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一则不起眼的公告隐藏着什么惊天秘密
一则不起眼的公告隐藏着什么惊天秘密?
国际实业 :关于控股股东相关信息变更的公告
2013年9月27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新疆乾泰中晟投资有限公
司的通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新疆乾泰中晟
投资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 新疆乾泰中晟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住所
变更为“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B
座1011室”,经营范围变更为“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
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股权投资: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
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其他信息如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股东情况
等均无变化,目前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相关手续。
本次控股股东名称、注册地及经营范围变更对本公司经营无影
响,截至目前,新疆乾泰中晟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147,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57%,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
变化。 特此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9月28日
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是通过专业的方法把客户闲散的资金通过定向私募的方式聚集起来,投资到未上市的具有高成长高回报的企业当中去,通过一系列的增值服务,促使企业快速成长,做大做强,和资本市场对接,主要通过资本市场退出使我们得到较高的收益。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方式是股权投资,即通过增资扩股或股份转让的方式,获得非上市公司股份,并通过股份增值转让获利,一旦被投资公司成功上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获利并不是百分之多少来计算,是几倍或几十倍的收益来计算。
国际实业( 000159 )现金宝!参股40%的万家基金与支付宝合作
1、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新增支付宝支付渠道,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万家基金与支付宝合作,新增支持支付宝为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的支付渠道据悉,国际实业(000159)持有万家基金40%股权。
2、万家基金开通网上直销现金宝快速取现服务,即客户通过万家基金网上直销平台申购万家货币 ,可享受T+0赎回实时到账。
3、公司6.19日收到新兴铸管 资源发展公司30%股权转让款3.35亿,将带来4385万的投资收益,据此测算三季报预增100%以上。
2013年7月7日,阿里小贷资产证券化获批。这是首单获批的基于小额贷款的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产品,也是证券公司与小贷公司合作的初次探索,被金融业界视为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破冰之举。而获批后仅仅过了4天,阿里小贷与万家共赢基金、诺亚财富等公司发布的私募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就在7月11日宣布募集完成。
仅仅一周的时间,阿里小贷再次让整个金融业界汗颜:资产证券化,这个刚刚出现在国务院文件中的、用以要求传统金融行业的金融词汇,转瞬间出现在一家互联网企业新发的产品名称中。反应速度之快,也让阿里再度成为金融业界关注的焦点。
“阿里小贷已经成了金融业创新的榜样。”中国小额信贷发展促进网络秘书长白澄宇说。所谓资产证券化,是将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一部分资产,打包建立一个资产池,并以其将来产生的现金收益为偿付基础发行证券。
来势汹汹的阿里小贷其实一直为资金发愁。按照规定,小贷公司只能用自有资本金进行放贷。目前,阿里旗下两家小贷公司注册资本金总和为16亿元。按照小贷公司融资杠杆率只有0.5倍的规定,阿里金融两家小贷公司可供放贷的资金最多为24亿元。
而资产证券化最多可滚动盘活50亿元,等同于帮助80万家微型企业获得资本市场的融资支持。虽然在阿里小微创新金融公关总监王彤看来,阿里小贷并无意对战传统银行业,但这却足以让传统银行有了危机感。
银行家们在颤抖
“很明显,阿里金融对银行业已经形成挑战。”民生银行 行长洪崎说道。“我已经深切感觉到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会彻底颠覆传统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盈利模式和生存模式。”交通银行董事长牛锡明坦言。
银行家们在颤抖。而让他们颤抖的,不仅是阿里小贷的资产证券化,也是在6月份银行业“钱荒”中,那些被互联网金融席卷而去的、他们梦寐以求的资金。局外之手正在伸出,金融行业的边界在变得模糊。
6月17日,对于银行业来说一片阴霾。在资金上勒了半个月裤带的银行没能得到央行的一丝怜悯。银行业似乎已经预感到,央行态度的强硬或将推高同业拆借利率。3天后,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升至13.444%的历史最高位。
就在这天,半道“杀”出的余额宝悄无声息地“偷”走银行原本就不富裕的资金。上线18天后,这个看起来并不起眼的基金产品,便拥有了250万用户、60亿的规模,而现在余额宝每天还在以数亿元的资金量流入,这让银行家们更加深切地感受到互联网带来的强大冲击。
实际上,银行业防范的对象并不仅仅是阿里金融一家。近年来基于互联网模式产生的P2P借款服务平台也呈现出“爆炸式增长”。一项数据显示,2012年末,P2P借贷服务平台超过了200家,可统计的P2P平台线上业务借贷余额超过100亿元,投资人超过5万人。若是加上尚未统计的P2P线下业务,其借贷余额和投资人数还将倍增。
在白澄宇看来,传统银行业担心的不是信贷业务的流失,而是存款的流失。央行的数据也证实了这一点。在“钱荒”最严重的6月份,银行业的存款较去年同期少增了近一半。而近年来存款负增长的现象也数不胜数。
马云:百年一遇的特大题材-阿里金融!
