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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

发布时间:2021-07-04 07:17:59

① 股权投资基金与创业投资基金有什么区别

创业投资基金(VentureCapitalFund)是指由一群具有科技或财务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士操作,并且专门投资在具有发展潜力以及快速成长公司的基金。
Private Equity(简称“PE”)在中国通常称为私募股权投资,从投资方式角度看,依国外相关研究机构定义,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有少部分PE基金投资已上市公司的股权(如后面将要说到的PIPE),另外在投资方式上有的PE投资如Mezzanine投资亦采取债权型投资方式。不过以上只占很少部分,私募股权投资仍可按上述定义。

② 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历程

与美国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类似,我国对私募股权投资的探索和发展也是从风险投资开始的,风险投资在我国的尝试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1985年中共中央发布的《关于科学技术改革的决定》中提到了支持创业风险投资的问题,随后由国家科委和财政部等部门筹建了我国第一个风险投资机构——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中创公司)。20世纪90年代之后,大量的海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始进入我国,从此在中国这个新兴经济体中掀起了私募股权投资的热浪。
第一次投资浪潮出现在1992年改革开放后。这一阶段的投资对象主要以国有企业为主,海外投资基金大多与中国各部委合作,如北方工业与嘉陵合作。但由于体制没有理顺,行政干预较为严重,投资机构很难找到好项目,而且当时很少有海外上市,又不能在国内全流通退出,私募股权投资后找不到出路,这导致投资基金第一次进入中国时以失败告终,这些基金大多在1997年之前撤出或解散。
1999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的出台,为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作出了制度上的安排,极大鼓舞了发展私募股权投资的热情,掀起了第二次短暂的投资风潮。国内相继成立了一大批由政府主导的风险投资机构,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深圳市政府设立的)深圳创新投资集团公司和中科院牵头成立的上海联创、中科招商。2000年年初出台的《关于建立我国风险投资机制的若干意见》,是我国第一个有关风险投资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文件,为风险投资机制建立了相关的原则。同时,我国政府也积极筹备在深圳开设创业板,一系列政策措施极大推动了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但当时由于还没有建立中小企业板,基金退出渠道仍不够畅通,一大批投资企业无法收回投资而倒闭。
前两次的私募股权投资热潮由于退出渠道的不顺畅而失败,但这种情况在2004年出现了转机。2004年,我国资本市场出现了有利于私募股权投资发展的制度创新——深圳中小企业板正式启动,这为私募股权投资在国内资本市场提供了IPO的退出方式。所以2004年以后出现了第三次投资浪潮,私募股权投资成功的案例开始出现。2004年6月,美国著名的新桥资本以12.53亿元人民币从深圳市政府手中收购深圳发展银行17.89%的控股股权,这也是国际并购基金在中国的第一起重大案例,同时也诞生了第一家有国际资本控股的中国商业银行。由此发端,很多相似的PE案例接踵而来,PE投资市场渐趋活跃,从发展规模和数量来看,本轮发展规模和数量都超过了以前任何时期。
进入新世纪后,一枝独秀的中国经济,日益吸引留学海外的中国学子回国创业发展。一个高科技项目,一个创业小团队,一笔不大的启动资金。这是绝大多数海归刚开始创业时的情形。不要说网络、搜狐这样的网络公司,就是UT斯达康这样的通讯公司,创业伊始,也不过是三两个人,七八杆枪。只是因为不断得到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一种表现形式)的融资,这些公司才最终从一大批同类中脱颖而出。
海外学人创业投资事业经历了近十年的发展,规模日益壮大。在纳斯达克上市的中国企业共40多家,总市值300多亿美元;在纳斯达克上市的中国企业中,高管大多有海外留学背景;在纳斯达克上市的中国企业正推动新技术及传统产业发展,创造了企业在中国发展、在海外融资的新模式。
在纳斯达克上市的中国企业,已突破了互联网和高科技公司的范围。有来自多行业、多领域的公司登陆纳斯达克,对此,纳斯达克中国首席代表徐光勋指出,“这些公司在纳斯达克上市,它们带来的中国概念也被国际市场所接受。这对中国企业而言,无疑是好事。在纳斯达克上市的中国企业中,高级管理层大多拥有海外留学背景。”
以北京中关村(000931行情,股吧)科技园区为例,在纳斯达克上市的来自中关村科技园区的中国企业中,海归企业为数不少。这些在纳斯达克上市的海归企业,正在由推动国内新经济、新技术、互联网等诸多领域的发展,扩展到推动中国传统产业的发展。
以网络、新浪、搜狐、携程、如家等为代表的一批留学人员回国创业企业给国内带回了大批风险投资,这种全新的融资方式,极大地催化了中小企业的成长。同时,国内几乎所有国际风险投资公司的掌门人大都是清一色的海归,IDG资深合伙人熊晓鸽、鼎晖国际创投基金董事长吴尚志、赛富亚洲投资基金首席合伙人阎焱、红杉基金中国合伙人沈南鹏、金沙江创业投资董事总经理丁健、美国中经合集团董事总经理张颖、北极光创投基金创始合伙人邓锋、北斗星投资基金董事总经理吴立峰、启明创投创始人及董事总经理邝子平、德克萨斯太平洋集团合伙人王兟等10多位掌管各类风险投资基金的海归人士。大部分风险投资都是通过海归或海归工作的外企带进国内的。这些投资促进了国内对创业的热情,促进了一大批海归企业和国内中小企业的发展,同时也带动了国内创业投资行业的进步。
总体来看,私募股权投资在中国发展迅速,新募集基金数、募集资金额和投资案例与金额等代表着投资发展的基本数据将会长时间保持增长状态,这是新兴市场的经济发展和中国企业数量多、发展快所带来的投资机遇。

