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台湾第三国移民怎么申请
中介的话,本人觉得不需要做得最久的,不需要最好的,只要能为你成功办理的就好,而且公司有执照就够 了。 怀恩··移民··挺好的。当然,你还可以有其他方式移居台湾。看以下介绍。
1.与台湾人结婚,并且在台湾报上户口并查验无误之后。大陆配偶在台湾居留总时间超过2年之后,可以申请
定居。每年有名额限制,依照排对顺序发放身份证,大约需要6年左右。
2.台湾人和大陆人民婚生子女,户口在大陆者。小孩未满14周岁,可以随时以依亲方式将户口迁往台湾,但
必须先在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籍迁出。
3.台湾人收养的大陆户口人民,年纪未满14周岁。具有合法收养手续,可以比照婚生子女办理。
4.投资移民,个人在台投资超过3000万台币(约合人民币600万),可以将户口前往台湾定居。因是新的规定
,还没有执行细则。
5.特殊行为人民,经由第三地前往台湾【花最少的钱移民到冈比亚】,可以定居。
⑵ 大陆居民怎么才能移民台湾跪求详细步骤方法(除了结婚)!
1、与台湾人结婚,并且在台湾报上户口并查验无误之后。大陆配偶在台湾居留总时间超过2年之后,可以申请定居。每年有名额限制,依照排对顺序发放身份证,大约需要6年左右。
2、台湾人和大陆人民婚生子女,户口在大陆者。小孩未满14周岁,可以随时以依亲方式将户口迁往台湾,但必须先在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籍迁出。
3、台湾人收养的大陆户口人民,年纪未满14周岁。具有合法收养手续,可以比照婚生子女办理。
4、投资移民,个人在台投资超过3000万台币(约合人民币600万),可以将户口前往台湾定居。因是新的规定,还没有执行细则。
5、特殊行为人民,经由第三地前往台湾,可以定居。
(2)台湾投资移民条件扩展阅读:
移民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方式:
1,投资移民指的是具有一定资产,并且符合其他一些限制性条件的投资者将资金投资到目标国政府批准的投资基金或合适的商业项目的一种行为。
2,技术移民,就是靠申请人的文化程度、职业技能、语言能力等方面的综合实力来申请移民。如果想找支持者协助申请成功,就一定找资深的、有公安部认证资质的专业公司提供实时全程的支持。
3,扶贫移民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极大提高。但与此同时,中国仍有2610万人没有解决温饱(年人均纯收入668元以下)。如果按照国际通行的标准,即年人均纯收入924元人民币,贫困人口将达到8000—1亿人。
在这些贫困人口中,有相当一部分生活在中西部不适于人类生存的地区。他们的生活水平得不到提高,生态环境也遭到了极大破坏。为此,自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中国开始尝试通过移民扶贫。2001年中国又启动了生态移民工程。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投资移民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技术移民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扶贫移民
⑶ 台湾移民到大陆的要求
一、台湾居民申请来祖国大陆定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台孤身一人,无人赡养,且在大陆拟定居地有父母、配偶(须符合本条第二项的规定)、子女等直系亲属,该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申请人的生活费用及住房等能够自理。
2、与大陆居民结婚 3年以上(包括 3年)的台湾居民及其未成年子女。
二、台湾居民申请定居须履行下列手续:
1、如实逐项填写申请表,字迹要清晰;
2、提交书面申请。委托大陆亲属代办的,还需提交委托书 ;
3、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提交复印件;
4、二寸正面免冠近照二张,照片背面本人签名 ;
