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投资的运作流程:
1、信托公司发行信托产品,可以为单一也可以为集合;
2、产品由合格个人、机构投资者认购;
3、资金募集齐用于信托合同的使用范围;
4、信托公司收取报酬;
5、到期兑付。
2. 信托投资的投资方式
信托投抄资的方式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参与经营的方式,称为股权式投资,即由信托投资机构委派代表参与对投资企业的领导和经营管理,并以投资比例作为分取利润或承担亏损责任的依据。
另一种方式是合作方式,称为契约式投资,即仅作资金投入,不参与经营管理。这种方式的投资,信托投资机构投资后按商定的固定比例,在一定年限内分取投资收益,到期后或继续投资,或出让股权并收回所投资金。金融信托投资机构在对生产企业投资、以及在对金融性公司投资时常用以下几种方式:
长期合作投资投资者在投资时,不需事先与合作者商定投资回收的日期,而作为投资企业的长期合作者,只要投资的企业生产经营正常,投资合作关系就一直存在。
定期合作投资定期合作投资是投资者投资时事先商定投资期限,在合作投资期间,投资者按照投资比例分享经营收益、承担经营风险。
固定分红投资投资者在投资时,事先商定在一定的时间内固定的利润分成数额。
保息分红投资保息分红投资是投资者在投资时,事先商定由合资企业在投资期间、按照信托投资公司所投资金额定期支付利息。

3. DB计划与DC计划的区别是什么
一、确定给付型(DB)
确定给付型计划(DefinedBenefit,DB),又称以支定收型计划,是企业首先确定职工在满足一定条件基础上退休时,所能够享受的待遇,然后根据事先职工当时的工资水平、工作年限、企业预期人员变动、工资增长率、死亡率、预定利率等的预测,依照精算原理确定各年的缴费水平,即企业根据将来需要支出的养老金来确定企业现在应该缴纳的企业年金费用。确定待遇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第一种方式,企业直接确定职工退休领取的金额。例如,企业可以规定职工的企业年金退休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与职工退休前的岗位挂钩:普通职员为1000元,部门经理为2000元,依此类推;另一部分与工龄挂钩:工龄每满一年,该职工每月可以领取50元的退休金。如果一名普通职工,工龄为10年,则该职工每月的退休金为1500元(1000元+50元×10=1500元)。
第二种方式,企业通过确定替代率(退休后每月领取的金额占职工退休前月工资的比例)来间接确定职工退休领取金额。企业可以同样规定职工的企业年金退休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与职工退休前的岗位挂钩,普通职员为该职工退休前月工资的5%(即替代率为5%),部门经理替代率为10%,依此类推;另一部分与司龄挂钩,司龄每满一年,职工每月可以领取的金额为该职工退休前月工资的1.5%(即替代率为1.5%)。如果一名普通职工,司龄为10年,退休前月工资为7500元,则该职工每月的退休金为1500元(7500元×5%+7500元×1.5%×10=1500元)。
在DB计划下,企业每月缴纳的费用,要么存入一个养老信托基金,要么向人寿保险公司购买团体年金保险,但是企业要承担投资风险,如果养老信托基金或人寿保险不能足额支付时,则由企业补齐差额部分。
二、确定缴费型(DC)
确定缴费型计划(DefinedContribution,DC),又称以收定支型计划,是企业首先确定缴费水平,由企业和职工按规定比例出资,计入个人账户。企业年金缴费可以交给某一金融机构,如投资基金或单位信托基金,由该机构向职工提供投资工具,由职工决定如何在各种基金中分布投资组合;也可以购买已建立个人账户的团体年金保险,由人寿保险公司提供不同风格的投资账户,由职工决定在不同投资风格账户中的基金单位数。
在DC计划下,雇员退休时是根据个人账户基金积累值领取退休金,投资风险全部由职工个人承担。如果退休时个人账户基金累积不能提供足够的退休金,企业一般也不会另行缴费。根据我国出台的相关法规,我国的企业年金是DC计划,采用信托的方式运作。
从理论上分析,DC计划和DB计划各有利弊,应该相互补充。所谓DB计划趋于消亡的观点值得商榷。即便在以美国401(K)计划为代表的DC计划的个数和参加计划的人数快速增长的美国,DB计划项下的年金资产也与DC计划相差不大。统计显示,美国符合标准DC计划的数量从1975年的20.8万上升到了1998年的67.3万;与此同时,DB计划数量从10.3万下降到了5.6万。但截至2001年底,DB计划总资产仍然高达1.85万亿美元,而同期DC计划拥有退休资产是2.11万亿美元。
对于DC计划而言,只有当资本交易市场完善,有多样化的投资产品可供选择时,年金资产管理公司才能从投资中获取既定的收益,保证对年金持有人给付养老金和对投资收益的兑现。但我国目前的投资环境很差,在较长的时间内,我国股票市场的系统风险都较大,难以成为企业年金的理想投资场所,不足以使DC计划能够充分发挥出它在理论上可以具备的各种优势。
有学者的实证分析表明,在目前的金融市场,在取得无风险的较高收益和按上限支付的管理费率的假定条件下,年金受益人的最终收益率大部分低于直接存银行或购国债的投资收益率。只有在高回报投资组合取得高收益情况下,并且受益人年缴费额在6012元以上时,最终收益率才可能高于直接存银行或购国债的投资收益率0.2%至0.5%。显然,如果实际的平均缴费水平低于假定条件,则平均管理费率更高,受益人可能得到的最终收益更低。即使经过企业年金市场化运作得到高出受益人直接存银行购国债平均收益率50%的收益,受益人最终平均收益率(2.11764%)也可能低于受益人直接存银行购国债的平均收益率(3.1982%)。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开始就大量推出DC计划,保险公司的资产组合将被迫推向股票市场,将承受更高的风险。与此相反,DB计划和我国金融市场的发育状况基本上还是适应的,应当是首选。
但从实践来看,我国目前的企业年金保险产品型态呈现明显的DC化,属于收益确定型的产品微乎其微;基本上采用独立账户方式进行管理;同时采用分红型保险方式。其中,团体年金分红产品和投资连结产品占绝对比重。但后二者的健康发展直接依赖于良好的企业年金资产投资收益。一旦保险公司投资收益大幅滑坡,将严重挫伤年金保险消费者的信心,大量的退保将不可避免。这不仅给保险公司当期的经营面临窘境,而且将严重抑制潜在的保险消费需求,给企业年金的长远发展埋下隐患。
另外,从我国社保制度正处于转轨时期的特定国情来看,很多年龄大的职工面临着积累时间短的问题,常规的DC计划显然无法满足这部分人群对企业年金的需求,只能为他们建立DB计划。同时,有些企业也愿意通过DB计划作为职工稳定的福利,借此来鼓励和吸引职工长期留在企业。
因此,企业年金制度要遵循自愿性和多样化的市场原则,允许DC计划和DB计划的共存和竞争,鼓励实行各种混合型计划,增强制度的适应性,以满足多样化的养老需求。进一步,在企业年金市场的开始阶段,鉴于金融市场和保险公司资产风险管理的现实情况,应当首先考虑DB计划。随着金融市场的完善、投资工具的增多、监管能力的增强、保险公司风险管理能力的提高,才能更多地考虑DC计划。
