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对企业在处理其与“投资者、员工、顾客、社会”四者关系时的看法
对企业在处理其与“投资者、员工、顾客、社会”四者关系时的看法.
顾客(长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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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同事)----
企业(老公)----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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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老婆)
㈡ 企业与投资者之间关系
1.投资与收益近的对等关系2.债权和债务关系3.利益一致关系4.等价交换关系
投资者向企业投入资金,企业向其支付投资报酬所形成的经济关系。
企业的所有者要按照投资合同、协议、章程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以便及时形成企业的资本,同时,拥有参与或监督企业经营、参与企业剩余权益分配,并承担一定的风险;管理企业利用资本进行营运,对出资者有承担资本保值、增值的责任,实现利润后,应该按照出资比例或合同、章程的规定,向其所有者支付报酬。一般而言,所有者的出资不同,他们各自对企业承担的责任也不同,相应对企业享有的权利和利益也不相同。 因此,企业与所有者之间的关系是风险与共和以资本保值、增值为核心的剩余权益分配关系,体现着一种经营权与所有权关系。
投资者是指投入现金购买某种资产以期望获取利益或利润的自然人和法人。广义的投资者包括公司股东、债权人和利益相关者。狭义的投资者指的就是股东。在金融市场中,所谓投资者是指在金融交易中购入金融工具融出资金的所有个人和机构,包括存款人,出资人在验资时称为投资者。投资者一般具有个人倾向呈保守型交易以基本分析为主风险负荷小、对信息的依赖较小等特征。
㈢ 企业怎么做好管理企业在处理“投资者、员工、顾客、社会”四者关系时的看法
1、要制定一套适合你企业的流程。2、明白列出每项工序所要求达到的标准。
3、确立每个部门的职责范围及负责人。3、成立部门协调员工间因工序问题产生的矛盾,以达到部门内外一致和团结。4、留用人才(了解他们的要求)以求达到产出平衡。重点是人才,因为他们是企业管理动力和企业生存的生命力。往这方面想想办法吧!!!
1、明确公司的战略、企业文化、部门目标。并且能够在完成部门目标的前提下支持企业的战略和进一步推动企业的优秀文化发展;
2、注重对团队成员的观察,发现好的接班人,并不断的培养这些好的接班人,对他们充分授权,严格监督;
3、要通过自己的业绩和能力为自己的团队树立好的榜样,并且学会运用自己的权利和能力影响帮助下属,让他们好好的成长,在这个过程中最重要的两点就是:一要尊重下属,二要懂得沟通;
4、对于自己的上级领导,一定要把一些他关心的问题定期上报,让自己的领导对自己领导的整个部门的工作情况有清晰的了解。
5、除了自己专业的技能外,还要学会其它一些技能,包括财务、项目管理、外语等。
1、以身作则。要别人听从你,首先自身要过硬,我每天的工作时间超过12个小时。白天和业务员一起坐公交车巡视终端销售六、七个卖场,和他们一起发现问题,晚上回来整理数据,提出改良方案,在办公室互相探讨研究,并于后期进行实施。没有一个星期天休息过,再苦再累和手下在一起的时候永远保持旺盛的精力和良好的精神面貌!
2、同甘共苦。我历来推行人性化管理,和员工在一起提倡:只有分工的不同,没有职位的高低!任何人有困难,都鼎力相助!不以权谋私,任何事情公开、公正、公平的合理对待,鼓励合理化建议的推广。不管其职位,只要是为了其本职工作的良性开展,督促团队一起配合进行实施。
3、言出必行。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完整的计划和制度。对员工做到不轻易承诺,但言出必行,也不轻易妥协,照章办事,任何人不能有特殊化!以诚为本,绝不靠欺骗员工、"开空头支票"谋取暂时的积极性!