③ 私募股权的发展历程

私募股权基金起源于美国。19世纪末,有不少富有的私人银行家通过律师、会计师的介绍和安排,将资金投资于风险较大的石油、钢铁、铁路等新兴产业,这类投资完全是由投资者个人决策,没有专门的机构进行组织,这就是私募股权基金的雏形。
国际PE产业先后经历了4个重要时期的发展。
1946~1981年的初PE时期,一些小型的私人资产投资以及小型企业对私募的接触使PE得到起步。
1982~1993年的第一次经济萧条和繁荣的循环使PE发展到第二个时期,这一时期的特点是出现了一股大量以垃圾债券为资金杠杆的收购浪潮,并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在几乎崩溃的杠杆收购产业环境下仍疯狂购买著名的美国食品烟草公司雷诺纳贝斯克(RJR Nabisco)中达到高潮。
PE在第二次经济循环(1992~2002年)中得到洗涤并经历了其第三个时期的进化。这一时期的初期也就是20世纪90年代初期逐渐浮现出一系列金融和经济现象,比如储蓄和贷款危机,内幕交易丑闻以及房地产业危机。这一时期出现了更多制度化的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并在1999~2000年的互联网泡沫时期达到了发展的高潮。
2003~2007年成为PE发展的第四个重要时期,全球经济由之前的互联网泡沫逐步走弱,杠杆收购也达到了空前的规模,从而使私募企业的制度化也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从2007年美国黑石集团(Blackstone Group)的IPO中我们可以得到充分的印证。
国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经过50多年的发展,成为仅次于银行贷款和IPO的重要融资手段。国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规模庞大,投资领域广阔,资金来源广泛,参与机构多样。西方国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占其GDP份额已达到4%~5%。迄今为止,全球已有数千家私募股权投资公司,黑石、KKR、凯雷、贝恩、阿波罗、德州太平洋、高盛、美林等机构是其中的佼佼者。 我国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变迁轨迹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且每个阶段都有其独特的市场背景和特点。
一、行业发展初期阶段,形成全新投资概念
1999年,国际金融公司(IFC)入股上海银行标志着私募股权投资的模式开始进入中国,这对于当时的中国来说是一个非常新的投资概念。首批成立的主要还是外资投资基金,投资风格以风险投资(VC)模式为主,受当时全球IT行业蓬勃发展的影响,外资对中国的IT业的发展较为认可,投资的项目也主要集中在IT行业。但是由于2001年开始的互联网危机,人们开始对IT行业的过热发展开始进行重新审视,国内的IT风险投资受到重创,这批最早进入中国的股权投资基金大多没有存活下来。
与之相应的是当时我国股票市场不完善,发起人股份不能流通,投资退出渠道存在障碍,这些都成为制约这个阶段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因素。2002年尚福林担任中国证监会主席后,在2004年着手开始对我国上市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这是中国证券市场自成立以来影响最为深远的改革举措之一,为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一直到2006年10月9日,“G”股标识正式告别沪深股市,股市也就真正进入了“全流通”时代,股票市场才开始步入正轨。终结该阶段的标志性事件——股权分置改革,进入全流通时代。
二、行业快速发展阶段,内资股权基金迅猛发展
