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急]有关上市前引进战略投资者
战略投资者一般是大笔资金投入,迎合公司上市需求的。
⑵ 我国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行为,也属于股权筹资的范畴。上面这句话中“战略投资者”是什么意思
就是具有深远影响的长期投资者
⑶ 上市公司的战略投资者投资支付的股价是多少
汇金不是战略投资人,是出资人,也就是公司设立的时候的股东,这些股份都是1块1股
战略投资人是指高盛等这样的公司,在上市前认购股份,认购的价格肯定不是1块1股,是按照当时的净资产来定价的,但也比发行价要低一些
⑷ 为什么公司上市都需要引进战略投资者
因为公司上市的目的就是实现公司的发展战略所致,战略投资者一般是大笔资金投入,迎合公司上市需求的
⑸ 哪些上市公司引进了战略投资者
所有的企业上市都要引入战略投资者 这对于改善公司股权结构很有好处 一般战略投资者都属于价值投资而且有股份锁定期限 有助于公司股权关系的稳定 从而使得公司能够按照最初的战略目标发展 保持盈利的持续
⑹ 简述企业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要求
首先,战略投资者必须具有较好的资质条件,拥有比较雄厚的资金、核心的技术回、先进的管理答等,有较好的实业基础和较强的投融资能力。其次,战略投资者不仅要能带来大量资金,更要能带来先进技术和管理,能促进产品结构、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并致力于长期投资合作,谋求长远利益回报。第三,引进战略投资者,要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省市县应各有不同,不要仅认为国际500强、国家500强才是战略投资者,对有资金、有技术、有市场,能够增强企业竞争力和创新能力、形成产业集群的,都是战略投资者。
⑺ 准备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是不是会构成实质障碍
如果在上市前一年引进的战略投资者,锁定期是36个月吧?实际操作中,好像一般都不会主动披露自己是战略投资者。同一11#的看法。
⑻ 郎咸平说国内四大行港股上市都引入了哪些战略投资者
关于高盛从中国建设银行赚了1300亿人民币的事,是这样的:
2004年之前,四大国有回银行谋求A股上答市,曾各自引入海外知名上市银行作为战略投资者,帮助其上市和股改。建设银行引入的战略投资者是美国银行。当时,高盛的人在美国银行战略投资建行之前,作为战略顾问先建议中国建设银行把坏账全部撇清,撇给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这样有利于上市融资,获得新生。其实,实质上是将坏账剥离,有利于美国银行投资一块干净的、高收益的资产。其结果相当于美国银行用一块钱买建行的一股股票,美国银行投资了数十亿股,当上了建设银行的大股东,高盛作为建行上市的牵头投行,推动了建行在2007年9月最终上市。后来,在2007年年底的时候,美国银行曾公开发表声明说,由于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自己(美国银行)受到巨大的损失。但是美国银行对建行的投资,在建行的上市后,让它们赚了1300亿。这就是你所说的高盛赚建行1300亿的由来,其实是高盛的伙伴——美国银行赚建行1300亿,并不是高盛直接赚的,但从中国赚1300亿,无论是高盛还是美国银行赚,其实质都是我们国有资产的损失。
⑼ 为什么公司在上市前要引入战略投资者
一般上市的公司对如何运作企业上市都不太熟悉,引进战略投资者是多重需要版。
1,股本结构变化能起到合理权包装和宣传广告作用。
2,一般机构投资者都常年进行股权投资,了解和熟悉企业上市要走的流程。拥有非常广的人脉。
3,投资风险和利益共享。( 一般风险投资都是不会冒很大风险的,是追求投资高收益的有选择投的)。
4,投资双方上市收益最大化。
⑽ 引入战略投资者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优化