5、提交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地区户籍证明及有效的台湾身份证件(正、背面)和出入境证件的复印件(复印件要清晰);
6、提交经大陆地区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或确认的 6个月以上有效的身体健康证明;
7、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8、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是指:
1、在台孤身一人的,需提交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户籍证明复印件,与大陆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大陆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的公证证明,大陆亲属的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复印件。
2、申请夫妻团聚的,需交验大陆民政部门颁发的结婚证,并提交其复印件或者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婚姻状况证明,提交台湾户籍证明复印件。其未成年子女,需提交出生证明和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
(3)台湾投资移民条件扩展阅读:
台湾居民要求来大陆定居,可向下列机关申请:
在大陆以外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处、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申请,或者委托其大陆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在大陆地区,申请人可直接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审批时限
公安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 6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定居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台湾地区居民来祖国大陆定居须知
⑷ 移民台湾需要什么条件
只有结婚或者拿诺贝尔奖
⑸ 大陆人如何移民台湾
投资方式
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系依据「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本办法之主管机关为经济部,以下仅列适用对象、许可投资行为、出资之种类、投资之程式,其他相关规范、限制等,请参阅原办法条文。
来台投资之适用对象
以下所称投资人,系指大陆地区人民、法人、团体、其他机构或其於第三地区投资之公司,依本办法规定在台湾地区从事投资行为者。
前项所称第三地区投资之公司,系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直接或间接持有该第三地区公司股份或出资总额逾百分之三十。
对该第三地区公司具有控制能力。
前项第三地区投资之公司在台湾地区之投资,不适用外国人投资条例之规定。
许可投资行为
投资人应申请许可之投资行为如下:
持有台湾地区公司或事业之股份或出资额。但不包括单次且累计投资未达百分之十之上市、上柜及兴柜公司股份。
在台湾地区设立分公司、独资或合夥事业。
对前两款所投资事业提供一年期以上贷款。
投资人得投资之业别项目、限额及投资比率,由主管机关会商各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及相关机关拟订,报行政院核定。
