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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李光荣

发布时间:2021-05-15 23:18:30

㈠ 中泰华威在金牛区的投资项目



2010排名 姓名 捐赠金额(万元) 捐赠方向 公司
1 余彭年 620,000 健康、高等教育 彭年实业
2 黄如论 289,500 教育、扶贫、救灾、健康、文体 世纪金源
3 朱孟依 114,600 教育、健康、救灾 合生创展
4 陈光标 90,650 救灾、教育、扶贫、社会公益 黄埔投资
5 陈发树 70,000 教育、社会公益 新华都
6 牛根生 65,000 救灾、扶贫、教育、健康、社会公益 老牛基金
7 杨国强家族 53,800 教育、扶贫、健康、救灾 碧桂园
8 卢志强 39,900 救灾、扶贫、教育、健康 泛海集团
9 王健林 35,400 教育、救灾、社会公益 万达集团
10 段永平 34,900 教育、救灾 步步高
11 刘汉 32,900 环保、救灾、教育、社会公益 汉龙集团
12 孙荫环 32,700 教育,救灾,社会公益 亿达集团
13 吴征、杨澜夫妇 32,000 教育、文体 阳光投资
14 黄怒波 30,400 教育、文体、社会公益、救灾 中坤集团
15 高乃则 29,000 社会公益、教育 兴茂侏罗纪煤业
16 陈卓林家族 27,000 教育、文体、救灾 雅居乐
17 李书福 24,700 教育、社会公益、救灾 吉利控股集团
18 曹德旺 22,600 教育、社会公益、救灾、扶贫 福耀玻璃
19 许荣茂 21,600 救灾、教育、社会公益 世茂集团
20 荣智健 21,300 健康、教育、救灾 荣氏企业控股有限公司
21 许世辉 15,300 救灾、教育、社会公益、文体 达利集团
22 杜双华 15,100 救灾、健康 日照钢铁
23 李光荣 15,000 社会公益 北京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3 周庆治 15,000 教育、社会公益 南都基金会
25 马永升 14,300 教育、救灾、扶贫、社会公益、文体 昊龙实业集团
26 许连捷家族 13,900 救灾、社会公益 恒安集团
27 何享健 13,700 健康、救灾 美的集团
28 杨钊、杨勋、杨洪兄弟 12,900 扶贫、健康、社会公益、救灾 旭日集团
29 刘汉元、管亚梅夫妇 12,300 教育、救灾、健康 通威集团
30 杨休 11,700 教育、社会公益 天地集团
31 许家印 11,500 扶贫、教育、健康、救灾 恒大地产
32 张祥青 11,440 救灾 荣程钢铁
33 侯昌财 11,400 教育、社会公益 源昌集团
34 李宁 11,150 救灾、健康、教育、文体 李宁公司
35 钟声坚 11,000 教育、健康、社会公益 仁恒集团
36 陈怀德 10,700 扶贫、健康、教育、救灾、社会公益 月朗国际
37 李洪信 10,500 教育、救灾 太阳纸业
38 赵步长、赵涛父子 10,450 社会公益、救灾 步长集团
39 刘沧龙 9,960 救灾、教育、社会公益 宏达集团
40 丁磊 9,800 教育、救灾 网易
41 王振滔 9,400 教育、文体、救灾 奥康集团
41 李清友 9,400 扶贫 中泰华威
43 黄向墨 9,150 教育、社会公益、救灾、扶贫 玉湖集团
44 许景南 8,780 教育、健康、扶贫、社会公益 匹克
45 朱敏 8,750 教育 赛伯乐
46 宗庆后 8,685 救灾、教育、扶贫、社会公益 娃哈哈集团
47 李兴浩 8,680 扶贫、教育、救灾 志高空调
48 刘志强、翟美卿夫妇 8,590 扶贫、健康、社会公益、救灾 香江集团、金海马集团
49 杨文瑛 8,500 教育、救灾 晨兴科技
50 杨荣义 8,500 教育、扶贫、健康、救灾 荣超地产
51 王玉锁 7,950 教育、文体、扶贫、社会公益、救灾 新奥集团
52 屠海鸣 7,810 救灾、教育、文体、社会公益 豪都集团
53 张桂平家族 7,800 社会公益、救灾、教育 苏宁环球
54 林世铿 7,780 教育、文化、救灾 益丰集团
55 陈玉松 7,610 扶贫、健康、社会公益 珍奥集团
56 李春平 7,075 社会公益、救灾、健康
57 虞一杰 6,780 文体、社会公益 兴乐集团
58 李德文 6,760 教育、社会公益、救灾 金帝集团
59 黄文仔 6,700 救灾、教育 宏宇集团
60 李金元 6,510 健康、教育、社会公益、救灾 天狮集团
61 黄伟、李萍夫妇 6,400 救灾、社会公益 新湖集团
62 霍庆华 6,360 救灾、教育 庆华集团
63 韩长安 6,350 教育、救灾、社会公益 山西潞宝集团
64 李兆会 6,150 救灾 海鑫集团
65 施正荣 6,140 教育、救灾、社会公益 尚德太阳能
66 潘石屹、张欣夫妇 5,940 救灾、教育、社会公益、扶贫 SOHO中国
67 陈天桥 5,700 救灾、教育 盛大网络
68 许健康 5,550 扶贫、救灾、社会公益 宝龙地产
69 周虞康 5,340 文体、社会公益 滨江集团
70 黄光裕 5,330 救灾、扶贫 鹏润投资
71 刘彪 5,300 社会公益 保榆煤焦有限责任公司
72 黄少康、叶志如夫妇 5,210 救灾、健康、社会公益 百利宏控股
73 李贤义 5,200 教育、文体、救灾 信义玻璃
73 叶惠全 5,200 教育、救灾 中惠集团
75 梁亮胜 5,180 文体、教育、救灾 丝宝集团
76 高彦明 5,150 文体、教育、救灾、社会公益 河北远洋运输集团
77 李新炎、倪银英夫妇 5,020 健康、社会公益、救灾 中国龙工
78 董才平 5,000 教育、救灾 中天钢铁
78 卢德之 5,000 社会公益 北京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78 张近东 5,000 救灾 苏宁电器
81 朱共山 4,970 教育、救灾、社会公益 协鑫控股
82 袁玉珠 4,910 健康、教育、救灾 中阳钢铁
83 徐明 4,800 文体、社会公益、救灾 大连实德
84 裘德道 4,780 健康、扶贫、救灾 道远集团
85 陈华伟 4,760 教育、社会公益 华讯伟业
86 陈祖伟 4,700 社会公益、教育 天禄建设
87 王填 4,680 社会公益、救灾 步步高连锁
88 陈逢干 4,650 教育、社会公益、扶贫 大榆树沟煤炭产销有限公司
89 吴少勋 4,640 教育、救灾 劲牌酒业
90 黄加园 4,500 教育 四川省乾盛矿业
91 鲁冠球 4,310 教育、扶贫、救灾、社会公益 万向集团
92 尹明善 4,230 教育、救灾、扶贫 力帆集团
93 茹伯兴 4,100 救灾、文化、社会公益 百兴集团
94 祝义才 4,030 教育、扶贫 雨润集团
95 楼永良 4,010 教育、社会公益、救灾 中天建设
96 方威 4,000 救灾、教育、扶贫、健康 辽宁方大集团
97 余汉江 3,900 扶贫、社会公益 宇济房地产
98 孙才科 3,750 教育、社会公益 新型集团
99 蓝春、杨英夫妇 3,740 救灾、教育、社会公益 英才集团
100 王伟耀 3,620 救灾、教育、医疗 沃得机电