国际实业(000159)占万家共赢基金40%股份,阿里信贷资产证券化题材远大于余额宝和一般金改及手游题材,才5元多的国际实业比内蒙君正/香溢融通 /中青宝 /乐视网 /东方财富 /生意宝 /天音控股 等更具炒作爆发力。
万家基金旗下万家共赢 与阿里巴巴金融合作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国际实业(000159)持有万家基金40%股权
7月12日报道 【财新网】(记者 张冰)万家基金旗下万家共赢和阿里金融合作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规模两亿元,速度更快,可能已经募集完毕。
国际实业(000159)持有万家基金40%股权,万家共赢的股东是万家基金(51%股权),诺亚财富间接持有35%,员工持股14%。由于这层股东关系,诺亚财富(NYSE:NOAH)周四晚(7月11日)宣布,其与阿里小贷公司的首支私募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已经募集完成。
在外界看来,东证资管-阿里巴巴专项计划是阿里金融第一次触碰资产证券化,但实际上阿里此前已经和嘉实基金的子公司嘉实资本发行过两期私募性质的小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总的募集规模在2亿元左右。
万家共赢的阿里资产证券化产品属于私募性质,根据财新记者了解,万家共赢参与阿里小贷的资产证券化,看中的是品牌效应和熟悉业务模式的机会。万家共赢两亿产品主要面向个人,申购起点100万元。
阿里小贷发放的小微贷款实质为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电子商务网站淘宝或天猫网的订单贷款、信用贷款和阿里信用贷款,行业覆盖范围广,贷款期限短(平均周期127天),贷款区间集中在5-50万元。
阿里巴巴集团旗下拥有浙江阿里巴巴小额贷款公司和重庆阿里巴巴小额贷款公司两家小贷公司,其注册资本共计16亿元人民币。按国内监管规定,小贷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股东注资和银行借款,银行借款不得超过注册资本50%,阿里小贷的业务规模快速扩张后,受到了资本的约束。
万家共赢的证券化产品的基础资产是浙江阿里小贷的贷款,优先级和次级分级比例为9:1,阿里的商诚担保也用担保的方式增信,但担保公司会担保其中的15%。
因为优先级不需要上市,所以基金模式下的优先级份额没有评级。根据财新记者了解,运营方式上,阿里金融相当于管理人的角色,募集资金交给阿里金融,进入阿里的资金池,资产准入、资金运营和实时监控都是交给阿里金融去做,相当于购买这些信贷资产之后委托阿里小贷去管理。
即便如此,由于技术上不复杂,万家共赢可以用网络端口来实时监控贷款情况,阿里金融会把资产清单定期交给万家共赢和客户查看。如果发生不良,万家共赢会要求阿里小贷补充同等规模的新的基础资产进入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池,替换原有的不良贷款。
万家的方案里,投资人持有的90%份额的优先级收益率在6.5%左右,中介机构的成本在1%左右,理论上,阿里小贷持有的10%次级收益在18%到21%,甚至更高。
按照这种模式,整个资产包的融资成本在7.5%左右,但阿里向贷款客户收取的年化利息为21%左右,这中间还有13%左右的差价。几家方案给阿里提供的利润空间差不多都在这个水平浮动。
万家的整个产品的存续时间是15个月,即12+3的模式,每6个月开放一次。为了保证信贷资产的顺利清算结转,可以有3个月的延期,方便已经形成贷款的投资退出。虽然业务利润空间较大,但竞争激烈。
国际实业占万家共赢基金40%股份,阿里信贷资产证券化题材远大于余额宝和一般金改题材,国际实业比内蒙君正和香溢融通更具炒作爆发力。
资产证券化酝酿常规化 阿里鲶鱼与证基信全线出击
“目光聚集的地方,金钱必将追随。”——这句来自《技术元素》且被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马云多次引用的话,用来描述当前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再合适不过。
就在“金十条”发布不久,央行表态,将由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牵头,拟就资产证券化业务联合各相关机构扩大试点并进行常态化发展和管理。与此同时,券商、基金、信托已先行一步,与阿里小贷等企业合作,轮番推出资产证券化创新业务。来自业内的声音是:未来10年,资本市场的最大创新将围绕资产证券化展开,现在还只是刚刚开始。
常态发展呼吁规则建设
尽管资产证券化业务自1996年就开始启动研究,但直至2005年才由建设银行发行第一单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至今规模尚不足千亿。
期间,2005年-2009年间共发行17单,总计667亿元。因国际金融危机叫停3年后,2011年首度重启,到目前共发行6单,共计228亿元。目前所有产品运营良好,无一违约。
“资产证券化已经经过三轮试点,虽然产品创新力度不强,但也积累了一定经验。这都不是关键,关键是今年3月银监发布银行理财8号文,意味着银行投资非标债权将受到严格限制,资产证券化是破解非标风险最可行的办法。同时银行无法通过持续的大规模融资补充资本,急需借道资产证券化调整资产负债结构,这将带来巨大的市场需求。”一大型券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这样说。
市场有需求,政策也支持,为何推进却如此缓慢?多位业内人士表示,中国的资产证券化试点已近十年,但至今还没有配套的专门法律、市场和交易规则,对特点资产的认定、载体、配套会计准则等都不明确。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常态化,涉及多个技术环节,尤其基础设施是个系统工程,仅靠单个部门出台规则无法成型,需要多部门协调推进。
电商鲶鱼搅动金融创新
相比主流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的缓慢推进,私募市场资产证券化业务正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悄然行进。
7月初,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申请的阿里小贷专项计划在历时半年的反馈落实与沟通之后,终于获得了监管批文。一个星期之后,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诺亚财富宣布与阿里小贷公司的首支私募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完成募集。阿里小贷这条电商鲶鱼,正在为资产证券化注入持续的市场活力。
