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人建议政府应该投资艺术品,例如绘画和雕像,是否同意这个观点
作为一个业余二手搞艺术的完全不同意。
1,政府投资这个,只会造成更大的贪回腐。
2,会造成行业垄断,垄断后答疯狂炒作,政府有这个能力。
3,政治会影响艺术,如建国初期,艺术创作完全听命于政治导向,艺术会倒退。
4,会导致无艺术大家出现,只会有更多的听话工匠。
5,政府的能力应该体现在流失的艺术品购回上,体现在艺术基础设施建设上(如艺术广场,美术馆,展览馆等),体现在对艺术人才培养上(如艺术高考制度要更加严格,目的不要停留在学生有大学可以上,要让艺术人才上大学,而不是让更多学生通过艺术上大学),政府的能力应该体现在对艺术人才创作进行更多的材料帮助(比如油画,雕塑,动画,日常创作需要的材料设备都很昂贵,很多人才有想法,而因没钱没办法实施,好的作品也许就这样搁浅了)
6,艺术需要自由,艺术需要文化进步,艺术需要物质基础,但从来都不需要政府的强制干预,历史证明,凡是政府投资的艺术都需要替政府说话,包括文艺复兴时期的作品也如此,天朝当今更会如此,从长远考虑政府不易投资,适合推广,资助等辅助作用,别让这个时代的艺术品成为后人的笑料。
2. 政府是否应该补助艺术
政府是否应该补助艺术是长久以来争论的议题。 虽然历史证明,艺术曾受到过梅迪奇(Medici)家族的王公贵族、奥地利的帝王、英国的国会议员以及法国共和政体的津贴补助。但是,政府应该补助艺术吗?支持者认为艺术以非营利为目的,具有公共效益,需要政府的保护与支持。反对者认为政府介入艺术会妨碍艺术的自由表达,成为宣传国家意识形态与认同的工具。 近年来,随着全球性的财政紧缩,艺术的补助日益缩减,自筹财源成为博物馆、美术馆等艺术机构的一大挑战。虽然博物馆、美术馆等艺术机构莫不希望政府能够投入更多的资源与补助,让博物馆、美术馆有足够经费去呈现高品质的展览与教育活动,但文化政策的制定不仅需要受到大众的监督,也与政策制定者对艺术的认识密切相关。因此,借“政府应该补助艺术吗?”这一问题,对西方艺术经济学家、社会学家关于政府补助艺术的观点进行分析,检视正反两方面的争论,反思艺术与博物馆的社会价值与责任,以此思考艺术补助政策机制应如何形成,也希望为我国政府补助艺术、规范艺术活动的政策制定寻求理论依据与参照。 赞成政府补助艺术的主张 在西方,一些经济学家对于政府补助艺术的见解,往往从艺术的外部效益问题入手,认为艺术的外部效益成为艺术获取补助的理由。以教育为例来说明什么是外部效益。教育为受教育者制造个人效益,也提供外部效益给整个社会。外部效益是每个受教育的成员给其他社会分子的利益。由于全体消费的外部效益让社会成员普遍受益,它也可被称为“集体效益”。对于教育外部效益的分析和描述,对于艺术也同样适用。虽然艺术跟教育都能提供个人效益给消费者,这些效益是人们在欣赏现场艺术表演、参观博物馆和画廊或接触其他艺术品,所得到的乐趣与教化。这些乐趣和教化被归类为外部或集体效益。那么艺术具有什么样的外部效益能成为政府补助的理由呢?一些西方经济学者认为: 一是艺术是留给下一代的遗产。著名经济学家鲍莫尔(W.J.Baumol)和鲍恩(W.G.Bowen)认为,保存艺术与文化作为留给下一代的遗产合乎集体效益。这个主张不仅适用于书籍、建筑遗迹,以及博物馆艺术品的保存,也适用在技艺、品位与传统维护方面要求精益求精的表演艺术。以博物馆为例,博物馆通过研究与典藏确保过去与现在的文化艺术可以继续留存,经由展示与教育,让子孙认识人类丰富的文化遗产,从而建立自己的身份认同。 二是艺术有助于提升国家声誉。有些人为受到国际认可的本国艺术家和表演者感到自豪,这些艺术家的崇高声望,因而造成某种程度的集体效益。此外,艺术有助于国家“柔性权利”的展现,从而建立国家声誉。 三是艺术有助于提升地方经济的效益或都市再生。艺术活动可以为地方经济的生产者提供外溢效益。许多经济学家认为博物馆等文化机构的存在,有助于发展地方经济或促进都市再生。艺术可以吸引外地的消费者,他们除购买当地的表演或博物馆门票外,也会在当地的商店、餐厅与旅馆消费,从而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甚至可以增加就业机会。最知名的案例如西班牙毕尔巴鄂古根海姆博物馆,该博物馆的建立促成衰落的城市区域再生,亦成功地塑造新的区域风格与形象,成为以艺术促进都市再生的重要案例。 四是艺术对通才教育的贡献。博物馆的主要功能就是教育。美国博物馆协会认为:博物馆是收集、保存最能有效地说明自然现象及人类生活的资料,并使之用于增进人们的知识和启蒙教育的机关。教育是博物馆存在的理由,无论是正式或非正式的教育,博物馆皆提供公众教育服务的利益与贡献。艺术是通识教育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五是艺术有助于参与者的社会提升。参与艺术可以磨炼我们的鉴赏力,或让我们接触到同辈中最高与最佳的成就,令我们成为更好的人。如果情况如此,那就是一种外部效益,因为大众仅通过参与艺术来寻求个人的满足。倘若那个人的行为举动在过程中有所改进,对他人来说也是好事,对参与者来说就是外部的。 六是艺术鼓励艺术创新。创新是经济发展的一大来源,并可以申请专利保护。但是艺术领域的创新却无法享有专利权,诸如画作、乐曲或是编舞等特定艺术作品,会受到著作保护权。但对特定作品的创新原则——像新的绘画技术或新舞风——著作权并不能提供任何保护,并且艺术实验创作不仅花钱,也很容易失败。当它失败时,试图这么做的艺术家或非营利团体必须承担所有成本。但当它成功时,发明的人并不能阻止其他人免费使用这种新技术。这类情况越来越多,就会阻碍想要改革艺术的人,结果他们的实验创作便远低于社会期待的数量。因此,从创新的角度来看,这也是政府补助艺术的理由。 反对政府补助艺术的主张 “补助”本身就蕴含着不平等的权力作风,因为任何干预都让民众没有办法明智的选择。因此,反对补助者忧心国家机器通过补助政策介入艺术的发展,将导致艺术丧失自主性,成为宣传国家意识形态与认同的工具。因为通过补助,政府有权力决定何种是“好”的艺术与展览,博物馆也可能因为主政者的品位而独厚某些类型的展览。到底何种艺术才是“艺术”?何种艺术才是“好”的艺术?补助政策似乎凸显了此项议题的矛盾性。例如美国参议院赫尔姆斯(Jesse Helms)对抗美国国家艺术基金会(NEA)就是一知名的案例。1989年,由NEA资助的艺术家麦博索尔普在《完美时刻》(The Perfect Moment)展览中展出与同性恋有关的作品。 展览组织者是宾夕法尼亚大学当代艺术学院,获得了3万美元的NEA补助,计划在费城、芝加哥、华盛顿等城市巡回展出。该展览触怒了参议员赫尔姆斯,导致参议院投票表决制止NEA支持“淫秽或粗鄙”的作品。该事件突显出艺术自由与权力掌握之间的角力问题,也是公众、国会审美与艺术界的专业审美标准冲突的结果。 此外,补助政策亦常牵涉到公平议题。到底津贴补助是富人付费帮助穷人,或是反之亦然?现行的收入分配如何影响接触艺术的机会?是否收入的不公令穷人无法完全接触艺术与文化,以至成为公共津贴补助的理由?正是基于权利与公平的争论,并非所有的社会学家或经济学家都赞成政府补助艺术。在反对公共津贴补贴艺术的诉求中,最激烈的要算社会哲学家欧内斯特·凡·登·哈格(Ernest van den Haag)。 哈格在《政府应该补助艺术吗》一文中从三方面表明反对政府补助艺术的立场:哈格认为没有好的社会政治理由,让政府强迫纳税人津贴补助政府筛选出来的艺术。他认为美国博物馆的藏品跟美国的民族生命没有关系,对国家的凝聚力或认同并没有贡献。政府如果补助艺术,这么做就是强迫所有阶层津贴补助中产阶级。这么做反倒是伤害,而非帮助真正有价值的艺术创作。哈格认为就真正的艺术创作来说,政府的津贴补助其实是弊多于利。