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政府债券基金
什么是债券?债券是表彰一国政府或企业举债融资的证券,您可以把它简单想象成政府或企业的借据。发行债券的政府或企业必须定期支付投资人固定的利息作为报酬,并且在债券到期时偿还投资人本金。债券市场的投资者以专业的机构法人为主,至于一般投资大众多利用债券基金介入,债券基金指的是投资在一篮子海外政府或公司所发行的债券,由多种不同到期日与不同票面利率的债券所组成,并以追求固定收益为投资目标。一般而言,当市场利率走低时,债券价格会上扬,而当市场利率走高时,债券价格则是呈现下跌的走势。这其中的学问在于,一般债券的票面利率是固定的,市场利率走低时,持有人所获得的配息并不会比较少,反而因为市场利率下跌了,原本的债券因为配息相对较多,因此变得较具有吸引力,价格自然会上扬。用最简单的例子来说,假设目前市场利率是7%,您花了100元投资一张债券,债券上面注明每年您可以领7%的利息。如果市场利率下滑到5%,而您之前投资的债券还是可以固定拿7%的利息,那么它的价格当然就不只100元了。所以,市场利率走低时,债券价格是上扬的。对于债券基金操作而言,当利率走低、债券价格上涨时,债券基金经理人可以将债券卖掉,赚取价差;如果利率上升,经理人新买进的债券利率也较高,配息再投资的金额也随之提升,因此,基金净值在适当的管理操作下,受到市场利率变动的影响有限。一般来说,债券基金风险比股票基金低,很适合保守型投资人选择,在整个投资组合当中,债券基金则可以扮演“护身符”的功能,避免资产大幅变动缩水。由于全球股市平均每四到五年就会面临一段较大的回档循环期,而债券因为具有“配息收益稳定”与“反股市走势”的特性,因此可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波动性,并且稳定报酬收益。以美国股市与债市为例,过去近三十年当中,美国股市平均报酬率约为15%,虽高于美国债市8.5%的年平均报酬率,不过美国股市最大的单年跌幅曾达到-26.5%。另一方面,债市最大的单年跌幅仅有-3.5%,这是因为债券有配息收益,可以缓和市场下跌的冲击。根据欧、美国家金融商品发展的经验,债券基金种类非常多,投资人可依债券的信用评等细选出符合自己需求的债券基金。例如投资人能忍受的风险不高,适合选择欧美工业国家发行的政府债券基金,它的债信评等较高,价格波动较小,安全性相对高许多,但收益性相对也较低。至于较为积极的投资人则可选择配息收益较高的公司债券型基金。政府债与公司债皆有其投资价值,政府债的特性是债信风险为零,但收益有限,公司债则是以借钱给企业的方式获取报酬,波动虽较公债高,但是收益也较高,各有其投资价值,并且适合不同的投资人。
B. 政府产业投资基金能不能债权减免
私募基金:相对公募,募集对象非全社会,投资采取方式很多(股权、债权等内等)私募股权容:实际上全称就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私募基金的一种,投资方式以资金交换股权为主私募债:指企业以债权方式募集资金为目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对象主要针对投资机构或者规模以上投资人的债券。
C. 可否投资债券基金请推荐
1、目前货币政策已经有所宽松了,2次下调准备金率和1次下调存贷款利率,这对债券投资是很有利的,所以可以考虑将一部分转投债券基金;
2、华夏债券A/C基金和国泰金龙债券A/C基金可以考虑看看,前者目前收益达到5%,后者7%。推荐原因是在今年股市的每次大跌时它们都没有下跌,有时反而上涨,收益虽然不是最好的,但是收益稳步上升,值得考虑。
D. 请问债卷基金是什么,债卷为什么还可以投资说易懂点的~谢谢
投资范围主要为债券的基金
也就是大部分资金都投资债券获取收益的基金。
一般投资债券的收益来源有:债券的利息收益、资本利得和再投资收益
也就是主要是利息和买卖债券赚的差价
E. 基金和国债的区别
你好,国债是中央政府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政府债券,由于是以政府的财政作为还本回付息的担答保,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认为是最安全的投资工具。
基金:从广义上说,基金是指为了某种目的而设立的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基金是机构投资者的统称,包括信托投资基金、单位信托基金、公积金、保险基金、退休基金,各种基金会的基金。
从会计角度透析,基金是一个狭义的概念,意指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资金。我们现在提到的基金主要是指证券投资基金。也就是把钱集中起来进行股票买卖,当然有的投资方向是债券和票据等。
F. 私募股权基金可否以债券形式投资
简单的解释一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是通过专业的方法把客户闲散的资金通回过定向私募的方式聚集答起来,投资到未上市的具有高成长高回报的企业当中去,通过一系列的增值服务,促使企业快速成长,做大做强,和资本市场对接,主要通过资本市场退出使我们得到较高的收益。
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方式是股权投资,即通过增资扩股或股份转让的方式,获得非上市公司股份,并通过股份增值转让获利,一旦被投资公司成功上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获利并不是百分之多少来计算,是几倍或几十倍的收益来计算。
G. 投资基金与股票、债券的区别与联系
你好,证券投资基金与股票、债券的联系区别:
股票、债券、基金的联系:
1、三者都是有价证券,都具有有价证券的收益性、流动性、风险性、期限性等特点。它们的投资均为证券投资。
2、三者都是虚拟资本。尽管有面值,代表一定的财产价值,但是它们只是一种虚拟资本,它们只是证明投资者和筹资者关系的证书。它们是独立于真正资本之外,在资本市场上进行着独立的价值运动。
3、三者的收益率相互影响。从动态上来讲股票收益率的和价格与债券的利率和价格互相影响。具备联动性,一般来说他们都会发生同向的运动,也就是说股票市场上涨,债券市场也会发生上涨,股票市场下跌,债券市场也会发生下跌,但是他们上涨和下跌的幅度相差甚远。指数型基金、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由于大多数资金是投资股票的,因此股市上涨,这些基金也会上涨,股市下跌,这些基金也会下跌。
股票、债券、基金的区别
1、它们所反映的关系不同。股票反映的是所有权关系,债券反映的是债权、债务关系,而基金放映的则是基金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一种委托代理关系。
