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分立与公司设立子公司有哪些区别
公司分立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
设立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分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由母公司取得子公司发行的股份,而后者则是由原公司的股东取得新设公司的股份。公司设立子公司不应被看作公司分立的一种形态,这是因为,如果将其认定为公司分立就要适用公司分立的规则,就要适用法律为公司规定的分立程序,即在分立场合要依法通告得债权人,分立后的公司按协议承担债务。从保护债权人的角度来看,设立子公司母公司享有对子公司的股权,母公司的债权人可以通过执行该股权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此时就不必要在设立子公司程序上予以限制,否则对母公司而言太过苛刻,另外也造成法律对公司决策自由进行过多的干预和限制,进而影响到公司设立子公司的效率。因此,设立子公司不同于公司分立。
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有关规定的内容第九十九条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一百条 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二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 同一控制下长期股权投资与企业分立有什么区别
在企业合并中,需要区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并分别采用权益结合法和购买法。但是,对于企业分立,并末作出规定
企业合并之所以要区别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主要考虑的是两种类型下的企业合并特点各异: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不属于交易,只是资产和负债的重新组合、关联交易,交易作价往往不公允,从集团公司角度看,合并报表的编制主体并末发生改变,不产生新的计价基础,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则属于交易,与购买机器设备并无本质不同,非关联的企业之间进行的合并,以市价为基础,交易作价相对公平合理。以上这些特点均适用于企业分立,如果分立出去的企业仍然属于被分立企业的控股子公司,那么这种经济行为实质上仍然是集团内部的一种资源整合方式,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时候不应该产生新的计价基础,即分立出去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以分立前的账面价值基础列示;但如果分立出去的企业不属于被分立企业的控股子公司(比如仅持股 30%),则这种情况下由于分立出去的企业并不在被分立企业的控制之下,亦不存在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问题了。
http://www.xucpa.net/Article/swwx/zcjd/200804/20080408223023.html
3. 同一控制下股权投资与企业分立有什么区别
这么简单问题还用文件!怎么学的!
统一股份当然是董事会决议,不能由个人直接管理股份!
分立,就是对持有股份的一种安全措施,当股东觉得企业发展有问题或自己想投资更高的企业时,可以自主动用股份,不用任何人同意!
你说那种情况相当于40%控制,只是管理,不代表控股!如果到51%那才没人能动你们呢,相当于你们现在是在拿高利润和管理权限,是所有股东都决定的,但你们管理不好,也可由所有持股人重新选出管理行政人员!但必须胜者到51%以上!50%都没有决定权!
4. 试论公司分立与资产转让的区别谢谢了,大神帮忙啊
公司分立与资产转让的区别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内容不同 资产转让,是转让方公司将一部分资产转让分离出后,以获得相应的对价,转让方的资产总额不变,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也不变动,只是资产内部的科目发生变动;公司分立在原公司分离一部分资产后,不会获得对价,资产总额因此减 少,所有者权益也减少。 (2)对股东地位的影响不同 资产转让不会影响股东地位,影响的只是买卖双方公司的资产形态;而公司分立直接影响股东的地位,在派生分立中,原公司的股东对原公司的股权将减少,相应地获得分立出来的公司的股权,在新设分立中,原公司的股东对原公司的股权因原公司的消灭而消灭,相应地获得分立出来的公司的股。 (3)法律性质不同 公司分立的本质是公司的人格的变化;而资产转让的本质是买卖合同。
5. 企业再投资成立子公司和企业派生(续存)分立有什么区别
1.子公司是母公司的对称,是指其股份被母公司所控制,但其是独立的法人。 2.公司的分立(派生分立)是指在不消灭原公司的基础上,将原公司的资产分成一部分或若干部分而再成立一个或数个公司的行为。 3.公司分立是成立了一个或若干个新的与原公司无关的法人,但我国司法有规定以逃避债务的分立无效。 参考文献: 公司法
6. 企业分立一般情况和特殊情况的区别
企业投资与企业分立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二者的联系表现在,企业分立和企业投资都要从原企业分离出一部分财产。
1.最终产权的归属不同
企业投资后,其分离出的财产或者最终产权仍然归属于企业;而企业分立后,分立双方相互之间不再有财产上的联系。
2.权益性质不同
企业投资后,企业对被投资企业享有的是债权或者股权,其享有的权益属于债权或者股权所具有的财产权益;而企业分立后,相互之间并不存在债权和股权权益。
3.对外责任承担不同
企业投资后,投资主体或者对被投资企业享有债权,具有债权人的地位;或者享有股权,并以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有限责任;或者设立独资子公司,由子公司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分立后,分立后的企业对外债务承担的是连带责任。
7. 关于企业对外投资和对内直接投资的区别!
