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说投资5万再拉来3个人,够27个人后出局能得到780万,说是国家扶持的项目,是真的吗
假的,找不来人就没钱,回家吧孩子,不要相信
㈡ 山东威海有个国家支持的项目,一次性投资43800,保底保息,低投入高回报,是传销吗
遵纪守法 创新互助
----相关法律问题回复
一、个人自身行为的合法性
1、个人来考察,合法。(凭身份证在祖国旅行自由。民法)
2、个人听课,合法。(学习、了解、认知社会自由。民法)
3、个人自愿互助他人,合法。(私有财产支配自由。物权法)
二、互助的合法性
1、性质属于经济类、类金融、互助性质活动
2016年3月1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法案组副组长(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阚珂说:《慈善法》第110条规定,城乡社区组织、单位可以在本社区、单位内部开展群众性的互助互济活动。这和通过慈善组织做慈善是有区别的,是“抱团取暖”。今天我有困难了大家帮助我,明天你有困难大家再帮助你。彼此帮助时,会有得到他人来日帮助的回报预期。我们的社会组织呼吁通过不同种类的活动来帮助人们。这在法律的第105条提到过。这个行为也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慈善。如果我现在帮助别人,将来会有人帮助我。这种活动是不被禁止的。(网络有视频参考)。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9月1日正式施行。
2、排除:诈骗、非法集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互助本身公开、公平、公正透明,没有任何欺诈、欺骗行为。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属于非法集。凡是集资要有集资主体:单位或者个人。互助参与者不是,也不可能是集资主体。所有参与者仅仅是参与者,不是,也不可能是多少年前最初的事件主体。
3、认识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基于市场经济发展而出现的一种销售方法。传销产生于二战后期的美国,成型于战后的日本,发展于中国。在国外传销和直销是一个意思,也就是说:国外只有传销这一个概念。国外传销主要概念是:以顾客使用产品产生的口碑作为动力,让顾客来帮助经销商来宣传产品后分享一部分利润,也就是客户传播式销售。按世界直销联盟的定义,直销指以面对面且非定点之方式,销售商品和服务,直销者绕过传统批发商或零售通路,直接从顾客接收订单。这也就是最早的无店铺销售,减少了店铺租赁、装修、运营成本。在东南亚国家把单层次直销称:直销。多层次直销叫:传销。
1990年雅芳进入中国,2006年3月获得中国第一张直销经营许可证。1992年,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成立,属于第一批直销公司。
国发〔1998〕10号《关于禁止传销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国务院决定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传销经营不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已造成严重危害。传销作为一种经营方式,由于其具有组织上的封闭性、交易上的隐蔽性、传销人员的分散性等特点,加之目前我国市场发育程度低,管理手段比较落后,群众消费心理尚不成熟,不法分子利用传销进行邪教、帮会和迷信、流氓等活动,严重背离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影响我国社会稳定;利用传销吸收党政机关干部、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等参与经商,严重破坏正常的工作和教学秩序;利用传销进行价格欺诈、骗取钱财,推销假伪劣产品、走私产品,牟取暴利,偷逃税收,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干扰正常的经济秩序。因此,对传销经营活动必须坚决予以禁止。
由此可见,当年禁止传销的初心不在于禁止这样一种市场经济的销售方法,而是这种方法传入中国后发生了变异,产生了比较严重的政治性社会后果。邪教、帮会、迷信、流氓,严重背离精神文明建设要求,影响社会稳定.......事实上,真正的传销,只是一种市场销售方式。传销本身没有问题。就如社会上广泛传播的“菜刀故事”。菜刀本来是家庭主妇的厨房工具,美食的助手。而到了某些人手里,就成了凶器。菜刀没有错,其实传销也没有错。
假设贵州茅台酒在某省有3个亿的产值,1个亿的利润。1个省级总代,18个地市有18个地市总代,180个区县有180个区县代理。共199个代理分享这1个亿利润。如果以传销(直销)方式运营,将有几千,几万人分享这1个亿。
自愿互助,不是传销,不符合传销特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人民银行2004年《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的意见》规定,传销或变相传销行为的特征主要有:
