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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六宝投资基金

发布时间:2021-06-26 11:01:45

A. 六宝(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六抄宝(北京)投资基袭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是一家以股权基金管理、财富管理、风险管理及财务顾问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基金管理机构。
法定代表人:霍文芳
成立时间:2009-09-27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11000001230616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院1号楼28层3201

B. 北京六宝基金已经无法兑现了,请买过六宝基金的朋友留名,集体起诉去

希望政府把霍氏集团董事、霍氏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六宝基金法人:霍文芳抓起来,还我们血汗钱,不是冲着霍氏,我们不会投资的,政府部门一定要严查严惩凶手。

C. 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可以放心购买吗

银行理财这个表述实际上是非常不准确的,严格意义上应该叫银行里的理财产品。因为银行本身并不直接发售理财产品,更多是通过其渠道优势,进行“两头吃”。当然有时银行也会提供部分与自身直接相关的低风险投资产品。本期固收周报我就将为大家详细解析其内在逻辑、风险以及投资方法。

银行理财产品分两个方向,一个是以自身名义发售的理财产品,一个是利用渠道优势代销的各类金融产品。

更多固收产品讲解内容,欢迎大家私信关键字“固收、“固定收益”给小编。

1.结构性存款(3%-5%)

这是在市场上经常看到的一种类型的理财产品,虽然打着存款的名义,但是实际上运营逻辑与存款完全不同。

结构性存款是指在普通外汇存款的基础上嵌入某种金融衍生工具(主要是各类期权),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从而使存款人在承受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较高收益的业务产品。它是一个结合固定收益产品与选择权组合形式的产品交易。它透过选择权与固定收益产品间的结合,使得结构性产品的投资报酬与连接到标的关联资产价格波动产生连动效应,可以达到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本金或获得较高投资报酬率的功能。

听起来非常复杂,但做投资我们只需要明白两点。第一,这种结构性存款往往都是保本的。第二,它给出的收益区间在80%的情况下是可以实现的。但是收益是波动的,通常我们并不能拿到浮动收益的最高区间。

2.大额存单(3%-4%左右)

大型商业银行纷纷设立理财子公司,这种行为有两个目的,第一个是隔离风险,一个是直接生产理财产品,即控管理风险,提高竞争力,当然也可以提高利润。

隔离风险:工农中建四大行全国员工超过十万人,除了产品自身的投资风险以外,你很难保证其中有一小部分人利益熏心。像民生银行女行长伪造假理财30亿这种极端案例,或是六宝基金银行行长代销等。未来银行理财子公司的成立可以统一管理银行理财产品,这样可以大大减少飞单,尤其是个人私利造成的风险事件。

当然最核心的作用还是隔离银行信用风险,为未来银行理财打破刚兑做准备。银行是我国经济体系的绝对核心,是不能有失的。可是投资的确有风险,目前银行理财总规模在22万亿左右,这是一个巨大的风险源。所以成立理财子公司,从法律角度进行风险隔离,这应该算是未来新资管条例实行后,打破刚兑的一步重要准备。

成立理财子公司对于银行理财产品来说也是提升竞争力的重要手段。过去银行理财对于银行来说是副业,也造成了银行理财相对于其他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竞争力弱的局面。管理资产第一的宝座也被信托所替代。随着银行理财子公司的正式运营,未来银行理财产品必然会出现很多变化,风险与收益范围都应该会有明显的扩大,等待银行体系推出第一款爆款理财产品。

D. 六宝基金 是非法集资吗

一、判断是不是非法集资,则要看是否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二、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行为人部分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涉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2)《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 六宝(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六宝(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以基金管理、投资管理及投资咨询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基金管理机构,是香港霍氏实业成员企业中专业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与管理业务的公司。
霍氏实业广阔的业务平台为公司全面、高速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强有力的支持。霍氏六宝基金公司目前管理的资产规模达到200亿元,主要以香港霍氏实业有限公司为主要资本联结纽带,按照公司的全国性战略布局,在长沙、太原、南昌、南京、郑州、广州等省会城市设立多家分公司。为了便于对接国外的项目和资金,香港分公司已于2013年9月正式运营。
公司坚持以“智慧融通、共创价值”的经营理念和“持诚信自强不息、秉共享厚德载物”的企业宗旨,树立了“为企业树立品牌、为投资者创造价值”的目标和使命。多年来,六宝基金根据自身独有的投资敏感度及社会资源,先后成立了多支有特色的投资基金。重点投资方向在矿产资源、文化传媒、高新科技、健康产业、能源与环保等领域。公司现与中国大陆多地政府、商会、银行及其它基金公司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六宝投资基金运营一部是六宝基金公司第一支基金运营团队,由副总裁邓基光先生建立并直接领导,是六宝基金全国运营团队之中历史最悠久、结构最稳定、荣誉最多的团队,也是一支高效、热情、专业的团队。经过几年来的发展,运营一部已经成为六宝基金的中流砥柱。获得了公司、客户及合作机构的充分认可。
法定代表人:霍文芳
成立日期:2009-09-27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所属地区:北京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状态:吊销
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人员规模: 100-499人
企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院1号楼28层3201
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参与设立投资企业与管理;不得从事证券类投资、担保;不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F. 地产基金停止备案

一、私募快速增长进入“冷静期”

1、2016年1月13日,有私募机构收到国家工商总局预审驳回通知,注明“经营范围涉及私募基金,目前国家工商总局仅受理公募基金名称”,这意味着国家工商总局暂停了本局内的私募注册(注:工商总局并未要求地方工商局暂停注册)。