来自诺亚财富的公开资料显示,此次的私募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是将阿里小贷的信贷资产打包,以其收益权作为投资标的,发行的基金子公司特定多客户资管计划,由诺亚财富的高净值客户认购。发行主体为万家共赢资产管理公司,一期募资2-5亿元,产品收益率略高于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年化6.15%。
而“东证资管-阿里小贷专项计划”则多了更多创新之处。据悉,该产品采取统一结构、一次审批、分次发行的模式,产品分为1号至10号,每只专项计划募集资金规模为2亿元至5亿元,募集资金总规模在20至50亿元之间。产品为三层分级结构设计,外部引入担保机构和市场评级,采用循环购买基础资产的方式进行运营管理。同时,东方资管也称,该产品将在条件成熟后择机于深交所上市交易。
无论是“万家共赢-阿里小贷特定多客户资管计划”还是“东证资管-阿里小贷专项计划”,在产品设计和运营管理上都有所突破。海通证券权益投资部人士表示,未来10年内资本市场的最大创新都将围绕资产证券化展开,阿里小贷的这两单业务还只是刚刚开始。
很少有人留意到的是,早在2012年下半年,阿里小贷就联手山东信托推出了类资产证券化产品——“阿里星系列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用以购买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下称“重庆阿里小贷”)的等额信贷资产收益权,为淘宝网阿里巴巴电子商务平台上的中小企业和商家循环提供贷款。
东部信托公司金融市场部负责人表示,资产证券化是个大课题,它不仅拥有融资功能,更重要的是调节资产负债。“相比资产支持票据业务(ABN)、债务型房地产信托基金(REITs)及其他私募产品,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ABS)无疑拥有更大的市场。券商、基金、信托各有各的优势,也都会形成适合自己的模式,目前都还在摸索之中。”
阿里资产证券化产品拟深交所挂牌
【财新网】(记者 曹文姣)深圳交易所(下称深交所)周一(7月8日)公告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东证资管“阿里巴巴1号-10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并将在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转让,为资产证券化产品序列增添了新的资产类型。
据深交所介绍,该产品以阿里巴巴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形成的债权为基础资产,将在3年内不定期发行10期产品,每期发行额度为2至5亿元。根据小贷资产期限较短、随借随还的特点,该产品在交易结构设计上采用了循环购买的方式,即基础资产相关债权获得偿还后,用获得的资金循环购买新的合格小贷资产。此类交易结构在海外市场实践中已有成熟应用,可解决短期贷款资产和长期证券化产品的期限匹配问题,在国内资产证券化市场则是首次尝试。
深交所相关业务负责人表示,“阿里巴巴1号-10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是小额贷款类资产证券化的首次尝试,具有重要意义,也具有一定风险。深交所拟进一步强化该产品的持续跟踪、风险评估与风险应对机制,通过相应提高优先级份额最低转让数量门槛,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持续关注产品转让与回购情况,细化重大环境变化的风险应急预案。
深交所称,阿里小贷凭借阿里巴巴电子商务平台的用户数据积累,与互联网贷款模式相结合,在有效识别与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贷款效率,成为解决小微企业和个人创业者融资难问题的有益尝试。将小额贷款资产进行证券化后,阿里小贷可从资本市场获取可贷资金,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提供金融服务。小微企业作为阿里小贷的主要客户,将受益于该类产品的发展。
资产证券化业务是资本市场为实体经济服务的重要金融工具,提供了将相对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转变成标准化金融产品的途径,对于盘活存量资产、提升资产流动性具有重要作用。
近一年多来,深交所陆续挂牌了南京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欢乐谷主题公园入园凭证、澜沧江电力收费等产品,为企业融资62.5亿元。 ■
肖钢:阿里巴巴资产证券化尝试 小微企业受益
7月15日,在全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上,证监会肖钢主席讲话中提到:“推动证券公司开展资产管理、直接投资、承销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证券化等业务,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如近期东方证券公司对阿里巴巴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资产进行证券化,并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为支持众多小微企业和个人创业者融资进行了有益尝试。”
肖钢主席所说阿里小贷的证券化,即为前不久证监会所批准的东证资管-阿里巴巴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该项目中,阿里小微信贷将旗下小贷公司的优质贷款组合出售给东证资管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此贷款组合为基础,向投资者发行证券。借助资产证券化,等同于是让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小微企业和个人创业者,间接获得了资本市场的融资支持。
