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基金披露季报和年报的时间具体是什么时候
你好,通货网为你解答:
1、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内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容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2、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六十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九十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另外,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后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披露更新招募说明书。
B. 基金季报和年报披露,一般在什么时候
一般是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一个月之内要求每个基金公司公布业绩,但是每个公司公布的的时间不是统一的。
比方说一季报是要求在3月31号-4月31号之间公布,那么有的基金公司会在4月1号,有的会在4月15号。半年报是在6月30号之后7月31号之前,年报是在12月31号之后1月31号之前。
1、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2、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六十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九十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2)基金公司监管报表扩展阅读
基金季报和年报披露值得关注的有四个内容:
1、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说得简单点,就是“这个基金赚钱了吗”,主要包括本期已实现收益、期末可分配利润;基金过去三个月、半年、一年、成立以来的净值表现;过去三年基金利润分配(分红)情况。
2、管理人报告:表现了这只基金的运作和展望。其中包括了基金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对后市简要展望、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情况等。
3、投资组合报告:这里是各类图表的组合区,基本上以数据为主,展现的是“这只基金买了什么”。一般来说季报只披露前十大重仓股,而年报和半年报中则披露全部持股情况,这也是市场参与者们最关心的一个内容。
4、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就主要表现了这只基金的受欢迎程度,其中有报告期总申购份额、总赎回份额、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C. 基金管理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分析怎么做谢谢!
根据情况设定指标
要根据不同的对象确定不同的指标。一个指标内含企业的偿债、营运、盈利等多方信息,分公司、中小企业、子公司或投资者、债权人适用具体指标分析,不应不分对象盲目适用指标分析方法和选择不能体现企业特点的指标作为财务分析指标。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报表分析指标有20多个,但具体到某个企业的一般性分析不必面面俱到都选择。一般企业可选择常用的销售毛利率、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资产负债率、速动比率、资本积累率等11项具有代表性的指标。
主要指标的说明
(1)变现能力比率。变现能力是企业产生现金的能力,它取决于可以在近期转变为现金的流动资产的多少。其意义是:比流动比率更能体现企业的偿还短期债务的能力。因为流动资产中,尚包括变现速度较慢且可能已贬值的存货,因此将流动资产扣除存货再与流动负债对比,以衡量企业财务thldl.org.cn的短期偿债能力。增加变现能力的因素:可以动用的银行贷款指标;准备很快变现的长期资产;偿债能力的声誉。减弱变现能力的因素:未作记录的或有负债;担保责任引起的或有负债。
(2)资产管理比率。包括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越高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越高,说明其收回越快。反之,说明营运资金过多呆滞在应收账款上,影响正常资金周转及偿债能力。应收账款周转率要与企业的经营方式结合考虑。以下几种情况使用该指标不能反映实际情况:一是季节性经营的企业;二是大量使用分期收款结算方式;三是大量使用现金结算的销售;四是年末大量销售或年末销售大幅度下降。
(3)负债比率。负债比率是反映债务和资产、净资产关系的比率。它反映企业偿付到期长期债务的能力。
(4)盈利能力比率。盈利能力就是企业赚取利润的能力。不论是投资人还是债务人,都非常关心这个项目。在分析盈利能力时,应当排除证券买卖等非正常项目、已经或将要停止的营业项目、重大事故或法律更改等特别项目、会计政策和财务制度变更带来的累积影响数等因素。一般包括:第一,销售毛利率。意义:表示每一元销售收入扣除销售成本后,有多少钱可以用于各项期间费用和形成盈利。第二,资产净利率(总资产报酬率)。意义:把企业一定期间的净利润与企业的资产相比较,表明企业资产的综合利用效果。指标越高,表明资产的利用效率越高,说明企业在增加收入和节约资金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否则相反。第三,净资产收益率(权益报酬率)。意义:净资产收益率反映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投资报酬率,也叫净值报酬率或权益报酬率,具有很强的综合性,是很重要的财务比率。
企业财务报表分析方法的选取
财会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的经营情况是比较关注的,比如收入、利润等指标完成情况如何,同以前年度同期相比有何变化等。笔者认为,具体分析这些会计报表及附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分析企业的盈利质量。盈利质量分析是指根据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与净利润、资本支出等之间的关系,揭示企业保持现有经营水平,创造未来盈利能力的一种分析方法。盈利质量分析主要包含以下两个指标:一是盈利现金比率。这一比率反映企业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与净利润之间的比率关系。二是再投资比率。再投资比率=经营现金净流量/资本性支出。这一比率反映企业当期经营现金净流量是否足以支付资本性支出(固定资产投资)所需要的现金。
(2)偿债能力分析。筹资与支付能力分析是通过现金流量表有关项目之间的比较,反映企业在金融市场上的筹资能力以及偿付债务或费用的能力。企业筹资与支付能力分析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指标:一是外部融资比率。这一比率反映企业在金融市场筹措资金的能力,或经营发展对外部资金的依赖程度,这一比率越大,说明企业的筹资能力越强。二是强制性现金支付比率。强制性现金支付比率=现金流入总额/(经营现金流出量+偿还债务本息支付),这一比率反映企业是否有足够的现金偿还债务、支付经营费用等。在持续不断的经营过程中,公司的现金流入量至少应满足强制性目的支付,即用于经营活动支出和偿还债务。这一比率越大,其现金支付能力就越强。这意味着该公司本期创造的现金流入量可满足经营活动和偿还债务的现金需要。
