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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贷款

发布时间:2021-06-09 12:11:10

① 外资企业的融资方式

一、银行借款。企业向银行负债这是最基本融资渠道。

投注差仅指中国企业向境外银行、境外企业、国际组织借款美元的总额不能超过投注差。而向国内商业银行借款人民,或美元并不例入投注差。由此,只要国内银行愿意向企业贷款,则是没有限制性规定,仅是银行要考虑负债的商业风险。2003年5月前,外国银行在中国的分支机构的外汇贷款列入投注差,但以后中央银行对外国银行在中国的分支机构向外商企业贷款不列入投注差范围,享受国民待遇。由此,外国在中国分支机构的向外商企业贷款只须银行符合经营中外汇的存款比例和币种的许可的法律规定,银行有权决定向外商企业贷款。

关于“投注差”,根据中国政府规定,3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是十分之七,即210万元。投资总额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是投资总额的二分之一。所以外商企业通常选择210万美元注册资本,则投资总额420万美元。即企业可向境外贷款(包括向母公司借款)210万美元。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其注册资本至少占投资总额五分之二。其中500万美元注册资本,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注册资本应占三分之一。

二、企业债券。《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允许中国非国有企业发行债券。在理论上外资企业也列入了允许发行主体。但由于企业债券仍实行审批制(即使称为核准制)和规模的控制,并需银行提供保证,实际上外资企业发行债权仍是比较困难。从中国政府的宏观政策主要是鼓励大型企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债券发放。中小企业,一般企业没有案例。这涉及到中国政府宏观控制、机构担保、承销商、额度控制、企业信用评估等复杂问题。

三、通过私募资金融资。国内外都有大量的实业投资基金(包括中国一些投资公司、上市公司),他们不断寻找合适的产业和项目进行投资以获取投资报酬。通过私募资金引入战略投资者,也是解决资金的重要途径。这个途径的优点是时间较短,一般3―6个月资金即可到位。缺点一般通过参股形式、投资形式进入企业,在利益分配上可能是一些企业不愿意引进这些战略投资者。

四、海外上市融资。

五、境内上市(ipo)。外商企业股票在我国境内上市发行没有法律上的限制。符合条件的公司,按法律规定即可申请上市。a股或b股应取得中国商务部书面同意并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产业政策;(2)改制为股份公司;(3)外商投资不低于总股本25%;(4)符合上市公司有关规定。

目前已有外资企业上市。由直接上市,也有买壳上市。如佳通轮胎通过收购st桦林的方式进入中国证券市场。米其林通过与上海轮胎公司成立合资企业,进而通过资产购买的方式间接控制了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

依据法律法规:《证券法》

② 外资企业在国内投资项目 可以贷款吗

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取得营业执照的外商投资企业均可按《中国银行对外商投资企业贷款办法》和本细则的规定申请贷款。
对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贷款要确保资金安全,讲求经济效益,参照国际融资惯例提供良好服务。
中国银行按照国家政策,对下列企业优先提供贷款。
一、产品出口企业。即产品主要用于出口,外汇平衡有余的生产型企业。
二、先进技术企业。即引进先进技术,从事新产品开发,实现产品升级换代,以增加出口创汇或者替代进口的生产型企业。包括外国投资者提供先进技术改造中方原有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
三、国家鼓励发展的重点企业。

贷款条件:
一、企业是中国境内独立的经济法人。
二、企业按合同、章程规定交足注册资本,并经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需具有一定比例的自有流动资金。
三、企业董事会借款决议和借款授权。
四、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已由计划部门批准。
五、企业有偿还能力和保证。

贷款程序:
一、企业首次申请贷款须提交下列文件:
(一)借款申请书及用款、还款计划;董事会借款决议及借款授权书,或具有相同效力的文件。
(二)有关部门批准企业立项文件,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经贸部门发给的批准证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的营业执照;企业合同、章程;验资报告或证明。
(四)在中国银行开立存款帐户。
(五)还款保证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与证明。
(六)有关财务报表。
二、企业再次申请贷款时,可不再重复提供仍然有效的文件。
三、中国银行对企业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核,对项目进行调查研究,勘查现场及核实有关配套落实情况,必要时可聘请专家评估。借款人须积极配合并提供便利。
四、中国银行按规定对项目进行审查和评估,贷款条件基本具备后,可出具贷款承诺书。符合贷款条件后,中国银行与企业签订借款合同。