据悉,阿里小微资产证券的专项计划,也是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新规发布以来首单获批的基于小额贷款的专项计划。对于该项目顺利获批,外界解读这其中透露出证监会鼓励证券公司创新,引导资金服务实体经济的态度。肖钢主席的讲话,无疑验证了这一看法。
有分析称,借助该项目,阿里小微信贷或可满足80万家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并进一步促进国内实体经济发展。
而阿里小微信贷,也无疑是当前服务小微企业融资的各种机构中,最受关注,同时,也是成绩最为亮眼的一家。数据显示,截止到今年2季度末,阿里小微金融服务集团(筹)自营小微信贷业务成立3年来,已经累计为超过32万家电商平台上的小微企业、个人创业者提供融资服务,累计投放贷款超过一千亿,户均贷款4万元。
就在几天前,阿里小微集团总裁胡晓明表示,未来,阿里小微信贷将争取为100万家小微企业提供纯信用贷款的融资服务。
周小川:推动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15日在全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上表示,将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合理的货币信贷总量,为小微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动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将盘活的资金向小微企业倾斜。
阿里小贷尝鲜资产证券化试点有望小范围扩大
由东方资管与阿里小贷合作推出的资产证券化产品近日获得证监会批准并拟在深交所挂牌,这一重磅消息在小贷业界引起轩然大波。行业人士认为,资产证券化打破了小贷公司的融资杠杆瓶颈,必然引起同业效仿。
突破放贷杠杆率限制
由东方证券资产管理公司与阿里小微信贷合作推出的东证资管“阿里巴巴1号-10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阿里巴巴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形成的债权为基础资产,在3年内发行10期产品。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的小贷行业人士将阿里小贷的先行先试看做是“业内的曙光”。
目前小贷公司的融资杠杆率受到严格的限制,按小贷公司0.5倍的融资杠杆规定,远远满足不了日益增长的小微企业的信贷需求。
资产证券化相当于放大了小贷公司的资本金规模,放贷能力进一步提高。阿里巴巴昨日称,以其原有资本金规模已累计服务30万家小微企业计算,此次资产证券化所获资金可额外服务50万家小微企业,贷款规模以及客户数量均得到倍数提升。
对此,被誉为“中国小额信贷之父”的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所长杜晓山表示,在目前小企业融资难度日益加大、民间资本出路难觅的尴尬局面下,资产证券化实践让业界看到了曙光。
网贷公司人人聚财网联合创办人及首席执行官许建文则表示,资产证券化突破了小贷公司放贷杠杆率过低的瓶颈,拓宽了小贷公司的融资渠道,未来陆续会有更多优秀的小贷公司通过券商资管、信托计划等方式实现杠杆率的放大。
许建文称,以往大多数小贷公司依靠有限的资本金放贷,妨碍了业务拓展,因此部分小贷公司采用了私下集资的灰色手段来加大杠杆,如果能绿色软件阁 加大资产证券化试点范围,将缩小灰色领域,让民间借贷更加阳光化。
国培机构董事长、小贷联席会副秘书长刘勇对记者表示,阿里信贷资产证券化将小贷公司的信贷资产打包卖出,盘活了存量资产,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有望小范围扩大试点
在中国金融改革紧锣密鼓进行的2013年,资产证券化还被金融业赋予了更重要的使命。近日银监会发布的旨在盘活存量货币的新金融十条中提到,要逐步推进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特别是把一些收益率较稳定、期限较长的优质贷款证券化。
业内人士猜测,阿里小贷资产证券化能顺利获得证监会的批准,与其契合当前金融改革的要求相关,也与阿里小贷的客户为国家政策重点支持的小微企业有关。
尽管外界对于阿里小贷盈利模式的质疑声一直不绝于耳,但阿里小贷确为不少小微企业提供了融资服务。阿里巴巴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二季度末,阿里巴巴经营小微信贷业务3年来,已累计为逾32万家电商平台上的小微企业及个体户提供融资,累计投放贷款超过1000亿元,户均贷款4万元。
尽管阿里小贷在资产证券化上开了一个好头,却并不意味着所有小贷公司均可享受此番待遇。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一季度末,全国共计小贷公司6555家,实收资本5671.84亿元,贷款余额6357.27亿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34%、46%和42%。
杜晓山认为,小贷公司数量庞大,股东实力、人员素质以及风控水准也参差不齐,因此监管机构未必会全盘放开,未来可能会采取由地方金融办推荐合适的小贷企业,小范围扩大资产证券化试点。
许建文同时提醒,小贷公司资产证券化类似银行的资金池模式,可能会存在资产端和负债端期限错配的流动性风险,以及信贷资产信息不透明的风险,需要引起业界注意。
Ⅱ 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2月17日,由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承圆投资管理中心叁家股东组成。公司注册地在上海浦东,注册资本金6千万元人民币,是首家由公募基金和第叁方专业理财机构联合设立的资产管理公司。目前公司资管规模达500亿以上。公司以固定收益类投资管理作为业务拓展重点,同时大力发展权益投资、对冲投资等传统资产管理业务以及融资类、股权债权投资等专项资产管理业务,是一家专业的现代财富管理机构。
法定代表人:伏爱国
成立日期:2013-02-17
注册资本:10600万元人民币
所属地区:上海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62543756M
经营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所属行业:金融业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英文名:WANJIA CO-WIN ASSET MGT.CO.,LTD.
