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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基金监管

发布时间:2021-06-21 06:25:21

❶ 深圳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条件和流程是怎样的

股权和资本金

(1)股权结构简明清晰,不得存在股权代持情形。

(2)根据股东的实际出资能力(须提供出资能力证明和出资来源证明)确定工商登记的认缴注册资本,且及时履行实缴资本的义务,并确保实缴资本金满足申请机构未来至少六个月的日常运营开支成本。

(3)保持股权架构的稳定性。

运营条件和制度

(1)从业人员的竞业禁止义务。

(2)高管人员任职要求和兼职限制,避免频繁变更高管人员和聘任频繁变更机构的高管人员。

(3)强化高管和投资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要求,要求提供投资业绩证明或从业经验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记录、在职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员工总人数要求不低于5人,且一般员工不得兼职。

业务经营

(1)不得从事冲突业务。

(2)专业化运营,主营业务清晰。

(3)以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确定关联方,并由关联方出具无利益输送的承诺函。

(4)关联方已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须先展业并完成产品备案后,申请机构再申请登记,同时避免同业化竞争。

(5)关联方从事与私募基金业务相冲突业务,须取得业务主管部门批复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管理人公司,可以选择有限公司或有限合伙;

2.注册资本1000万或以上,实缴25%以上到位

3.委托律所出具登记法律意见书,需要提前准备;

4.有至少3名具有3年以上的相关从业经验的高管,高管中必须有风控负责人

5.高管履历必须真实,基金业协会会不定期抽查及约谈高管

6.高管人员必须有相关从业资质及本科以上学历证明

7.企业必须有完善的风控、内控、人员交易、信息披露等制度

8.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产品备案,就找深圳纬恒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❷ 深圳发布住房租赁资金监管新政 要求开设银行专户收取租金押金

6月3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等部门发布《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通知》规定,深圳市辖区内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企业,应当在商业银行开立唯一的住房租赁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收取承租人押金及租金。《通知》指出,已办理企业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在本通知施行之日起两个月内确立专户;住房租赁企业开立专户时,应当与银行签订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协议,明确专户内资金监管范围、资金释放条件及程序等。监管银行根据深圳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的住房租赁交易信息,按照监管协议对资金实施监管,并按规定推送监管资金收支等相关信息。住房租赁企业未按规定办理企业备案的,依法停止其房源发布。租赁企业的专户信息应当在租赁平台公示,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住房租赁合同以及通过自有或者第三方交易平台发布的房源信息中予以明示。《通知》要求,通过受托经营、转租方式开展业务的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承租人租金超过3个月,或者单次收取承租人押金超过1个月的,对于超过部分的资金,由专户开立银行进行监管,或者由住房租赁企业提供相应的银行保函进行担保。按照本通知规定应当实施资金监管的住房租赁交易,在与承租人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前,应当向承租人书面告知有关资金监管、银行保函等规定,以及押金、租金预付风险等,并由承租人签字确认。
深圳市住房建设部门将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住房租赁企业被监管的资金不得随意使用,自租赁合同生效后次月起,监管银行将租金按月释放给住房租赁企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监管资金可以用于退还承租人押金、预付租金等:1.住房租赁企业与承租人协商一致提前解除住房租赁合同;2.住房租赁企业、承租人依法或者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主张单方解除合同;3.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导致租赁关系提前终止;4.住房租赁企业停止开展住房租赁业务;5.住房租赁企业经营不善,无法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向承租人退回押金和预付租金。《通知》还规范了住房租金贷款金融机构为承租人提供个人住房租金贷款业务的,应当与承租人单独签订贷款协议,并将贷款拨付至承租人个人账户。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以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在住房租赁合同中包含住房租金贷款相关内容;金融机构发放住房租金贷款,应当以按照有关规定备案或者信息申报的住房租赁合同为依据,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发放贷款的频率应与借款人支付租金的频率匹配。 (佳禾)

❸ 深圳出台住房租赁资金监管新规,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6月3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明确了开立银行专户、实行租赁资金监管、规范住房租金贷款等方面的规定。通知指出,深圳市住房建设部门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住房租赁企业通过自有或者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住房租赁交易的,应当与租赁平台系统对接并实时提供住房租赁相关信息。通知自6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租房人在找房子的时候一定要签好合同,千万不能为了贪图便宜而选择妥协,在签租赁合同的时候也要看清楚,一旦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不要用暴力解决问题,而是及时向政府部门进行反映,现在确实有一些房东不讲道理,仗着是自己的房子而随意压榨租客。我相信在政府有效的监管之下,房屋租赁市场将会变得更加透明。

❹ 深圳市信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 2016-02-29,深圳市前海平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名为深圳市信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进
成立时间:2013-11-26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44030110839465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❺ 深圳发布住房租赁资金监管新政

6月3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等部门发布《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通知》规定,深圳市辖区内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企业,应当在商业银行开立唯一的住房租赁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收取承租人押金及租金。《通知》指出,已办理企业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在本通知施行之日起两个月内确立专户;住房租赁企业开立专户时,应当与银行签订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协议,明确专户内资金监管范围、资金释放条件及程序等。监管银行根据深圳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的住房租赁交易信息,按照监管协议对资金实施监管,并按规定推送监管资金收支等相关信息。住房租赁企业未按规定办理企业备案的,依法停止其房源发布。租赁企业的专户信息应当在租赁平台公示,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住房租赁合同以及通过自有或者第三方交易平台发布的房源信息中予以明示。《通知》要求,通过受托经营、转租方式开展业务的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承租人租金超过3个月,或者单次收取承租人押金超过1个月的,对于超过部分的资金,由专户开立银行进行监管,或者由住房租赁企业提供相应的银行保函进行担保。按照本通知规定应当实施资金监管的住房租赁交易,在与承租人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前,应当向承租人书面告知有关资金监管、银行保函等规定,以及押金、租金预付风险等,并由承租人签字确认。
深圳市住房建设部门将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住房租赁企业被监管的资金不得随意使用,自租赁合同生效后次月起,监管银行将租金按月释放给住房租赁企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监管资金可以用于退还承租人押金、预付租金等:1.住房租赁企业与承租人协商一致提前解除住房租赁合同;2.住房租赁企业、承租人依法或者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主张单方解除合同;3.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导致租赁关系提前终止;4.住房租赁企业停止开展住房租赁业务;5.住房租赁企业经营不善,无法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向承租人退回押金和预付租金。《通知》还规范了住房租金贷款,金融机构为承租人提供个人住房租金贷款业务的,应当与承租人单独签订贷款协议,并将贷款拨付至承租人个人账户。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以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在住房租赁合同中包含住房租金贷款相关内容;金融机构发放住房租金贷款,应当以按照有关规定备案或者信息申报的住房租赁合同为依据,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发放贷款的频率应与借款人支付租金的频率匹配。

❻ 深圳神州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深圳神州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09月25日,主要经营范围为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基金,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等。
法定代表人:辛宇
成立时间:2014-09-25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44030111138266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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