4. 有高人解释一下信托,基金,证券,风投这几种公司的不同吗
简单来说,
股票,低买高卖赚差价
基金,把钱交给一帮人投资去吧,坐等分版红,也可能等来权赔本
证券,各种金融工具的统称,股票、债券都是证券
债券,把钱借给别人,坐等收利息,到期收本
信托,有一笔产业,怕自己管理不好,或者没精力管,委托别人去打理吧,再坐等分红
期货,也是低买高卖赚差价,不过买卖的是未来的东西,这个东西可以是商品,股票,利率,汇率
国债,债券的一种,国家找你借钱,你是国家的债主,坐等收国家的利息。相应地,也有金融债(金融机构发行),公司债(普通公司发行)
外汇,低买高卖赚两国间货币汇率的差价
P2P,你的钱拿去投标后,你可以全程跟踪钱款去向,利率较高。例如人人网贷、乾包网贷。
有三大很基础的东西,万变不离其宗,市场上几乎所有看得到的证券类产品(不包括实业类)都是这三类中的一类:股票类,利率类,汇率类
参考链接http://www.hu.com/question/21394557
5. 直接被搞晕了…请问信托公司,投资公司,私募公司,证券公司,p2p…它们到底有什么区别
通俗点跟你说吧,信托公司就是你把钱给人家帮您投资赚钱,这跟基金有相似之内处;投资容公司比较广泛啥都可能干,什么挣钱他干什么;私募公司就是私人集资开的公司,主要做的也是投资类活动,但不对外集资;证券公司是股票的交易中间商,你不能直接买到上市公司的股票,你要到他们那里买二级市场股票;P2P是互联网术语,借用到金融就是把大家连到一起,这里的每个人都借钱给人或者向别人借钱,虚拟的中间商,他们也有基金等投资产品
6. 什么是DC型和DB型信托制
DB与DC的利弊权衡 2004年初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两个《试行办法》)奠定了中国企业年金制度的基本框架:“缴费确定型”(简称DC型)完全积累制。2005年12月,有关部门颁布了《养老保险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虽然没有明确提出建立一个 “待遇确定型”(简称DB型)企业年金制度,但从某些条款内容来看,所建立的就是DB制度。 如果按照两个《试行办法》的精神为保险机构制定一些具体规定以规范其在养老资产市场上的运作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来无可厚非。但如果让DC和DB两个制度模式平行存在,争夺资源,从长远中国“大福利制度”的发展取向要求和发展资本市场的内在需求来看,势必产生许多问题。 详细情况请参看: 目前在国内私募网站中私募排排网是比较好的|好买网比较倾向于公募基金|然后提供一站式高净值服务又有私募等等讯息的目前就只有金杉财富网了|希望答案对你有用哦
7. 信托投资与委托投资的区别是什么
信托投资是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用自有资金及组织的资金进行的投资。
委托投资是专信托机构受委托人属委托,以其交存的资金向指定的单位、项目进行投资,并负责监督资金的使用和利润的分配。委托投资中,委托人一般是投资项目的出资人,他需按规定向信托机构交存足额的投资资金,届时得到投资收益并承担投资风险。
两者的区别主要由两点;
第一,信托投资的资金来源是信托投资公司的自有资金及稳定的长期信托资金,而委托投资的资金来源是与之相对应的委托人提供的投资保证金。
第二,信托投资过程中,信托投资公司直接参与投资企业经营成果的分配,并承担相应的风险,而对委托投资,信托公司则不参与投资企业的收益分配,只收取手续费,对投资效益也不承担经济责任。
8. 什么是信托投资。
1、信托的定义: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的信任,将其合法拥有的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的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概括地说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2、信托的基本特征:
(1)、信托是以信任为基础,受托人应具有良好的信誉。
(2)、信托成立的前提是委托人要将自有财产委托给受托人。
(3)、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信托依法成立后,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的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运作的财产。
(4)、受托人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托事务。
3、信托法对信托的设立的规定:
(1)、设立信托,必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
(2)、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包括合法的财产权利。
(3)、设立信托,信托文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4)、设立信托的财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
4、信托投资公司信托业务的定义:
信托业务是指信托投资公司以收取报酬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接受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
5、信托业务的范畴:
信托业务范畴含商事信托、民事信托、公益信托等领域。经央行批准的金融信托投资公司可以经营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和其他财产信托等四大类信托业务。
6、信托当事人:
委托人:委托信托公司管理其自有财产的人。条件:财产合法拥有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和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受托人:是接受信托,按照信托合同的规定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的人。但能够经营信托业务的受托人必须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信托投资公司。
受益人:享受信托利益(信托受益权)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可以是委托人自己,也可以是他人。委托人与受益人为同一人的是自益信托,为不同人是他益信托。
