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私募基金可以自融吗,私募基金可以自融吗帖子问答
私募基金做备案发行产品,都是募集三方资金,自融这种情况是不允许的,但是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贰』 什么是公司自融资金
自融是有自己实体的企业老板来线上开一个网贷平台,从网上融到的资金主要回用于给自己的企业或者关联企业输答血,而这种自融平台,极易发生风险,选择自融平台几乎就和平台的经营风险绑在了一起。
自融平台为了吸引投资者,大多采取高息、拆标的玩法。一方面,承诺高回报率。平台之间为了争夺资金,承诺的收益率一路攀升。另一方面,P2P平台的项目周期短、金额大,有些标的仅有几天。
(2)基金自融违约扩展阅读
自融平台的危害
1、直接诈骗钱财,无异于抢劫。
2、欲想填补窟窿却致窟窿越补越大。
因大量或大笔坏账出现资金窟窿,采取自融来填补,不曾想自融期限短、利率高,一旦坏账不能偿还或有新的出现,导致需自融的资金越来越多,最终轰然倒塌。
3、利为上,风控大大降低,原为赚利差,实致本金受损。
由于获得资金的随意性很强,在赚取利差时产生低估风险、高估获利的侥幸、自信心理,放松了风控的严格要求,往往导致项目的逾期或坏账;如果进行高杠杠类风险投资,则可能血本无归。
4、因自有实业经营不善导致自融资金无法偿还
动用自融筹资为自己实业服务一是资金成本高,二是常常对偿还能力高估,一旦出现自己违约,要么平台直接倒闭,要么走上再自融的恶性循环。
『叁』 私募基金可以自融吗,私募基金可以自融吗资讯
私募基金可以开通融资融券进行适当的放杠杆,前提是基金合同中的投资范围包含融资融券
『肆』 私募基金自融什么意思
私募基金自融是指基金管理人把募集的资金用于自己的其它公司或关联公司。
『伍』 中精国投现在什么情况为什么备案的公司还会出现自融
中国精国投的私募基金都做了备案发行产品,是募集三方资金,自融这种情况一般是不允许的,但是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我们在投资前一定要了解该私募公司是否有不良记录,是否有信息未披露,像中精国投2016年就有两次信息披露不及时,被中国基金协会列入了失信异常名单,像我一般都会通过“财查到APP”来查询要购买的私募信息,非常清楚的了解私募公司之前的运营状态及过往。
『陆』 最近身边好多人提到泓华基金,据说收益还不错,不知道有没有买过的朋友可以介绍一下的
泓华隶属于泓曲集团,董事长陈志良。泓曲金融平台自融自贷,部分领导层和其亲内戚朋友通过这平台容套取别人资金给自己买房。逾期半年以上的标的一大把一大把的,最大的武汉分公司关门,上海总公司瘫痪。觉得泓华会好的人多点脑子想想把。
『柒』 私募管理人失联了,该如何维权
私募基金的管理人信息可以在中国私募业协会进行查询网页链接,里面可以查询到管理人的信息,并且可以找到所备案的产品详细信息。
如果发行的产品没有备案信息,那就是非法集资,可以进行报警,管理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管理人失联的话,可以由警方介入调查。
如果有备案信息,管理人在操作中违法合同约定造成违约的,那可以联名起诉管理人进行赔偿,管理人负有民事责任,就算失联也可以由法院出面进行司法处理,所以不必担心。
『捌』 举报私募基金诈骗需要什么证据
一、遇到私募基金诈骗到哪里报案?
经济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和实际财产取得地。报案人可到犯罪地的公安局经侦支队/经侦大队报案。
二、私募基金诈骗报案需要什么证据?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的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犯罪嫌疑人(单位)使用的证明文件、高额回报的书面承诺资料、宣传资料、收款凭证、受骗者的名单、虚构项目和虚构用途的书面资料等原件或复印件。
4、受骗者已支取的资金及尚未取得资金的相关凭证。
5、资金流向。
三、私募基金诈骗的具体特征是什么?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
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四、如何防范私募基金形式的诈骗?
非法集资的形式多样,隐蔽性和欺骗性越来越强,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有关部门建议:
1、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
2、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
3、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4、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玖』 P2P自融假标法律责任如何认定
P2P假标,这是属于诈骗了,是违法的。自融资是违规,违法是要坐牢的,违规只是罚款而已。
P2P自融假标承担法律责任的是经手风控和企业控股人。
判断P2P的自融真假的方法:
1、标的是否真实
如果标的造假,借款企业为假。没有疑问,钱一定是流到见不到光的地方去了。
2、借款企业或个人是否与平台关联
借款企业、个人与平台关联,那也就相当于让网贷平台作为一个融钱圈钱工具,企图给自身无限资金支持。
3、单个或几个借款主体是否大额、频繁、反复借款
平台天天借款都有同一个主体,或者似乎上次借的钱期限还没到,又来借钱了。那很明显,不是自己在融钱,就是造了一个空壳在融资。
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
(一)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三)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四)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五)发放贷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七)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八)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九)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十)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
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十一)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十二)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
(十三)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9)基金自融违约扩展阅读:
自融一般有两种情况:
1、自身平台运营资金紧缺,平台发假标融资拿来自用。
2、资金融给平台关联实体企业用,资金左手倒右手。
根据《意见稿》的规定,采取负面清单的方式划定了P2P行业的边界红线,一共分为12条,被业内人士称为“十二禁”。
这其中包括禁止自融、禁止平台归集用户资金、禁止提供担保、禁止对项目进行期限拆分、禁止向非实名制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禁止发放贷款、禁止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禁止为投资股票市场的融资、禁止从事股权众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