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关于增值税的实际应用问题!!!
(一)增值税是对流转额征收的税种,是对货物增值部分征收的,货物只要增值就都需要收取,一般纳税企业是17%,小规模纳税人是13%.
货物从一开始生产,产生增值就要收这到税了,一般的表现就是货物的买卖中征收的.比如双方都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况下,以企业A作为主体,他在购进货物时,
总共付了117元,对方给其开了增值税发票,则就有一道增值税进项税,税额是17元,当他把东西生产了,并卖掉,卖价为234,则就有一道销项税,税额是34,这样最后这个企业要交的税就是其(销项-进项)的值了在这道题里就是34-17=17.如果A在购进货物时,没有取得增值税发票,则就没有进项税额可以低扣,则本期应交增值税就是34.当然货物并不一定销售才要交增值税,还有以下几种情况视同销售要交增值税:
1.将货物交付给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在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不在一个县(市)的.(在货物移送当天要算)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 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做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 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 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捐赠给他人;
8.将自产 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这些都要计算销项税额并要交增值税
计算方法为:此种货物的销售一般销售价格*17%
如果你是小规模纳税人,则不用计算进项,也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是用你的销售额*适当的税率.一般情况下商业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4%,商业以外的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6%.
(二)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分
小规模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收入在100万元以下的(但如果 帐簿齐全,可以准确提供进销项税额的此类企业,经税务部门批准也可以为一般纳税人).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以下的.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超过以上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即为一般纳税人.
(三)特殊总结:1.如果是委托加工的,那么只对委托加工费征税.2.纳税人购进销售下列货物实行13%税率:(1) 粮食 食用植物油 (2) 暖气 冷气 热水 煤气 石油液化气 天然气 沼气 居民用煤炭制品 (3) 图书 报纸 杂志 (4) 饲料 肥料 农药 农机 农膜 (5)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3.出口货物不用交增值税,并且符合规定的,国家还会退给你你购进时缴的增值税.4.下列是按4%征税的:A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 B 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C 对拍卖,委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像买方收取全部价款和对外费用. D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商品混凝土的.
(四)一般总结:一般税率就是17% 13% 4% 6% ,四种,要是想知道更详细的话,建议你买本书看,增值税是最复杂的流转税.希望以上可以帮到你.
㈡ 资管产品运营收入如何缴纳增值税
资管产品,是经专属监管机构批准的证券、公募基金管理等公司,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客户资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运营受托资产,为资产委托人创造收益的一种金融产品。财税〔2017〕56号文件对资管产品作了进一步细化,资管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信托(包括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等14类金融产品,比较常见的有银行提供的投资理财产品、信托公司的信托计划、基金公司发行的基金产品等,而文件明确的资管产品管理人有银行、信托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等9类单位组成,主要承担运营资管产品为客户创造收益的责任。
一、简易计税优惠
财税〔2017〕56号文件首次明确,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取得的增值税应税收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例1:A客户与B银行签订了一份理财品种为“安富”的理财服务协议,本金100万元,期限1年,B银行负风险全责,享利润70%;A客户享利润30%及保底收益(等同协议期银行存款定期年息两倍)。银行存款定期年利率为3.5%,到期利润为17万元,B银行分得利润10万元,则B银行按财税〔2017〕56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应缴增值税=10 ÷(1+3%) ×3%=0.29万元。
二、其他收入按适用税率计税
根据财税〔2017〕56号文件第二条规定,资管产品管理人的其他业务收入和对受托资产提供的管理服务(接受投资者委托或信托),按照现行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如银行将资金贷给企业使用而取得贷款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信托公司按信托合同对受托资产(包括银行存款、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客户贷款、固定资产等)提供管理服务应按6%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例2:C银行与D企业签定一份期限为一年的贷款合同,贷款年利率为8%,贷款额为100万元,到期取得贷款利息8万元,按上述规定这笔利息收入属于资管产品管理人的其他业务收入,应按照“贷款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应缴增值税=8 ÷(1+6%)×6%=0.45万元。
例3:E信托公司受F投资公司委托为其提供资产管理服务,受托资产价值1亿元,E信托公司按年收取0.5%管理服务费,按上述规定这笔收入属于资管产品管理人对受托资产提供的管理服务收入,应按照“直接收费金融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应缴增值税=50 ÷(1+6%)×6%=2.83万元。
三、分别核算规定
根据财税〔2017〕56号文件第三条规定,资产管理人应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资管产品运营业务不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即从高适用税率。
例4:G银行2018年第一季度取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收入和贷款利息收入合计10万元(未分别核算),向主管税局申报时:
申报缴纳增值税=10 ÷(1+3%) ×3%=0.29万元
以上纳税申报经其主管税局检查后责令G银行按上述规定限期补缴税款:
应补缴税款=10 ÷(1+6%) ×6%-0.29=0.28万元。
四、汇总核算的选择
资管产品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
五、纳税期限
资管产品管理人要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汇总申报缴纳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
六、豁免条款
新规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对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资管产品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缴增值税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扣。
㈢ 关于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时增值税的处理。急急急!!!
不管固定资产是自产的、委托加工的还是外购的,对外投资都属于视同销售,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是自产固定资产投资:
需要按下列顺序确定计税依据:
(1)、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需缴纳增值税=计税依据×增值税税率
基本建设指企业、事业、行政单位以扩大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新建、扩建工程及有关工作。其综合范围为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下同)的基本建设项目。具体包括:
1、列入中央和各级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建设项目,以及虽未列入基本建设计中,但使用以前基建计划内结转投资(包括利用基建库存设备材料)在继续施工的建设项目;
2、基本建设计划内投资与更新改造计划内投资结合安排的新建项目和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达到大中型项目标准的扩建项目,以及为改变生产力布局而进行的全厂性迁建项目;
3、国有单位既未列入基建计划,也未列入更新改造计划的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新建、扩建、恢复项目和为改变生产力布局而进行的全厂性迁建项目,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增建业务用房和行政单位增建生活福利设施的项目。
㈣ 房地产投资测算中增值税怎么算
估算出总投资,包括地价、契税、印花税、前期开发费、建筑造价、区内外管网、区内绿化、财务成本、管理成本、营销成本、各种税费等,预计出销售收入。
有了上述指标,房地产的增值税按照国税总局2016第18号公告计算。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
销项税=销售额×11%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
㈤ 请教什么是增值税什么情况下要交增值税
1、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2、增值税征收范围:一般范围,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包括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外资企业1994年之前缴纳工商统一税,并不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从1994年1月1日起成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5)投资管理中增值税的应用扩展阅读:
免征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㈥ 销售固定资产中增值税如何处理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规定:“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关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本公告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并已经征税的事项,不再调整;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㈦ 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怎么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规定:“资管产品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
二、管理人接受投资者委托或信托对受托资产提供的管理服务以及管理人发生的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称其他业务),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三、管理人应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资管产品运营业务不得适用本通知第一条规定。
四、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
五、管理人应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汇总申报缴纳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增值税。
……”
㈧ 投资管理公司的增值税要交多少个点
投资管理公司,不交增值税,交营业税,税率5% 。但是上海地区除外。
如果涉及增值税应税项目,分开核算的,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执行,税率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