上市公司再融资与股权结构变动的实证分析 (一)上市公司配股融资与股权结构变动的实证检验 从理论上讲,配股是向公司的原有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发行股票,如果全部股东都全额认购,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不会发生变动。但是在我国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的国有股股东往往会放弃配股权。因为在国有股股东配售的股份仍是非流通股份的情况下,国有股股东若与流通股股东按照相同的价格配股,容易造成股东资金的沉淀,其结果自然是国有股股东不愿意参与配股;再就是有的国有控股股东在发起成立股份公司时,已经将资产全部投入,配股时根本无力参配。而在非流通股股份普遍放弃配股权的同时,流通股的配股往往由券商进行“余额包销”,所以一般都能够全额参配。在这样的条件下,势必造成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份的相对上升和非流通股股份的相对下降。 2000年沪市上市公司中实施配股的有82家,在此其中只有13家公司国有股股东实现了全额参配,其余69家公司的国有股股东均部分或全额放弃了配股权。我们对这69家公司配股前后流通股占总股本比例的变动情况进行了考察,以分析国有股放弃配股权对股权结构变动的影响情况,并进行了公司配股前后股权结构变动的配对T统计检验,以查明这些公司在配股前后股权结构变动是否显著。见表2。 表2配股前后流通股所占比例变动的检验 项目 样本个数 最小值 最大值 均值 标准差 配股前流通股占总股本的比例 69 0.19 0.69 0.354 0.112 配股前流通股占总股本的比例 69 0.22 0.7 0.405 0.114 T值(双尾检验) 19.043 显著性水平 0.001 结果表明,由于持有非流通股份的股东放弃配股权,使得这些上市公司流通股占总股本的比例相对上升,平均上升了5.1%(即0.405—0.354);与此相对应,非流通股份所占比例平均下降了5.1%;进一步,配对样本检验结果也显示配股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显著(显著性水平为0.001,双尾检验)。 (二)上市公司转配股与股权结构变动的实证检验 转配股是上市公司在配股时,国有股或法人股股东将配股权转让给社会公众股股东,由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的股份。而放弃配股则是指国有股、法人股股东既不参与配股,又不将配股权转让与他人的情况。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于1994年4月5日发出的《关于在上市公司送配股时维护国家股权益的紧急通知》规定:(1)有能力配股时不能放弃,以防持股比例降低;(2)在不影响控股地位时,可以转让配股权;(3)配股权转让的限制及通过购买配股权认购的股份的转让办法,均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中国证监会于1994年10月27日颁发的《上市公司办理配股申请和信息披露的具体规定》指出:“配股权出让后,受让者由此增加的股份暂不上市流通。” 转配股这种做法在1995—1997年间最为集中,1998年停止。由于国有股、法人股股东转让配股权后,转让的部分不得上市流通,因此,随着上市公司送股、转股和配股的实施,待处理转配股的总数逐渐增大。我们对96家转配股的沪市上市公司由于转配而导致的股本结构变动进行了统计分析,从中能够看出转配股份对股权结构的影响程度。见表3。 表3 转配股前后股本结构变动的检验 项目 公司数 级差 最小值 最大值 均值 标准差 转配这前非流通股份所占比例 96 0.52 0.45 0.97 0.68 0.13 转配上市后非流通股份所占比例 96 0.61 .032 0.93 0.59 0.13 T值(双尾检验) 10.99 显著性水平 0.00 结果显示,转配股使非流通股份(国有股和法人股)占总股本的比例平均降低了9%(即0.59—0.68),配对样本的T检验表明转配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显著(显著性水平为0.00,双尾检验)。从股权结构角度分析,我们认为上市公司的配股权还是允许转配为好。这是因为,在允许转配的情况下,股权结构的变动程度要明显强于仅仅是放弃配股的情况;进一步分析,如果允许将配股权转让给其他机构投资者,将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优化极为有利。 (三)上市公司增发新股与股权结构变动的实证检验 增发新股是上市公司除配股之外的另一种再融资方式,近两年来越来越多的沪深上市公司增发了A股。1998年5月,龙头股份和深惠中5家纺织业上市公司开创了增发A股的先河,之后,新钢钒、上海医药相继增发。1999年,上菱电器东大阿派几家电子类上市公司也完成了增发,并且在发行方式上进行了创新。2000年,吉林化工、、南通机床等公司进行了增发。到2000年底,实施增发的上市公司已经达到了35家。增发新股与配股的区别在于前者面向所有投资者,后者只面向公司现有股东。增发新股的对象主要是社会公众,既面向公司现有股东也面向所有新的投资者,在1999年的增发中,还引进了战略投资者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