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是证券公司内部人员受利益驱动把客户信息卖给了这些公司...这种事我也遇见过,不理他们几次,他们就会“平静”下去的。
好在,被贩卖的只是“客户资料”,而非“交易资料”,所以,不必紧张。
㈡ 期货交易中设置条件单会不会泄密,特别是手机上的云端条件单
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你可以贬义的理解这段话。
但是这么做肯定是违规的,也是要冒风险的。
㈢ 期货程序化交易软件如何保证用户自行开发的交易策略的隐私
肯定会被监控,毫无疑问的,以上所有都会的,但是前提你的策略很牛B,牛B到能引起他们的重视。想保密就用手动的吧,实在手动不了,而且你的策略自己花钱让人做一个软件
㈣ 期货散户为什么不能再三大交易所交易
国内现在有五大期货交易所,散户只要满足条件开通权限都可以交易的。其中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和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有资金要求,一般散户没有那么多资金。
㈤ 期货有庄家黑幕吗为什么我总是赔钱
期货庄家勾结期货公司,获取你的持仓信息,然后用大资金砸你,你必须割肉赔钱。
㈥ ·请问做网上期货交易不会不受到木马攻击,盗取账号呢
有的木马程序能通过记录用户键盘点击来盗取账号和密码。
防范方法:
1:切勿打开来历不明的文件和网址;
2:定期扫毒以预防病毒和木马程序;
3:为你的交易账号选择一个安全而好记的密码。
㈦ 散户账户被期货公司监控后会带来泄密的风险吗
会的,市场上有散户和机构,还有专门研究别人操作风格的人,手法一旦被获知,就会面临被狙击的风险。
㈧ 为什么我听说的做期货的最后都是倾家荡产家破人亡的
是的,我就是其中一个炒了4年,现在房子存款生意都没有了还有将近50万的饥荒。期货的交割简直就是杀散户的万人坑,期货规则就是坑散户。我的人生算废了
㈨ 做期货散户朋友一定要清楚,个人不能实物交割的,一定不能拖到交割日移仓太危险,最好提前一天或者一周
商品期货是实物交割,而个人投资者是没有交割权限的,个人投资者只能只有到交割月前一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期货公司都会提前通知客户换月,交易所也会在交割月前一个月中旬大幅提高该合约保证金比率。
㈩ 提供信息给股民炒股获利后四六分成会判什么罪
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第一百八十条【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
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
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10)期货散户交易信息泄密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七十六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法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七条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四)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八条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
禁止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
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
第七十九条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
(一)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二)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三)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四)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
(五)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六)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七)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欺诈客户行为给客户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