(3)现金流量分析。即上市公司获取现金能力的分析。获取现金的能力是指经营现金净流入和投资资源的比值。它弥补了根据损益表上分析公司获利能力的指标的不足,具有鲜明的客观性。投入资源可以是主营业务收入、公司总资产、净营运资金、净资产或普通股股数、股本等。具体指标有:第一,销售现金比率=经营现金净流量/主营业务收入。该比率反映每元销售得到的现金大小,即销售收入的货款回收率,既可从一个方面反映公司生产商品的市场畅销与否,又从另一个侧面体现了公司管理层的经营能力。其数值越大越好。第二,全部资产现金回收率=经营现金净流量/全部资产×100%。该指标说明公司全部资产产生现金的能力,该比值越大越好,可与同业平均水平或历史同期水平比较,评价上市公司获取现金能力的强弱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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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工作者应该在企业财务报表分析中逐步引入这些方法。这些方法不但能克服当前分析方法的缺点,还能发挥分析自身的优势,得出准确的评价结果。
总之,企业财务报表分析是一项非常重要和细致的工作。目的是通过分析,找出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评判当前企业的财务状况,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企业经营者、债权人、社会投资者通过分析报告,可从全方位及时了解企业的信息,从而达到客观、真实、准确的目标。
D. 私募基金管理人没有提交年度财务报表怎么整改
《登记和备案办法》第21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度四月底之前,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根据《登记事项公告》,基金业协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提出以下要求:
1. 自《登记事项公告》发布之日起,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要求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的,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应整改要求之前,基金业协会将暂停受理该机构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同时,基金业协会将其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并通过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对外公示。一旦私募基金管理人作为异常机构公示,即使整改完毕,至少6个月后才能恢复正常机构公示状态。
2. 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成立满一年但未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的,基金业协会将不予登记。
E. 对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管有哪些
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第六章可知,有如下监管:
第六十一条 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申请批准有关事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中国证监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不予批准。
第六十二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审慎监管原则对基金管理公司的公司治理、内部监控、经营运作、风险状况,以及相关业务活动进行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
第六十三条 非现场检查主要以审阅基金管理公司报送材料的方式进行。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下列材料:
(一)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基金管理公司年度报告;
(二)由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监控情况的年度评价报告;
(三)监察稽核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四)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第六十四条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自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报送基金管理公司年度报告和年度评价报告;自季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报送监察稽核季度报告,自年度结束之日起30日内报送监察稽核年度报告。
第六十五条 基金管理公司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5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一)变更持股5%以下的股东;
(二)变更股东的持股比例不超过5%;
(三)变更名称、住所;
(四)股东同比例增减注册资本;
(五)修改公司章程一般条款;
(六)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刑事、行政处罚;
(七)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被监管机构或者司法机关调查;
(八)公司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九)因公司过失遭受重大投诉;
(十)面临重大诉讼;
(十一)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发生前款第(六)项至第(十一)项规定事项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书面通知全体股东。
基金管理公司发生本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突发事件的,应当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和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第六十六条 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书面通知公司,并在5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一)名称、住所变更;
(二)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
(三)主要股东连续3年亏损;
(四)所持股权被司法机关采取诉讼保全等措施;
(五)决定处分其股权;
(六)发生合并、分立或者进行重大资产、债务重组;
(七)被监管机构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八)被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托管、接管或者撤销等监管措施或者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九)对公司运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七条 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境外股东,其注册地或者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的主管当局对境外投资有备案要求的,该境外股东在依法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文件后,如向其注册地或者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的主管当局提交有关备案材料,应当同时将副本报送中国证监会。
第六十八条 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对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根据日常监管情况确定现场检查的对象、内容和频率:
