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么是非法证券期货活动
你好,来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是指违反《证源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金融监管部门核准和批准,擅自从事证券发行、证券期货交易、证券期货投资咨询、证券期货委托理财、基金销售等业务的经营行为。
㈡ 证券投资的违法行为与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证券市场的主要违法行为主要分为4种,最主要的是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类犯罪。违法犯罪人员在未取得证券咨询从业资格的情况下,以互联网、电视、电话、报纸、杂志等为载体,以极具蛊惑力的语言招揽会员,收取会费,非法提供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他们一般声称其掌握内幕信息,预测股价准确性极高,只要加入会员或委托其炒股,保证收益达到相当水平。目前,此类活动传播范围极广,城市、农村甚至包括大学校园等都有所波及。二是发布虚假研究报告,传播虚假信息。违法犯罪人员冒用证券公司等专业机构名义,编造虚假研究报告,捏造所谓“资产重组”、“价值低估”、“企业转型”等信息,诱骗投资者买卖股票,操纵股价,进而非法获利。此类行为往往通过互联网进行,多以论坛发帖等形式出现。三是非法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违法犯罪人员在未获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冒充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等方式,以各种优惠吸引投资者,提供所谓“开户”和“证券交易”服务,非法从事证券经纪业务。此类行为风险较大,曾经发生过数起不法分子携款潜逃的案件。四是盗取投资者账号、密码。近来,不少地方出现了投资者账户、密码被盗案件。通常情况下,违法犯罪人员通过偷看、木马、设立与证券公司类似网站等方式获取投资者账号及密码,然后非法买卖股票,或通过转账、盗取或伪造投资者身份证、银行卡等方式盗取投资者资金。
新《证券法》规定,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
(2)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
(3)买卖本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股票;
(4)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5)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投资者或者客户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损害赔偿.我国《刑法》第181 条规定:"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金."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地方证监局(证监会)投诉和举报证券、期货投资咨询违法行为,地方证监局有权要求相关机构和人员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分析师参与广播电台、电视台相关证券节目之前,应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和注册地证监局出具的书面意见,不得准许材料不实、证监局提出异议的咨询机构和任何个人参与证券节目,不得准许咨询机构工作人员以广播电视从业者身份从事采访活动,不得在证券节目中播出客户招揽内容.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加强对证券节目的审查与管理,节目内容必须符合广播电视节目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咨询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范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管理要求和标准,提高资讯含量,不得宣传过往荐股业绩、产品、咨询机构和人员的能力,不得传播虚假、片面和误导性信息.咨询机构和执业人员违反相关规定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由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或者撤消证券投资咨询相关资格.违反自律规则的,由证券业协会予以纪律处分并在诚信数据库中进行过失记录.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检查分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对现场和非现场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行为,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根据职权范围做出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应与所在机构同时办理年检,暂缓通过年检的咨询机构,整改期间停止新增原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也不得以其他方式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和人员不得出租、出借、 转让、涂改业务资格证书,否则由中国证监会暂停或者撤销其从业资格.投资咨询机构擅自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在三年内不受理其咨询业务资格的申请.</SPAN>
㈢ 风险提示篇 非法证券活动主要是指哪些
你好,非法证券活动是一种典型的涉众型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破坏社会和谐与稳定。根据《证券经营机构参与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指引》第二条规定,非法证券活动是指违反《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公开发行证券,设立证券交易场所或者证券公司,或者从事证券经纪、证券承销、证券投资咨询等证券业务的行为。
㈣ 证券市场的违规行为有哪些
我国证券市场有哪些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证券市场让法违砚行为是指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和管理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从事证券的发行、交易、管理或街其他相关活动中,扰乱证券市场秩序,僵击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行为。
(1)证券欺诈行为。指在发行、交易、管理或者具他相关活动中发生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虚假陈述等行为。
①内幕交易。指内幕人员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泄漏内幕信息,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证券的行为。
②操纵市场。指以获取利益或者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资金、信息等优势或者滥用职权,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做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
③欺诈客户。指证券经营机构,证券登记、清算机构及证券发行人或者发行代理人等在证券发行、交易及其相关活动中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以及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愿、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④虚假陈述。指行为人对证券发行、交易及具相关活动的事实、性质、前景、法律等事项做出不实、严重误导或者有重大遗漏的陈述或者诱导,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做出证券投资决定的行为。