4、量才录用。不以关系来衡量,工作过程中绝不能搀杂复杂的人际关系。上司按排的人员成绩不行也必须下岗。进单位时间不久、体现了强烈的上进心和敬业精神的人,就委以主管等重任,激励整体团队奋发向上的精神。
5、晓之情理。多和员工沟通,了解其需要和爱好,从工作的目的着手,让他们充分了解到"脑袋里的东西比口袋更重要"!只要有了能力,是金子总会发光。推翻了"付出等于回报"的消极思想,推崇"创造才能回报"的锐意进取意识!
6、用人不疑。信任是人际相处的关键,交代事情给员工去办理的时候,绝不保姆式的干涉!事后分析结果,对其所做的过程加以赞赏表彰。对于没能做出成绩达到目的时,帮助他出谋画策,给予支持。主动承担失误的责任,最终解决问题。
投资者权益最大化为首要目标,但是权益来自于顾客对于企业产品的认可,并出钱购买.而产品又是有员工生产出来.
它们之间的关系很有意思~~~~~
应该带自己的员工像对待顾客一样,因为顾客是上帝。
顾客是上帝吗?如果不计成本满足顾客需要,那投资者权益如何保证?
因此,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应该加以统筹兼顾。
至于社会关系方面,相对于前几种关系是营销学的新话题。企业的社会形象会直接影响到顾客对企业和企业产品的看法,是间接的影响。此时,企业形象和口碑都成为产品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了,也就是可以把社会当成广义客户的一部分
㈣ 对于当前中国的移民,大家有什么看法
一,中国人口重多,不适合大量移民进入。
二,中国法制相对发达国家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容易被钻空子。
三,保持国家内部团结是最重要的标准,中国目前平均的教育水平还不高,民众对民主的概念不清晰(绝大部分都没有读过相关的书籍资料就认为自己已经明白了民主的本质)在这种情况,很容易被外来人员带动,造成社会不稳定的情况发生。
㈤ 如何理解投资移民创造就业的法律要求
2002年EB-5修正案,投资者投资金额从100万美元减少至50万美元,“直接创造10个就业机会”放宽为“允许间接创造10个就业机会”。新政出台后,对于投资者来说可以不用亲自去美国创办企业,不用坐移民监,投资额亦减少了一半,可谓优势尽显。
不过新政中提及的““允许间接创造10个就业机会”是什么意思呢?下面我就投资移民所需要创造的就业机会来做一个简单介绍吧。
1.外国投资者共出资150万美元和他美国亲戚合建一个大型幼儿园。外国投资者先出120万来买地,美国亲戚接着出70万用来建幼儿园所需的房屋和设施,建成后,中国投资者再出30万来办幼儿园。 物业位置非常适合于做幼儿园,整个物业也只用于幼儿园经营。
问:买地的120万美元可以算作EB5投资吗?
答: 可以。 因为买地和建筑后是为后面经营幼儿园服务的,这整个过程属于同一个商业项目和同一个商业计划。 幼儿园做的是社区生意,合适的位置和长期固定的场所对幼儿园的成功至关重要,所以,买地建楼长期经营幼儿园是符合商业逻辑的和划算的。 移民局通常认可这种EB5投资。
但是,如果买的是住宅,或者购买的物业和开展生意之间没有很强的关联和必要性,那么投资在地产上的钱就不一定算EB5投资。
2.十个外国投资者各投100万美元用来建造和经营一个全新的酒店。 一部分投资款用来买地,买到地后,用地抵押向银行贷款(construction loan),用贷款来建酒店,后面再用部分投资款来经营酒店。
问:这个酒店项目适合办投资移民吗?
答: 可以。 但由于十个外国投资者都要办理移民,所以创造的就业机会应该是至少100个全职美国雇员。而且,每个投资者都要证明其资金的合法来源。 如果某个投资者资金来源有问题,可能会影响到其它的人。 这种大型资金组合项目,最好是通过设立区域中心来吸纳投资者,这样投资者之间才能在资金来源和就业人数分配方面避免交叉感染。
3.两个美国人和一个外国投资者合资花9百万美元购买一个正在营运中的酒店,每人出资三分之一。 该酒店目前有10个雇员。 他们计划光收购资产,原来的雇员由原雇主遣散。 酒店更换品牌名字,翻新后重新开业。 重新招15个雇员。
㈥ 投资移民中介闭口不谈风险是因为移民的水很深吗
移民吧,有能力去追求更好的生活就去吧!反正中国人现在挺多的,资源还比较紧张!