1、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经营活动,参加者之间上线从下线的营销业绩中提取报酬的;
2、参加者通过交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含服务,下同)等变相交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并以此获取回报;
3、先参加者从发展的下线成员所交纳费用中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决定的;
4、组织者的收益主要来自参加者交纳的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的费用的;
5、组织者利用后参加者所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的;
6、其他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或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从事变相传销活动的。
互助基本特征:
没有组织者,没有法人,自觉自愿、自律。
互助,通过模式规则互助。没有资金池。
1、没有经营者。不论是哪一级,都是从发展层获得收益。岗位与岗位之间没有上线下线利益关系。所有人的收益来源于发展层。
2、有互助投入。没有认购尚品或服务。(生活中几乎所有行业都有报名费、挂号费、加盟费、会费等。缴费不能成为判别条件)
3、行业最低一级是发展层。大家没有从“下一级”缴纳费用中获得收益。各个岗位没有收益性质的关联,没有逐级获取收益。没有顺序。
4、没有组织者。没有组织者收益。大家都仅仅是参与者。
5、没有组织者。没有沉淀用于运作的资金。大家都是普通的参与者。
6、其它?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万众不是几个人。创新不是重复过去。
2005年国务院颁布《禁止传销条例》第一条:为了防止欺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制定本条例;
条例第七条列举了三种情况,都以“牟取非法利益的”为结尾,说明每一项所概括的行为内容并非都是传销,只有其中“牟取非法利益的”才是传销。这里从目的判断是否为传销,而不仅仅是形式。
什么是这里的“非法利益”?这里的“非法利益”有其特定性,那就是条例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欺诈”、“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可以说,没有“欺诈”、没有“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没有“非法利益”这些本质表现,就没有传销。
在《禁止传销条例》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是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被禁止的传销。
政府的组织架构层级关系分明。政府不是传销组织。
军队的组织架构层级关系分明。军队不是传销组织。
家庭、家族体系层级关系分明。家族体系不是传销。
按照《禁止传销条例》,只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才是构成传销的主体,更多的人只是参与者。不是主体,不具备承担主体的法律责任、能力、义务。普通民众即不是法律专家,也不是熟知法律条文的专业人士,不存在知法犯法。普法的责任、义务在政府相关机构。
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始于2005年。距今已经十几年过去。如今的中国经济、法制环境、市场开放程度,思想观念,地区发展不平衡状况,互联网技术应用等,再不是十几年前的中国。依法治国已经深入人心。依法治国的核心、重点是针对权力部门,执法机构。权力部门,执法机构,应该,也必须是遵纪守法的典范。任何个人不具备解释、定性一种创新行为涉嫌违法的权力。
4、民间对传销的认识、认知,与互助的对比:
传销:
①无限金字塔:不平等,不可超越。宣传的是管道理念,永续经营,可以传承。《穷爸爸富爸爸》
②金字塔排序:引起家族性、区域性死盘。
③上线从下线逐级取酬,永无止境。管道收益,可以继承。这是传销的核心标志。
④拉人头。以发展下线数量,获得对应收益。传销的制度模式要求必须让对碰的另一条平衡,构成模式强制要求。
⑤为强制加入,限制人身自由。
⑥财产有损失。购买产品,完成业绩需要,造成浪费性财产损失。
⑦不保本。产品超量购买后,过期,过量无法退货。
⑧重复投资,过量购买产品,产生直销(传销)难民。
⑨上大课、洗脑。标准教程。
⑩不限制参加人员年龄、成分。有钱就行。客观使得参与人员过于繁杂,难于管控。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
⑪没有自律。塔尖太高,层级太多,无法有效管理团队。
⑫违法。法律明文禁止。
⑬产品价格虚高
互助:
①出局制,没有不可以超越的塔尖。先来后到一律平等。每个人在预期内可以获得相同的收益。不可以永续,不可以传承。
②系统跳排,避免家族性、区域性死盘。
③没有上下线结构。级别之间没有利益关系。所有人都是从发展层一个层面获得互助。不可以继承。出局制,没有永续收益。
