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基金投资 >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解读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1-05-13 18:31:54

A.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有哪些

公司主体情况,抄包含公司的基本信息,设立时的出资协议袭,股东百协议,与公司经营相关的的其他合百同,协议,意向书,备忘录等。组织度架构,公司董事会,公问司高级管理人员名单等十多项内容当然你也可以找瑞丰德永税务咨询

B.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发改委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2号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6月17日起施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4年10月9日发布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2号)同时废止。
主任:徐绍史
2014年5月17日

C. 审批、核准、备案类项目有什么不一样

1、适用的范围不同。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备案制适用于企业投资的中小项目。

2、审核的内容不同。过去的审批制是对投资项目的全方位审批,而核准制只是政府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不负责考虑企业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资金来源、经济效益等因素。

3、程序环节不同。过去的审批制一般要经过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等多个环节,而核准制、备案制只有项目申请核准或备案一个环节。

(3)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解读扩展阅读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范围和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

前款所称项目核准机关,是指《核准目录》中规定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核准目录》所称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目录》规定由省级政府、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其具体项目核准机关由省级政府确定。

项目核准机关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的核准是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三条 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取得依法应当附具的有关文件后,按照规定报送项目核准机关。

第四条 项目核准机关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应当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依法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并加强监督管理。

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项目核准机关不得干预企业的投资自主权。

第五条项目核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增减核准审查条件,不得超出办理时限。

第六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项目核准机关应当依法将核准过程、核准结果予以公开。

第七条 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建立项目核准管理在线运行系统,实现核准过程和结果的可查询、可监督。

第八条 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办法另行制定,其他各类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项目按本办法执行。

D.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权威解读

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就发布实施《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根据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2014年5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2号,以下简称《办法》)。就《办法》出台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和相关配套措施,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接受了记者专访。
问:请问《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2004年10月,我委颁布施行了《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2号,以下简称“22号令”)。22号令实施9年多来,在规范项目管理、加强宏观调控、完善投资环境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及开放型经济体系的日益完善,外商对华投资出现新情况和新特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6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11]6号)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完善外商投资项目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新一届政府职能转变以及《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国发[2013]47号)等新规定发布,对下阶段对外开放工作做出了进一步明确部署。为积极推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有必要对现行规定做出相应完善和调整。
问:本次《办法》制定过程中,曾分别于2012年8月和2014年1月两次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请简要介绍这两次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答:自启动对22号令的修订工作以来,我们于2012年8月通过我委门户网站首次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出台后,我们对《办法》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与2012年稿相比,在修订原则、框架结构等方面有了较大变化,为保证《办法》制订工作程序的严谨性,我们于2014年1月通过委门户网站再次就《办法》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充分体现了我委坚持“开门立法”的工作要求。
本次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得到了各界有关方面的积极反馈,收到了来自外国政府、机构、跨国公司、境内企业及个人等许多有效意见和建议。通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使得本次《办法》制定更加“接地气”,更加符合我国外商投资管理的实际需要。这些意见和建议主要体现了对进一步规范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简化流程、提高效率以及增强透明度等方面的诉求。经研究,对于各方提出的合理建议,我们积极予以采纳,在发布的《办法》中都得到了体现。
问:《办法》将外商投资项目管理由全面核准改变为有限核准和普遍备案相结合的管理方式,请介绍主要有何新变化?
答:长期以来,我国对外商投资项目全部实行核准制,政府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保障公共利益、市场准入和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核准。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有关要求,《办法》改革了外商投资项目管理方式,将项目全面核准改为有限核准和普遍备案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其中,除《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鼓励类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以及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第一至十一项所列的外商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外,其余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
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等要求,《办法》是否对此有所体现?
答: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对此,《办法》予以积极贯彻落实,最主要的就是在准入管理上对外商投资探索试行国民待遇,即除《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鼓励类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外,其余外商投资项目管理方式与内资项目一致。从准入管理的程序和要求方面看,《办法》加强了与《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的衔接,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在申报材料、核准条件及程序等方面的要求与内资项目也基本一致。
问:《办法》在简化外商投资项目管理内容和程序等方面都有何体现?
答:首先,从项目管理框架看,《办法》规定所有需要备案的外商投资项目均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部分原由我委核准的外商投资项目也改由地方政府负责,绝大多数外商投资项目将实现属地化管理。
其次,《办法》对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的条件也进行了大量简化,不再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应有企业自主决策的内容进行审查,注重让市场发挥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赋予企业投资自主权,努力提高外商投资便利化水平。
再次,考虑到这是外商投资项目首次实行备案管理方式,为规范管理和防范风险,《办法》在总结吸纳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实践经验基础上,对备案管理作了原则性一般规定,包括备案所需材料、备案条件等,都属于基本要求。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外商投资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对备案管理作出更加全面、具体的规定。
问:去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了转变职能、转变作风等活动,如何体现在本次《办法》制定中?
答:总的来看,转变职能、转变作风的要求在《办法》中予以充分体现。例如,《办法》要求各级项目核准和备案机关要规范自身、服务企业,切实履行核准和备案职责,改进监督、管理和服务,提高行政效率,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项目核准及备案的信息公开工作。又如,《办法》明确要求制定并颁布项目申请报告示范文本和《服务指南》,列明项目核准的申报材料和所需附件、受理方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内容,为项目申报单位提供指导和服务。
问:近一段时期以来,国务院多次强调政府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请问《办法》对此是如何要求的?
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是本次《办法》制定的主要导向之一。《办法》明确要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行业管理、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金融监管、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加强对外商投资项目的协同监管,建立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准入标准、诚信记录等信息的横向互通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实现行政审批和市场监管的信息共享。建立完善外商投资项目管理电子信息系统,实现外商投资项目可查询、可监督,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同时,对发展改革部门、咨询评估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在项目核准和备案过程违反有关规定的,《办法》也明确要求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此外,《办法》还将国家安全审查纳入外商投资项目管理体系,实现相关管理制度有机结合,在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同时,切实维护国家安全。