从A股股权分置改革开始,我国股权投资基金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在此阶段主要特点体现在:
一是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我国股票市场的规范化、二级市场的高估值使得A股成为国内公司青睐的上市平台,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渠道畅通,而内资股权投资基金在A股上市中具有本土优势,使得内资股权投资基金发展迅猛;二是人民币升值预期强烈。
在2006年之后,我国的外汇储备不断攀升,国际市场对人民币升值的预期越来越强烈,国家外管局对外币的兑换作出了限制,海外上市企业在海外融资后存在着货币贬值的风险,外资基金发展受到限制; 三是政策对外资基金的限制。政府和市场都有着顾虑,以防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辛苦创立的优秀民族品牌被外资收购控制,2006年8月由商务部牵头,六部委联合发布十号文《关于境外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其核心的思想就是限制内资企业在海外上市,这对于外资股权投资基金来说是当头一棒,外资基金自此发展受到严重阻碍。
这短短的三年时间,国内货币政策相对宽松,外资基金发展受到抑制,给内资股权投资基金腾出了快速发展的空间和机会,是内资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春天,大量的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出现了,并取得了快速发展,机构数量迅速增加,基金规模逐渐放大。在该阶段,市场整体入股价格在6-10倍市盈率,略微高于国际水平。
三、行业发展过热甚至疯狂
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一级市场持续高温,市场整体的价格在10倍市盈率以上,甚至出现了以20倍市盈率入股的项目,这在国外是非常罕见的,可见市场的疯狂程度,远远偏离了市场理性。该阶段的非理性发展现象主要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
第一,二级市场的关联效应。二级市场作为股权投资基金的下游,其发行状态的好坏直接影响了一级市场的价格,2009年下半年随着金融风暴的渐渐平息,我国的股票市场也开始有所复苏,虽然大盘整体水平不高,但是IPO行情很好,在发行价格和发行速度方面都十分有吸引力,加速了一级市场的非理性发展;
第二,宽松的货币政策。为渡过金融危机,国家推出并逐步实施了4万亿的投资计划,央行多次下调存贷款利率和准备金率,市场上钱太多了,企业贷款环境非常宽松,大量的产业资本不是投向实业,而是投向了股票市场和股权投资市场,既抬高了股票市场的价格,又推高了股权投资市场行情。
第三,证监会两大政策出台。股票发行制度改革和创业板的推出,促进了市场化进程,单独来看都是非常有必要的,但是两者在同一时段推出却给市场带来了太大的波动。在实行上市窗口指导发行价政策阶段,30倍PE是上市公司不能越过的红线,优秀的企业也只能以28、29倍的市盈率进行融资。创业板的概念早在2000年就提出,经历了十年的漫长等待终于成为现实。这两者就像是弹簧,被压制了多年后突然放开,市场会有报复性反弹,而两者一起放开,叠加效应使反弹的幅度更大。
2010年创业板上市的企业中,就有超过十家公司发行市盈率超过100倍,简单点看这相当于投资需要100年时间才能够收回,在发达市场这种现象是很少见的。二级市场的火爆行情点燃了一级市场的赚钱欲望,拉升了股权投资市场的价格。
在这个阶段,几乎每周都有新的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成立,内资股权投资基金数量快速增加,基金规模不断放大。市场上的赚钱效应使得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也参与其中,搞了不少产业基金。但由于人民币不断升值,限制企业海外上市的政策没有任何松动,外资基金在中国市场上持续低迷、沉沦。