揭秘
运作就像卖房制造限量恐慌
在采访中,一名从事8年移民中介服务行业的常先生告诉记者,他现在已从这趟“浑水”中出来,不再做这个行当。他说,“移民的水很深,如果遇到了一个不靠谱的中介,那么顺利移民基本不可能实现。”他称,由于移民中介市场属于轻资产模式,相关业务可以外包出去,或者把客户转给其他公司,不需要太多投入,甚至挂靠在其他有资质的移民中介名下进行操作。“这些没有资质的中介一旦被发现马上就会被取缔,但是在高利润下依然有人铤而走险。说白了,还是为了钱。”
他称,每一单生意,移民中介所需费用包括投资费用50万美元、项目发行费用四五万美元,申请费、律师费、公证费、体检费等各种费用大概四五万元人民币。此外,还需要移民中介费用大概为8万到10万元人民币。所以,整体费用大概为55万美元,外加十四五万元人民币。“中介能够拿到的钱是客观的,为了能够吸引客户,他们会通过举办各种峰会论坛品鉴活动来寻找客户。他们利用周末租用高档酒店,召开各种形式的移民项目宣讲会,大部分是通过举办美国生活环境以及西方文化常识讲座,宣传所谓的高品质生活,通过这种线下见面会的形式发展客户。”
此外,现在中介公司的市场操作手法已经越来越类似于房地产中介了,会通过精准定位找到有移民意向的人,然后对他们穷追不舍。“在2012年,我就和当时所在的中介公司一起到一个展会参展,另外一家中介公司的人误以为我是潜在客户,留下我的电话之后,我每天都收到他的至少十几个电话,短信更是不用提,几乎一小时就是一条,实在让我难以接受。”
常先生称,在招揽客户的过程中,移民中介和房地产中介很像。“首先寻找移民项目,接着寻找潜在客户,这个过程中不乏短信电话狂轰滥炸,最后通过‘数量有限’、‘还有几天’等操作手法制造顾客的恐慌,促使他们来不及好好思考便购买。”他称,有些中介公司在推销的时候,明知道是个“不靠谱”的项目,但还是会极力推荐给客户,在东窗事发后再跑路。
“中介的工作人员大多是放大投资项目美好远景的同时,然后引导市民不要关注潜在的风险。像EB-5政策规定的最低投资额50万美元,每年都是有人数限制的,所以的确会出现‘僧多粥少’的情况。中介就会用这个来催促消费者,还会用‘不久的将来会取消50万美元投资额度的优惠政策’等借口,让他们尽快投钱。事实上,一旦消费者开始投钱,中介的钱就拿到手了。”
变数
新政策将出台移民风险加大
据了解,侨外集团联合美国移民基金(UFIS)调研并撰写的《2017年美国投资移民与资产配置趋势报告》指出,2016财年(2015年10月—2016年9月)美国政府共签发9947张投资移民EB-5签证,其中7512张发放给了来自中国的申请者,占比达到75.52%。然而,特朗普上任后对非法移民与工作移民的种种举动,使得民众对美国的移民政策持审慎态度。1月12日,美国移民局公布EB-5法规建议稿,提出方案为EB-5最低投资额50万美元或将最高涨价至135万美元。
1月24日,美国新上任的参议院司法委员会副主席与另一位参议员共同推出新提案,要求直接关停美国投资移民。美国EB-5区域中心法案经历过2016年9月30日—12月9日的第一次短暂延期之后,又再次随着通过的临时决议案顺利“搭车”,按现例原封不动地继续延期至2017年4月28日,给有意向移民美国的人士以更多的时间赶搭50万美元移民班车,一时间国内移民中介机构红火起来,有的移民公司甚至提出移民服务费打6折等。
专业人士称,部分机构由于美国移民项目风险较大,加之政策收紧,因此可能直接放弃美国移民项目,转做其他国家。目前市面上比较火的是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欧洲的一些国家。中产阶级海外资产可能被征收重税,一部分北欧小国由于社会福利高,也会吸引越来越多的移民客户。
花销
中介收服务费
仅为利润零头
