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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用于炒股实际投资

发布时间:2021-05-22 00:57:41

① 有人在我们村里集资,说是给别人炒股。。感觉是诈骗

不好要。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不可作为实际案件的处理依据。

详情请来电约谈,不要追问,网上说不清楚(我已屏蔽追问,你追问了我也看不到)。



****** 请 看 下 面 的 说 明 ******




【 陕西的朋友,请直接电话联系(号码在网页右侧),方便沟通,网上说不清楚 】


【 如电话无人接听或无法接通,请短信留言:“请回电”。 请保留律师电话,以便及时联系 】


【 只接听陕西省电话,外省当事人请自重,勿来电骚扰,谢谢 】

② 合法创业融资和集资诈骗,擅自发行股票的区别在哪

第一,犯罪目的不同,后罪只是筹集资金用于公司设立或扩大再生产,对所筹资金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第二,犯罪客体不同,后罪侵犯的是国家对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的管理制度
第三,行为方式不同,后罪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证券法律、法规,未经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而发行股票、债券,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弄虚作假现象
第四,数额、情节、后果要求不同,本罪仅要求“数额较大”,后罪要求“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

③ 叫人炒股会不会是集资诈骗呢

如果是直接让你把钱放在他那里,那十有八九是诈骗
如果你只给他账户交易权,账户进出帐权利没给他,盈利百分比分成,应该没啥事。因为我有个朋友公司就是做这个的,他们家顾了一群SB操盘手,赔了个地调,一百多万家产赔进去了。

④ 集资诈骗罪案件:哪些资金应该从犯罪数额中扣

您好,
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同,集资诈骗罪,要求集资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目的,以此其犯罪数额的计算方式相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也有所不同。据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
1. 预先扣除的利息是否扣除?
根据集资诈骗罪本身的犯罪构成和要求,对于预先扣除的利息,集资人从未实际占有和控制,也就是没有实际骗取,因此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计算方式一样,不能算入犯罪的数额。
因此在集资诈骗罪案件中,预先扣除的利息,应该从犯罪数额中扣除。不能仅仅凭投资人、出借人提交的借条、借款合同、投资凭证来确定集资诈骗的数额,还需要对照相关银行流水、当事人对此的相关供述来对相关数额进行扣除。
2. 复利是否扣除?
根据利息的定义,其与投资者投入的本金有着严格的区分,利息是由集资人也就是被告人支付。而所谓复利,其实就是利滚利,即把上一期的本金和利息一起作为下一期的本金来计算利息。
在该种情况下,实际上投资人除了本金外并没有其他损失,集资人也没有骗取更多的资金,因此,从复利的性质上看,复利应该从集资诈骗的犯罪数额中扣除。因此,在实务中,对于投资较大额的单个投资人,如果其与投资平台有多份投资协议或借款协议,应该注意仔细结合其陈述与集资人的供述,扣除掉重复投入和复利项目,结合资金记录等书证,计算出其真实的损失额。
但是,如果集资人实际收取利息后,投资人又把相应的钱款重新投入到了平台中,从性质上讲,这笔重新投入的资金,在性质上已经变成投资人的资金,其已经不是集资人支付的利息,如果在重新投入,则可能无法被扣除。
3. 已支付的利息,是否要扣除?
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中,集资人支付的利息是不会作为犯罪数额被扣除的,只会被作为量刑情节被法官酌情处理。
但是在集资诈骗案件中,集资人已经支付的利息,说明了集资人的还款意愿,至少集资人对这部分利息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甚至可以反映集资人对所有的资金都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从而证明集资人不具有集资诈骗罪的故意。
比如在某些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案件中,集资人一直正常兑付、还款,只是因为经营困难导致了资金紧张,导致了巨额的资金无法对付。这种情况,集资人一直正常还款的记录就是非常有利的证据,集资人是在何时出现资金兑付问题,在自己难以兑付之后,其是否继续集资?即便其继续集资,其集资的目的和用途是什么?
因此,集资人正常还款的记录,不仅仅要严格区分,从集资诈骗的数额中扣除,其在整个案件中的关键证明作用也不容忽视。
另外,一种对集资人极为不利的情况是,即如果公诉方指控集资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则会应当计入犯罪数额,不应扣除,即会根据集资款总额来计算犯罪数额。在实务中,这种情况需要公诉方拿出切实的证据来证明,比如集资人在实务兑付能力后依然隐瞒事情,通过支付部分投资人利息的方式虚构经营良好的假象,而实际上集资人将大量的集资款用于挥霍或违法犯罪领域等。

⑤ 用投资的理由集资算犯法么

这个应该有法律的条文。

⑥ 一个人,非法集资了3000万炒股,都赔了,请问判刑的时候怎么判

赔了很正常,市场有风险.
关键看能不能还给集资人.
最轻的刑罚 3年以上有期徒刑 拘役管制

⑦ 想合伙集资炒股,熟人朋友亲戚及朋友的朋友入股,分成4 6分,风险共担,这算不算非法集资

根据复《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制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⑧ 集资诈骗犯罪案中,我朋友也投资了几十万,也介绍了其他人投资了,被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擅长集资

集资诈骗犯罪案中,其中的少数受害人由于其参与了介绍他入投资而获得佣金或提成,因此涉嫌犯罪,也是常有的。你朋友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需要根据相关证据判断。北京刑事辩护律师马奇勋解答。

⑨ 朋友以炒股高额回报为由,骗取我投资55万,已签约一年为期,期已满屡次借故拖延不还钱,是否构成诈骗

涉嫌集资诈骗,尽快向当地公安局报案,同时持合约请律师代理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两条路子同时进行,尽快实施,晚了更被动。

⑩ 非法集资诈骗可以通过入股的形式还款吗

非法集资诈骗,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应当追究法律责任。如果当事人不能以现金形式退赃,也可通过入股的形式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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