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法(试行)第一条为保障股指期货市场平稳、规范、健康运行,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交易所管理法》、《期货公司管理法》和《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等行政法规、规章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业务规则,制定本法。第二条期货公司会员应当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本法要求,评估投资者的产品认知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投资者审慎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严格执行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各项要求,建立以了解客户和分类管理为核心的客户管理和服务制度。第三条投资者应当根据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要求,全面评估自身的经济实力、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与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第四条期货公司会员只能为符合下列标准的自然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一)申请开户时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二)具备股指期货基础知识,通过相关测试;(三)具有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最近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的商品期货交易成交记录;(四)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情形。期货公司会员除按上述标准对投资者进行审核外,还应当按照交易所制定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对投资者的基本情况、相关投资经历、财务状况和诚信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估,不得为综合评估得分低于规定标准的投资者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第五条期货公司会员只能为符合下列标准的一般法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一)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二)申请开户时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三)具有相应的决策机制和操作流程;(四)相关业务人员具备股指期货基础知识,通过相关测试;(五)具有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最近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的商品期货交易成交记录;(六)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情形。期货公司会员为其他经济组织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的,参照本条执行。第六条期货公司会员只能为获得监管机构或者主管机关批准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特殊法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第七条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投资者适当性标准进行调整。第八条期货公司会员应当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法及交易所制定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制定本公司的实施方案,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完善内部分工与业务流程。第九条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建立并有效执行客户开发责任追究制度,明确高级管理人员、业务部门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复核评估人、开户经人、客户开发人员的责任。第十条期货公司会员开展股指期货开户业务,应当及时将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方案及相关工作制度报交易所备案。交易所无异议的,期货公司会员才能为投资者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第十一条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股指期货风险,全面客观介绍股指期货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产品特征,严格验证投资者资金、股指期货仿真交易经历和商品期货交易经历,测试投资者的股指期货基础知识,审慎评估投资者的诚信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认真审核投资者开户申请材料。第十二条期货公司会员应当督促客户遵守与股指期货交易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交易所业务规则,持续开展风险教育,加强客户交易行为的合法合规性管理。第十三条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建立客户资料档案,除依法接受调查和检查外,应当为客户保密。第十四条期货公司会员应当为客户提供合理的投诉渠道,告知投诉的方法和程序,妥善处理纠纷,督促客户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第十五条期货公司会员委托具有中间介绍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协助开户手续的,应当与证券公司建立业务对接规则,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相关要求,对证券公司相关业务进行复核。第十六条投资者应当如实申报开户材料,不得采取虚假申报等手段规避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要求。第十七条投资者应当遵守“买卖自负”的原则,承担股指期货交易的履约责任,不得以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标准为由拒绝承担股指期货交易履约责任。第十八条投资者应当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投资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得侵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交易所及相关单位的工作秩序。第十九条交易所对期货公司会员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相关要求的情况进行检查时,期货公司会员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投资者开户材料、资金账户情况等资料,不得隐瞒、阻碍和拒绝。交易所在检查中发现从事中间介绍业务的证券公司存在违规行为的,进行必要的延伸检查,并将有关违规情况通报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第二十条对存在或者可能存在违反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行为的期货公司会员,交易所可以采取约见谈话、责令参加培训、增加内控合规自查次数、口头警示、书面警示、责令处分责任人员、限期说明情况、专项调查和暂停受理或者相关业务等监管措施。第二十一条期货公司会员违反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交易所可以对其采取责令整改、谈话提醒、书面警示、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暂停受理申请开立新的交易编码、暂停或者限制业务、调整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等处理措施;情节严重的,交易所可以向中国证监会、中国期货业协会提出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建议。第二十二条期货公司会员工作人员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的,交易所可以采取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暂停从事交易所期货业务和取消从事交易所期货业务资格等处理措施;情节严重的,交易所可以向中国证监会、中国期货业协会提出撤销任职资格、取消从业资格等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建议。第二十三条本法所称特殊法人包括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须经监管机构或者主管机关批准才能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其他法人;一般法人系指特殊法人以外的法人。第二十四条本法由交易所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⑵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的测评分数是不是风险评估
你好,适当性管理办法中的测评就是风险评估,证券和期货开户的过程中都有风险测评。
⑶ 金融期货自然人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包括哪些内容和要求
你好,你是想做期货?这个内容有些多,而且有些好像发不上来。。。
⑷ 期货适当性得分多少合适
尽可能的得分高点,通常情况至少要在80分以上。
⑸ 期货中普通客户线下适当性双录注意事项有哪些
按期货公司的要求来就可以了,没有什么特别需要注意的
⑹ 期货适当性调查C3以上是多少分
填的时候注意点别太保守
期货有风险,而且风险比较高
如果是过于追求保本的,那就基本达不到分数
比如要求零亏损或是保本,那就不行了
⑺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下期货开户怎样办理
开户所抄需要的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
2、同名银行账户(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
商品期货开户流程:
1、自然人客户本人需携带所需材料至期货公司营业部网点或证券营业部(ib)办理开户手续。
2、签署《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期货经纪合同》;《银期转账》等协议书,如实提供固定电话,手机号,联系地址和邮政编码。
3、留存影像资料。
股指期货开户条件:
1、资金要求:客户申请开户时期货保证金前5日每日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50万元;
2、基础知识要求:具备股指期货基础知识并通过相关测试(不低于80分);
3、客户须具备至少10笔以上商品期货交易记录;
4、否定性条件要求: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或法规禁止或者限制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情形;
5、风险承受能力综合评估(只针对自然人投资者)包括基本情况(年龄,学历),相关投资经历,财务状况,诚信状况,综合评分得分在83分以下的,不得申请交易编码。
现在期货公司支持全国网上开户,网上预约,线下面前。
⑻ 证券方面的一些问题,关于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法》在总结实践经验和充分借鉴国际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明确和强化了各类经营机构的适当性义务,要求经营机构在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时,须遵循一系列适当性行为准则并制定适当性管理的内部制度和程序,将“卖者有责”(充分揭示风险)作为“买者自负、风险自担”的前提,突出对违规机构或个人的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这是对现有投资者保护制度的重大改进。同时,《法》的制度设计又保持了一定的灵活度,没有堵死经营机构的创新空间,对行业创新权利给予了足够的尊重。总之,《法》的出台意义重大,必将对中国资本市场产生长远而深刻的影响
⑼ 如果期货开户适应性调查是自己瞎填的,会不给我准吗
你好,适当性首先需要通过风险承受能力测试,而且新规之后,是全程录音录像的。这也就意味着,适当性调查应当以真实完整准确的原则来进行流程。瞎填是绝对的对自己的不负责任,而且,不符合适当性匹配的投资者,可能面临开户不成功的后果。
⑽ 我已经在其他期货公司开通期权交易权限了,若在申银万国期货公司申请开通,还需要重新进行适当性评估吗
二次办理就不需要了
类似股指和原油期货也是一样
就是第一次办理手续繁琐,验资和适当性测评
而且都得八十分
现在期权交易活动大
手续费低,比如豆粕菜粕期权只要一块钱
做期货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欢迎点开加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