2、它们所筹资金的投向不同。股票和债券是融资工具筹集的资金主要是投向实业,而基金主要是投向其他有价证券等金融工具。
3、它们的风险水平不同。股票的直接收益取决于发行公司的经营效益,不确定性强,投资于股票有较大的风险。债券的直接收益取决于债券利率,而债券利率一般是事先确定的,投资风险较小。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有价证券,而且其投资选择相当灵活多样,从而使基金的收益有可能高于债券,投资风险又可能小于股票。
H. 政府债券可以进行股权投资吗
不可以 这是属于两个概念 债权和股权
I. 私募股权基金可以从事债权投资吗
一、《私募管理办法》未禁止债权投资
根据证监会颁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以及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基金备案及信息更新填表说明》的规定,依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将私募投资基金区分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创业投资基金及其他投资基金四大类别。通常理解,债权投资基金是指以非标债权、委托贷款等方式对被投企业进行投资的私募基金,一般不包括私募投资基金直接向被投资企业发放贷款方式。
《私募管理办法》第二条对于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采取的是列举方式而非限定方式,同时原则规定了“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并未排除债权投资的范围;其次,《私募管理办法》秉承“负面清单式”原则,私募基金通过银行发放委托贷款等方式实施债权投资,并未违反中国现有法律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因此,虽然没有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私募投资基金开展债权投资并无不当。
二、债权投资已有先例与规定
虽然《私募管理办法》没有明确列举债权投资范围,但是也并非没有出处。目前仍在实施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第九条规定,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应当用于下列投资:“…(二)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
依据该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可以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开展债权投资业务。在实践操作中,基金子公司的多数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也都是通过债权方式或者债权加股权等夹层方式进行对外投资。
三、委托贷款方式合法合规
委托贷款业务,属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经营业务之一。《贷款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而代理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其风险由委托人承担,贷款人(即受托人)收取手续费,不得代垫资金。
私募投资基金作为委托人,将其资金委托给商业银行发放委托贷款实施债权投资,在遵守《贷款通则》规定的情况下,属于合法业务模式,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
四、非法金融活动并不包含委托贷款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所规定的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主要是指企业违反《贷款通则》等金融管理规定,直接或变相经营借贷融资业务。
《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私募投资基金所开展的债权投资,一般是通过银行委托贷款方式实施的,并非私募投资基金直接与被投资企业之间开展借贷业务或变相经营借贷融资业务。因此,现有规定所禁止的非法金融活动,并不包括委托贷款等合法债权投资方式。
五、企业之间直接借贷与委托贷款有所区别
根据《人民法院报》2013年9月25日刊载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在全国法院商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对于企业间借贷的借款合同的效力,应当区分情况认定不同借贷行为的性质与效力:(1)对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资质,但实际经营放贷业务、以放贷收益作为企业主要利润来源的,应当认定借款合同无效。(2)对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资质的企业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所进行的临时性资金拆借行为,如提供资金的一方并非以资金融通为常业,不属于违反国家金融管制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不应当认定借款合同无效。
此处讨论的借款合同效力问题,是指企业之间直接借款的合同,并不包含企业通过委托贷款发放的贷款合同。私募投资基金通过委托贷款银行发放委托贷款实施债权投资,并不在此处讨论的企业间借贷的借款合同效力的范围之内。委托贷款合同法律关系有法律依据并且得到司法确认。
六、建议与理解
当前国务院与证监会均强调坚持“负面清单式”监管原则,对于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减少事前许可准入,强化事中与事后监管。在目前各方对于私募投资基金能否开展债权投资存有争议或疑问的情况下,建议监管部门进一步明确意见,避免市场主体抱持观望状态,调动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