E.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的第五章 核准条件及效力

第十八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项目的条件为: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公共利益,不违反国际法准则;
(二)符合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要求,有利于开发国民经济发展所需战略性资源;符合国家关于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促进国内具有比较优势的技术、产品、设备出口和劳务输出,吸收国外先进技术;
(三)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和外债管理规定;
(四)投资主体具备相应的投资实力。
第十九条投资主体凭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核准文件,依法办理外汇、海关、出入境管理和税收等相关手续。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中央管理企业凭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的备案证明,办理上述有关手续。
第二十条投资主体就境外投资项目签署任何具有最终法律约束力的相关文件前,须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证明。
第二十一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的核准文件应规定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在有效期内,核准文件是投资主体办理本办法第十九条所列相关手续的依据;有效期满后,投资主体办理上述相关手续时,应同时出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的准予延续文件。
第二十二条对未经有权机构核准或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外汇管理、海关、税务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投资主体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证明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可以撤销对该项目的核准文件或备案证明。
第二十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可以对投资主体执行项目情况和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境外投资项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查实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F. 境外投资备案的含义是什么

境外投资备案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含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等投资主体,以投入货币或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获得境外企业的股权进而获得境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换个说法是指国内企业投资中国港澳台地区及其它国家和地区的企业时,不论是新设公司、新建项目还是并购股权,只要涉及直接或间接获得境外公司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就需要进行境外投资备案。如果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需要实行核准管理。

G.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方法

项目核准
拟申请核准的外商投资项目应按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项目及投资方情形;
(二)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三)经济和社会影响分析。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项目申请报告应包含并购方情形、并购安排、融资方案和被并购方情形、被并购后经营形式、范畴和股权结构、所得收益的使用安排等。
按核准权限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送项目申请报告;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可直接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并附项目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的意见。
项目备案
拟申请备案的外商投资项目需由项目申报单位提交项目和投资方基本情形等信息,并附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资料、投资意向书及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等其他相关资料;
外商投资项目备案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准入标准,符合《外商投资产业辅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对不予备案的外商投资项目,地方投资主管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
关注环球网校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方法

H. 批准、核准和备案三者各是指什么,有什么区别

批准:是指政府机关或授权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有关文件,对相对人从事某种行为、申请某种权利或资格等进行具有限制性管理的行为。

审批有三个基本要素:一是指标额度限制;二是审批机关有选择决定权;三是一般都是终审。审批最主要特点是审批机关有选择决定权,即使符合规定的条件,也可以不批准。


核准:是指政府机关或授权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有关文件,对相对人从事某种行为,申请某种权利或资格等,依法进行确认的行为。因此,在批准相对人的申请时,只是按照有关条件进行确认。只要符合条件,一般都予以准许。核准的条件都比较明确具体,便于确认。

备案:是指相对人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相关性文件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告制定的或完成的事项的行为。

批准、核准和备案三者的区别是:

1、适用的范围不同。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核准制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备案制适用于企业投资中的中小项目。

2、审核的内容不同。审核制是对投资项目的全方位审批;核准制只是政府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不负责考虑企业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资金来源、经济效益的因素。

3、程序环节不同。审批制一般要经过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等多个环节,核准制和备案制只有项目申请核准或者备案一个环节。

(8)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解读扩展阅读:

审批、核准和备案统称项目立项,是立项的三种形式,具体采用哪一种形式立项是根据项目及实施单位的性质、资金来源等因素决定的。行政审批即行政许可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

1、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为。以申请为起始,无申请即无许可。

2、行政许可是管理性行为。主要体现为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的单方面性。不具有管理性特征的行为,即使冠以审批、登记的名称,也不属于行政许可。

3、行政许可是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外部行为。行政机关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对机关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则属于内部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

4、行政许可是准予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实施行政许可的结果是,相对人获得了人事特定活动的权利或者资格。

I.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对以后的境外投资有什么影响吗

12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新办法将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届时《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称“9号令”)同步废止。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新办法作为境外投资管理的基础性制度,在“放管服”3个方面统筹推出了8项改革举措,旨在加强境外投资宏观指导,优化境外投资综合服务,完善境外投资全程监管,促进境外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

为执行好新办法,国家发改委近期正着力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发布新办法明确的配套文件,包括敏感行业目录、有关格式文本及其附件清单等。二是建成新办法提出的网络系统。三是加强指导、培训和监督,提高全国发改系统的境外投资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共同把新办法执行到位,更好促进企业“走出去”行稳致远。

阅读全文

与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解读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融资对象分 浏览:728
凯裕金银贵金属 浏览:394
展博投资管理 浏览:980
壹理财下载 浏览:144
贵金属看盘技术 浏览:930
外汇ea三角套利 浏览:389
宝盈转型动力基金今日净值查询 浏览:311
abl外汇软件 浏览:817
天使投资移动互联网 浏览:315
中翌贵金属老是系统维护 浏览:225
历史期货松绑 浏览:23
信托借款平台 浏览:214
吉林纸业股票 浏览:324
贵金属元素分析仪 浏览:30
融资打爆仓 浏览:645
分级基金A还能玩吗 浏览:289
网络贷款平台大全 浏览:358
13月房地产到位资金 浏览:744
姚江涛中航信托 浏览:518
coding融资 浏览: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