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交易所合规金融牌照有哪些
金融牌照,即金融机构许可证,是批准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正式文件,凡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必须先取得与之对应的金融机构许可证。
在我国,金融牌照的种类多达25个,主要包括:银行、保险、券商、基金、信托、第三方支付、征信等,由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及其他机构分别审批。
央行审批
1.第三方支付
主要业务: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
主要法律:
(1)《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
(2)《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0〕第17号)
2.征信
主要业务:征信业务
主要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征信业管理条例》
(4)《征信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3)第1号)
银监会审批
3.银行
主要业务:储蓄、信贷等业务
主要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2)《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4.信托(暂停发放)
主要业务:各类信托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等
主要法律:
(1)《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7]第2号)
(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6号)
(3)《中国银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5号)
修订/修改情况: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7年第13号)自2015年6月15日起废止。
5.金融租赁
主要业务:融资租赁、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等
主要法律:
(1)《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4年第3号)
修订/修改情况:原《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1号)自2014年3月13日废止。
6.货币经纪
主要业务:促进衍生品交易、债券交易等经纪服务
主要法律:
(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6号)
修订/修改情况: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07年第13号)废止。
7.贷款公司
主要业务:各项贷款、贷款项下的结算、票据贴现
主要法律:
(1)《贷款公司管理规定》(银监发[2009]76号)
修订/修改情况:《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发〔2009〕6号)自2009年8月11日起废止。
8.消费金融
主要业务:发放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
主要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2号)
修订/修改情况:原《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9年第3号)自2014年1月1日起废止。
9.财务公司
主要业务:财务管理服务
主要法律:
(1)《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修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8号)
证监会审批
10.券商
主要业务:证券承销与保荐、经纪、自营、直投、证券投资活动、证券资产管理及融资融券等
主要法律:
(1)《证券法》
(2)《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已于2014年修订)
修订/修改情况:2017年3月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表示今年将修改证券法。
11.公募基金
主要业务:公募基金、机构业务
主要法律:
(1)《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修正)
(2)《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2012年9月20日证监会令第84号)
(3)《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10号)
修订/修改情况: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号)自2012年11月1日起废止。
12.期货
主要业务:期货业务
主要法律:
(1)《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2)《期货公司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10号)
修订/修改情况:自2014年10月29日起,以下三个法规废止:2007年4月9日发布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2011年11月3日发布的《期货营业部管理规定(试行)》(证监会公告[2011]33号)、2012年5月10日发布的《关于期货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或股权有关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2]11号)。
13.基金销售
主要业务: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
主要法律:
(1)《证券投资资金销售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1号)
修订/修改情况:《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2号)自2013年6月1日废止。
14.基金销售支付
主要业务:货币资金转移服务
主要法律:
(1)《证券投资资金销售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1号)
修订/修改情况:《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2号)自2013年6月1日废止。
15.基金子公司
主要业务: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基金销售等
主要法律:
(1)《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2)《证券投资资金销售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1号)
修订/修改情况:《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2号)自2013年6月1日废止。
16.证券公司专业子公司
主要业务:单项或者多项证券业务
主要法律:
(1)《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27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7.证券公司资管
主要业务:客户资产集合投资,或者客户资产专项投资
主要法律:
(1)《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3号)
(2)《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已于2014年修订)
(3)《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28号)
修订/修改情况:以下两个法规废止:2012年10月18日公布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7号)、2012年10月18日中国证监会公布的《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2〕29号)。
18.股权众筹
主要业务:股权融资
主要法律:
(1)《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证券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4)《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