④ 股权投资基金的基金领域

产业投资基金领域:目前正在运作的首家中资私募产业基金是渤海产业投资基金。据了解,国家发改委已审批设立4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广东核电新能源基金、上海金融基金、山西煤炭基金及四川绵阳高技术基金,为能源、创新型制造业和高科技产业提供金融支持,其中每只基金融资将达到200亿元人民币(预计需要国务院的最后审批)。国家发改委正在酝酿修改产业基金管理办法,解决产业基金发展进程中面临的一些问题。
创业投资基金领域:也传出“扶持发展”的重大利好。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对涉及到创业投资的法规文件进行修改,而且,商务部外资司已将这一题目纳入到工作议程。此外,具有商务部背景的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现今将正式下设一个专门工作委员会,定向为创业投资基金提供服务。
(一)公司型基金
这是一种法人型基金。基金设立方式是注册成立股份制或有限责任制创业投资公司,公司不设经营团队,而整体委托给管理公司专业运营。公司型基金有着与一般公司相类似的治理结构,基金很大一部分决策权掌握在投资人组成的董事会,投资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较大。
在中国现今的商业环境下,公司型基金更容易被投资人接受。其缺点是双重征税的问题无法规避,并且基金运营的重大事项决策效率不高。中科招商在国内最早开创了“公司型基金”模式,现今管理的公司型基金有5只。
总体而言,公司型基金是一种严谨稳健的基金形态,适合当下的国情和市场的诚信程度。
(二)契约型基金
契约型基金,是一种非法人形式的基金。国外私募股权基金中,承诺型基金最为常见。基金设立时,通常由基金投资人向管理人承诺出资金额,然后先期到账10%的资金,剩余资金根据项目进度逐步到位。承诺型基金的决策权一般在管理人层面,决策效率较高,并且基金本身可作为免税主体。
国内承诺制基金的设立有所不同,如在出资形式上基金投资人签署承诺协议后,一般先期资金不到账,资金完全跟着项目进度到位。
这种基金的设立方式,由于缺少对出资约定兑现安排和违约惩戒机制,对于管理人来说本身需要承受投资人的出资诚信风险和项目合作风险,但这种简单易行的基金模式备受民间资本青睐,许多民营资本都通过承诺制方式与创投机构开展合作。
(三)信托型基金
信托型基金是由创投管理机构与信托公司合作,通过发起设立信托受益份额募集资金,然后进行投资运作的集合投资工具,通称为“股权信托投资计划”。
信托公司和创投管理机构组成决策委员会共同进行决策。在内部分工上,信托公司主要负责信托财产保管清算与风险隔离,创投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变现退出。
信托型基金的设立和运作,除严格按照《信托法》募集设立外,基金规则还必须兼顾《公司法》和《证券法》有关要求,规避信托投资与所涉法规的冲突。
在信托型基金发展初期,由信托公司和创投管理机构合作募集运行能充分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确保股权投资信托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湖南信托和深圳达晨,江苏国信和中科招商都合作发行过信托型基金。
(四)合伙制基金
这是国外的一种主流私募基金模式,它以特殊规则(投资协议书)的形式将普通合伙人(管理者)和有限合伙人(投资者)的责任与义务规范起来,达成价值共同化,具有较强生命力。
合伙制的私募基金是一个大胆的创新,合伙制私募基金的核心,是要构建基金管理人“高风险、高收益”的游戏规则,防范道德风险与内部人控制。管理人作为普通合伙人,要对基金承担无限责任,必须勤勉尽责,精心理财才能确保自己的收益并规避“终生负债”的负担。

⑤ 股权投资基金

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简称“PE”)在中国通常称为私募股权投资,从投资方式角度看,依国外相关研究机构定义,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

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有少部分PE基金投资已上市公司的股权(如后面将要说到的PIPE),另外在投资方式上有的PE投资如Mezzanine投资亦采取债权型投资方式。
(5)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扩展阅读:

股权投资基金的特点:

1、在资金募集上,主要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销售公司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另外在投资方式上也是以私募形式进行,绝少涉及公开市场的操作,一般无需披露交易细节。

2、多采取权益型投资方式,绝少涉及债权投资。PE投资机构也因此对被投资企业的决策管理享有一定的表决权。反映在投资工具上,多采用普通股或者可转让优先股,以及可转债的工具形式。

3、一般投资于私有公司即非上市企业,绝少投资已公开发行公司,不会涉及到要约收购义务。

4、比较偏向于已形成一定规模和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形企业 ,这一点与VC有明显区别。

5、投资期限较长,一般可达3至5年或更长,属于中长期投资。

6、流动性差,没有现成的市场供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让方与购买方直接达成交易。

7、资金来源广泛,如富有的个人、风险基金、杠杆并购基金、战略投资者、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