他认为政府无法分辨艺术的好坏,因而会一视同仁分配津贴补助。但如果以一视同仁的方式来分配款项,就会吸引冒充的艺术家,大笔的政府预算会浪费在制作假货上。更糟糕的是,当津贴补助建造假艺术的世界之际,真正的艺术家更难成功。 补助是文化艺术政策的重要手段之一。从以上的分析中,我们可以了解到艺术对社会整体带来的外部效益。其中最为重要的是为下一代保存文化遗产,以及源自艺术创新的集体效益。也有一些社会学家从权利与公平的角度,反对政府补助艺术。这些争论对于时下我国迅速发展的当代艺术以及博物馆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作用。在当下,随着我国政府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当代艺术和博物馆等非营利机构都被纳入到文化创意产业的领域,文化产业政策有取代文化艺术政策的趋势。在这样的情况下,更有必要讨论国家艺术支持的规范性、政策性与合法性。如何让政府对艺术的补助更有效率与效益,健全补助机制 ,是文化政策制定者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3. 国家对于文化产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战略;是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高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推动力量。
税收是调节经济运行的杠杆和手段。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支持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方便广大文化企业更好地知晓、理解和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我们将文化产业涉及的税种相关优惠政策整理刊登,方便纳税人查阅使用。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从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是指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事业单位;转制包括文化事业单位整体转为企业和文化事业单位中经营部分剥离转为企业。
从2009年1月1日起,需认定享受财税〔2009〕34号文件规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转制文化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根据相关部门的批复进行转制。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转制方案,由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中央部委所属的高校出版社和非时政类报刊社的转制方案,由新闻出版总署批复;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所属文化事业单位的转制方案,由上述三个部门批复;地方所属文化事业单位的转制方案,按照登记管理权限由各级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
(二)转制文化企业已进行企业工商注册登记;
(三)整体转制前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转制后已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
(四)已同在职职工全部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
(五)文化企业具体范围符合《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附件规定;
(六)转制文化企业引入非公有资本和境外资本的,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变更资本结构的,需经行业主管部门和国有文化资产监管部门批准。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3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05号)
二、在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内,依据《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文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国家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具体范围由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宣部另行发文明确。
文件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
三、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科技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
四、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
五、出版、发行企业库存呆滞出版物,纸质图书超过五年(包括出版当年,下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投影片(含缩微制品)超过两年,纸质期刊和挂历年画等超过一年的,可以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据实扣除。已作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呆滞出版物,以后年度处置的,其处置收入应纳入处置当年的应税收入。
文件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
六、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七、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八、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九、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上述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十一、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十二、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产发〔2009〕18号)