7、信托财产的定义:
信托财产是指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转移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按照一定的信托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财产,以及经过管理、运用或处分后取得的财产收益。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得作为信托财产;法律、行政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作为信托财产。信托财产包括:资金、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财产权。
8、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1)、信托财产与委托人的自有财产和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受委托人和受托人财务状况恶化,甚至破产的影响。
(2)、信托设立后,信托财产脱离委托人的控制,让具有理财经验的受托人进行管理,能有效保证其保值增值。
(3)、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取得的信托财产,都归入信托财产。
(4)、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
9、信托财产的管理:
(1)、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以受益人的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处理信托事务。
(2)、受托人将信托财产与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
10、信托投资公司管理、运用信托财产的方式: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时,可以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采取出租、出售、贷款、投资、同业拆放等方式进行。
11、资金信托的定义:
资金信托是一种以资金作为信托财产的信托管理模式,它通常是以资金在一定时期内获取收益为信托目的。一般分为委托人指定用途和不指定用途两种资金信托。信托结束时,信托财产通常以维持原样或折算为现金的方式,返还给委托人。
资金信托包括单一资金信托(受托人接受单个委托人委托,单独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的方式)和集合资金信托(受托人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委托人的信托资金汇集起来,按照事先约定的方式运用和管理信托资金的信托方式)二种形式。
12、信托相关法规对信托投资公司接受委托人资金的要求:
信托公司接受的信托资金,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资金;
(2)、单笔信托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
13、信托资金发生损失的处理:
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依据信托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违反信托目的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受益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有重大过失的,委托人(受益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14、信托收益和信托报酬的定义:
信托财产因受托人的管理和运作而产生的收益称为信托收益。
受托人因管理和运作信托财产而获取的报酬称为信托报酬。
15、资金信托产品不能保底收益的原因:
信托业务的本质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作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由此获得的收益或者造成的损失,均由信托财产承担。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2002年6月5日公布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信托投资公司经营信托业务,不得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
现在信托市场已经出现了达不到预期收益率,免收手续费的产品,表明信托公司对达到预期收益率的十足信心。
16、信托产品的媒介宣传: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信托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时,不得通过报刊、电视、广播和其他公共媒体进行营销宣传。
17、信托的预计收益的由来:
信托公司经事先周密测算后,得出信托项目预计收益,扣除相应各种费用,即为受益人获得的预计收益。
依据《信托法》,除非信托公司与委托人签有协议,否则超过预计的信托收益应为受益人所有。
18、如何看待信托投资的风险:
任何投资均有风险。风险同收益成正比,收益越高,风险越大。信托产品属于中等收益,中等风险。信托项目不同,风险的来源、大小不同。
投资风险包括:政策、项目经营、不可抗力等风险。
信托公司拥有一套严密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并对每一个信托计划均设计有效规避风险的方案,使信托投资的风险降为最低。
19、信托公司经营亏损、倒闭对信托财产的影响:
信托公司经营亏损、倒闭,信托财产(委托人的资金)不受影响。
根据《信托法》规定信托公司需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信托财产不属于信托公司的自有资产,不参与清算。信托公司如经营不善、倒闭、破产,信托财产应移交给其它公司,使得信托财产的管理连续有效。
20、信托资金的转让、变现:
一般情况下,信托资金不可以提前支取。
