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兆云基金的私募基金和社会上所谓的非法集资有什么不一样
一、非法集资的特征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二)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三)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四)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五)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六)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七)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八)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九)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十一)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二)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⑵ 我们国家货币基金的总量会一直扩大吗
答案:短时间内会一直扩大。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6月底,我国境内共有基金管理公司129家,这些机构管理的公募基金资产净值合计16.90万亿元。分类别看,整个6月份,公募基金份额环比上个月缩水逾1万亿份。
虽然爆款基金频出,6月份权益类基金发行总规模接近1700亿份,但是当月权益类基金总规模却小幅下降约250亿份,主要是6月份股票ETF净赎回比较严重,成股票基金规模萎缩主力品种。此外,货币型基金单月规模减少8500多亿份,规模缩水约10%。
金牛理财网统计显示,截至7月15日,纳入统计的674只货币基金的平均7日年化收益率为2.18%,分别较2019年第四季度下降了0.17和0.18个百分点。其中余额宝收益率走低的同时,短债基金迎来良好发展机遇,部分业绩优异的短债基金更是规模大幅上升。
融360分析师杨慧敏认为,货币基金主要配置的资产是同业存款、同业存单和买入返售。随着今年上半年以来,市场流动性相对宽松预期加大,市场资金利率维持较低水平,货币基金收益也随之回调。

从基金行业内部看,银行理财产品、短期理财债基等货币基金替代品不断增加,货币基金的资金遭到分流便不足为奇。上海证券基金研究中心负责人刘亦千表示,在权益市场行情转暖时,不少投资者选择赎回货币基金来购买权益类的爆款基金,股票市场和固定市场的“跷跷板”效应逐渐显现,每当股市持续回落时,固收类基金规模反倒会出现明显增加。
展望未来,货币基金并不会被抛弃。杨慧敏认为,作为活期存款的最佳替代品之一,货币基金兼具低门槛、低风险、高流动性等优势,是零用及急用资金最佳放置途径,购买货币基金的投资者并非只看重产品收益率。短时间内,如果没有更好的替代品上市,或者权益类市场出现回调,货币基金的规模仍会继续增长。
(2)中国货币投资基金业协会扩展阅读:
货币基金的投资技巧:
货币型基金是一种开放式基金,投向货币市场,以投资于债券、央行票据、回购等安全性极高的短期金融品种为主,期限最长不能超过397天。 货币基金的收益一般高于银行的定期存款利率,随时可以赎回,T+2确认到账。所以货币基金非常适合追求低风险、高流动性、稳定收益的单位和个人。
消费者购买货币基金时应坚持“买旧不买新、买高不买低、就短不就长”的原则:
1、首先,购买货币基金时应优先考虑老基金,因为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老基金的业绩已经明朗化了,可新发行的却需要时间来验证。2、投资者应尽量选择年收益率一直名列前茅的高收益的货币基金类型。但是,也要记得货币基金比较适合打理活期资金、短期资金或一时难以确定用途的临时资金,对于一年以上的中长期不动资金,则应选择国债、人民币理财、债券型基金等收益更高的理财产品。
另外,节假日和周末,货币基金是同样会有收益的,所以遇到一些长假,可以提前在放假前的两个工作日前进行货币基金的申购,来获得假期的收益。
货币基金一般在月末和季末还有年末时段的收益率是全年最高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经济网-货币基金明显缩水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货币基金
⑶ 货币基金当日赎回上限调整为1万了吗
据报道,一不愿具名知情人士称,为防范潜在的流动性风险,中国监管当局计划为货币市场基回金直接用于答消费以及T+0赎回,设立每日上限。

注: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数据,截止到2017年三季度,余额宝管理方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规模达到1.68万亿
⑷ 余额宝收益稳定吗
截至2013年6月30日24点,余额宝累计用户数已经达到251.56万,累计转入资金规模66.01亿元。
天相投顾数据显示,三季度与余额宝对接的天弘增利宝货币基金规模达到556.53亿元,比二季度末的42.44亿元增加了1211.33%,已经成为目前市场上规模最大的基金;排名第二的是华夏现金货币基金,规模为470.24亿元。
余额宝规模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13年11月11日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10月底,国内货币型基金总规模为5754.39亿份。
截至2013年11月14日15:00,天弘增利宝货币基金(余额宝)的规模突破1000亿元,用户数近3000万户。天弘增利宝成为国
余额宝
内基金史上首只规模突破千亿关口的基金,在全球货币基金中排名51位。旗下天弘增利宝货币基金由9月底的556.53亿元,1个多月规模增长近一倍,此时距离余额宝上线才刚刚5个月。
截至2013年12月31日,余额宝的客户数已经达到4303万人,规模1853亿元,余额宝自成立以来已经累计给用户带来17.9亿元的收益,自上线以来,日每万份收益一直保持在1.15元以上,在所有货币基金中万份收益最为稳定,自成立以来的总收益水平稳居同类货币基金的第2位。[2]
截至2014年1月15日,余额宝规模已超过2500亿元,15天规模增长35%。如果按1:6.10的汇率计算,2500亿元相当于409.84亿美元。根据彭博资讯统计的截至1月14日最新的全球基金规模数据,天弘增利宝基金的规模在全球货币基金中可排名第14位
从0到2500亿元的基金规模,支付宝[微博]旗下的“屌丝理财神器”——余额宝仅仅用了200多天时间。而从2500亿元到4000亿元,余额宝只用了大约30天。据上海证券报报道,记者近日从多个权威渠道证实,到2月14日元宵节,支付宝旗下的余额宝站在了4000亿元的规模之上,这种火箭般的规模蹿升速度可以视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在2014年的发端。4000亿,是一个什么概念一个可比的数据是,央行刚刚公布的2013年银行间债市全年共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也不过只有3500亿元。
⑸ 注册私募基金公司需要哪些条件
私募基金公司注册的规定
随着国民整体经济水平的提高,大多数人已经过上小康生活。在过去的几年中,随着投资理财,购买股票,购买基金和政府债券的兴起,引起了很多投资者的好奇心,尤其是那些私募基金公司,所以很多人想注册这类公司,今天快创通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私募公司注册的规则。
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具备适当资本,以能够支持其基本运营;
