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怎样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投资者关系管理(IRM),有时也简称为投资者关系诞生于美国20世纪50年代后期,它既包括上市公司(包括拟上市公司)与股东,债权人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关系管理,也包括在与投资者沟通过程中,上市公司与资本市场各类中介机构之间的关系管理.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该坚持的基本原则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该坚持三项基本原则:事实第一原则,及时披露的原则,公平对待的原则,这三项原则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指南和行动准绳。
IRM的工作职责可以总结为:
第一,整合公司内部信息流程,通过建立适当的制度规范,跟踪研究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行业动态以及监管部门的法规,及时、准确、完整、合规地披露与投资者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
第二,定期或针对重大事件组织分析师会、网络会议、路演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第三,在公司网站中设立IRM专栏,在网上披露公司信息,方便投资者查寻和咨询。
第四,与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系,提高市场对公司的关注度。
第五,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引导媒体的报道,安排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第六,与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交易所等保持接触,形成良好的沟通关系。
第七,与其他上市公司的IRM部门、专业的IRM咨询公司、财经公关公司等保持良好的合作、交流关系。
Ⅱ 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
Ⅲ 作为个体投资者应该具备哪些关键性素质
做为一个合格投资者应该具备的条件和素质,作为一名合格投资者,首先要掌握有关投资的基础知识,如:经济学的一些基础知识、进行财务分析及技术分析时所需要的基础知识等。另外,掌握一套适合自己的选股方法,了解投资个股的财务状况和获利能力、该股所处的产业背景以及评估当前市场的景气面、资金面等投资环境,最后确定是否是投资的最佳良机。
Ⅳ 证券市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监管是重要措施,其核心点是什么
1.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我国证券法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作为“立法宗旨”,这充分体现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原则是指发行人发行证券时必须依法将与证券有关的一切真实情况向社会公布,以供投资者投资决策时参考。只有以公开为基础,才能实现公平和公正。公平原则是指在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中,发行人、投资人、证券商和证券专业服务机构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其合法权益受到同等保护。只有实行公平原则,才能够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确立平等竞争的市场机制。公正原则是指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依法行使职权,对一切从事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市场主体给予公正的待遇。
3.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证券法第4条规定,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4.合法原则。证券法第5条规定,“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这体现了在证券市场上的一切发行和交易活动都必须具有合法性。
5.国家集中统一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证券法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在国家对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依法设立证券业协会,实行自律性管理。国家审计机关对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Ⅳ “保护投资者利益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这句话是谁说的
不是具体哪个人说的。是证监会网页上大幅标题:保护投资者利益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
Ⅵ 证券法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基本原则。
法律总是倾斜保护弱者的利益,在证券市场中,投资者,由其是专中小投资者,由于信息不对属称、持股比例相对较小,相比于控股股东和公司管理层,其一般处于弱势地位。为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需要重点保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全方位的保护,意味着证券市场交易是安全稳定的。从而,其他投资者对市场就用信心,入市的资金和人数也会相应地增加。由此观之,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主要目的在于让投资者树立信心。因为,投资者保护不仅关系到证券市场制度的规范和发展,而且也关系到整个经济的稳定增长。
至于投资者保护对证券法、金融法以及金融市场的运行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能防止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维护市场的安全,保持一个相对稳定的交易环境;其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能够促进市场的成熟化,加快市场监管体系的构建和发展,并及时发现监管中出现的问题,影响未来相关领域立法的趋势。
希望有所帮助!
Ⅶ 什么是投资者保护
投资者保护是指法律对投资者的保障程度以及相关法律的有效实施程度,由委托代理机制带来的信息不对称导致公司的管理者以及大股东可能由于自己的私利侵犯投资者的权益,投资者保护机制就是为解决这一问题而产生的。投资者可以依赖两种保护机制:一是国家层面的制度机制,二是公司层面的政策机制。
投资者保护三大流派
1、契约论。契约论的学者认为,投资者通过和公司签订契约就可保护自身合法利益,因此,政府只需保证契约执行即可。
2、法律论。这派理论主要以LaPorta、Lopez—de—Silanes、Shleifer和Vishny(以下简称LI-SV)为代表,主要观点是法律在投资者保护方面至关重要,是决定投资者保护水平差异的最重要因素。LI-SV分析了多个国家投资者保护水平情况,发现法系差异决定了投资者保护水平差异,进一步,法律规则的变化提高了投资者保护水平和公司外部融资能力。
3、不完备法律理论。讨论投资者保护问题,不得不提到当前一种新的理论一不完备法律理论。2002年7月,伦敦经济学院的许成钢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的皮斯托在《不完备法律理论——种概念性分析框架及其在金融市场监管发展中的应用》中提出了“不完备法律理论”,正引起欧美经济学界与法律界越来越多的兴趣与关注。“不完备法律理论”对监管,特别是对金融市场监管的存在提出了新的见解,可以进一步诠释投资者保护问题。不完备法律理论受到了不完备合同理论的启发;将这一理论用于法律分析虽剐开始,但极具潜力。该理论的出发点是,除合同之外,法律也是内在不完备的,事实上,法律上的不完备问题比合同l中的要更为深刻。不完备法律指,如果所有可能造成损害的行为都能准确无误地由法律详细规定,则认为法律是完备的,否则,法律就是不完备的。运用在证券市场上,不完备法律理论很好的解释了证券,市场监管理念的引入,且凸现了证券市场监管的重要性。
Ⅷ 为什么要加强投资者保护
大股东可以很方便的操纵股价,他们会故意放消息抬高股价后高价卖出,而投资者看股价不断攀升也跟着买入,结果买入后猛跌,这就亏大了
Ⅸ 有哪些律法能够给予投资者法律保障有无健全的机制
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证监会长期以来的重点工作之一。
证监会分别召开党委会和主席办公会,研究了需要重点推进和抓紧抓实的几项工作,其中一项就是强化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继续加大稽查执法力度,提升监管科技化水平,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探索完善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开展证券支持诉讼示范判决等维权法律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此举意义重大,一方面有助于完善证券市场侵权民事赔偿诉讼制度,进一步丰富司法实践,健全证券市场民事赔偿诉讼制度;另一方面,有助于解决中小投资者寻求赔偿的专业支持问题,特别是通过这一案件,改革创新一套损失计算逻辑和认定方法,有助于解决受损投资者寻求赔偿专业能力不足的难题,满足中小投资者的权利救济需求。
“投资者保护重如泰山”。这项工作的每个环节正不断完善,一张以投资者保护为核心的“投保大网”已经延伸至资本市场的方方面面,真正地做到让广大投资者“看得见”“摸得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