(一)进入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进行检查;
(二)要求基金管理公司提供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会议记录、报表、凭证和其他资料;
(三)询问基金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做出说明;
(四)查阅、复制基金管理公司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五)检查基金管理公司的信息技术系统;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六十九条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检查人员少于2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的,基金管理公司有权拒绝检查。
中国证监会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专业人员为检查工作提供专业服务。
第七十条 基金管理公司及有关人员应当配合中国证监会进行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拖延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资料。
第七十一条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后,应当向被检查的基金管理公司出具检查结论。
第七十二条 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监管需要,建立基金管理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监控体系和监管综合评价体系。对于相关风险控制指标、监管综合评价指标不符合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公司限期改正,并可以采取要求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提高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暂停部分或者全部业务等行政监管措施。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任职资格或者基金从业资格,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持有基金管理公司5%以上股权,或者通过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等方式成为基金管理公司股东;
(二)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权;
(三)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占有或者转移基金管理公司资产;
(四)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在证券承销、证券投资等业务活动中,强令、指使、接受基金管理公司为其提供配合,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并对负有责任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直接责任人员等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暂停履行职务等行政监管措施:
(一)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越过股东(大)会、董事会任免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越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直接干预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或者基金财产的投资运作;
(三)基金管理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四)基金管理公司董事会对经营管理人员的考核不符合规定。
第七十五条 基金管理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可以暂停受理及审核其基金产品募集申请或者其他业务申请,并对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暂停履行职务等行政监管措施:
(一)公司治理不健全,严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完整性和统一性;
(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相关制度不能有效执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者发生较大风险事件;
(三)对子公司、分支机构管理松懈,或者选聘的基金服务机构不具备基本的资质条件,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者发生较大风险事件;
(四)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基金管理公司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停止批准其增设子公司或者分支机构;限制分配红利,限制其向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报酬、提供福利;责令其更换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或者撤销等监管措施,对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六条 基金管理公司的净资产低于4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现金、银行存款、国债等可运用的流动资产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且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营业支出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暂停受理及审核其基金产品募集申请或者其他业务申请,并限期要求改善财务流动性。财务状况持续恶化的,中国证监会责令其进行停业整顿。
被责令停业整顿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其管理的基金资产委托给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管理。逾期未按照要求委托管理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指定其他机构对其基金管理业务进行托管。
第七十七条 基金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泄露或者利用受托业务知悉的非公开信息牟利,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八条 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金服务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本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F.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统计报表 》的分析和说明要怎么写
作为衡量基金持有证券平均时间的长短和投资交易频率的参数,换手率是考察基金投资运作风格的重要指标。而市场上热衷于频繁交易、短线操作来追逐高额收益的基金经理越来越多,导致国内基金换手率长期以来普遍大幅度高于国外成熟市场。
对于基金经理来说,到底是“勤快”好还是“懒惰”好?今年上半年,勤快人是不是有着好收成?这将是一种长期趋势,还是一个短暂使然?我们如何正确看待投资经理的“勤快”与“懒惰”?带着这些问题,我们细细品读吧!