2、实缴资本或者实际缴付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自行募集并管理或者受其他机构委托管理的产品中,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衍生品种的规模累计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有两名符合条件的持牌负责人及一名合规风控负责人;
5、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在金融监管、工商、税务等行政机关以及商业银行、自律管理等机构无不良诚信记录。
私募基金公司注册时,需要进行私募基金登记与备案,那么也有了以下的要求:
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要求在非公开募集基金登记备案系统中填报机构基本信息、持牌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及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产品基本信息等,上传相关文件资料。同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关于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2)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等法律规定,要求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管理人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备案手续。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对基金备案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私募基金公司注册条件
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具备适当资本,以能够支持其基本运营;
2、实缴资本或者实际缴付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自行募集并管理或者受其他机构委托管理的产品中,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衍生品种的规模累计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有两名符合条件的持牌负责人及一名合规风控负责人;
5、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在金融监管、工商、税务等行政机关以及商业银行、自律管理等机构无不良诚信记录。
私募基金公司注册时,需要进行私募基金登记与备案,那么也有了以下的要求:
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要求在非公开募集基金登记备案系统中填报机构基本信息、持牌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及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产品基本信息等,上传相关文件资料。同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关于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2、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等法律规定,要求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管理人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备案手续。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对基金备案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⑹ 私募基金产品备案里面的那个币种和人民币幸会跟人民币现钞有什么区别
私募基金不得违规承诺保底保收益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解答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
一、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及基金备案的性质?
答: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不属于行政许可事项。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央编办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国证监会授权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由基金业协会负责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并履行行业自律监管职能。私募基金自律管理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以诚实守信为基础。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基金业协会对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备案信息不进行实质性事前审查。投资者进行私募基金投资时须谨慎判断和识别风险。
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及基金备案的范围?
答: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所管理的私募基金应当履行基金备案手续。
三、 登记备案信息提交后,经多长时间办理通过?
答:协会在收齐机构的申请材料及书面承诺函后,立即开展登记工作。协会可以采取约谈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相关专业协会征询意见等方式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核查。
除暂缓登记情形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完备的,协会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同时相应办理会员入会手续。
私募基金备案材料完备的,协会自收齐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
四、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信息是否对外公示?
答:协会将在官方网站(www.amac.org.cn)公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及私募基金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全部公示信息系由经登记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提供,管理人承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基金管理人公示。包括基金管理人名称、注册地址、成立时间、登记时间、登记编号、企业性质、注册资本/认缴资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姓名及工作履历、其他高管人员姓名、具有从业资格的员工人数、机构网址等基本信息。
(2)私募基金公示。包括私募基金名称、基金编码、币种、成立时间、备案时间、基金类型、运作状态、基金管理人名称、管理类型、托管人名称、主要投资领域等基本信息。
(3)从业人员公示。包括从业人员姓名、从业资格证书编号、注册变更记录等基本信息。
五、私募基金从业资格的认定标准及从业人员注册程序?