修订/修改情况:《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尚未发布。
保监会审批
19.保险
主要业务:财险、寿险、万能险;国内外再保险等
主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
20.保险代理、保险经纪
主要业务:保险中介服务
主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其他机关审批
21.小额贷款公司
审批机构:省级金融办公室
主要业务:无抵押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等
主要法律:
(1)《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
(2)《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2.融资性担保
审批机构:省级金融办公室
主要业务:贷款担保、信用证担保等
主要法律:
(1)《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等七部委2010年第3号令)
23.融资租赁
审批机构:商务部
主要业务: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内资融资租赁
主要法律:
(1)《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商流通发[2013]337号)
(2)《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4]560号)
(3)《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本)
修订/修改情况:2016年初,商务部启动了《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工作。
24.商业保理
审批机构:商务部
主要业务:应收账款融资、管理、催收、还款保证
主要法律:
(1)《合同法》
(2)《公司法》
(3)《物权法》
(4)《商业保理企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5)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
25.典当业务
审批机构:商务部
主要业务:典当业务
主要法律:
(1)《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
(2)《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
⑵ 证券基金行业IT运维“远景”如何应对
作者:游龙科技 从2009年上半年中国网络运维市场的行业性分布,以及IT运维产品的需求趋势来看,证券基金行业网络管理方面的投入热情均持续高温。 监控为先才能变被动为主动 作为业界领先IT运维专家的游龙科技认为:“只有深入运维一线,才能获得最真实的数据,只有摸清客户最基本的需求,才能拿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才能在‘用得容易’和‘解决问题’两个方面都兼顾”。 游龙科技已在证券期货行业服务了诸多的客户,如:新华期货、金石期货、江海证券、中海基金。如今,网络服务保障的目标更偏重于网上支付系统的稳定性,这对IT系统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首先,网上支付系统涉及面广,一次成功的网上支付涉及到企业内部所有与支付有关的系统,包括柜台系统、中间件、内网、互联网出口等等,其中一项出现问题,将直接导致网上支付行为的失败。其次,原有系统中也会有20%以上的对象存在不稳定因素,而一旦发生故障,很有可能就会一直持续下去,这极有可能造成丢失客户的严重后果。 以江海证券为例,用户首先使用SiteViewNNM对广域网线路、营业部AR系统服务器集群、上海双向和深圳双向报盘程序服务器集群,以及涉及到网上交易的每个对象都自动绘制了清晰的拓扑图。之后,网络中心的工程师利用SiteViewECC对业务系统进行了分组,并对网上交易系统中的每个对象重点监测,他们使用SiteViewECC内置的几十种监测器,并且根据网上交易系统的特殊需要添加了更多的监测器,完成了全网设备的统一监控,实现了“主动运维”的基本条件。 全面提升服务水平 “无间断运行”是确保客户满意度的基础,游龙科技认为:“以实现业务与技术的融合为目标,把业务部门与IT部门的两只手握起来,才能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这就需要标准化的管理,这也就是ITSM为何成为银行、金融企业关注的原因。”而SiteViewITSM的关键是能够解决证券基金企业内、外网统一管理的难题。 中国的证券基金行业,在IT运维管理方面,之前运维的关键是对设备和链路的管理,但越来越复杂的业务和各种网络基础架构,带来了更加“业务化”的管理需求。这一切的“远景”都需要详细的数据支撑,这就为研发一套具有生命力的运维平台埋下了“种子”。
⑶ 区块链项目为什么首选新加坡基金会
区块链新加坡基金会这样的一种非盈利公众担保公司,是可以作为发币的海外主体公司平台,可以用这种非盈利基金会公司发币,上交易所去交易。这种性质的公司承担的责任小注册资本也就一新币。这种性质的主体公司也更符合区块链的精神。
把主体公司注册在新加坡的优势
1.新加坡注册费用适中,性价比高
2..区块链ICO市场成熟,法律服务完善。后期对接交易所可以出具法律合规意见书,。
3..新加坡政府支持和鼓励区块链项目的发展。
4..新加坡政治稳定,经济发达,基础设施牢靠,商业氛围良好。
注册新加坡基金会需要的资料
1..新加坡基金会的名称:(要求全英文大写,加FOUNDATION以LTD结尾)
2..提供2位董事资料)
3..经营范围;提供两个帮助选择。
4..注册时间,一般10个工作日左右
在新加坡从事区块链ICO,上交易所。您只需要注册非盈利的基金会主体公司,后期出具相关的法律意见书,您就可以合法的展开项目。这样也会让项目更有公信力和说服力,增加投资者的信心。

⑷ 联泰基金如何以金融科技携手银行转型升级
日前,由兰州银行与宁波银行主办、联泰基金协办的“百合共融”资金联盟同业交流会议在兰州召开,数十家西北地区城农商行共聚一堂,探讨应对策略、分析市场机遇。联泰基金常务副总裁尹彬彬在会上发表主题演讲时表示,中小银行可以借力公募基金,并通过金融科技手段从产品、投研、服务三方面搭建多层次理财产品体系,全面提升客户服务实力。

首先,公募基金可以帮助银行构建多层次的理财产品体系。“投资者‘刚兑思维’难以短时间消除,银行可用类货基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和定期开放式的理财产品强化用户黏性,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固收打底、权益增强的类绝对收益产品;中长期内,银行还可进一步细分需求、建立适合自身客户的特色产品线。”尹彬彬表示。
其次,银行可以通过投顾、委外及FOF形式快速拓展投资边界、参与投资交易过程、培养自己的投资研究能力。在此过程中,科技手段的运用及智能投研等技术创新,将帮助银行进一步提升自身投研效率和竞争力。
“此外,银行要实现从产品销售到财富管理的转型,需要更加丰富的资产类别和多元化服务。”尹彬彬说,“通过代销公募基金全系列产品,并在此基础上提供智能投顾、智能营销、情景理财等多重服务,银行可以进一步完善销售体系布局,提升银行服务客户的能力。”
不过,中小银行由于区域、渠道所限,议价能力参差不齐,较难直接向大型基金公司引入金融产品。即使开展合作并将海量产品接入平台,其技术研发能力与运营经验也很难切实满足终端客户的需求。
对此,尹彬彬介绍说,联泰基金作为持有证监会颁发牌照的独立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始终坚持深度耕耘大资管行业,并通过自身产品、技术、数据的多年积累满足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的需求。针对中小银行的需求痛点,公司已在两大应用层面实现技术落地,为金融机构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解决方案。
其中,“北极星”作为服务机构投资者的线上金融产品交易平台,针对金融机构在资金流动性、操作便利性、研究便捷性等方面的不同需求,通过线上开户、账户管理、产品筛选、在线交易、流程管控及投后绩效评价等全流程服务,极大提高机构投资者的产品投资与交易效率。
而通过智能金融开放平台,联泰基金将产品、技术、数据、服务打包输出,为中小银行提供包括现金宝类账户、基金超市、智能投顾等在内的一站式零售银行解决方案。目前,联泰基金已与兰州银行、九江银行等多家城农商行达成合作,利用自身丰富的平台搭建经验和强大的科技创新能力,协助合作银行搭建金融产品服务平台,为其投资用户提供安全、高效的交易服务体验。
业内认为,金融科技的短期意义在于提升业务效率、改善用户体验、巩固和拓展客群,中长期则有利于探索和培育新的细分业务,进而推动银行运行机制与流程的重构。可以预见,随着银行业改革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中小银行将借力金融科技、优化服务流程、实现自身业务模式的探索与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