投资人投资自由经济示范区示范事业,无涉及国家安全者,应经主管机关会商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及相关机关同意;其投资业别项目、限额及投资比率得不受前项之限制。主管机关为审查投资人於示范区申请投资案件,得邀集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及相关机关、学者、专家,召开会议专案审查之。
出资之种类
依本办法投资,其出资之种类,以下列各款为限:
现金。
自用机器设备或原料。
专利权、商标权、着作财产权、专门技术或其他智慧财产权。
其他经主管机关认可投资之财产。
投资程序
依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投资人依本办法投资者,应填具投资申请书,检附投资计画、身分证明、授权书及其他有关文件,向主管机关申请许可;投资计画变更时,亦同。
投资人应将所许可之出资於核定期限内全部到达,并将到达情形报主管机关查核。
投资人依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金融业务往来及投资许可管理办法、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保险业务往来及投资许可管理办法及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证券期货业务往来及投资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来台投资台湾地区金融保险证券期货机构,不适用前述第一项但书之规定。
⑹ 移民台湾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人只要证明在台湾投资台币1500万于一项事业三年,并提供五个工作机会三年便符合申请资格。
资格条件及要求
®投资或收购一个生意事业,至少投资1,500万台币三年以上
®造就五个工作机会至少三年
®本国警察记录五年(无犯罪纪录证明)
®申请永久居留时,在台资产或资金须超过台币500万元以上
®无学历,经商背景,资金来源要求
®外国公民身份须满四年后方可申请(不含港、澳、台、大陆人士)
⑺ 如何移民台湾
目前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移民,如投资移民和结婚依亲移民,另一种就是先移民到第三国,再从第三国移民到台湾。
一、到户政事务所进行结婚登记
1、在国内结婚者:
1.结婚书约。
2.外国籍配偶之身分证明文件及经驻外馆处验证之婚姻状况证明及中文译本
3.户口名簿
4.国民身分证、印章。
2、在国外结婚者:
1.经驻外馆处验证之结婚证明文件及中译本
2.户口名簿
3.国民身分证、印章
4外国籍配偶之身分证明文件
5.外国籍配偶未能随同国人返国办理登记者,须另附经驻外馆处验证之外籍配偶取用中文姓名声明书。 ※
国人与外交部公告之特定国家人士结婚,须先于外籍配偶之原属国完成结婚登记后,备齐结婚证明文件及中文译本向驻外馆处申请面谈,于通过面谈后,再持凭经驻外馆处验证之结婚证明文件及中文译本办理结婚登记。
二、申请居留签证
申请人倘在国外,请直接向驻外馆处申请居留签证;申请人倘已持停留签证入境,请向外交部领事事务局(含外交部中部、云嘉南、南部、东部办事处)申请改发居留签证。
申请人持停留期限60日以上,且未加注“不得延期”(NO EXTENSION)或不得改办居留之停留签证入境,符合依亲事由者,可迳向内政部移民署各地服务站申请外侨居留证,无须至外交部领事事务局或外交部中部、云嘉南、南部、东部办事处申办居留签证。
1、我国籍配偶最近 3 个月内核发之国内户籍誊本正本 1 份(已办理结婚登记,结婚记事须载明配偶国籍、外文姓名及出生日期)。
2、申请人本国政府所核发之结婚登记证明(无婚姻登记制度之国家则缴交结婚证书)。
3、申请人本国政府所核发之无犯罪纪录证明或良民证。(自核发日起 1 年内,但不得逾该证明所载之有效期限)
4、卫生福利部指定之外籍人士体检医院或国外合格医院 3 个月内发给之合格健康检查证明。
5、护照(所馀效期至少在 6 个月以上)。
6、最近 6 个月内之 2 吋彩色相片 2 张。
【以上二至四项文件倘系国外作成者,须先经我国驻外馆处验证,并附中文或英文译本。】 【已持停留签证入境者,倘在台已逾停留期限应即离境,不得申请在台改办居留签证。】
三、到内政部移民署各地服务站申请外侨居留证
1、持居留签证入境者:
1.填写外侨居留证申请书 1 份,缴交正面彩色脱帽相片 1 张(同国民身分证相片规格,规格请至内政部户政司全球资讯网http://www.ris. gov.tw/查询)。