记者了解到,投资移民的主要花销除了投资款之外,还有相关手续费用、签证费用以及律师费等。对于移民中介公司而言,收取的服务费有5万元至6万元人民币。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资深人士于先生认为,移民中介收取的服务费可以说是办理一位投资移民所获取利润的零头,移民中介从区域中心得到的返点,即返还的佣金占据了移民中介公司大部分毛利,至于具体能拿到多少钱,依据移民中介公司跟区域中心和项目方谈判的结果而定。据了解,佣金数额最低在3.5万美元,甚至更高。
㈦ 实际控制人移民影响企业价值吗
完全不影响,因为企业的价值不依赖于实际控制人而存在的,况且,即使企业的价值体现在实际控制人这里,实际控制人移民之后,还是可以掌控企业的,移民之后一样可以管理企业的运营。
㈧ 如何看待企业家与投资人的关系
如何看待企业家与投资人的关系
1、大部分的风险投资者认为,投资者与创业者的关系是合伙人的关系,而许多创业者也表明希望投资者能参与,前提是保证公司的控制权和所有权。但是与风险投资者建立合伙关系通常都意味着股权的稀释以及产生控制权分配的矛盾。
然而对于一家寻求资金并打算上市的中小企业来说,也实在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因为除了风险资金,创业者还希望从风险投资者那里获取其他非资金要素。
如果企业寻求风险投资的过程被拒绝,很可能是这家企业的业务不符合该风险投资基金的整体战略,因为在一个风险投资基金的投资组合中,一般是以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和所处的行业来划分。有些风险投资机构还对投资额以及企业发展阶段有限制。比如,有些只投资处于初创期的企业或者在每家企业的投资一般限定在一定的资金额度内。
除此之外,还可能是企业的管理团队不能吸引风险投资者的眼球。通常情况下,大部分的风险投资者在选择被投资企业时最为看重的一点是该企业的管理团队是否足够强大,企业的创始人是否有吸引他们的特质。要寻找合适的投资者,减少日后合作中的冲突,了解风险投资者的理念同样也是必不可少的。
因此,在创业者与潜在的风险投资者见面以前,应该首先弄清楚风险投资行业的生态系统是怎样的,各风险投资公司又是如何融于这个生态系统的。仅仅知道公司是否符合他们的投资标准是不够的,还要知道他们主要投资于哪一阶段哪个领域的企业、他们要求在退出时获得多少投资回报以及他们最看重什么。这可以帮助创业者节省很多的时间和精力,帮助他们增加筹资成功的可能性。
2. 双方的博弈。在与风险投资者打交道的过程中,创业者们在面对自信满满的投资者时总觉得他们似乎表现得高人一等或根本不把创业者放在眼里。就像1999年日本软银总裁孙正义约见马云时直截了当地问马云需要多少钱,而马云的回答却是他不需要钱,孙正义反问道:“不缺钱,你来找我干什么?”马云的回答却是:“又不是我要找你,是人家叫我来见你的。”
从这一经典对话来看,孙正义略带“傲慢”的反问被马云的直率挡回去。马云在后来说,VC永远是舅舅,与风险投资者谈判从第一天起就要理直气壮,腰板挺直,眼睛里面是尊重。然而,很多创业者们却懊恼他们没能平等地与这些风险投资者坐在同一张谈判桌上。创业者们始终感到自己是“门外汉”,还常常感觉受到风险投资者的威胁。
从风险投资者手中筹集资金的过程有时候好像存心设计得让创业者们感到自己很渺小,一不小心就会让创业者们觉得掉入了陷阱并觉得自己处于劣势。如果投资者和创业者是合伙人的关系,那么在谈判时就应该是平等的关系。正如马云所言:“创业者和风险投资商是平等的,VC问你100个问题的时候你也要问他99个。”
所以跟VC的交流沟通非常重要。风险投资者可以筛选被投资企业,创业者们也可以筛选与之合作的风险投资者,直到找到合适的风险投资者为止。 如果创建者建立的是一家具有发展前景极具吸引力的企业的话,那么,这个时候,作为创业者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让风险投资者明白企业要做的是什么,以及除了风险资金还要从风险投资者那里获得哪些东西。
