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因增加投资原因导致原持有的对联营企业的投资转变为对子公子的投资因增加投资原因导
会计科目没怎么变化,二级明细就有点不同
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时是用权益法核算,转变为对子公子的投资是用成本法核算
对以前用权益法确认的长期投资,按成本法调整过来:
借: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
资本公积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损益调整
-其他权益变动
后续增加的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XXXX
② 要让老板追加投资该怎样写这份说明书
1.列好你的理由
2.把你现有数据列清楚,要精确,不要出现大约等字眼
3。把现有资源和各项开支写清,列出资金不足会有哪些方面不健全,会对企业哪些影响和损失
4 写清楚追加投资后会有怎样的收益
5 不要对老板咄咄逼人,但也要不卑不亢
③ 股权追加投资
【答案】B【答案解析】因追加投资导致长期股权投资由权益法转为成本法的,应当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不需追溯调整。购买日之前所持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应当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④ 会计题:接受投资者追加投资,为什么会引起会计等式两边同时发生增减变化在线等
会计等式:资产=来负债+所有者权自益
接受投资者追加投资,一方面投资者无论是以现金投资、还是实物(原材料、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投资,都会使企业的资产(银行存款、原材料或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增加,另一方面,这些增加的资产是从哪里来的呢?是投资者向企业追加的投资,那么投资人在企业享有的权益也增加了,因此,这项业务引起等式的左边资产和右边所有者权益同时增加同等金额,不会影响等式的平衡关系。
⑤ 追加投资是什么意思
追加投资是企业为保证扩大再生产的实现进而获得更大的收益而投入到生产经营过程的包括货币和其他可以转换为货币的生产要素。
我国的追加投资政策
从事经国务院批准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其投资者在原合同以外追加投资项目所取得的所得,可单独计算并享受税法第八条第一、二款所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优惠:
(1)追加投资形成的新增注册资本额达到或超过6000万美元的;
(2)追加投资形成的新增注册资本额达到或超过1500万美元,且达到或超过企业原注册资本50%的。以上税收优惠须经企业申请,报省级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执行。各省级主管税务机关将批准情况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外商投资企业对追加投资项目的生产、经营情况,与其先期投资的生产、经营情况应加以区分,分别设立账册、凭证,准确计算各自应纳税所得额。凡不能合理计算各自应纳税所得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按企业收入、资产等比例合理划分各自的应纳税所得额。
本通知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2002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追加投资业务,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可就其按税法有关规定确定的减免税年限中自2002年1月1日后的剩余年限享受优惠,2002年1月1日以前已征税款不再退回。
⑥ 追加投资额是什么意思
就是继续加投资额
⑦ 公司股东想追加投资,具体有些什么要注意的事项呢
对于此类事项一般要股东会表决,只要占表决权2/3以上同意即可而没有数额上限专。当然在章程里属可以做出不同的约定,此时按章程办理。
追加投资时要办理验资手续,非货币要评估,然后去工商进行变更登记。
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或固定资产等科目)
贷:实收资本
⑧ 新投资者追加投资为什么会形成溢价
新投资者追加投资形成一架就是在一支股票里面追捧的人数和资金量太大。
⑨ 为什么工程追加投资
这个有好几种情况1 :投资需要的资金不够 2:这个投资比较有前景 有资金需要进来 3:等等很多原因 具体的也是要看的。
⑩ 追加投资和增资有什么不同
追加投资时企业为保证扩大再生产的实现进而获得更大的收益而投入到生产经营过程的包括货币和其他可以转换为货币的生产要素。
增资是企业为扩大经营规模、拓宽业务、提高公司的资信程度而依法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行为。
从事经国务院批准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其投资者在原合同以外追加投资项目所取得的所得,可单独计算并享受税法第八条第一、二款所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优惠:
(1)追加投资形成的新增注册资本额达到或超过6000万美元的;
(2)追加投资形成的新增注册资本额达到或超过1500万美元,且达到或超过企业原注册资本50%的。以上税收优惠须经企业申请,报省级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执行。各省级主管税务机关将批准情况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外商投资企业对追加投资项目的生产、经营情况,与其先期投资的生产、经营情况应加以区分,分别设立账册、凭证,准确计算各自应纳税所得额。凡不能合理计算各自应纳税所得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按企业收入、资产等比例合理划分各自的应纳税所得额。
本通知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2002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追加投资业务,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可就其按税法有关规定确定的减免税年限中自2002年1月1日后的剩余年限享受优惠,2002年1月1日以前已征税款不再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