解读榜单:

● 余彭年成为中国大陆第一个建立超十亿美金民间慈善基金会的慈善家。

● 余彭年新捐32亿元,第五次蝉联中国最慷慨的慈善家;黄如论新捐21亿元,排名第二;陈发树新捐7亿元,排名第三。

● 100位慈善家平均捐赠额达2.3亿元,占他们个人财富的6%。

● 11位慈善家单年捐赠过亿。

● 救灾和教育仍然是慈善家五年来集中捐赠的方向。

高乃则、刘汉、赵步长、赵涛父子和李洪信为新进入前十名的慈善家,其中高乃则、赵步长、赵涛父子和李洪信为新上榜慈善家。

玉树地震
玉树地震正牵动着每个中华儿女的心,在4月20日CCTV举行的玉树地震募捐晚会上,多位企业家再次伸出援手。以下这些人的捐款都有资格列入“金永慈善榜”,但由于今年榜单的统计时间截止到4月9日,因此今年没有列入。

地区分布
从上榜慈善家的出生地分布上看,粤商仍然排名第一,有18人上榜。浙商和闽商紧随其后,分别有15人和13人上榜。而在《2009金永百富榜》上,最多的是浙商,其次才是粤商,苏商也较多,位列第三,闽商只排名第四。此外,出生在湖南、山东、陕西、山西、和甘肃的慈善家上榜人数比去年都有所增加。