答: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事先确认本机构报送的从业人员注册信息符合《办法》规定的认定条件,并承担核实责任。协会将予以进一步核对。如发现注册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协会将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采取相应自律处分措施。涉嫌违法违规的,将移送中国证监会处理。
六、外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是否纳入登记备案范围?
答:境内注册设立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境外注册设立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暂不纳入登记范围。
七、 自然人是否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答: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自然人不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八、 实缴资本未到位的机构能否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答: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具备适当资本,以能够支持其基本运营。
九、 私募基金是否可以承诺保底保收益?
答:私募基金不得违规承诺保底保收益。基金业协会正在制定私募基金相关业务规范。
十、 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是否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如不登记有何后果?
答: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否则,不得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活动。基金业协会与中国证监会已建立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信息共享和定期报告机制。已设立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4月底以前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到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手续。对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应提供各项服务;对于未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中国证监会将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十一、 合格投资者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目前证监会正在制定合格投资者认定标准。在证监会有关规定出台之前,协会建议私募基金管理人向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资者募集资金:
(1)个人投资者的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机构投资者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3)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十二、 没有管理过基金的机构可否在协会登记?
答:协会优先登记有管理基金经验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的申请。对于没有管理过基金的申请机构,协会除核对其是否如实填报申请材料、申请机构及其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的诚信信息外,还将通过约谈高管人员、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核查。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此类机构,协会予以办理登记:一是高管人员具有相应的投资管理从业经历;二是基金管理人具备适当资本,以能够支持其基本运营;三是机构具备满足业务运营需要的场所、设施和基本管理制度。
⑺ 注册基金公司有哪些条件
注册资产管理公司的条件:1、注册资金最好专是1000万元;2、经营范属围:投资管理、项目投资、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可以作股权备案和证券备案;3、注册地址:全市可以注册;4、可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基金投资。
⑻ 工信部发的互联网金融师证书是真的吗
假的跟康帅博方便面一样,已经脱离了欺骗的范畴,根本就是智商检测……
⑼ 非法集资和私募基金在形式上如何区别拜托了各位 谢谢
私募基金,是依照公司法或者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成立的实体企业,资金的来源主要以非公开方式向少数特定机构和特定自然人募集投资人,一旦出资即成为基金的股东或者合伙人,募集资金一般交由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投资运用。
非法集资,是一类罪名的集合。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证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予以回报的行为。
私募基金属于正常的金融投资方式,而非法集资则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二者之间有本质差别。但现实中,边界模糊,一念之间,或为天堂,或为地狱,主要区别为:
一、是否公开募集
私募基金,顾名思义只能私下向特定的对象募集,而不能像公募基金(需要具备更苛刻的条件和审批手续)向公众推广募集。因此,公募基金的一些方法,在私募基金上是严格禁止的。比如,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宣传,不能通过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实践中,理财讲座、投资研讨会等宣传形式无形当中把私募基金资金募集行为推向了犯罪的边缘,基金公司应谨慎对待。如果相关机构采取上述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和推介,则有可能触犯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这一界限。
二、是否注册备案
合法的私募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应当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注册,并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要求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非法集资中的“非法性”,是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因此,私募基金设立某只基金是否注册备案,则是其合法的因素之一。
三、是否真实项目
私募基金的发起一般是基于某项目,在募集协议书上都需要标明该资金用于哪个项目。存在真实的项目是私募基金合法的关键因素。同时,真实项目还包括资金是否专项专用。私募基金应专款专用,最好能够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托管或者进行委贷。基金财产必须区别于基金管理人的财产。
实践中,一些私募企业基金管理混乱,对基金不进行专款专用或者不进行商业银行托管,甚至使用个人银行卡周转资金,不严格按照管理规定开展基金运营。一旦这些不合规行为被不法分子利用,出现“携带资金逃匿”、“据为己有肆意挥霍”、“将资金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等情形,容易给私募企业带来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风险。因此,如果项目不存在,或者资金最终并没有用在项目上,那么则有可能转化为“具有非法占有”的集资诈骗行为。