人员规模:100-499人
企业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60号5层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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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分众传媒融资的背景是什么
直接找那些懂技术的人请教技术解决方案,是上策
Ⅳ 监管套利的类型
在《监管套利:中国金融套利的主要模式》一文中(沈庆劼,人文杂志,2010,05:80-85) ,将“监管套利”分为了五种类型,分别是:从一个监管主体转到另一个监管主体;从一个时间段转移到另一个时间段;从一种市场主体身份转为另一种市场主体身份;从一种业务形式转换成另一种业务形式;从一种披露方式转入另一种披露方式。 不同的监管主体一般具有不同的监管制度,监管主体的不同,既可能是一个国家与另一个国家,也可能是同一个国家中的一个部门与另一个部门,也可能是同一个国家中的一个省份与另一个省份。监管套利者通过将业务由一个监管主体的监管转移到另一个监管主体的监管之下,则实现了从一种监管制度向另一种监管制度的转化。典型案例如下:
1. 鲍富莱蒙王妃离婚案
利用转移监管主体来达到监管逃离的目的这一模式,自1878年法国最高法院对鲍富莱蒙王妃离婚案(Bauffremont’sdivorcecase)作出判决后,开始被人们广泛认知。在该案中,法国王子鲍富莱蒙的王妃原系比利时人,因与法国王子结婚而取得法国国籍,后因夫妻不合而别居。由于1884年以前的法国法禁止离婚,王妃为了达到与鲍富莱蒙王子离婚而与罗马尼亚王子结婚的目的,只身前往允许离婚的德国并归化为德国人,于取得德国国籍的次日,其向德国法院提出与鲍富莱蒙王子离婚的诉讼请求并获得离婚判决,随后在德国柏林与比贝斯柯王子结婚,婚后她以德国人的身份回到法国。
2.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
在经济领域,利用监管主体的转移达到监管套利的案例也比比皆是。我国为加快经济发展,鼓励国内外投资者投资及经营各种经济业务,从1980年开始,先后开办了一些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以及西部大开发等,从税收上予以优惠,其主要内容是降低税率,减少纳税环节,给纳税人更多的好处,这在客观上造成了国内不同地区的税收差距,为纳税人利用这种差距进行税收筹划创造了条件。充分利用经济特区的税收优惠政策虚设常设机构进行税收筹划。常设机构是指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一个场所。为了利用特区的各项优惠政策,名义上将企业设在特区,实际上其业务不在特区进行,这样企业在非特区获得的经营收入或业务收入,就可以享受特区的税收优惠,特区境外的利润所得就可以通过向企业总部转移而减少纳税。
3.设立离岸公司(BVI)
BVI是英属维尔京群岛(BritishVirginIslands)的英文名称缩写。英属维尔京群岛自1984年引进国际商业公司法后,开始建立离岸金融中心,目前已成为世界最著名的离岸管辖区之一,已有29万家公司在此注册,因此,BVI也就成了离岸公司的代名词。近年来,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如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开曼群岛、巴哈马群岛、百慕大群岛等(多数为岛国)纷纷以法律手段揣摩并培育出一些特别宽松的经济区域,允许国际人士在其领土上成立一种国际业务公司,这些区域一般称为离岸管辖区或称为离岸司法管辖区。而所谓离岸公司就是泛指在离岸管辖区内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国际商业公司。“离岸”的含义是指投资人的公司注册在离岸管辖区,但投资人不用亲临当地,其业务运作可在世界各地的任何地方直接开展。例如在巴哈马群岛注册一家贸易公司,但其贸易业务的往来可以是在欧洲与美洲之间进行的。著名的离岸管辖区有许多是前英属殖民地,如开曼群岛,安圭拉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因此这些地区在很大基础上保留了英国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离岸公司与一般有限公司相比,主要区别在税收上。与通常使用的按营业额或利润征收税款的做法不同,离岸管辖区政府只向离岸公司征收年度管理费,除此之外,不再征收任何税款。除了有税务优惠之外,几乎所有的离岸管辖区均明文规定:公司的股东资料,股权比例,收益状况等,享有保密权利,如股东不愿意,可以不对外披露。另一优点是几乎所有的国际大银行都承认这类公司,如美国的大通银行、香港的汇丰银行、新加坡发展银行、法国的东方汇理银行等。“离岸”公司可以在银行开立账号,在财务运作上极其方便。一般这类“离岸”地区和国家与世界发达国家都有良好的贸易关系。因此,海外离岸公司是许多大型跨国公司和拥有高额资产的个人经常使用的金融工具。希望在国外上市的公司有许多是通过成立海外离岸公司实现其目的的。
4.企业境外上市
