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个人以房产投资入股如何入帐
依据《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按非货币性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发生非货币性交易时,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如果发生补价,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
你公司这笔业务涉及的税款:
1.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以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但转让该项股权,应按“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因此,本年度无需缴纳营业税。
2.根据财税[2002]29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另外,如果具备国税函发[1995]288号文件明确的3个条件,即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可免予征收增值税。
3.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以外购的原材料或者自产产品对外投资,应视同销售。
4.根据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规定,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依据该规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Ⅱ 以房产投资入股应注意什么
以房产投资入股,签订好协议,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到公司名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Ⅲ 拿房产投资入股与公司签订的协议怎么写
首先房屋产权和性质确认;
进行房产估价并公证;
按照房屋价值确定可兑换股份;
根据公司经营确定该部分股份分红和风险承担;
聘请律师对房产更名至公司名下,若不更名必须要有补充条款限制房屋的交易;
完善各种合同和协议后再次公证,并要有律师作为第三方参与。
以上处理虽然繁琐,但是能避免以后意外情况所带来的困惑。
Ⅳ 房东以房屋入股我公司的合同怎么理
首先房屋产权和性质确认;
进行房产估价并公证;
按照房屋价值确定可兑换股份;
根据公司经营确定该部分股份分红和风险承担;
聘请律师对房产更名至公司名下,若不更名必须要有补充条款限制房屋的交易;
完善各种合同和协议后再次公证,并要有律师作为第三方参与。
以上处理虽然繁琐,但是能避免以后意外情况所带来的困惑。
Ⅳ 以投资入股的方式投入的房产,如何缴纳契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第八条的规定“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征收契税“。
二、《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包括: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3、房屋买卖;
4、房屋赠与;
5、房屋交换。
三、《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的行为包括:
1、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2、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3、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4、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Ⅵ 以房产投资入股投资方如何做税务处
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A公司将房产投资入股换取B公司的股权行为属于有偿取得“其他经济利益”,属于销售不动产行为,应缴纳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一般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土地增值税
以房产投资入股是否涉及土地增值税,主要看投资主体及被投资企业是否为房地产企业。A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对其投资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六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商品房,已使用(包括自用、出租等)年限在一年以上再出售的,应按照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政策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3.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第七条,都明确规定了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对外投资等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
4.印花税
企业以房地产投资入股属于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根据印花税规定应当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征收印花税,投资双方均要按万分之五的税率缴纳印花税。假设双方签订的合同未分别注明不含税金额和增值税税额,则按照含税总额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