2.护照、居留签证正、影本1 份(正本验毕归还)。
3.申请居留事由之证明文件,例如我国籍配偶办妥结婚登记之户口名簿或国民身分证正、影本(正本验毕归还)。
4.居留地址证明文件。
5.证件费:1 年期新台币1,000 元,2 年期新台币2,000 元,3 年期新台币3,000 元。
2、持停留期限在 60 日以上,且未经签证机关加注限制不淮延期或其他限制之有效签证入国者:
1.填写外侨居留证申请书 1 份,缴交正面彩色脱帽相片 1 张(同国民身分证相片规格)。
2.护照及停留签证正、影本 1 份(正本验毕归还)。
3.3 个月内之健康检查证明。(在国外办理健康检查者,其证明须经驻外馆处验证)
4.自核发之日起 1 年内之原属国全国性刑事纪录证明(须含最近 5 年内之纪录),但不得逾该证明所载之有效期限。(须经驻外馆处验证,并得要求检附经驻外馆处验证或国内公证人认证之中文译本)
5.申请居留事由之相关证明文件,例如我国籍配偶办妥结婚登记之户口名簿或身分证正、影本(正本验毕归还)。
6.居留地址证明文件。
7.证件费:1 年效期新台币 1,000 元,3 年期新台币 3,000 元,另加收新台币 2,200 元。 居留期间变更居留住址时,应于事实发生后 15 日内申请办理住址变更登记。
四、申请“准归化中华民国国籍证明”(自申请日起往前推算,须合法居留继续 3 年以上,且每年有 183 日以上之居留事实) 住所地户政事务所层转直辖市、县(市)政府转内政部核发。
1、准归化国籍申请书(临柜申请,电脑列印申请书)及最近 2 年内所拍摄正面彩色脱帽相片 1 张(同国民身分证相片规格)。
2、合法有效之外侨居留证或外侨永久居留证。
3、外国人居留证明书。(须符合国籍法第 4 条及国籍法施行细则第 6 条规定)。
4、相当之财产或专业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无虞之证明。(须符合国籍法施行细则第 7 条规定,惟已取得外侨永久居留证者得免附本证明)。
5、与我国籍配偶办妥结婚登记之户口名簿(正本验毕归还);我国籍配偶于国内未设有户籍且未办妥结婚登记者,须检附结婚证明文件(在国外作成者须经驻外馆处验证,为外文者,应检附经驻外馆处验证或国内公证人认证之中文译本)、外国籍配偶及我国籍配偶之国籍身分证明文件,于国内结婚者另缴附外国籍配偶经驻外馆处验证之婚姻状况证明及中文译本。
6、归化取得我国国籍者基本语言能力及国民权利义务基本常识认定标准第 3 条所定之证明文件。
7、证书费新台币 200 元。(请以邮政汇票缴交,受款人:内政部)。
申请人入出境纪录、刑事案件纪录及与我国籍配偶结婚登记户籍誊本,由户政机关代查。 本项证明不得作为已归化我国国籍之证明,有效期限为 2 年,仅供申请人申请丧失原属国国籍时,需要我国提供可归化我国国籍证明者使用;如申请人之原属国政府并未要求须提凭本证明始得许可丧失该国国籍者,则无须申请。(国籍法施行细则第 10 条) 申请人俟取得丧失原有国籍证明文件后,应依“申请归化国籍”流程,办理归化事宜。
五、申请丧失原属国国籍
洽原属国政府或其驻华使领馆或授权代表机构有关申请丧失原属国国籍事宜,请迳向原属国政府或驻华使领馆或授权代表机构洽询。 外国驻华使领馆或授权代表机构出具之丧失原有国籍证明文件,应经外交部复验;在国外制作者,应经驻外馆处验证及外交部复验(国籍法施行细则第 17 条)。(有关验证及复验事宜,请迳向外交部领事事务局或外交部中部、云嘉南、南部、东部办事处洽询)
六、申请归化国籍(自申请日起往前推算,须合法居留继续 3 年以上,且每年有 183 日以上之居留事实) 住所地户政事务所层转直辖市、县(市)政府转内政部核发。
1、归化国籍申请书(临柜申请,电脑列印申请书)及最近 2 年内所拍摄正面彩色脱帽相片 1 张(同国民身分证相片规格)。
2、无国籍、丧失原有外国国籍之证明文件,或依国籍法第 9 条但书规定,由外交机关出具查证属实之文书。
3、合法有效之外侨居留证或外侨永久居留证。
4、外国人居留证明书。(须符合国籍法第 4 条及国籍法施行细则第 6 条规定)
5、相当之财产或专业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无虞之证明。(须符合国籍法施行细则第 7 条规定,惟已取得 外侨永久居留证申请归化时,得免附本证明)。
6、归化取得我国国籍者基本语言能力及国民权利义务基本常识认定标准第 3 条所定之证明文件。