境外上市的方式包括:第一,境外间接上市。由于直接上市程序繁复,成本高、时间长,所以许多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为了避开国内复杂的审批程序,选择以间接方式在海外上市。即国内企业到境外注册公司,境外公司以收购、股权置换等方式取得国内资产的控股权,然后将境外公司拿到境外交易所上市。间接上市主要有两种形式:买壳上市和造壳上市。其本质都是通过将国内资产注入壳公司的方式,达到拿国内资产上市的目的,壳公司可以是已上市公司,也可以是拟上市公司。第二,境外买壳上市。是指非上市公司通过购买一家境外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来取得上市的地位,然后注入自己的有关业务及资产,实现间接在境外上市的目的。第三,境外造壳上市。境外造壳上市是指公司在香港、百慕大、开曼群岛等地注册公司(或收购当地已经存续的公司),用以控股境内资产,而境内则成立相应的外商控股公司,并将相应比例的权益及利润并入境外公司,以达到上市目的。在香港上市的主要有红筹股公司和民营企业,前者是指在境外注册成立并由境内政府机构控制的公司(国资背景),后者是指在境外注册成立并由境内个人控制的公司。公司采取境外造壳上市,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为了规避政策监控,使境内企业得以金蝉脱壳,实现境外上市;二是利用避税岛政策,实现合理避税。 不同的时间段,净监管负担也可能不一样。这样的差异可能是源于监管制度的动态变化,例如原有的监管漏洞被发现以后,监管主体改进监管制度;也可能是源于宏观经济的变化导致了在监管制度并未改变的情况下,净监管负担发生变化,例如在市场行情向好的时候,有更多的企业希望通过IPO上市,进而导致净监管负担增加;还可能是源于个体财务结构的时间差异,例如在当期指标已经完成以后,企业市场主体可能产生动机将业务推迟到下一考核期间。典型案例如下:
1.排队融资
有些国家对资本市场融资实施审核制度,无论是股权融资还是债券融资都要经过严格的审查制度,即使在审核通过以后,上市融资仍需排队,很多企业为了能在需要融资的时候不至于错失良机,于是便早早加入排队的大军,这样造成的结果是急需融资的企业A可能不能即时融资,而不太需要融资的企业B反而很容易得到了融资的机会,信息充分的条件下,企业A和企业B完全可以进行一笔交易,交换排队次序,从而促进了双方共赢。
2.累进课税(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它要按照九级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越高,要纳的税也就越多。有效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有种通用的技巧,例如:提高公共福利支出,间接增加职工收入可以采用非货币支付办法,提高职工公共福利支出,例如免费为职工提供宿舍(公寓);免费提供交通便利;提供职工免费用餐;等等。企业替员工个人支付这些支出,企业可以把这些支出作为费用减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在实际工资水平未下降的情况下,减少了应由个人负担的税款,可谓一举两得。利用工资分摊方法,特定行业(指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财政部确定的其他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因此,这些行业的纳税人可以利用这项政策使其税负合理化。其他行业纳税人遇到每月工资变化幅度较大的情况时,也就可以借鉴该项政策的做法。 出于种种目的,政府对于不同的市场主体往往不是一视同仁,而是采取不同的监管制度。从而导致不同身份的市场主体,即使从事完全相同的经济活动,其净监管负担也可能并不相同。市场参与者可以通过转化身份,从一种监管制度转变到另一种监管制度。典型案例如下:
1.代持代发债券
各国政府一般会对在本国发行的证券扣税,而对在国外发行的证券则不扣税,本国证券利用这种税收差异的思路是在国外发行证券,但是证券通过互换协议,具有和国内发行的证券同样的支付。例如,澳大利亚政府对所有由澳大利亚企业发行的,以澳元为计价单位的证券征税。而由国外企业发行的,仍是以澳元为计价单位的证券(欧洲澳元证券),则可以免税。这使得外国公司与澳大利亚公司相比,在以澳元进行融资方面具有比较优势。对于澳大利亚的公司,其可以寻找一家外国企业,用澳元进行融资,然后双方进行一笔外汇互换。
各国政府有时会对外国企业购买的本国证券给予税收抵免,而本国企业购买该种证券则获得不了这种税收抵免。这一政策和出口退税由类似的政策含义。本国企业可以寻找外国企业首先购买这种证券,然后再通过互换交易,从而与外国公司一同分享这一税收优惠政策。例如,CTE是意大利政府发行的欧元债券,意大利政府规定外国企业购买该种债券,可以获得税收抵免,而本国企业则不能享受这种优惠。大量外国企业和意大利银行参与了相应的互换交易,外国企业购买CTE债券,通过互换,将债权的利息以及意大利政府赋予的税收抵免权一同支付给意大利银行,而意大利银行则向其支付美元计价的利息。
与上述的投资限制相类似,有些投资机构希望隐蔽其投资行为,该原则也相当于给其投资行为设置了限制。具有政府背景的投资主体,以及具有灰色收入来源的投资主体往往具有隐蔽其投资行为的动机。这一类投资者可以通过其他金融机构代持,以隐藏其身份。
2.利用关联公司转移定价
关联公司主要是指具有直接或间接控制和被控制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为共同获得更多利润而在购销活动中以低于或高于市场正常交易价格进行交易。常用的方法为;关联公司间的压低定价,使企业应纳的流转税变为利润;商品交易采取抬高价格的策略转移收入;采取无偿借款或支付予付款的方式转移利息负担;劳务提供采取不计报酬或不合常规计酬的方法转移收入;有形资产的转让或使用,采用不合常规的价格转移利润;无形资产的转移和使用,采用不计报酬或不合常规的价格转移收入。总之,关联公司采用各种办法控制转让定价以转移利润,就会造成赢利的企业不一定赢利,亏损的企业不一定亏损的情况。
3.利用不同性质的公司之间所得税法的差异进行税收筹划
由于我国的所得税法是按不同企业的性质分别制定的,这就使等量的所得因企业性质不同而负担的税额不等。公司通过联营、租赁、合资、承包等形式,改变纳税人的经济性质,最终就可以达到少交所得税的目的。