十三、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
十四、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其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
十五、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
十六、企业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或关键的固定资产,由于以下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
(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
十七、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
十八、小型微利企业
符合小型微利条件的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
增值税优惠政策
一、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34号)
二、出口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电影和电视完成片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
文件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
三、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执行下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一)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1.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新华社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军事部门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
上述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增值税先征后退范围掌握在一个单位一份报纸和一份期刊以内。
2.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中小学的学生课本。
3.专为老年人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
4.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
5.盲文图书和盲文期刊。
6.经批准在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五个自治区内注册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
7.列入本通知附件1的图书、报纸和期刊。
(二)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50%的政策:
1.除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图书和期刊以外的其他图书和期刊、音像制品。
2.列入本通知附件2的报纸。
(三)对下列印刷、制作业务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1.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或制作业务。
2.列入本通知附件3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刷企业的印刷业务。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2号)
四、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对下列新华书店执行增值税免税或先征后退政策:
(一)对全国县(含县级市、区、旗,下同)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税。对新华书店组建的发行集团或原新华书店改制而成的连锁经营企业,其县及县以下网点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税。
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包括地、县(含县级市、区、旗)两级合二为一的新华书店,不包括位于市(含直辖市、地级市)所辖的区中的新华书店。
(二)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华书店、乌鲁木齐市新华书店和克拉玛依市新华书店销售的出版物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2号)
五、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上述动漫软件,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中软件产品相关规定执行。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增值税 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9号)
进口关税
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一、为生产重点文化产品而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按现行税收政策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
二、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具体免税商品范围及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
营业税优惠政策
(一)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规定,除另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文化企业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可享受如下税收优惠政策:
1.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2.2010年底前,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按规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免征营业税,期限不超过3年。
