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投资人怎么监督项目收入
财务分析应该先从三张表入手,即利润表、现金流表和资产负债表。
1.利润表
市销率:相对于市盈率来说,该指标是上市公司股票市值跟该公司销售收入的比率。有人做过一个跟踪模型,研究了上市公司市盈率和市销率对股价波动的关系影响,而市销率比市盈率还可靠。根据国外统计,通常情况下市销率等于1是最合适的。而在这个指标里,销售收入是最重要的,如果一个企业销售收入不断增长而利润没有增长,这个企业的价值就要重估了。
毛利率:就是销售毛利润除销售收入。要跟踪毛利率的变化,要看历史上的情况,毛利率过高的现象不会持续,过低的现象也不会持续。
三费操纵:所谓三费,即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终级净利润
2. 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就是关于资产与负债的表,包括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资产,第二部分是负债。其中,资产分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负债也分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有六个指标需要关注。
资产负债率:是总负债除以总资产。通常情况下,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不能过高,一般以50%左右比较合适。就是说,企业的净资产是1亿元,那么,它同时有1亿元对外的负债,相当于运用2亿元资产。当然,这应该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来确定。
净资产收益率:就是净利润与净资产的比值,它反映了一个企业运用净资产赚钱的能力。净资产收益率必须大于银行贷款利率至少二成以上。不过我们建议关注总资产收益率,就是净利润除以总资产的值,它更准确地反映了企业运用全部资产的能力。如果净资产收益率超过银行同期贷款的利率,那么,举债对它就肯定是有利的。另外,有的企业负债率如果达到99%,它的净资产收益率很高,还有的企业净资产是负数,看这个指标就没有意义了,反而用总资产收益率去算,就比较可靠。
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流动比率就是流动资产除以流动负债,反映了一个企业资产的安全性,这个比率不能低于1,最好大于2,相当于它应付短期负债的水平足够大。速动比率就是流动资产减去存货之后再除以流动负债,速动比率一般不能低于1。
存货周转率:是主营业务成本除以存货的结果,其中,存货的数据一般用年初和年末的平均。
3. 现金流量表
看现金流量表,主要是弄清楚企业的利润是否真实,看它是否隐瞒了利润,看它是否有发展前景。现金流量表一般有三大项: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2. 如何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以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2013年12月27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我们资本市场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里程碑事件,对于上市公司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加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意见》中明确要求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这就要求企业及时主动开展信息披露工作,让广大中小投资者参与企业的监督,评估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与实际运作。把公司相关信息准确、及时、主动地与投资者进行双向交流,对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对称、改善市场投融资环境、推动理性投资观念的形成、培育以诚信为基础的股权文化产生重要作用,从而达到增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相互信任与支持,同时对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也具有积极意义。
《意见》完善中小投资者投票机制,建立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能有效推进上市公司累积投票制以及网络投票,增强小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话语权。高度透明的公司运作自然会比暗箱操作更加规范, 对于投资者来说,良好的投资者关系将增强他们长期持股的信心,有利于扩大他们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力。
《意见》加大实施中小投资者的赔偿机制,能强化上市公司在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规避上市公司通过重大事项信息披露滞后产生内幕交易。对于诚信规范的上市公司,能加大市场的支持力度,如期获得投资者的广泛认可,实现外部对公司经营约束的激励机制、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利益,以及缓解监管机构压力。
3. 对于我们投资人来说,监管部门对于P2P平台信息披露的监管有什么意义
这个起到监督作用,信息公开透明。
4. 证监会发布的合格投资者资质指的是什么
1、证监会发布的合格投资者资质指的是符合四类标准的投资者。证监会将四类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一是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慈善资金;二是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三是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四是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投资者。
2、债券合格投资者应当符合以下资质条件:
①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
②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
③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④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⑤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经其备案的私募基金;
⑥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
⑦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⑧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5. 证券市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监管是重要措施,其核心点是什么
1.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我国证券法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作为“立法宗旨”,这充分体现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原则是指发行人发行证券时必须依法将与证券有关的一切真实情况向社会公布,以供投资者投资决策时参考。只有以公开为基础,才能实现公平和公正。公平原则是指在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中,发行人、投资人、证券商和证券专业服务机构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其合法权益受到同等保护。只有实行公平原则,才能够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确立平等竞争的市场机制。公正原则是指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依法行使职权,对一切从事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市场主体给予公正的待遇。
3.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证券法第4条规定,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4.合法原则。证券法第5条规定,“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这体现了在证券市场上的一切发行和交易活动都必须具有合法性。
5.国家集中统一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证券法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在国家对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依法设立证券业协会,实行自律性管理。国家审计机关对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6. 普通投资者如何看待监管新规
多年后当金融从业者回首过往、复盘市场的时候,2017年绝对是值得载入中国金融史册、让人记忆深刻的一年。这一年,“防控金融风险”被国家决策层提到了空前的高度,先后在中央政治局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被反复强调;这一年,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正式成立,结束了金融统筹监管和协调监管缺乏顶层设计的局面;这一年,“一行三会”的监管风暴如期而至,针对资管行业的种种乱象给予了精准打击;这一年,《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资管新规”)横空出世,必将成为指引资管行业未来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对于广大资管机构和从业者而言,这是一个最坏的时代,也是一个最好的时代:过往依赖监管套利、层层加杠杆等手段“躺着赚钱”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伴随金融去产能而来的是机构盈利下滑、业务条线收缩、从业人员冗余的行业阵痛;而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资管业告别野蛮增长模式,重新切换至专业经营的正轨,对谋求发展的机构和个人而言无疑是一个喜讯。谁可以在行业变革时坚持不懈地提升自身专业实力,在所处的行业细分领域多思考、多实践,谁就能在大潮退去时屹立不倒,并以崭新的姿态迎接下一轮更加精彩纷呈的行业大发展。
站在新旧时代交替之时,重温资管业务的本源,厘清此次资管新规的监管逻辑,并对资管行业的未来发展方向有所预判,对于指导我们下一步业务和工作有着积极的意义。让我们先从资管业务的本源说起。
7. 监管机构应采取哪些措施来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国际证监会组织认为,对证券投资基金的适当监管对于实现保护投资者的目标至关重要,监管机构应采取下列监管措施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①向投资者充分披露有关信息;
②保护客户资产;
③公平、准确地进行资产评估和定价;
④证券投资基金的份额赎回。
8.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第三章 合格投资者
第十一条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前款规定。第十二条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第十三条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二)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三)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是,符合本条第(一)、(二)、(四)项规定的投资者投资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9. 投资人如何对所投资的创业公司进行监管
有的是钱和人一起进入公司或者创业者的项目,有的是不干涉公司运营的,他们之间只是签好协议就好了,至于协议有很多种,比如说投资人投资100万,创业公司得答应必须保证每年增长率是百分之五十,如果达不到投资人的要求,如果达不到就要进行惩罚的,
10. 人人投中投资者怎样监管自己的资金
一边大声喝道: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