专家表示,换手率的高低代表了积极调整和长期持有两种不同风格的操作策略,而业绩最终体现在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上
《证券日报》基金周刊根据历年股基换手率与其业绩进行对比,发现高换手率与基金业绩之间的关系并不明显。去年换手率前十名的股票方向基金,在今年上半年中,回报率无一跻身前十。不过,去年换手率在500%以上的44只股基平均回报率为5.6%,跑赢同业平均水平;去年换手率在100%以下的80只基金同期回报率为2.48%,跑输同业平均水平。足见,上半场基金经理“勤倒腾”完胜“不倒腾”。
专家认为,换手率的高低代表了积极调整和长期持有两种不同风格的操作策略,而业绩最终体现在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上。
近5年股基 平均换手率逐年下降
我国股票型基金的高换手率是行业饱受争议的问题之一。来自上海证券基金研究中心数据显示,2007年至2011年之间,市场经历了牛、熊、震荡的完整周期考验,而无论当年市场如何,股基的平均换手率却始终处于较高水平。
整理数据显示,近5个完整年度中,股票型基金平均换手率分别为486.8%、342.7%、301.57%、289.26%和249.43%,虽逐年稳步下降,但相较于国外开放式基金平均65%—85%的换手率,我国基金换手率仍明显偏高,甚至有的基金达到了惊人的2000%,这也意味着基金平均每18天就将股票转换一次。
上海证券基金研究中心首席分析师代宏坤认为,从一个较长时期来看,我国基金换手率非常高,尽显频繁操作的特征。在整体高换手率的状况下,不同基金的操作风格非常鲜明,如果管理人有特别的能力,那么高换手率的基金应该能够持续地取得良好的收益,相反,则会因高换手率引起过高的交易成本,导致持续的低收益。而从我国近年来数据显示,高换手率与基金业绩之间的关系并不明显。
不妨用最直观的数据说话。《证券日报》基金周刊根据上海证券基金研究中心提供数据整理显示,最近一个完整年度中,可比412只主动管理股票方向基金中,因高换手深受重伤的不在少数。具体看来,年内换手率排名前1/3,而业绩排名后1/3的基金共有68只,而换手率与业绩同样排名整体后1/3的股基仅有22只。即,股基高换手的风险偏大,而回报率却未必有所成效。
国金证券(600109,股吧)分析师王耽耽分析表示,影响基金换手率高低的因素有多种,包括巨额申购赎回、大比例分红、基金经理调整、市场环境的改变都有可能带来换手率的变化,因此,换手率的高低与业绩高低并没有关联。换手率的高低代表了积极调整和长期持有两种不同风格的操作策略,而业绩最终体现在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上。
“勤倒腾”完胜“不倒腾” 上半程业绩相差2.3倍
将镜头拉回到今年上半程,由于最新换手率仍无法计算,因此《证券日报》基金周刊选取去年换手率较高和较低的股基,观察其在今年上半程中的表现发现,去年高换手股基回报率在今年上半程表现普遍较好。
上半年中,纳入统计的412只股票型基金平均回报率为4.59%。其中,去年换手率在500%以上的44只股基平均回报率为5.6%,去年换手率在100%以下的80只基金同期回报率为2.48%。
而其中并不乏个例,数据显示,去年换手率前十名的股票方向基金,在今年上半年中,回报率无一跻身前十,却有华富成长趋势(410003,基金吧)和宝盈核心趋势等2只股基去年换手率分别高达931%和910%,然而在今年上半年高换手基金业绩优势凸显之时,上述2只股基回报率却仅有-2.32%和-4.25%,均列同期回报排行榜后十名。
从基金公司角度观察,华富基金不得不称之为最喜欢“倒腾”的基金公司。在去年换手率前十名中,华富基金独揽4席,且4只基金换手率均在900%以上。远观近年亦是如此,旗下华富策略精选(410006,基金吧)和华富竞争力优选(410001,基金吧)2只基金在近3年中,均有2次跻身年度换手率前十强榜单。
华富基金田满文在接受《证券日报》基金周刊采访时表示,换手率的高低,首先跟基金经理的投资操作风格相关,如果市场上板块轮动快速,有的基金经理就愿意去捕捉市场的热点,赚取投资收益。其次,当基金经理变更时,新任基金经理可能会进行适度的调仓,造成换手率的上升。第三,基金的规模大小也与换手率有关,一般来说,资产规模偏低的基金产品,换手率会偏高。