一旦风险投资者理解企业在做什么,他们会以极快的速度分析企业的经营模式,甚至积极参与企业的战略、战术、机构设置等决策活动。这样可以减少日后企业创始人与风险投资者之间的矛盾。
3、让步还是自以为是。一家企业从种子阶段起一直到上市或兼并为止,往往要经历几轮融资。随着每一轮融资的推进,公司不断成长,也越来越成功。但是,创始人所拥有的股份占总股份的比率却越来越小。比放弃股份更重要的是创业者还得放弃一些对企业的管理控制权。
作为公司创始人的创业者可能不一定是一个称职的高速发展实体的CEO。风险投资者坚持要高质量的管理,会向企业的董事会委派董事,那么,创业者是否愿意退居一边,出让CEO的职位呢?创业者在自身估值方面也难免出现失误。在与风险投资者进行对赌时,高估企业未来的发展能力和经营业绩,或者高估自身的管理水平,或者对市场行业及宏观经济缺乏清醒的认识,导致在对赌协议中处于被动。
如何看待企业家与投资人的关系
㈨ 投资移民的本质原因是什么
美国EB-5 投资移民项目于1990年起实行,目的是吸引海外投资移民者来美国投资及创造就业机会。此类签证每年有10000个名额。根据此方案,外国移民申请人在美投资创设有利于美国经济的商业性企业,并创造10个全职的美国工人就业机会,即可获发二年期的条件式移民签证。二年届满前90天,若移民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仍存在,可申请"条件移除",而成为永久居民。此方案的投资额为美金100万元(即“100万美元直投项目”投资者须是亲自参与经营和管理)。
如果投资标的是位于目标就业区即“区域中心项目”(Targeted Employment Area),则投资额可降为50万美金(目前绝大多数投资人选择是目标就业区投资项目,无须投资者亲自参与)。EB-5对申请人的要求相当宽松,没有商业背景、年龄、教育程度及语言能力的限制,只要证明其投资资金为合法取得(包括个人累积所得、赠与、继承等多种途径)。一人申请,全家(配偶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均可同时获得绿卡。申请成功后可自由选择美国任何城市居住,或继续留在中国工作和生活。
㈩ 中国人向海外投资移民的真正目的是什么
而对移民者而言,波士顿咨询公司(BCG)调研显示,子女教育与移民是国内人去海外投资的两大主要目的。 在中国加快与世界接轨、全面融入世界的大背景下,中国公民通过投资向外移居以及外国公民通过投资等方式向中国移居,都是十分正常的事,也符合经济全球化、全球统一化的发展目标与要求。 但是,从近年来中国投资移民的实际情况来看,似乎又夹杂着许多不正常的现象,隐含着许多不可告人的目的。因为,许多移民者,并不完全是个人发展的需要、事业的需要,或对海外生活的向往,而是有某种目的。 值得注意的是,已经办理了投资移民的人群,绝大部分是官员和富豪的子女。从表面看,是到国外接受教育,或者进行投资。实际上,这些移居到国外的人,很多并没有真正在接受教育,而是“流浪”,且很多在国外花钱如流水。更重要的,在子女办理了投资移民以后,紧接着父母也开始办理移民。尤其是官员,通过投资移民已有相当一部分成为了“裸官”,谁也无法保证,他们会不会也成为海外“公民”。 对有些富豪来说,将子女通过投资方式移居到海外,其真正目的也不是为了教育,而是为自己将资产移居海外做铺垫。因为,一旦子女到了国外,有了公司、有了账户、有了所谓的项目,就可以名正言顺地将资产转移到国外了。有关方面的调查显示,中国亿万富豪中,有移民倾向的达到了60%以上。如果这一调查变成现实,那中国将会有多少财富白白地流到国外呢?中国人用双手创造的财富被外国无偿占有,又如何对得起中国的广大民众呢?