3.文化企业在境外演出从境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动漫产业税收优惠政策
1.《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规定,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劳务,自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暂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9号)规定: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劳务,以及动漫企业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交易收入(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政策执行时间自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三)文化企业其他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
1.《关于部分省市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122号)规定,对本通知所列企业根据省级物价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标准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自2010年1月1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2.《关于继续执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2号)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的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境外单位向境内科普单位转让科普影视作品播映权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
房产税优惠政策
《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4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4. 国家对待文化产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1、降低准入门槛
对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有了一些明确的政策规定。鼓励民营资本、外资进入政策许可的文化产业领域,特别是要参与国有文化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最终目的是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发展格局。
2、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比较大,也非常明确
现在中央财政和部分地区的地方财政都已经设立了文化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中央财政要明显增加专项资金的规模,主要工作是以贷款贴息、项目补贴、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来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这方面也需要进一步细化。
3、设立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
使其作为文化产业的战略投资者,对重点领域的文化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推动文化企业并购重组,推动文化资源的整合和文化产业的结构调整,切实维护国家文化安全。
现在这个基金管理公司已经成立,主要是由财政部采取注资的方式,吸收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的资金,采取市场化的方式来运作。
4、鼓励上市融资
鼓励有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主板、创业板进行上市融资,同时明确要求现在已经上市的文化企业要通过多种形式作为战略投资者推动文化企业的并购重组。
5、明确提出文化产业人才培养的问题
随着文化产业发展速度不断加快,文化产业的影响面越来越大,但是现在发展文化产业当中所面临的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是人才的极其匮乏,特别是懂经营、善管理的人才极少。
下一步要通过引进、培训甚至在高等院校设立专门的学院来加快文化产业人才的培养,也可以采取适当的方式在国外吸引一些专门人才投身于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
6,明确提出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问题
文化产业当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内容生产,内容生产必然会涉及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一方面要加大现有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力度,另一方面要加快立法的步伐。
7、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对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要从“三个一批”来理解——做优做强一批,整合重组一批,停办退出一批——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推动文化资源向优势企业适度集中。
5. 政府应该对美术馆提供资金支持吗
应该,这属于公共文化建设设施。
美术馆是指保存、展示艺术作品的设施,通常是以视觉艺术为中心。最常见的展示品是绘画,但雕塑、摄影作品、插画、装置艺术,以及工艺美术作品也可能会被展示。美术馆主要的目的是提供展示空间,但有时也会用作举办其他类型的艺术活动,例如音乐会或诗歌朗诵会等。此外美术馆通常也兼具推广与文化相关的教育、研究等功能。
6. 政府应该资助艺术的理由
如果你的艺术作品能够起到产生社会公益效果,影响力很大。你肯定会受到政府的支持,这包括政府对你的宣传(当然了你的作品里必须有一些符合政府的政见与社会提倡,例如“和谐”)、一些企业对你的投资赞助。这全都离不开你的社会影响力。这就是明星文化。
7. 政府应该投资艺术还是辅助艺术呢
艺术有自己的生命力,政府只需提供一个真正宽松的环境就可以了.
8. 政府对中国文化艺术产业的财政支持现状!!!!