㈡ 华民慈善基金会的组织章程

根据2004年3月8日国务院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华民慈善基金会。
第二条 本基金会为非公募基金会。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理念和宗旨:
慈善,作为一种思想观念、道德行为和社会事业,是人类自身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然产物。慈善事业既是国家倡导的一种光荣的公益事业,也是社会道德建设的一种高尚行为。慈善体现的是一种超越性的大爱,本质上是人人参与、人人享受的权利及义务。
本基金会致力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秉承诚信、专业、规范、透明和高效的原则,探索发展中国特色现代慈善事业,建立一个体现企业及企业家社会责任的平台,以慈善事业推动社会和谐和进步。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贰亿元(¥20000万元),来源于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卢德之先生、李光荣先生捐赠。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为:北京市东城区西总布胡同13号。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项目的业务范围:
(一)资助老年机构建设及老年福利服务项目;
(二)贫困大学生就业扶助;
(三)救助孤寡病残等民政对象群体;
(四)理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慈善项目;
(五)其他捐赠人特别指定并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项目。
治理结构
第一节 理事及理事会
第八条本基金会实行理事会治理结构制,理事会乃基金会的决策机构。理事会由不少于 7 名不多于 25 名理事组成。
理事会每届任期 3 年。理事任期届满的,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的,应召开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须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五)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
第十条 理事会选举、增补新理事的任职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热心公益慈善事业;
(四)认同本基金会的理念及章程;
(五)出资理事对基金会捐赠金额不低于人民币伍仟万元(¥5000万元),独立理事应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六)无法律规定不得担任理事职务的情况。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
(一)提出议案;
(二)出席理事会会议,就章程规定的事项和程序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
(三)对提交理事会会议表决的文件、材料或数据等提出质询,并要求相关部门或人员做出说明;
(四)向理事长提出召开临时会议或特别会议的建议。
第十二条 理事的义务:
(一)遵守章程,遵从理事会做出的决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基金会及理事会的利益,不得利用在基金会的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侵占、挪用基金会财产,不得从事损害基金会利益的活动;
(二)完成理事会、理事长交办的重大事务;
(三)保守基金会秘密;
(四)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不得代表理事会或基金会发言。
第十三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
理事长、副理事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理事长不得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理事长、副理事长任职条件:
1、理事长必须为中国内地居民;
2、若副理事长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其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3、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不存在法律规定的不适于担任基金会理事长或副理事长的情形。
基金会理事长享有如下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2、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4、提名独立理事,由理事会审议决定;
5、提议聘任或解聘秘书长,由理事会审议决定;
6、根据秘书长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及各部门负责人;
7、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理事长、副理事长;
(三)决定秘书长的聘任;
(四)审议并决定基金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审议并决定基金会资产运作的原则、策略、途径和重大投资事项;
(六)审议并决定基金会的重大项目计划;
(七)审议并确定基金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监督基金会财务执行过程,选择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八)审议并决定基金会人事薪酬政策以及重大慈善公益项目管理政策;
(九)决定设立基金会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
(十)审议理事会日常工作机构组织编写的基金会年度报告及秘书长工作报告;
(十一)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理事会议事规则:
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年度会议。遇有特别重大事务,经理事长提议,可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有1/3理事提议的,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若理事长因故不能召集和主持,可授权副理事长或秘书长召集、主持。
召开理事会会议,召集人需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通知中须列明会议议题及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如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需说明理由。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
(三)重大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及终止;
(五)罢免或增补理事。
第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记录: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书面决议。纪要、决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表明异议并明确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二节 监事
第十七条 监事:
基金会设2名监事,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指派。
监事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二)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三)监事有权列席理事会会议,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第三节 秘书长
第十九条 秘书长任职条件:
(一)若本基金会秘书长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或外国人,则其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热心本基金会工作且具备较强的协调、组织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六)不存在法律规定的不适于担任基金会秘书长的情形。
第二十条 秘书长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三)拟订基金会的内部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议
(四)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及各部门负责人,报理事长批准,由理事会备案;
(五)制作理事会会议记录;
(六)根据基金会章程要求,为基金会利益,管理基金会的档案、资料,并进行必要的保密安排;
(七)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会为非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财产的主要来源是:
(一)发起人出资;
(二)基金投资收益;
(三)其他资金捐赠(单笔捐赠不低于人民币伍仟万);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项目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满足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捐赠目的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该捐赠目的。
第二十四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章程范围内的慈善公益活动;
(二)合法、安全高效的投资活动。
第二十五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投资活动是指单笔金额超过一百万元以上的投资活动。
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二十八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三十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含当年度捐赠者名册及有关资料)。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秘书长、副秘书长、各部门负责人以及清算事务时,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信息披露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依法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三十七条 除依法在指定媒体上公布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查通过的年度工作报告外,需在本基金会网站上定期披露如下信息:
(一)基金会组织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信息;
(二)经理事会年度会议审议通过的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
(三)基金会半年度工作报告;
(四)临时理事会会议内容涉及基金会项目调整及资金使用情况变动等的,最终确定的相关调整情况;
(五)基金会计划开展或已经开展的项目的基本内容、申请条件、申请程序、评审流程及评审结果;
(六)基金会认为应当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三十八条 保密责任:
基金会对因资助活动所了解到的受助人的隐私,承担保密责任。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以下顺序使用:
(一)完成本基金会已开展但尚未完成的项目;
(二)捐赠由超过基金会捐赠资金、财产总数50%的捐赠人指定的同类慈善公益组织。
无法按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修改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经2008年5月20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㈢ 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公司简介