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前些年通过非正常手段将财产转移到国外以及移居到国外的“中国人”,这些年,很多又以投资的方式、投资者的身份来到国内,通过投资项目争取各种优惠政策、享受各种优惠条件,进一步掠夺和摄取中国的财富,剥夺中国人的利益。对这样的移民者和投资项目,是否该接纳甚至给予相差的优惠政策,值得好好思考。 相反,这些年通过各种方式移居中国的外国公民,绝大多数却都是来中国就业和创业的,是来淘金的。他们并没有给中国带来投资,也没有给中国带来项目,他们充分利用了中国的资源、中国的廉价劳动力以及中国人对外国人的特殊好感,很多都获得了成功,成为了中国的“外国富翁”。这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外国创业者,又通过“对外投资”的方式,将在中国赚到的钱转移到了国外。 中国人通过投资移民的方式将资产转移到国外,外国人则通过移居中国的方式将在中国赚到的钱再转移到国外,中国的财富外流大门,如此向外国敞开,这不能不引起警觉。 按照对外开放的相关规定以及全球一体化的目标,中国没有理由阻止本国居民通过投资等方式移居海外,也没有理由阻止外国人通过移居中国赚取中国人的财富。但是,对投资移民的目的和手段却可以进行认真地调查和分析,对移居中国的海外公民向外转移资产的行为可以进行有效控制与约束。 就投资海外进行移民来说,如果仅仅是为了子女接受教育,或者确实是为了赚外国人的钱,当然应当予以支持。但是,如果子女以投资的方式移居海外之后,紧接着就开始以子女为平台,将财富大量向国外转移的行为,就必须加以控制了。如这些资金转出去以后,是否真的投到项目上了,是否真的是进行投资。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在深入调查以后,才能为资金向外投资转移发放通行证。否则,坚决堵住。 而对移居中国的外国公民而言,如果在中国所赚的钱,是为了回国或到其他国家投资项目,自然可以支持。否则,就要课以高额税收。这方面,有关方面应当完善制度,提出具体的管理办法与措施。 虽然通过几十年的快速发展,中国的经济总量已经跃居世界第二,似乎已经成为了世界强国。但是,从人均来看,中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仍然发展水平较低。从这个角度分析,中国尚不具备资本、资产、资金外流的条件与资格。更重要的,由于富豪和官员们向海外移民的倾向太过严重、太过急迫,也说明中国必须在这方面有所防范、有所控制。特别是前些年房地产市场的过度发展、资本和金融市场的过于混乱以及地方政府给予了富豪们太多的政策与利益空间,加上腐败总量盛行,部分官员的非法收入过多,相当一部分富豪与官员的财产形成过程,是以剥夺和掠夺国家利益、公民利益为代价的,是不能容忍与接受的。如果让这些财富转移到国外,就是对中国和中国人民的犯罪,就是对历史的不负责任,就是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严重伤害。 如果说改革开放初期的移民潮,“流”走的主要是人才,还不至于对其他公民产生伤害的话,今天的移民,则主要“流”走的是国家财富和人民的血汗,对国家利益和其他公民利益的伤害是十分严重的。显然,是不应当出现的,也是不应当予以支持和容忍的。改革开放的成果,需要为全体公民所共享,而不是为少数人所左右,更不能成为少数人的快乐游戏。控制中国居民向海外移居,特别是控制以投资移民方式向海外转移资产,必须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要知道,讫今为止,尚没有一个外国人是带着真正的国际先进技术向中国移民的,也极少有外国人通过投资移民的方式向中国转移财富。这样的极度不平衡,对中国是极大的考验。 150亿美元,则是一个表象数据,表象的背后,可能是无法估量的财富转移与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