近几年来国家财政一直对文化产业重点领域进行投入。2008年,中央财政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当年安排10亿元,除继续支持动漫产业发展外,还重点支持了文化体制改革重点企业、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等方面。
9. 国家政府扶持艺术专业的发展是利还是弊
不是去工业化,而是优化产业结构,由传统产业(煤炭,钢铁,水泥)等产业,版向电子技术(计权算机,网络,大数据,机器人)等智能化工业转型,并实现消费和文化艺术需求的提升。减少环境污染,提高生活质量,应该是利大于于弊吧。
10. 国家对扶持民间艺术有哪些政策
传统民间艺术的保护
民间艺术就是举凡在民间形成、发展并广为流传的各种通俗的传统艺术以及具有民间色彩的技术与艺能。民间艺术是中华民族千百年来民众创造并享受的文化,是民众智慧的创造,许多民间艺术杰作,成为“华夏一绝”被传承和保留下来,我们这里主要包括中国剪纸、中国刺绣、中国扇艺、中国风筝、中国锦人、木板年画等等。
民间艺术如同一种生态环境,在这种生态环境中繁衍、生长了不同的艺术之树和艺术果实,如果仅仅局限于对民间艺术文化产品的研究就会淡化它内在的生命力,如果文化环境受到了破坏,文化就会凋零、失落或者畸形,即使产生新文化,也将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这就是文化的生态观。传统民间艺术文化除了依靠历史文献典籍的记录,依靠博物馆的藏品展示之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依存渠道,就是生存于民间生活之中,生存于老百姓衣食住行用的方式、观念和具体使用的物品中,生存于传统的节日、礼仪和祭祀之中。一些历史文献没有记录下来的东西,很大一部分都在民间生活形态中保留了下来,这不能不说民间文化有着强大的生命力和传承性。
但是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西方文化的侵入,一方面人们的日常生活方式和社会思维受到拉很大影响,即价值观念的改变,人们的审美观念有了很大变化。由于传统民间艺术中有许多不合这种审美观念的因素,被认为是要突破的对象并被潮流艺术所排斥,这引起拉传统民间艺术的混乱发展,进一步加巨拉传统民间艺术地位的下降。这些使传统民间艺术的总体发展趋势不良,许多处于消失的危险境地。
虽然传统民间艺术属于有限存载体,其存在是相对的,消失是绝对的,但传统民间艺术是劳动人民智慧的结晶,是宝贵的财富,它具有不可再生的特点,是稀有的遗产。所以应尽量减少因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失,尽量延长传统民间艺术的存在时间。
传统民间艺术既是历史的产物也是现实的文化,是古代历史和现代文化的一种连接形式。其形式多样,资源丰富,是承载文化的有效载体,是传承并承载文明中具有独特的作用。对传统民间艺术的继承是对古文化的继承和发扬,这对于保持文化的连续性,防止因载体的消失而造成的文化特质和内涵的损失,而使其潜在价值消失。
与传统民间艺术相关的往往是艺术本身的 精神价值的延伸和以信息形式 存在的广泛的社会价值,特别是在信息社会以信息形式存在的传统民间艺术对艺术有重要的影响。它保持着原始风貌,它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了人们思维的连续性,防止了思维断层,弘扬了民族文化,提了高民族素质,增强了凝聚力。
传统民间艺术不是简单的艺术复制,而是通过一次次的创造性活动,在遵循艺术发展本质的前提下,不断的发展和完善,使艺术的表现力度大大扩展,特色鲜明。传统民间艺术是土生土长的艺术,具有浓郁的人本性`艺术性`地域性`民族性。其中溶入了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聪明智慧。传统民间艺术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历史的回顾和总结,通过朴素的方式让我们得到不同的精神享受。
文化是一个民族的重要标志,传统民间艺术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的重要文化基础。失去它我们也将变的模糊传统民间艺术是劳动人民展示自己的平台,失去这个支撑点,劳动人民的形象将受到损害。保护传统民间艺术是抗文化消失的壮举,是对劳动人民创造力的重新评价。因而文化教育意义是巨大的。
传统民间艺术不仅属于中国也属于世界,保持文化的多样性也是全世界的共识,是必然的趋势。保护传统民间艺术也是我国积极参与世界文化建设的一种表现,所以要加以保护。