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是一家以金融投资、财务顾问、金融理论研究和服务为主业的民营企业,公司总部设在北京金融街,我们对下属企业实行参股和控股。公司担任了多个地方政府和大型企业的财务顾问,所属特华博士后工作站在站博士后共52名,工作站聘请了近百名经济界专家作为指导老师,是国内企业中最大规模的博士后工作站,所属北京特华财经研究所定期组办的“特华论坛”在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国家利益,社会责任,员工利益和股东利益”依次发展的原则,将国家利益和社会责任放在首位,秉承“用知识服务社会,以智慧回报国家”的经营理念,借鉴国际经验,采用现代公司制管理模式,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强化知识资本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率旗下规模化的运营资本,同投资人、战略合作伙伴一道,驰骋中国资本市场,共享资本市场快速发展的成果。
在公司战略发展思路的指引下,2002年7月公司成功实现控股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使华安保险成为国内第一家民营资本控股的保险公司。在此基础上,2003年6月公司成功实现控股精达股份(股票代码:600577),截至2006年底精达股份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3.6亿元,主营业务利润2.8亿元,国际电磁线制造领域排名第四位,在国内同行业中一直居于领先地位。对上述两家企业的成功控股,使公司在金融投资和产业投资方面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也为公司战略目标的实施奠定的坚实的基础。
公司的经营模式是为客户提供“研究加一站式终生投资银行服务”,即在服务中与客户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客户提供地区经济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资源整合、资本市场融资和企业并购重组等方面的一揽子解决方案。

㈣ 华安董事长为什么被捕了

4月27日,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精达股份,600577.SH)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光荣因涉嫌行贿罪,被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执行逮捕。在此之前,李光荣先是缺席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后又辞去董事职务。上述公告还称,李光荣先生的上述涉案行为与公司无关。

㈤ 前海特华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前海特华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02月15日,主要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等。
法定代表人:华志祥
成立时间:2015-02-15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44030111227192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㈥ 老板是如何围猎官员

8月28日,长沙市纪委通报6起受贿行贿一起查典型案例。

这些案件当事人或者当事单位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涉嫌行贿犯罪。在这些案例中,一些行贿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采取送红包礼金、巨额现金、支付房租、赠送车辆甚至送股份等方式腐蚀干部,进行权钱交易、官商勾结。对这些案例的严肃查处,在严惩受贿的同时,让行贿者付出沉重代价,打消了围猎人“受贿者锒铛入狱,行贿者逍遥法外”的侥幸。

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光荣行贿案。2002年至2017年,长沙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胡志国,利用职务便利和职务影响力,为李光荣在变更强制措施、立案、撤案等方面谋取利益,并向李泄露案情。李光荣多次赠送胡志国大额现金、高档车辆等贵重物品,并在党的十八大后安排胡志国到深圳打高尔夫球。2018年4月,李光荣因涉嫌单位行贿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胡志国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湖南新华兴信用担保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林科行贿案。2011年至2014年,长沙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周练军在张林科的请托下,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新华兴信用担保公司在办理经营许可、通过年检年审、检查整顿过关、股东变更审批、获得银行授信等方面给予“关照”。张林科通过他人转送大额现金、直接赠送公司股份给周练军作为“回馈”。2018年4月,张林科因涉嫌行贿罪、共同受贿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年7月,周练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长沙金信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长沙君捷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董事王鑫行贿案。2012年至2016年,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陈永超在王鑫的请托下,为帮助王鑫的公司在与他人的返还原物纠纷案中胜诉,在案件审理中给予“关照”。王鑫以入股分红、赠送红包礼金和贵重礼物等方式多次向陈永超行贿。2018年4月,王鑫因涉嫌单位行贿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陈永超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湖南已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佘德义行贿案。2007年至2012年,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原党委委员、总规划师李远金接受佘德义的请托,利用职务便利,采用邀请招投标、指定施工队伍等方式为佘德义谋取不正当利益,帮助佘挂靠的公司承接了多个工程项目。佘德义多次给李远金赠送拜年拜节红包和大额现金贿赂。2017年8月,佘德义因涉嫌行贿罪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同年11月,李远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湖南恒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刃行贿案。2009年至2017年,长沙市中级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刘革强为潘刃在协调司法案件、获取银行贷款等方面提供“帮助”。潘刃以红包礼金、大额现金、贵重礼物、代为购买家具、低价出售门面等方式贿赂刘革强。2017年5月,潘刃因涉嫌单位行贿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同年9月,刘革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来源网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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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力
成立时间:2000-06-28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11000000142332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3号612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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