对外投资和对内投资就是字面上的区别呗一个是对企业外部的投资,例如买股,买债券,联营,合营之类的;对内就是将企业的资金用作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呗;直接投资对应的间接投资,一个是企业的资金直接投入到目标企业或项目上,没有中间第三方;间接就是投资的资金经过第三方,比如你买证券啊,这种,先把钱给券商,券商再给对方
8. 设立子公司与公司分立如何区别界定
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则称之为总公司或本公司。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重要区别。 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具体为: (1)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采取直接控制,更多地是采用间接控制方式,即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而分公司则不同,其人事、业务、财产受隶属公司直接控制,在隶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承担债务的责任方式不同。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即由隶属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四)税收角度的衡量 子公司与分公司是现代大公司企业经营组织的重要形式。一家公司为什么安排它的某些附属单位作为子公司,而另一些附属单位又作为分公司?这恐怕最主要要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分析,因为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条件下,一切合法的有利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措施均是企业考虑的重点,而选择有利于纳税优惠的组织形式,正是达到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之一。 世界各国(包括我国)对子公司和分公司在税收待遇等方面有着许多不同的规定,这就为企业或跨国公司设立附属企业的组织形式提供了选择空间。一般来说,设立子公司有如下好处: 1.在东道国同样只负有有限的债务责任(有时需要母公司担保); 2.子公司向母公司报告企业成果只限于生产经营活动方面,而分公司则要向总公司报告全面情况; 3.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其所得税计征独立进行。子公司可享受东道国给其居民公司提供的包括免税期在内的税收优惠待遇,而分公司由于是作为企业的组成部分之一派住国外,东道国大多不愿为其提供更多的优惠; 4.东道国运用税率低于居住国时,子公司的累积利润可得到递延纳税的好处; 5.子公司利润汇回母公司要比分公司灵活的多,这等于母公司的投资所得、资本利得可以持留在子公司,或者可经选择税负较轻的时候汇回,得到额外的税收利益。 6.许多国家对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股息规定减征或免征预提税。 对设立分公司规定的好处一般有: 1.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 2.分公司承担成本费用可能要比子公司节省; 3.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就流转税在所在地缴纳,利润由总公司合并纳税。在经营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现亏损,但其亏损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轻税收负担; 4.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 5.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负担税收。
9. 公司分立与公司设立子公司的区别
公司分立与公司设立子公司的区别
设立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分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由母公司取得子公司发行的股份,而后者则是由原公司的股东取得新设公司的股份。公司设立子公司不应被看作公司分立的一种形态,这是因为,如果将其认定为公司分立就要适用公司分立的规则,就要适用法律为公司规定的分立程序,即在分立场合要依法通告得债权人,分立后的公司按协议承担债务。从保护债权人的角度来看,设立子公司母公司享有对子公司的股权,母公司的债权人可以通过执行该股权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此时就不必要在设立子公司程序上予以限制,否则对母公司而言太过苛刻,另外也造成法律对公司决策自由进行过多的干预和限制,进而影响到公司设立子公司的效率。因此,设立子公司不同于公司分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