(2)其他违规行为。证券市场违规行为还有其他多种表现形式。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违规行为还会出现新形式,呈现新特点。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常见的其他违现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擅自发行证券。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未经批准”既包括根本未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也包括虽提出申请,但山了不符合条件或者其他原因未经批准;还包括批准后发现不符合条件,又予以撤销的:以及个按照批准的方式、范围、额度等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
②为股票交易违规提供融资及透支交易,为股票交易迷规提供融资是指证券经营等金融机构违反国家有关法规,为股票交易提供融资的行为。透支交易又称信用交易,是指证券经营机构以鼓励或默许的方式,允许投资者透支购买证券或延长交割时间,然后收取高额利息的行为。
③上市公司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指上市公司违反《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回购、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④上市公司擅自改变募股资金用途。指上市公司根据招股说明书募集到资金后,未经法定程序。将所募资金改变用途,挪作他用的行为。
⑤银行资金违规人市。指银行为了追求高额利润,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为他人的股票申购、交易提供融资的行为。
㈤ 证券咨询机构从业人员禁止的行为有哪些
依据: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一般性禁止行为:
(一)从事或协同他人从事欺诈、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非法活动;
(二)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在机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四)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
(五)贬损同行或以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
(六)接受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对其进行贿赂;
(七)买卖法律明文禁止买卖的证券;
(八)违规向客户作出投资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的承诺;
(九)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
(十)泄露客户资料;
(十一)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特定禁止行为:
(一)代理买卖或承销法律规定不得买卖或承销的证券;
(二)违规向客户提供资金或有价证券;
(三)侵占挪用客户资产或擅自变更委托投资范围;
(四)在经纪业务中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
(五)对外透露自营买卖信息,将自营买卖的证券推荐给客户,或诱导客户买卖该种证券;
(六)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三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和销售机构的从业人员特定禁止行为:
(一)违反有关信息披露规则,私自泄漏基金的证券买卖信息;
(二)在不同基金资产之间、基金资产和其他受托资产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三)利用基金的相关信息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四)挪用基金投资者的交易资金和基金份额;
(五)在基金销售过程中误导客户;
(六)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的从业人员特定禁止行为:
(一)接受他人委托从事证券投资;
(二)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分担证券投资损失,或者向委托人承诺证券投资收益;
(三)依据虚假信息、内幕信息或者市场传言撰写和发布分析报告或评级报告;
(四)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㈥ 怎么才算非法证券投资咨询不收费的算不算非法
跟收不收费其实没多大关系。证券投资咨询是有资格管理的,没有获得咨询资格就从事咨询业务的就是非法,特别是涉及到具体上市公司的。
楼上的广告就是非法的。
㈦ 非法证券活动有哪些手段
(1)口头虚假承诺高收益。 这些机构或个人声称已帮助客户取得百分之几百的收益,只要投资者加入必定会有高收益。他们通常从劳动市场招聘业务员,经过统一培训,抓住投资者对证券市场了解不深入,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急于赚钱或弥补亏损的心理劝诱投资者。这些机构的业务员按照所拉客户数目和金额进行收入提成,一般都会极力蛊惑投资者。 (2)自称有强大的证券分析师队伍。 据了解,这些非法证券咨询机构注册资本一般只有十来万元,不但没有合法的执业投资咨询分析师,还利用网站或其他合法机构的研究报告提供给投资者,骗取咨询费。 (3)未经工商登记注册假借公司名义开展证券投资咨询。 有的根本未经工商登记注册,假借公司名义的机构和个人,租用居民楼等场所,非法开展证券咨询活动。 (4)假冒 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工作人员招揽业务。 个别机构和个人甚至冒充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工作人员,欺骗投资者,招揽投资咨询业务,不仅属于非法证券经营活动,还涉嫌诈骗。 (5)不提供固定电话和经营地址。 为逃避打击和监管,这些非法从事证券经营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往往仅提供手机或 小灵通号码,或者只在网上办理业务,公司无具体经营地址,或经营地址与其工商注册不一致。 (6)不与投资者签订任何书面材料。 为了逃避责任追究,这些非法证券咨询机构以各种理由不与投资者签订有关合同、协议,也不开具发票。 (7)要求投资者将“咨询费”等打入个人银行账户或银行卡。 而其非法代理买卖非上市公司 股票活动则有如下特点: (1)利用联谊会、推介会、朋友介绍、传销等方式吸引投资者,推销未上市公司股票。 (2)许诺为投资者办理股权托管卡,甚至承诺非法为投资者办理境外证券开户及资金汇出境外业务,欺骗性极强,投资者资金安全得不到保障。 (3)编造未上市公司虚假经营业绩和丰厚的投资回报,许诺公司即将上市。 投资者参与非法证券经营活动不受法律保护 据有关部门介绍,投资者参与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从个人和非法机构手里购买未上市公司股票等行为均属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不受现行法律法规的保护。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㈧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禁止行为有哪些
最最主要一条禁止提供有偿服务
㈨ 证券市场的三大违法活动
一、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违法犯罪人员在未取得证券咨询从业资格的情况下,以互联网、电视、电话、报纸、杂志等为载体,以极具蛊惑力的语言,招揽会员,收取会费,非法提供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他们一般声称其掌握内幕信息,预测股价准确性极高,只要加入会员或委托其炒股,保证收益达到相当水平。有的甚至通过注册相近名称、仿建、篡改其网页等方式冒充正规证券经营机构。目前,此类活动传播范围极广,城市、农村甚至包括大学校园等都有所波及。二、发布虚假研究报告,传播虚假信息。违法犯罪人员冒用证券公司等专业机构名义,编造虚假研究报告,捏造所谓“资产重组”、“价值低估”、“企业转型”等信息,诱骗投资者买卖股票,操纵股价,进而非法获利。此类行为往往通过互联网进行,多以论坛发帖等形式出现。三、非法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违法犯罪人员在未获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冒充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等方式,以各种优惠吸引投资者,提供所谓“开户”和“证券交易”服务,非法从事证券经纪业务。此类行为风险较大,曾经发生过数起不法分子携款潜逃的案件。
㈩ 非法证券投资咨询和非法委托理财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基本特征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