8、PE投资机构多采取有限合伙制,这种企业组织形式有很好的投资管理效率,并避免了双重征税的弊端。

9、投资退出渠道多样化,有IPO、售出(TRADE SALE) 、兼并收购(M&A)、标的公司管理层回购等等。

⑥ 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的意见内容

一、适用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在本市注册的内资、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
“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股权基金”,又称PE)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的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增值服务的非证券类投资基金。股权基金可以依法采取公司制、合伙制等企业组织形式。
“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以下简称“管理企业”)是指管理运作股权基金的企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采取公司制、合伙制等企业组织形式。
二、对股权基金或管理企业给予工商注册登记的便利,符合条件的股权基金或管理企业可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基金”或“投资基金”。
三、合伙制股权基金和合伙制管理企业不作为所得税纳税主体,采取“先分后税”方式,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合伙制股权基金和合伙制管理企业的合伙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合伙制股权基金和合伙制管理企业代扣代缴。其中通过法人单位分得的个人所得,由该单位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四、合伙制股权基金中个人合伙人取得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者“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五、合伙制股权基金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该收益可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直接分配给法人合伙人,其企业所得税按有关政策执行。
六、合伙制股权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其行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征收营业税:
(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
(二)股权转让。
七、管理企业内部人员共同出资设立的,与所管理股权基金形成共同投资关系的合伙制企业,享受本意见有关税收政策。
八、鼓励和支持从事创业投资业务的股权基金或管理企业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第39号令)进行备案,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支持。
九、经国务院或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并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产业投资基金的管理企业,及符合下列条件的管理企业,参照金融企业,享受《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京发改[2005]197号)和《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实施细则》(京发改[2005]2736号)的政策支持:
(一)在本市注册登记;
(二)其所发起设立的股权基金在本市注册登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累计实收资本在5亿元以上;
(三)投资领域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
十、对符合第九条所列条件的公司制管理企业,自其获利年度起,由所在区县政府前两年按其所缴企业所得税区县实得部分全额奖励,后三年减半奖励。
十一、市政府给予股权基金或管理企业有关人员的奖励,依法免征个人所得税。
十二、进一步改革创新政府资金使用模式,引入市场化的资产管理模式和运作机制,建立市级股权投资基金,扶持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股权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建立本区县股权投资基金。支持企业年金、地方社保基金按照有关规定投资在本市注册设立的股权基金。
十三、国有参股的非上市企业,可作为普通合伙人发起设立合伙制股权基金或合伙制管理企业。
十四、鼓励商业银行在本市开设股权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支持其依法依规以信托方式投资于股权基金。鼓励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在本市依法依规投资或设立股权基金和直接投资公司。本市各有关部门要在注册登记、人才引进、经营场所选定等方面做好政府服务工作,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十五、在金融街建设PE中心大厦,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建设PE大厦,吸引和聚集本市股权基金及管理企业入驻发展,在购租房补贴上,参照金融企业给予支持。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要在办公场所、政府服务等方面为股权基金及管理企业的聚集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提供相应支持。
十六、支持在京注册的股权基金免费分享政府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信息。本市优秀上市后备企业优先推荐给在京注册的股权基金。对股权基金投资的本市企业,优先列入本市上市后备企业培育计划,支持其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
十七、支持股权基金及其所投资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十八、对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协会在办公场所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做好政府服务,强化其行业自律职能。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协会下设股权投资基金服务中心为股权基金及管理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一站式”服务。支持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协会在北京的设立和发展。
十九、本意见自2009年1月19日起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市金融办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⑦ 股权投资基金的业务展望

处于工业化转型期高速发展的中国经济和不断完善的投资环境,为PE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尤其在以下几个领域,PE更加有用武之地:
1.为日益活跃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并购、扩展提供资金。
2.内地企业境内境外公开上市前的Pre-IPO支持。
3.银行及公司重组。
4.近10万个国企的改革,国企民营化将是未来PE 的关注点。PE基金有望从以前被动的少数股权投资进入到购买控制权阶段,甚至是100%买断。华平对哈药的投资,以及凯雷集团谈判收购徐工机械,都是顺应了这一新趋势。
5.跨国境的收购兼并。随着国内企业的壮大和国际化意愿的日益强烈,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将走出国门进行境外收购兼并,而这也为PE基金提供了广阔的业务机会。
6.其他领域如不良资产处理,房地产投资等等也为PE提供了绝好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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