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合法了。
2. 价格调节基金是什么时间开始征收的用途是什么什么时间停征
价格调节基金,是国务院(1988)23号文件《关于试行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给职回工适当补贴的通知答》中开始要求征收的,此后全国先后有22个省区的部分市县实施了价格调节基金制度。 但进入新世纪(14.18,-0.40,-2.74%),由于征管困难和经济通缩的到来,这一基金在很多地方停止征收,有的虽未明确停止征收,但已无来源。 1998年5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规定:政府可以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设立价格调节基金,调控价格,稳定市场。这被认为是此次设立价格调节基金的法律依据。 目前全国各地正在集中出台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并表示从9月或10月开始向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户征收这笔资金。
3. 多提的价格调节基金冲回的会计分录
如果是当年的用红字凭证冲回,如果跨年了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冲回。具回体为:
当年多计提的答
借:管理费用--价格调节基金(红字)
贷:其他应交款/其他应付款等--应交价格调节基金(红字)
跨年的
1、冲回多计提的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红字)
贷:其他应交款/其他应付款等--应交价格调整基金(红字)
2、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红字)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红字)
4. 价格调节基金停止征收了吗
已征收了27年的价格调节基金,即将在今年2月1日迎来寿终正寝的一天。清理规范多项政府性基金内是国务院在容27日的常务会议上发布的最新举措,与之前的营改增和降低社保费率一并构成了“降成本”的组合拳。--网络‘自选基’,献给老基民的大厚礼。
5. 工程造价中的价格调节基金费怎么算
对建筑业征收营业抄额0.1%~0.5%的价格调节基金。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中的价格调节基金计取涉及的问题包括如下几点:
一、价格调节基金在规费中计取,作为不可竞争费用;
二、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施工合同价应当按规定的标准计取价格调节基金;
三、价格调节基金的取费基数是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中的其他费用等这些款项的税前造价。
6. 工程施工我缴纳了价格调节基金,可是工程结算时,建设单位不给,说没有标明:价格调节基金要进入工程结算。
价格调节基金是税金附加,属于税前抵扣的,在工程价格中的税多那栏,应该由建设单位承担。
7. 请问什么是价格调节基金
价格调节基金,是为了平抑市场价格,用于吞吐商品、平衡供求或者支持经营者的专项基金
希望采纳
8. 厦门市物价局的厦门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公室
1、负责本市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缴交工作;2、参与本市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管理。

9. “价格调节基金”是什么意思按照什么来计提的
价格调节基金,是政府为了平抑市场价格,用于吞吐商品、平衡供求或者支持经营者的专项基金。
(一)住宿业(包括各类宾馆、旅店、招待所等)按营业收入(含会议室收入)的3%计征。
(二)餐饮业按应纳营业税额的10%计征。
(三)服务业(包括美容美发、保健服务、洗浴、照相、休闲健身、网吧、茶饮、文化娱乐业以及中介等)按应纳营业税额的5%计征。
(四)广告业按广告收入的1%计征。
(五)电力、邮政、电信、铁路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按营业收入的0.1%计征。
(六)采矿业(包括煤炭、金矿石、铁矿石、铝土矿等)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企业每生产、销售1吨征收1元。
(七)烟草生产加工企业按应纳增值税额的0.35%计征,卷烟批发企业按营业收入的0.1%计征。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建筑、安装企业)按工程造价的0.15%计征。
(九)从事石油销售的单位或个人,按增值税入库级次划分各单位收入的5%计征。

(9)厦门价格调节基金返还扩展阅读:
价格调节基金的主要使用方向是:用于实施价格调控措施时对主要生活必需品相关的生产者、经营者或消费者造成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支持农畜产品和主要副食品生产、流通、储运,防止副食品等农产品价格的暴涨暴跌。自然灾害救济。
特别是发生特大洪涝灾害、地震和疫病时,用于群众生活必需品、抗灾救灾用品、疫疾防治用品的紧急组织调运。使用价格调节基金对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企业或者直接向农户提供生产资料价格补贴。
价格信息服务。使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向消费者、经营者、生产者免费提供价格信息。
10. 闽价格调节基金按多少
省级价格调节基金征收项目和标准是:(一)全省成品油批发行业按成品油销售收入的0.08%征收; (二)省级电网按电力销售收入的0.08%征收;(三)全省天然气批发行业按天然气销售收入的0.08%征收;(四)全省基础电信运营商按电信业务收入的0.08%征收;(五)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项目和标准。” 市县征收的部分项目延续了“30号文件”的征收范围,对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消费关系密切的部分高利润、高消费或享受型行业进行征收,有些项目还下调了征收标准,与其他许多省、市的征收范围相比,不仅范围较小而且征收的比例也较低。目前,市县主要在餐饮业、娱乐业、建筑业、住宿业等范围内征收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比例分别为1.5%、1%-2%、0.2%-0.5%、4%。各市(县)人民政府还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具体的征收项目和标准。同样,为相应增强当地调控价格的经济实力,市、县级政府也增加了一些基金征收的来源项目。据此,《办法》第九条规定:“市、县级价格调节基金征收项目和标准是:(一)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非公益性项目按营业额的0.1%-0.5%征收;(二)建筑业按营业额的0.1%-0.5%征收;(三)娱乐业按营业额的1%征收;(四)餐饮业按营业额的1%征收;(五)住宿业按营业额的1%-2%征收;(六)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项目和标准。市、县(区)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的征收项目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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