4.买壳上市
买壳上市又称“后门上市”或“逆向收购”,是指非上市公司购买一家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来取得上市的地位,然后注入自己有关业务及资产,实现间接上市的目的。一般而言,买壳上市是民营企业的较佳选择。由于受所有制因素困扰,无法直接上市。首先是买壳,即收购或受让股权。收购股权有两种方式,一是收购未上市流通的国有股或法人股,这种收购方式的成本较低,但是困难较大。要同时得到股权的原持有人和主管部门的同意。场外收购或称非流通股协议转让是我国买壳上市行为的主要方式。另一种方式是在二级市场上直接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这种方式在西方流行,但是由于中国的特殊国情,只适合于流通股占总股本比例较高的公司或者“三无公司”。二级市场的收购成本太高,除非有一套详细的炒作计划,能从二级市场上取得足够的投资收益,来抵消收购成本。其次是换壳,即资产置换。将壳公司原有的不良资产剥离出来,卖给关联公司,再将优质资产注入到壳公司,提高壳公司的业绩,从而达到配股资格,实现融资目的。最后是价款支付。目前有六种方式,包括现金支付、资产置换支付、债权支付方式、混合支付方式、零成本收购、股权支付方式。前三种是主要支付方式。但是现金支付对于买壳公司实在是一笔较大的负担,很难一下子拿出数千万元甚至数亿元现金。所以目前倾向于采用资产置换支付和债权支付方式或者加上少量现金的混合支付方式。 监管的首要目的就是对于不同的业务活动,鼓励一部分,限制一部分,鼓励的是具有正外部效应的业务,限制的是具有负外部效应的业务。于是,对于不同的业务形式,就产生了不同的监管制度。然而,由于契约不完全性的存在,监管主体并不能按照业务实质精确划分出不同的业务形式。这给市场主体留出了套利的空间,市场主体可以在不改变业务实质的情况下,改变业务的形式,进而从一种监管制度转变为另一种监管制度。典型案例如下:
1.税收套利
美国税法允许零息票债券的发行人以等额偿还利息的方式计算税金,与此同时,在日本和欧洲一些国家,政府将零息票债券的利息收入作为资本利得,而不征税。这些规定为税收套利创造了巨大的机会,使得在上世纪80年代,零息票债券成为了最重要的融资工具。融资人由于财务结构不同,所需要的融资模式或许并不是零息票债券,但是其可以使用零息票债券先进行融资,然后通过利息互换,改变债务结构,以适应其自身需求。对于不同形式的收入与支出,政府往往采取不同的税收标准,基于这样的制度差异性,使用期权复制目标证券也是一种常用的税收套利手段。例如,在美国,为了避免被征收资本利得税,投资人使用了股票互换,在税务总署发现以后,其又开始转向了更复杂的,用期权组合策略来复制股票头寸的交易。
2.会计要求转换
会计准则对于不同类型的损失的确认具有不同的规定,市场主体出于各种原因,有时希望推迟对于损失的确认时间。通过监管套利,对于本质相同的交易,有时从原有的会计要求转换到其他的会计要求之下。例如,对于银行的不良贷款,如果银行进行剥离和销售,则必须立刻确认损失。一种替代性的模式是建立一个特殊目的载体(SPV),将贷款注入SPV,同时银行承担SPV的追索权,SPV出售证券化的资产,为银行获得了流动性,其经济效果等同于直接剥离不良贷款,但是由于按照各国现行的标准,这种模式并不被算作销售,所以损失不会被立刻确认。
3.日本对外币债券的资本管制
以日本投资者对外汇管制的监管套利为例,在1984-1985年,日本法律规定,日本投资者购买的以外币计价的证券的价值不能超过其资产组合的10%,但是当时的日本投资者普遍希望持有更多的类似证券。日本法律关于10%的规定,并不适用于本国公司发行的以外币计价的证券。日本的银行开始大规模发行以外币计价的证券,并使用货币互换对冲汇率风险。市场需求非常火爆,以至于该种债券的收益率低于了相应货币的主权债券的收益率。同时,日本法律将双币种债券(alcurrencybound)归为了本币债券,双币种债券以日元支付利息,以美元支付本金。投资者通过购买双币种债券,同样实现了购买外币计价债券的目的。
4.国外公司通过咨询公司控股中国国内公司
在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商务部2007年修订后的《外商投资行业指导目录》中,明确列示了限制外商投资和禁止外商投资的行业目录。例如,名优白酒生产、出版物印刷、电网建设和运营、期货公司等行业被列为限制外商投资行业,要求必须由中方控股。再如,稀土开采、邮政、图书出版、新闻网站、互联网文化经营等行业被列为禁止外商投资行业。《外商投资行业指导目录》反映了中国政府有选择地利用外资的原则,体现了政府的行业政策。新闻网站一直被中国政府列为禁止外商投资行业,然而中国的三大新闻门户网站——新浪、搜狐和网易,却全部实现了海外上市。中国著名的网络游戏运营商,例如盛大、网易和巨人,也都实现了海外上市。这些公司是如何在私募股权基金的协助下规避中国政府行业管制的呢?事实上,这些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nternetserviceprovider,ISP)都异曲同工地采用了一种海外上市模式,我们简称为“盛大模式”。
5.中国企业间接海外上市
