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买卖采取撮合交易,以委托时间先后成交,当你在某个价格委托时专,别人也同属样像交易终端发出了委托信息,撮合成交则以买卖报价数量成交。
例如沪银买价3200,有400手委托该价格买入,卖价3201,有500手委托该价格卖出,如果都互相不抬价或降价,则一直不会成交,只有想买入的一方或卖出的一方妥协才会成交,买入一方等不及想立刻成交,就同意在3201买入,于是吃掉了卖价的400手,如果买入的手数大于委托的卖价,如果600手,则会成交500手,100手转为3201的买入委托价格,此时卖价变为3202,买价为3201。
2. 期货交易的逐日盯市制度的执行过程
在每一交易日结束之后,交易所结算部门根据全日成交情况计算出当日结算价版,据此计算每权个会员持仓的浮动盈亏,调整会员保证金账户的可动用余额。若调整后的保证金余额小于维持保证金,交易所便发出通知,要求在下一交易日开市之前追加保证金,若会员单位不能按时追加保证金,交易所将有权强行平仓。
3. 请教高手简单解释股指期货的交易过程!
股指期货的本质是与他人签订一份远期买卖股指的合约.
做多一般容易理解版,下面拿权股指做空为例,说说股指交易的过程:
您在股指4000点时,估计股指要下跌,您在期货市场上与买家签订了一份(一手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是股指×300)合约,(比如)约定在半年内,您可以随时卖给他300份股指(股票),价格是每份4000元.(合约价值4000×300=120万元,按10%保证金率,您应提供12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买家为什么要同您签订合约呢?因为他看涨.
签订合约时,您手中并没有股指(股票).您在观察市场,若市场如您所愿,下跌了,跌到3600点时(可能就是2-3天时间),您按每份3600元买了300份股指,以每份4000元卖给了买家,合约履行完毕(您的履约保证金返还给您).您赚了:
(4000-3600)×300=12(万元)(忽略手续费,保证金赚了一倍)
实际操作时,您只需在4000点卖出开仓一手股指期货,在3600点买平仓就可以了,非常方便.
4. 我国国内期货市场的概况 以及期货交易流程
1、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品种:黄金、铜、铝、锌、天然橡胶、燃料油
2、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品种:大豆、玉米、豆粕、豆油、棕榈油、聚乙烯
3、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品种:PTA、菜油、强麦、白糖、棉花
4、中金交易所/交易品种:股指期货(准备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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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的全过程可以概括为开仓、持仓、平仓或实物交割。
开仓,是指交易者新买入或新卖出一定数量的期货合约,例如,你可卖出10手大豆期货合约,当这一笔交易是你的第一次买卖时,就被称为开仓交易。在期货市场上,买入或卖出一份期货合约相当于签署了一份远期交割合同。开仓之后尚没有平仓的合约,叫未平仓合约或者未平仓头寸,也叫持仓。开仓时,买入期货合约后所持有的头寸叫多头头寸,简称多头;卖出期货合约后所持有的头寸叫空头头寸,简称空头。
如果交易者将这份期货合约保留到最后交易日结束,他就必须通过实物交割来了结这笔期货交易,然而,进行实物交割的是少数。大约99%的市场参与者都在最后交易日结束之前择机将买入的期货合约卖出,或将卖出的期货合约买回,即通过笔数相等、方向相反的期货交易来对冲原有的期货合约,以此了结期货交易,解除到期进行实物交割的义务。举例而言,如果你卖出大豆2009年5月合约10手,那么,你就应在2009年5月到期前,买进10手同一个合约来对冲平仓,这样,一开一平,一个交易过程就结束了。这就象财务做帐一样,同一笔资金进出一次,帐就做平了。这种买回已卖出合约,或卖出已买入合约的行为就叫平仓。交易者开仓之后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了结期货合约:要么择机平仓,要么保留至最后交易日并进行实物交割。
5. 一道股指期货试题(要求给出详细解答过程)
现货从2300点涨到2500点,涨抄幅为8.7%,所以现货头寸价值1亿*(1+8.7%)=1.087亿元
期货因为是做空,而且从2700点跌倒2500点。
所以,期货头寸盈亏=200*145*300=8700000元(是赚的)
6. 期货的实物交割过程
期货实物交割指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商品期货交易一般采用实物交割制度。
虽然最终进行实物交割的期货合约的比例非常小,但正是这极少量的实物交割将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联系起来,为期货市场功能的发挥提供了重要的前提条件。
在期货市场上,实物交割是促使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趋向一致的制度保证。
期货的实物交割过程:
(一) 第一交割日
1. 买方申报意向。买方在第一交割日内,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书。内容包括品种、牌号、数量及指定交割仓库名等。
2. 卖方交标准仓单。卖方在第一交割日内将已付清仓储费用的有效标准仓单交交易所。
(二) 第二交割日
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交易所在第二交割日根据已有资源,按照“时间优先、数量取整、就近配对、统筹安排”的原则,向买方分配标准仓单。
不能用于下一期货合约交割的标准仓单,交易所按所占当月交割总量的比例向买方分摊。
(三) 第三交割日
1. 买方交款、取单。买方必须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货款并取得标准仓单。
2. 卖方收款。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将货款付给卖方。
(四) 第四、五交割日
卖方交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