四、是否人数众多
私募基金对投资者和人数应有严格限制。在人数限定方面,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以股份公司形式设立的,投资者人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过200人;以有限公司和合伙制形式设立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投资者不符合上述规定和人数超过限制的,都很有可能构成非法集资。虽然,非法集资在入罪上并非单纯的考虑投资者的人数(兼顾投资数额),但是针对私募基金的特点,如果投资者投资数额小,人数多,则有非法集资嫌疑。
目前,私募基金通过代持股或渠道的方式募集资金,对此因谨慎操作。这种行为给私募企业的运营带来了巨大的法律风险。一旦超过投资人数上限,就容易涉嫌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从而具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
五、是否承诺收益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如果私募基金的发起人向投资者许诺高比例的保底收益、给出明确还本付息或确定的回报约定,那么该机构也构成违法。非法集资中的“承诺性”是指: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基金公司一般只能强调“预期收益”,同时应对投资风险予以明示。
⑽ 今天晚上中国证监会发布什么重磅消息
【证监会回应万科股权之争:合法合规便不干预】
对于万科和宝能近期的收购情况,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18日表示,收购与被收购,是市场自身行为,只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监管部门不会进行干预。
【证监会:拟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进行风险压力测试】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18日指出,证监会拟联合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期货业协会、中证监测等机构,近期拟对证券期货机构进行风险压力测试,测试内容主要为在股票、债券、期货市场大幅波动等极端情况出现时,证券期货机构及其产品的风控指标、财务指标、流动性指标的承压情况,为监管部门防范系统性风险提供依据和支撑,但不作为对未来市场走向和预测的判断。
张晓军表示,证监会将立足长远,建立风险压力测试的框架体系,全方位常态化的开展压力测试,以全面掌握资本市场的风险状况,以提高应对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能力。
【证监会:首批3只香港互认基金注册完成】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18日指出,7月1日以来,中国证监会共收到并受理17只香港互认基金产品的注册申请,香港证监会共受理超过39只内地互认基金的注册申请。注册审查过程中,中国证监会按照基金法、互认规定的有关要求,对相关产品进行审核,于12月18日正式注册了首批3只香港互认基金,分别是恒生中国H股指数基金、行健宏扬中国基金、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基金,类型分别是股票指数型、股票型、债券型。香港证监会按照香港有关法规的要求,对相关产品进行审核,于同日正式注册了首批4只内地互认基金,分别是华夏回报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行业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张晓军表示,总体来看,两地互认基金获批数量基本对等,内地互认基金由于申报数量较多,获批数量则略多于香港互认基金获批数量。
【证监会将继续正常注册其他互认基金产品】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18日指出,香港互认基金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其在内地的销售和信息披露等行为将遵守内地相关法律法规,并接受中国证监会的日常监管。根据暂行规定,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销售规模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将不超过 50%,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的销售规模将不超过注册地的基金资产规模。内地互认基金在香港的销售、信息披露等将遵守香港法律法规,并接受香港证监会的日常监管。
张晓军表示,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正常注册其他互认基金产品。
【证监会与央行联合发布货币市场基金管理办法】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18日指出,证监会和央行联合发布《货币市场基金管理办法》,自2016年2月1日起实施。
张晓军表示,货币市场基金主要投资于短期债券、银行存款的货币基金,资本安全性好、流动性稿,是现金管理工具。证监会一向注重货币市场基金发展监管和风险防控,该办法着重处理货币市场基金创新发展和风险防控的关系,并针对货币市场基金和互联网发展的新业态做出了安排。
该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进一步完善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范围和期限、比例,强化货币市场基金对组合的风控;二是对货币市场基金流动性管理做出了制度安排;三是对参与成本法下的货币市场基金影子定价、偏离度进行设置;四是针对货币市场基金和互联网发展的新业态,对货币市场基金的互联网销售活动和披露做出针对性要求;五是鼓励货币市场基金进一步创新发展,拓展投资范围和支付功能。
【证监会:就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征求意见】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18日指出,证监会就《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总体原则是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宽进严管的监管理念,放松管制,加强监管,该办法提升为证监会部门规章。
该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对信息披露做了专章规定;二是进一步完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负面清单,明确激励对象的范围;深化市场改革,放宽绩效考核指标、股票定价机制、预留权益、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的间隔期的要求;四是进一步完善限制性股票的规定;五是强化内部监督和市场约束,完善股权激励的实施程序和决策秩序的规定;六是加强事后监管,细化监督处罚规定。
【证监会:对三宗违法违规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18日指出,证监会公布三宗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宗为信息披露,一宗是操纵债券价格案,一宗为内幕交易案。张晓军表示,上述案件破坏市场秩序,坚决予以打击,证监会将持续对资本市场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证监会:将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18日指出,12386热线共接受到投资者诉求9万多件,采取监管措施64次,解决争议金额5千余万元,同时,投资者多渠道收到警示词条,多层次多途径提示风险,推动投资者教育基金建设,健全纠纷解决机制,便利股东的权利形式,督促市场主体便利投资者行权的主要举措。
张晓军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发布投保制度体系,持续做好公平在身边的投资者保护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