③ 外资企业的相互借贷问题

外资企业的关系复企业间经常制存在相互借贷的关系,但是法律上是不允许的?
我不知道是哪部法律不允许?
正常的资金往来是可以
但有一种情况:
A外资企业借给B外商20万美元,B外商用之于A外资企业的
增资或后期出资,他们的目的是用有限的资金成立更多的企业以享受税收优惠或隐瞒利润
这种情况是不允许的
税务机关只重视税务处理是否正确
比如你的企业间借款的利率是否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利息收入是否记入损益等和纳税有关的问题
对于非法的资金往来更多由工商行政部门来管理的
这些问题比如说,抽逃资金,虚假出资等等
此外还有一个处理结果前置的问题,当会计师事务所或
工商行政部门认定外资企业抽逃资金,虚假出资时
当抽逃资金,虚假出资的后金额,低于外资企业外方出资
比例时,这时税务部门就是处罚该企业
并收回因外资企业优惠政策而减免的税款
其实最重要的还是执法依据的问题
税务部门的执法依据是:税务实体法和税务程序法
实体法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程序法,如税收征收管理法
这些法规对你说的这些方面有没有什么要求
而工商部门的执法依据是:外商投资企业法,合同法,工商管理条例等 这些法规对你说的这些情况有要求

④ 外商独资企业向境外母公司贷款

中国的《外汇管理条例》是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向外国借款的,即所谓外债,系中国境内的版机关、团体、企业(含国权有、集体、私营或三资企业)、事业、金融机构或其它机构对大陆境外的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金融机构、企业,或者其它机构用外国货币承担的具有契约性偿还义务的全部债务,借款单位向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外资银行和中资合资银行,借入的外汇资金视同外债,实务上向境外个人借款也可允许以外债借款方式核准。具体事宜可咨询律师。

⑤ 外商投资性企业能否以境外贷款进行境内股权性投资,谢谢!

可以,但是境外如果用途是境内投资需要境外银行审核,这个不好过。但是注资境内公司有一个投注差的限制,具体规定如下: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关系
(一) 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下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七分之十;
(二) 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上至5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倍;
(三) 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上至12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倍;
(四) 注册资本在12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倍。

⑥ 外商独资企业办理境外借款有哪些流程需要填的表单有哪些

根据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外资企业借用国外贷款属于资本项目,应当符合资本项目外汇的法律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借用国外贷款,应当报外汇管理局备案,国家对外债实行登记制度。根据有关规定 ,外资企业借用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外债,其借款最高额为借款企业投资总额与其注册资本的差额;若借款人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相等,则只能借一年以内的小额、短期借款。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向其境外母公司借款应在正式签订借款合同后15天内,携带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登记:
(l) 加盖借款企业公章的《境外机构外债签约情况表(草表)》;
(2)借款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借款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4)借款企业最近一次验资报告的复印件;
(5)借款合同正本 :外债合同正本并附复印件,合同为外文者应当另附合同主要条款的中文译本并加盖债务人单位印章,其中必须加入的两条重要条款:
1)“根据1997年1月14日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债务人应在债务合同签订后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外债登记手续;外汇管理部门核发的登记文件作为债务合同生效必备的法律文件之一。”
2)“债务人应根据1996年公布的《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办理外债还本付息手续。”;

⑦ 外商独资企业从境外母公司借款要办理外债登记证,审批有难度吗

有难度的
国家外汇管理局外债登记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外债系指直接从国外筹借并需以外国货币承担的具有契约性偿还义务的全部债务。具体内容包括:

1.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联合国农业发展基金会和其他国际性、地区性金融组织提供的贷款;

2外国政府贷款:指外国政府向我国提供的官方发展援助贷款;

3外国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指境外银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及银团组织等提供的贷款;

4.买方信贷:指发放出口信贷的外国银行向我国进口部门或银行提供的,用以购买出口国设备的贷款;

5.外国企业贷款:指境外非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

6.发行外币债券:指境内机构在境外资金市场上发行的,以外币表示券面金额的债券;

7.国际金融租赁:指境外租赁机构向境内机构提供的融资性租赁;

8.延期付款:指国外出口商向国内进口部门提供的,在进口货物入境 3个月以后,进口企业才对外支付贷款的融通;

9.补偿贸易中直接以现汇偿还的债务:指补偿贸易合同规定以现汇偿还或经批准因故将商品偿还更改为现汇偿还的债务,包括用出口收汇补偿的服务;

10.其他形式的外债,包括:

(1)境内金融机构吸收的境外机构或私人的外币存款;

(2)境内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内外资或中外合资银行的借款等。此外,以下情况亦视为外债:

①已在境外注册的机构以各种形式调入境内,需境内机构实际偿还的债务;

②未在境外注册的驻外机构的对外债务;

⑧ 外商投资企业可不可以在未汇入资本金的情况下,境内借款

外商投资企业,不得境内借款作为资本金

⑨ 外商独资企业能在建行贷款吗

外商独资企业是可以进行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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