但根据合同约定:信托生效三个月后,委托人(受益人)可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形式为转让人与受让人共同到信托公司办理转让手续,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人与受让人要按照一定的比例交纳转让手续费。
21、信托资金及收益的领取:
信托合同终止后,信托公司将本金及收益一同划至受益人在合同中指定的受益账户,受益人到银行领取。
22、信托财产税费的缴纳:
(1)、收益人、受托人应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纳税。
(2)、信托计划期限内所涉及的税务问题应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办理。
23、受托人(信托公司)在信托期间应尽的责任:
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投资公司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24、受托人在信托业务中的义务和责任:
(1)、受托人应当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2)、受托人除依照合同约定取得报酬外,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受托人违反合同约定,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的,所得利益归入信托财产。
(3)、受托人不得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受托人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的,必须恢复该信托财产的原状;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受托人不得将其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交易或者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但信托合同另有规定或者经委托人或者受益人同意,并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的除外。受托人违反规定,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受托人必须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
(6)、受托人必须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受托人应当每年定期将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报告委托人和受益人。
(7)、受托人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依法保密的义务。
(8)、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在未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未予赔偿前,不得请求给付报酬。
25、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了解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委托人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帐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2)、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该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
(3)、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该信托财产的受让人明知是违反信托目的而接受该财产的,应当予以返还或者予以赔偿。
(4)、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的,委托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26、受益人的权利:
受益人是在信托关系中享有信托财产利益的人。受益人有权放弃信托受益权。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
27、信托业务文件主要包括:
(1)、信托合同;
(2)、信托计划书;
(3)、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28、信托合同的概念:
信托合同是由信托法律关系中作为信托关系当事人的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的设立、变更、终止信托和规定信托关系当事人(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29、信托合同需载明的事项:
(一)信托目的;
(二)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
(四)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
(五)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
除前款所列事项外,可以载明信托期限、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受托人的报酬、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信托终止事由等事项。
9. 信托投资和信托贷款有什么区别
委托贷款:是指抄由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转入委托银行一般委存账户,委托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委托人可以是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
款信托是指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委托人存入的资金,按其(或信托计划中)指定的对象、用途、期限、利率与金额等发放贷款,并负责到期收回贷款本息的一项金融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