境内ISP运营商A公司是一个纯内资企业,试图实现海外私募和上市。然而,ISP行业是国家禁止外商投资的行业,直接采用红筹模式是行不通的。因此,A公司在境外私募股权基金建议下,采用了本行业内企业海外上市的通行模式。首先由A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境外离岸平台注册一家壳公司C,由C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一家外商独资企业(whollyownedforeignenterprise,WOFE)B。B公司和A公司将签订一份结构性合同,一方面B公司向A公司提供全方位的管理咨询和培训等服务,另一方面,作为回报,A公司定期将90%的收入和利润输送给B公司。由于境外壳公司C通过100%控股的WOFE公司B,控制了内资企业A公司90%的收入和利润,C公司就可以此为基础,向境外私募股权基金进行私募。私募完成后,由C公司到海外资本市场实施IPO。通过上述融资结构,受到政府严格管制的内资企业A就间接实现了海外上市。可以看出,盛大模式巧妙地规避了中国政府对于禁止外商投资于ISP行业的规定。无论是海外上市公司C,还是境内外商独资企业B,都与内资企业A没有任何股权关系,因此就没有违反禁止外商投资于ISP行业的规定。这种结构的最大玄机在于A公司和B公司之间签署的结构性协议,正是这份协议确保了A公司向没有任何股权关系的B公司输送收入和利润。不过海外投资者可能存在如下疑虑:一旦C公司在海外IPO成功募集资金之后,如果A公司单方面不履行结构性合同,那么将对C公司股票造成毁灭性打击。为了解除投资者的疑虑,在上述模式中,B公司通常会要求A公司实际控制人将所持有的A公司股份抵押给独立第三方(可能是作为B公司国内代理人的内资信托公司),作为A公司履行结构性合同的担保。一旦A公司拒绝履行合同,B公司就可以行使抵押权,通过内资身份的第三方会间接获得A公司的控股权。
6.带赎回权的股权投资(名股实债)
境外私募股权基金在投资于中国国内目标企业时,时常遇到以下情况:第一,目标企业具有很高的成长性,它们不愿意接受过多的股权投资,因为这意味着丧失更多的剩余索取权,因此它们往往要求基金在提供股权融资的同时提供配套的债权融资;第二,某些目标企业甚至不愿意接受任何股权投资,而是要求基金提供100%的贷款;第三,某些目标企业规模较小,在较长时间内不能达到上市规模,也很难获得银行信贷,但是企业具有很高的成长性,愿意以高利率获得贷款。在上述情况中。虽然提供贷款的行为偏离了基金的投资方向,但是很高的贷款回报率也让基金欲罢不能。中国政府对非金融企业之间相互提供贷款的行为,存在非常严格的管制,尤其是对贷款利率的管制,要求企业之间的贷款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人民币贷款利率特定的百分比。这就对境外私募股权基金对中国目标企业的高息贷款造成了障碍。而基金和企业则采用股权回购方式(假股权真债权)的方法来规避政府对企业间贷款的管制。 监管制度作为一种不完全契约,不能穷尽所有的或然状态,诸多监管形式需基于企业的信息披露。信息披露方式本身往往存在多种选择,例如会计准则允许企业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以及存货计价方法,巴塞尔协议允许银行选择相应的风险度量模型,这也为市场主体进行监管套利提高了制度空间。与其他监管套利形式不同,信息披露方式转换并不涉及任何真实的交易策略的转换。典型案例如下:
1.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费的大小会直接影响企业当期损益,进而影响企业所得税负的轻重。按有关规定,在某些行业允许采用加速折旧方法,如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虽然固定资产在整个使用期内,采用加速折旧法与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企业所得税总的金额相等,但与采用平均年限法相比较,加速折旧法滞后了企业纳税期,得到了递延纳税的好处。
2.选择存货计价方法
会计核算结转每期销售成本的数额受存货计价方法的影响,进而影响企业当期的税负。例如,材料采取实际成本计价的情况下,在物价上涨的环境中,如果选择后进先出法计算本期材料的耗用成本,企业当期可以少缴所得税;反之,在物价下跌时,则应选择先进先出法计算本期材料的耗用成本;假如物价比较平稳,就应该选择加权平均法。值得注意的是,不管选择哪种计价方法,所选择的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如需变更,应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3.推迟亏损计提
时间性差异是指企业一定时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额,其发生是由于某些收入和支出项目计人纳税所得的时间与计入税前会计利润的时间不一致所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发生于某一时间,但在以后的一期或若干期内可以转回,即时间性差异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减少直至最终消失。时间性差异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会计利润和计税所得二者之间确认时间不同,即某些支出或收入计入利润总额与计入计税所得额的时间不同,造成企业在最近几期里多计或少计了支出或收入,在后几期里又少计或多计了支出或收入,但当时间消失后,最终多计或少计的支出或收入额与少计或多计的支出或收入额刚好相等,不多不少,差异消失。时间性差异主要有折旧费差异,无形资产摊销差异、递延资产摊销差异等。就是把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而产生的影响纳税金额,保留到这一差异发生相反变化的以后期间予以转销。递延法的基本特点是:当税率变更或开征新税时,不调整由于税率的变更或新税的征收对“递延税款”余额的影响;发生在本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的纳税金额,用现行税率计算;以前各期发生的而在本期转销的各项时间性差异影响的纳税金额,按照原发生时的税率计算和转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