④一带一成活线。没有人头数量要求,极限,限制。系统跳排保障收益。
⑤没有要身份证,没有限制自由出入,考察自觉自愿,听工作自觉自愿。参与自觉自愿
⑥考察没有花一分钱。路费、食宿费都不需要个人负担。食宿行标准还比较高。
⑦零朋友,保本弹出。没有找一个人也可以保本。并且有10000多的利息性收益。
⑧只有一次性互助投入
⑨没有大课,标准教程。一对一实实在在分享。
⑩限制年龄35-62。限制国家主体工作人员参加。拒绝黄赌毒,有前科人员。都是成年人,有完整的阅历、知识体系,自控能力。
⑪自律、管理严格。制度管人,模式管人,利益管人。很少需要人管人。
⑫自愿互助,有法可依。慈善法互助条款。
⑬没有产品
三、罪刑法定原则与司法实践
判定一个单位或者个人行为是否违法犯罪,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或者司法解释。任何组织和个人,没有权力超越现行法律、法规,或者司法解释认定单位或者个人有罪。下一级司法组织无权解释上位法。
如果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或者司法解释,属于法无禁止范围。法无禁止皆可为。立法权在全国人大。其它各级行政、司法组织没有立法权。法无授权不可为。
2014年3月13日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李克强答记者问:让市场"法无禁止即可为" 让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调动千千万万人的积极性,为中国经济的发展不断地注入新动力。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经过有关机构,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依法认定有犯罪嫌疑的单位和个人行为,应由自诉人或者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定是否有罪。其它机构和人员没有权力认定是否有罪。处罚,依法进行。自诉人作为原告,必须对法律、对他人负责。
司法实践需要遵循的原则:
1、疑罪从无,优先适用无罪推定法律。
互助从个人参与角度看,首先是个人自觉自愿互助行为,初心、过程没有违法。结果也没有人受到伤害。其次,当前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均不能认定互助属于经济类法律禁止范畴。更没有刑事类法律禁止范畴(没有伤害人。没有非法所得)。无罪推定是当前国际包括中国通用的原则。
无罪推定原则,是指“未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前,推定被控告者无罪”。无罪推定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通行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国际公约确认和保护的一项基本人权,也是联合国在刑事司法领域制定和推行的最低限度标准之一。1997年10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2、民不告官不究。自诉案件的原告是当事人。如果没有原告,就没有被告,民事的侵害案件不能成立。自诉人必须对控告事实负责,不得编造事实,诬告、诽谤对方。
3、法无禁止(民)皆可为。目前法律没有明文定性、禁止互助行为。《慈善法》明确允许社区、单位内互助行为。
4、法无授权(官)不可为。目前法律没有授权省级以下立法、司法机构定性、禁止互助行为。
5、某个项目如果定性是经济、经营类的案件,首先应当由工商、市场管理部门处置,而非公安司法系统。公安系统明令禁止直接介入经济类纠纷处置。
6、互助自律。不干扰当地社会生活,不影响社会秩序。
7、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新本身不可能完整的重复。
8、允许试错政策应该得到落实。在当前的国际、国内大环境下,抱团取暖对于国家、企业、个人,都是现实需要。行业对于老年群体、弱势群体的互助是显而易见的。
9、互助没有组织、领导者。按照模式,没有逐级组织、管理要求、责任、权力、利益对应。属于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去中心化形式。互助项目最早落户当地在2012年前后。目前参与的人都是近两三年的人。逻辑上大家都不可能是组织者。大家仅仅是参与者。
10、天上没有掉馅饼的。只是有些事情可能容易一些。走的快慢属于发展不均衡。一个农民种10亩地,收入1万元,需要一年的辛勤劳动。120万需要120年。工人收入1万元,两个月工资。120万需要20年。公务员1万元一个月收入。120万需要10年。商人1万元,可能是一笔交易。炒股1万元,只是一个买进卖出的决策。
容易,不等于天上掉馅饼,更不等于违法。社会在进步,科技在发展,人类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是趋势,更是人类追求的目标。虚拟经济,也是经济。
11、生活中不乏各种机会,机遇,创新行为。因为是机会,就有稍纵即逝的可能。因为是创新,难免有缺陷。一个人如果时时刻刻关注1%,而不是99%。不论什么结果一定与你无缘。经常有些人,张嘴万一怎么样?总是从小概率出发认识社会,直接把9999抛到九霄云外。结果是什么?以足球世界杯为例:进攻与防守,结果是3:2。进攻结果:输、平、赢。防守结果:输、平。没有赢的可能。