7、与我国籍配偶办妥结婚登记之户口名簿(正本验毕归还);我国籍配偶于国内未设有户籍且未办妥结婚登记者,须检附结婚证明文件(在国外作成者须经驻外馆处验证;为外文者,应检附经驻外馆处验证或国内公证人认证之中文译本)、外国籍配偶及我国籍配偶之国籍身分证明文件,于国内结婚者另缴附外国籍配偶经驻外馆处验证之婚姻状况证明及中文译本。
8、证书费新台币 1,000 元。(请以邮政汇票缴交,受款人:内政部)。
申请人入出境纪录、刑事案件纪录及与我国籍配偶结婚登记户籍誊本,由户政机关代查。 已取得准归化中华民国国籍证明者,仅须缴附一至三项及第八项证件。
七、到内政部移民署各地服务站申请台湾地区居留证
1、居留申请书 1 份,并贴正面彩色脱帽相片 1 张(同国民身分证相片规格)。
2、归化国籍许可证书正、影本(正本验毕归还)。
3、外侨居留证正、影本(正本验毕归还)。
4、居留地址证明文件,例如我国籍配偶办妥结婚登记之户口名簿或国民身分证正、影本(正本验毕归还)。
5、证件费新台币 1,000 元。
八、到内政部移民署各地服务站申请台湾地区定居证(须居留满一定期间:自核淮居留之日起,连续居住1 年;或居留满2 年且每年居住270日以上;或居留满5 年且每年居住 183 日 以上 )
1、定居申请书 1 份,并贴正面彩色脱帽相片 1 张(同国民身分证相片规格)。
2、台湾地区居留证。
3、我国籍配偶之户口名簿或国民身分证正、影本(正本验毕归还,但已离婚者免附) 。
4、最近 3 个月内之健康检查合格证明。(须由卫生福利部核可之医院检查,且符合其订定之健康证明应检查项目表「乙表」)
5、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例如申请人已与我国籍配偶离婚,提供载有正确设籍地址之房屋税单或租赁契约正、影本(正本验毕归还)。
6、挂号回邮信封并填妥收件人姓名及住址。
7、证件费新台币 600 元。
九、到设籍地户政事务所申请户籍登记及请领国民身份证
1、内政部移民署通知申请人办理户籍登记之定居证。
2、户口名簿。(单独立户者免附,但须提凭迁入单独立户之房屋所有权证明等相关文件)
3、最近 2 年内所拍摄正面彩色脱帽相片 1 张。(国民身分证相片规格请至内政部户政司全球资讯网http://www.ris.gov.tw/查询)
4、初领户口名簿规费新台币 30 元;初领国民身分证,规费新台币 50 元。
申请人申报户籍后,即可依规定请领国民身分证,相关事宜请向设籍地户政事务所洽询。
⑻ 移民台湾需要什么条件
移民台湾目前难度很大,很周折的,毕竟台湾也属于发达地区。快速移民,那需要的条件就是充足的费用和较为正常的身份了。欢迎交流
⑼ 大陆移民台湾要什么条件
大陆人民取得台湾定居户口的方法有下列几种:
与台湾人结婚,并且在台湾报上户口并查验无误之后。大陆配偶在台湾居留总时间超过2年之后,可以申请定居。每年有名额限制,依照排对顺序发放身份证,大约需要6年左右。
台湾人和大陆人民婚生子女,户口在大陆者。小孩未满14周岁,可以随时以依亲方式将户口迁往台湾,但必须先在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籍迁出。
台湾人收养的大陆户口人民,年纪未满14周岁。具有合法收养手续,可以比照婚生子女办理。
投资移民,个人在台投资超过3000万台币(约合人民币600万),可以将户口前往台湾定居。因是新的规定,还没有执行细则。
特殊行为人民,经由第三地前往台湾,可以定居。
⑽ 台湾投资移民怎么办
目前直接移民是不可能的。
大陆人民取得台湾定居户口的方法有下列几种:
1.与台湾人结婚,并且在台湾报上户口并查验无误之后。大陆配偶在台湾居留总时间超过2年之后,可以申请定居。每年有名额限制,依照排对顺序发放身份证,大约需要6年左右。
2.台湾人和大陆人民婚生子女,户口在大陆者。小孩未满14周岁,可以随时以依亲方式将户口迁往台湾,但必须先在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籍迁出。
3.台湾人收养的大陆户口人民,年纪未满14周岁。具有合法收养手续,可以比照婚生子女办理。
4.投资移民,个人在台投资超过3000万台币(约合人民币600万),可以将户口前往台湾定居。因是新的规定,还没有执行细则。
5.特殊行为人民,经由第三地前往台湾,在得到当地政府特批后,可以定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