1、政府、组织、个人的三级保护体制。
照法律的要求建立相应的行业组织规定,并建立相应的行业组织。行业组织由政府部门
2014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备考资料真题集锦 建筑工程经济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 建筑工程法规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的相关人、懂行情的专家、学者以及民间艺人组成是非营利性机构。
政府层面 身为管理者的政府部门有对传统民间艺术保护的义务。政府部门精简机构,对保护统一管和规划,避免多部门并存,多方指挥 造成的保护不力。政府部门应制订相应的法律对传统民间艺术进行保护和发展进行规范,严格按艺术本身的规律办事不滥用职权。在实践及时进行增补,为保护者提供必要的便利,是是社会形成良好的保护氛围。
支持性行业机构如专业协会、科研机构、资助机构、志愿者机构等。专业组织机构由懂行请的专家、学者,民间艺人和行政人员组成,是非营利性机构,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专业协会与其他组织相互协调为艺人提供相应的基础条件,减轻政府的负担减轻。由专家学者`科研单位的自身优势搜集、整理艺术资料,忠实记录其原貌,把有限的历史语言充实,重新成为新的文化传统。
另外专业行业组织要根据各地实际采取相对的保护措施,加强对第一线艺术发展的指导和规范,把传统民间艺术推广。艺人直接把技艺传递给观众,是观众获得不同的精神体验。艺人是保护传统民间艺术最基础的部分。艺人是艺术的传承者,艺人应加强个人修养以高度的责任感掌握技艺,让有代表性的艺人演绎,创造出良好的艺术环境,使传统技艺发阳光大。
充分利用三者之间的比较优势,积极相互联系,使传统民间艺术规模化、规范化并不 断壮大。
2、民间艺术产业化。
保护不是不发展,用发展促进保护是符合历史规律的。传统民间艺术中也含有经济因素,传统的发展模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产业化是传统民间艺术的重要发展方向。通过广泛的信息化渠道增加传统民间艺术的传播面,增加生存空间。传统民间艺术有极强的感染力和教育意义,是有极强的竞争力的,产业化是可行的。另外随着文化建设的深入,人民生活水平和欣赏能力的提高,传统民间艺术将成为新的消费热点。这也是对传统民间艺术潜在价值开发的一种尝试,一种新方法。但是传统民间艺术的产业化需要主导艺术的带动,需要时间的验证。另外传统民间艺术的产业化与市场经济是相互适应关系,而不是溶入后者,否则艺术的性质会改变,保护也变的没有意义
3、保护措施民间艺术爱好者的搜集、整理。
对错误改造艺术予以纠正;对传统民间保持正确的态度;人文学者对已消失传统民间艺术的在现;发动民间力量对传统民间艺术进行保护;建立“传统民间艺术村”,促进由行政拨款向鼓励公众参与转变等等。由于传统民间艺术具有稀缺性`不可再生性`不可替代性,保护显得更紧迫。发展和保护从来就是一对矛盾,我们要坚持保护,合理发展,盲目的发展只会造 成传统民间艺术永久的损伤,我们要使传统民间艺术完整的传递下去。
总而言之,民间艺术是新的消费热点和文化交流平台。传统民间艺术中蕴藏有无尽的宝藏,因此,我们要积极的进行保护。另外,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提高公民保护意识,树立持续发展的观念,把传统民间艺术完整的交给子孙后代。
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壮举。文化人类学者在传统民间艺术的调查`研究以及收集`整理等一系列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他们的成绩是值得称道的,但是艺术是群体性的欣赏对象,是大众的,需要大家的努力。在实际的运作和工作实践中将传统的保护措施和新的保护方式有机结合起来,根据具体实际情况不断改进措施,摸索出适合中国国情和文化传统的保护方式。
我国传统民间艺术数量庞大,保护工作繁重,但是潜在价值也非常大。只要保护工作形成社会意识,我们的传统民间艺术必然会展示出新的前景。而要使民间艺术得到人民群众的关注,首先要他们对民间艺术有正确的认知。对民间艺术进行广泛的宣传和研究。 大学生作为社会的一分子,是社会今后的中流砥柱,而让大学生认识民间艺术,对其学习、保护有着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