营利性,还是自治性、志愿性或组织性,在中国的非营利组织身上都表现得不鲜明。究其原因,最根本的还在于缺乏自治。中国有相当一部分非营利组织是通过获取自上而下的资源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它们或者由各级党政机构所直接创办,或者本身就从党政机构转变过来,或者由原党政官员及与党政关系密切的知名人士所创办。这些组织,不仅其主要的资源来源于党政机关,且在观念上、组织上、职能上、活动方式上、管理体制上等各个方面,都严重依赖于政府,甚至依然作为政府的附属机构发挥作用。即使民间自发建立的非营利组织,由于要挂靠在业务主管单位上,也会受到政府各方面的限制和干涉。这种状态随着政府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不仅束缚了自身的手脚,也严重束缚了政府的手脚。解决这种政社不分的问题,需要实现体制的转变和观念上的革命,充分认识到非营利组织的性质、地位、作用,使其成为真正具有自主性的自治组织。

第四,发展不平衡。这表现在: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在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和不同领域之间,呈现巨大的差距。就区域不平衡来说,不仅东西相比西部发展严重不足,沿海和内地相比内地发展严重不足,而且同为东部和沿海,区域之间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也有很大差距;就城乡不平衡来说,城市、特别是特大城市非营利组织发展得较快,开展的活动较为集中,社会对非营利组织的认知和公信度也较高,但是在中小城镇特别是广大的农村地区,除了扶贫开发的少数外来的非营利组织之外,真正当地的非营利组织很少,社会对这些组织的关注和支持也很少;就不同领域之间的不平衡来说,非营利组织在那些相对说来政策宽松、易于得到资源而进入门槛较低的领域已经开始出现低水平重复的现象,但那些存在大量社会问题、迫切需要公民参与的领域,包括一些重要的公共政策领域,如失业与就业、社会保障、劳工权益保护、国际区域冲突和外交等领域,却因种种原因极少有非营利组织进入。这对于非营利组织整体部门的发展无疑是一个很大的欠缺。

以上简要概括了中国非营利组织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这些问题并不是孤立的,不完全是由非营利组织自身的管理和能力建设不足所造成的。在这些问题的背后,是处在转型时期的整个中国社会。可以说,中国非营利组织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实际上是社会结构变迁的结果,反映了整个社会在转型过程中价值观念、治理模式与体制的根本转变。

第一,社会转型中基本价值与制度构建的双重缺陷。中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的历史时期,相比社会经济的迅速变迁,制度和文化建设方面出现一定程度的空缺。对非营利组织的发展而言,首先面对的是来自现行法规和政策上的严格的制度限制。当前我国在民间组织管理上的基本特点是:门槛高、限制多、监管不力。现行的双重管理体制[10]、分级管理原则[11]和非竞争性原则[12],都与传统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相关,它们设置了一个对于普通公民来说高得难以逾越的门槛,在相当程度上限制了非营利组织通过登记注册来获得合法地位。但是另一方面,一个组织一旦登记成立,除了象征性地接受财务管理方面的“年检”之外,没有任何日常性的评估和监督管理方面的制度约束,同时也难以落实有关公益事业的减免税待遇。其结果,使得整个第三部门内部良莠皆存,实际上损害了真正的公益组织。近来频频出现的公益腐败现象,包括挪用巨额善款进行非正常投资等问题,其根本原因也在于非营利组织管理上长期存在的制度缺陷。国外一般按照宗旨、收入分配及其开展的活动严格划分营利和非营利两种不同性质的组织,并对不同性质的非营利组织给以不同的税制待遇和相应的管理办法。国内则没有这样的区分和明确规定,比如把本来就包括营利和非营利两种类型的民办学校全部规定为非营利,对

Ⅸ 分级基金的特点及分类

你好,分级基金:将基金拆分成两份份额A和B,被拆分的基金称为母基金,拆分后的A份额约定固定的收益率,B份额将母基金的全部资金拿去投资,所得收益或亏损在分给A的固定收益后全部由B承担。

分级基金特点

1、风险分级,收益分级:A份额风险低,收益低,B份额收益高,风险高。

2、资产合并运作:A和B份额放在一起投资,只是对A和B的收益分配方式不同。

【举例】分级基金的母基金就相当于一个妈妈,妈妈有200万要投资的资金,有两个孩子,A一个不喜欢风险,B胆大想获得较高的收益 。 于是妈妈对A说这样吧 ,你的100万借给B,你们约定一个固定的收益率,200万放在我这里我来投资 ,如果今年我投资赚了钱 ,只分给你约定好的利率 ,多的盈利归B; 如果亏了钱 , 全部由B承担 ,并且B用拿他的本金给你发利息。

A和B都觉得不错,于是分级基金成立了。
分级基金的分类
(1)按运作方式分为封闭式分级基金与开放式分级基金,封闭式分级基金有3-5年存续期,到期转为LOF基金,开放式分级基金永久存续;
(2)按投资对象分为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分级基金;
(3)按投资风格分为主动投资型与被动投资型分级基金;
(4)按募集方式不同,可以分为合并募集和分开募集型分级基金;
(5)按收益分配方式不同,可以分为简单融资型与复杂融资型分级基金;简单融资分级相当于B级份额向A级份额借款而获得杠杆,我国目前多为简单融资型分级基金;
(6)按是否存在母基金分为存在母基金的分级基金和不存在母基金的分级基金:全部股票型份基金基金和少量债券型分级基金存在母基金;不存在母基金的分级基金存在特点:一是不然不采取份额配对转换机制;二是披露的基础份额净值并不代表基金整体的投资收益情况,存在一定的失真;
(7)按是否具有折算条款分为具有折算条款分级基金和不具有折算条款分级基金、折算条款分为定期折算条款和不定期折算条款和不定期折算是指基金份额净值触发下阀值或上阀值时折算。

阅读全文

与国外分级基金的研究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融资对象分 浏览:728
凯裕金银贵金属 浏览:394
展博投资管理 浏览:980
壹理财下载 浏览:144
贵金属看盘技术 浏览:930
外汇ea三角套利 浏览:389
宝盈转型动力基金今日净值查询 浏览:311
abl外汇软件 浏览:817
天使投资移动互联网 浏览:315
中翌贵金属老是系统维护 浏览:225
历史期货松绑 浏览:23
信托借款平台 浏览:214
吉林纸业股票 浏览:324
贵金属元素分析仪 浏览:30
融资打爆仓 浏览:645
分级基金A还能玩吗 浏览:289
网络贷款平台大全 浏览:358
13月房地产到位资金 浏览:744
姚江涛中航信托 浏览:518
coding融资 浏览: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