并强调,公司已经意识到了旗下产品换手率偏高的问题,并做出了相应的措施,初步预计今年的换手率会有较大幅度的降低,这在即将公布的半年报中可以查到相关数
G. 求救呀 急需基金管理公司财务报表模板,谁有呀 发我一份 ,谢谢!
供下载参考。
H. 基金管理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的第三章 年度报告摘要
第六十六条 除按照第十三条要求列示重要提示外,还应声明: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报告使用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第六十七条 公司应披露如下简介:
(一)公司的法定中、英文名称及缩写;
(二)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总裁);
(三)注册资本,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电子信箱。
第六十八条 公司应简介其历史沿革,主要包括以前年度经历的改制重组、增资扩股等情况。
第六十九条 公司应采用图表或其他有效形式,简要介绍其组织结构,包括公司总部的主要职能部门、境内外分公司、境内外专业子公司等。
第七十条 公司应简要介绍管理基金的情况,包括管理基金的只数,管理基金的种类,并按类列示所管理基金的名称、基金成立日期、托管银行的名称等。
各类型基金的列示顺序按基金成立日期由先到后排列。
第七十一条 如果公司有直销机构,则公司应披露直销机构数量和分布情况等。
第七十二条 公司应简介其员工的有关情况,主要包括:员工人数、专业结构、年龄分布、受教育程度等。
第七十三条 公司应披露其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信息。
第三节 主要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第七十四条 公司应采用数据列表方式,提供主要会计数据的本年数、年初(上年)数和增减百分比。
第七十五条 公司应采用数据列表方式,提供如下财务状况指标的期末数、期初数和增减百分比:资产负债率、净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
第七十六条 公司应采用数据列表方式,提供如下经营成果指标的上期数、本期数和增减百分比: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收益率、营业费用率。
第七十七条 公司计算各项比率时,要扣除基金交易代收(代付)款项对资产、负债的影响。
第七十八条 公司应简要披露报告期发生的关联交易。
第四节 股本(资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第七十九条 公司应概要披露实收资本在报告期的变动情况,包括增资扩股、股权转让、股权激励等。
第八十条 股东变化情况。如果报告期公司的股东发生了变化,应披露新旧股东名称、变化日期、变化原因等。
第八十一条 公司应披露如下股东情况:
(一)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二)持股前五名的股东名称、持股比例、所持股份(股权)的质押或冻结情况;
(三)如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应予以说明。
第五节 管理层报告
第八十二条 公司应概要分析其各项业务(如基金募集、基金销售、基金管理、受托资产管理等)的开展情况。
第八十三条 公司应概要披露报告期各主要业务活动发生的重大变化及对本期业绩的影响,如开展的新业务,分公司新设和处置情况,重大的资产处置、置换、剥离等情况。
第八十四条 公司应对其资产质量、流动性情况、以及负债状况进行分析,并做概要披露。
第八十五条 公司应对其与财务报表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作出简要评价,并概要介绍报告期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意见。
第八十六条 公司财务报表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有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应披露审计意见内容概要和本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所作的概要说明。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十七条 应概要说明如下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各单项业务资格发生的变化;
(二)按照涉诉债权和涉诉债务分别披露报告期及上一年度发生诉讼、仲裁事项所涉及的总金额;
(三)重要的表外项目如担保、抵押等;
(四)公司本年度被处罚情况;
(五)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六)重大的期后事项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