2、北京工商局暂停私募机构注册后,笔者在PE实务-业务研讨群、PE实务-读者群、PE实务-信息交流群等PE群征询各机构了解到的地方政府对私募注册的态度。根据反馈:河南省暂停私募基金注册;山东、上海、杭州辖区内的个别工商局已暂停注册,上海自贸区也已暂停注册;成都除个别区可以注册外,多数区需要报备后才能注册;宁波梅山港目前还能注册,但需经招商局副局以上签字同意……

3、据一些私募机构反映,目前基金业协会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的速度放缓,审查标准与以前相比严格很多。

至此,私募机构快速增长进入“冷静期”:各管理机构“放缓”速度,调研问题,研究规范;私募机构也可利用“冷静期”自我检查、自我规范。

二、私募全面加强监管、强化规范,态势已形成

1、2015年12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特别明确,要“强化监管和风险防范,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金融欺诈、非法集资等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2015年12月25日,证监会明确暂停私募机构新三板挂牌和再融资,并对前期融资的使用情况开展调研。此后,证监会继续对已挂牌私募机构可能存在的问题开展大量的调研和分析工作。

3、2016年1月15日,证监会发布《2015年私募基金检查执法情况通报》,披露了检查发现的五类问题(分别是登记备案信息失真、资金募集行为违规、投资运作行为违规、公司管理失范、涉嫌违法犯罪),公布了对30家机构、8个相关责任人的处罚情况,以及对9家私募管理人立案稽查、21家私募管理人涉嫌违反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或地方政府的情况。

同时,证监会明确表态,将持续加强私募基金行业日常监管和检查执法工作,依法从严查处违反违规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4、2015年岁末,基金业协会接连公布了多向自律规则、业务规范、指引等文件,旨在引导或强化私募基金的规范运营。

至此,监管层强化私募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私募规范运营要求的态势已经非常明确、清晰,规范运营将成为未来中国私募机构长久发展的王道,也是应当首要考虑和重视的问题!

三、私募机构何去何从,群众的声音如何

1、加强监管、强化规范,会使“自由”惯了的私募感到不适,会使心怀鬼胎的私募胆颤心惊,但规范可以促使优者更优、劣者淘汰、违法者被拒之门外,从行业的长期发展来看,必然是好事。

2、根据笔者的民调,大多数正规私募机构对暂缓注册及加强监管表示理解与支持,并期望在规范运营背景下,全行业的洗牌,使良币真正驱逐劣币。

3、目前正规私募机构顾虑较多的是:私募暂停之风过于极端,暂停时间过长,暂停要求过高,使正规私募业长时间无法正常运营。

该问题,笔者注意到:多数地方政府的暂停政策都有一个除外情况,即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除外。在暂停期,如确需注册,可考虑利用一下除外规则。

另一方面,在“冷静期”后,监管层也确实需要尽快出台确定性较强的方案,使私募注册、登记回到正常的依法开展的轨道上来。

我想,私募机构快速进行自我审查、自我规范,保证不被罚下,这应该是2016年急需开展的重要工作之一。

附:证监会2015年私募基金检查执法情况通报
私募基金自纳入我会监管以来,发展迅速,目前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5万家,基金规模5.1万亿。部分私募基金规范运作,对推动创新创业、增加融资渠道、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切实贡献。但私募行业在迅速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为督导私募基金行业规范运作,加强风险防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2015年,我会组织会内各方力量共对140余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开展了现场检查,配合地方政府对40余家涉嫌非法集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了风险排查。
检查发现,当前私募基金领域存在以下违法违规问题,甚至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活动:
一是登记备案信息失真。如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信息不完整、不真实,更新不及时,没有按规定报送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变更情况。
二是资金募集行为违规。如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变相降低投资者门槛、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夸大或虚假宣传、违规保本保收益、投资者人数超过法定人数限制等。
三是投资运作行为违规。如挪用或侵占基金财产、将固有财产与基金财产混同、违反合同约定列支费用、进行利益输送等。
四是公司管理失范。如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不健全,公司管理薄弱;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披露信息不充分;没有建立利益冲突防范机制或执行不到位等。
五是涉嫌违法犯罪。如以虚假或夸大项目为幌子,以保本高收益为诱饵,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资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
为遏制违法犯罪和违规经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2015年,我会区分不同情形,依法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对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二是对以下27家私募基金管理人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中逢昊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华夏恒业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六宝(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威士曼惠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恒天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太原新晋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融金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晋商世纪山西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誉霖恒信股权投资管理(大连)有限公司、鼎立资产管理(大连)有限公司、广州银闰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州安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穗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凯石益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盛宇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稳裕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北奥信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金赛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汇朋联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圣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垚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太平洋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河南东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河南省以马内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三是对以下2家私募销售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上海好买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武汉财富基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四是对以下8个相关责任人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太原新晋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桂晋生,业务主管人员赵笑长、杜怀让;中融金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牛利平,公司负责人田亚斌;誉霖恒信股权投资管理(大连)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焕庆;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崔军;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单祥双。
此外,还对9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立案稽查;对21家私募基金管理人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或地方政府。
上述处罚措施取得了监管实效,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私募基金风险事件的高发态势。2016年,我会将持续加强私募基金行业日常监管和检查执法工作,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和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任何增信手段。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业协会网站了解公示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的信息,认真评估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审慎选择私募基金管理人,提高法制观念和风险防范意识。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依法严格自律,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严守诚信守法底线。

G. 六宝基金诈骗案何时返还投资人被骗金额

如果该案赃款没有挥霍一空,可以在破案后就返还受害人了。

如果挥霍了,就返还不了了。
具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办案单位。

H. 六宝基金田绍龙判刑了吗搜索资料

一、判断是不是非法集资,则要看是否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二、法律依据: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行为人部分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涉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2)《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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