五、互助的社会学意义与当地经济发展关系
任何一个项目都应该有三方面价值体现。一是对个人。二是对国家。三是对社会。
第一,个人,无需多言。获取物质财富,获取更多的物质财富,改变命运是绝大多数人的梦想。互助项目可以帮助个人、家族实现财富梦想。
第二,国家。如果一个项目于国家无意义,甚至有损国家利益,肯定是行不通的。需要说明的是,这里说的国家是抽象的。具象的国家就是一个个具体的城市、农村、社区,一个个具体的地方区域。项目在哪里落地,就一定会对当地经济社会起到巨大的经济、人文推动、带动、引领作用。以现在项目落地区域计算:(根据用水、用电、燃气等大数据分析,假定有外来流动人口10万。)
1、假定每个小区现在有100多户来自祖国各地的人家,每户每天3人生活,每天饮食生活消费100元。落地区域近百个小区。每天的生活消费是:100户/小区x 100元/户/天x 100个小区=100万/天。X 300天/年=3亿元/年;
这些基本生活消费,直接促进了当地民生改善,为当地的农业、牧业、渔业、林业发展提供动力。为当地农民、牧民、渔民、商户增加收入。为当地社区增加了活力。
2、水电气暖通讯网络电视,按消费计算:10元/天/户x 1万户=10万元/天x300天=3000万/年。由此促进当地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是不容置疑的。
3、在交通方面,除了出租车、公交车消费外,自驾车在本地加油消费:10元/天/车x 5000台车=5万x 300天=1500万/年。
4、还有大宗商品家电消费,以及在当地购买汽车消费:1000辆/年x 10万元/辆=1亿元/年。
5、当地购房:1000套/年x 50万/套=5亿元/年。
6、租房:5000套/年x1.5万元/套/年=7500万元/年。租房解决了季节性旅游渡假区常驻人口问题。为众多的闲置房产找到出路,也成为旅游渡假区房产销售的指向标。没有人租房,就没有旅游渡假区房地产销售市场。
上述6项有形消费数据综合起来至少高达10亿2千万/年。
大量的人流也带动了信息流。当地没有投入广告费,却做到了有效的,甚至是高端的,面向全国范围的广告宣传。大量的流动人口常住本地,为当地房地产企业销售做了免费的“托”。为什么季节性很强的旅游度假区,旅游淡季也能比较好的完成销售业绩,与此不无关系。新区是一个移民社区,需要大量高素质人才。
据调查了解,新区80%以上从事区域特色餐饮、小型超市、小食品深加工制作、装饰装修工程、区域性产品代理、家居饰品家具代理、法律咨询,房屋中介、婚姻介绍、招工招生代理等众多服务业业主,高智商科技型项目业主,以及一些大型超市、商铺、工业项目的投资人,最初都是源于互助项目的考察、认知,虚转实,或者是实转虚。特别是很多来自发达地区的离退休公职人员,专家学者,也把好的发展理念、经验、方式方法带到新区。这种社会效果,已经远远超过了一般的招商引资行为。
第三,社会。我们现在已经处在一个多元化的社会。纵向里,今天的社会已经不同于10年前,20年前。更不同于改革开放以前。社会的发展进步与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都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仅经济形态,就有计划经济,市场经济、互联网经济等发展变化。无法回避,不能拒绝。
横向里,经济形态的多样性,财富增长方式的多样性,探索性,都是无法回避的客观现实。从建国初期的互助合作社,到很多单位内部的工会、互助组织的运行,互助从其长期存在的合理性,已经证明了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
改革开放已经40年。我们不能在像改革开放之初,用一些明知违法的“投机倒把”特区政策对待新区。也不可能用其他社会世俗不认可的色彩(黄赌毒)、形式、政策对待新区。
面对入住率远低于10%的“空城”,犹如150多年前的美国西部开发,需要一个富人俱乐部来聚集人才,聚集财富。破解“空城”需要政策、功能配套和产业。更需要时间,过程,循序渐进。不可能是工厂建好了,度假区建好了,自贸区建成了,港口通航了才开始吸引人来。也不可能像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一样集中进行移民。沙雕制作,需要聚沙成塔。冰雕才是削冰成型。
假设有100个人,每人有5万元。如果每个人只是拿着5万元来项目地,几乎除了日常消费,做不了什么其它事。而如果把100个人的钱,集中起来是500万,先平均分配给其中的20个人,每个人就有了25万。买房子交首付没有问题了。这就像现在时髦的众筹。如果是1000人众筹,就是200套房子首付。1万人众筹,2000套首付。10万人众筹,2万套首付。众人拾柴火焰高。
互助的社会价值还体现在试验性,探索性方面。没有容错机制,就不可能有创新。没有探索,就不可能进步。全国人大财经委吴晓玲副主任讲话中谈及与郭省长在山东合作的试点,最大的特点就是没有资金池。这就是一种金融互助的探索。
单就金融而言,必须明确的是:任何金融形态、活动本身是不会直接创造有形财富的。像银行,股市,保险,都没有创造直接的有形财富。它们是通过其资金的流动性创造价值。货币从几千年前诞生之日起,就是以等价交换媒介定位的。它既不是两只羊,也不是一袋大米,更不是钢铁煤炭,铁路桥梁。货币的流动性是货币的生命。货币的流动方式方法是需要不断创新的。没有货币流动方式方法的创新,哪里来的钱庄、银行、典当、保险、支付宝、微信支付、基金、债券、股市?它们都没有直接创造有形财富。但是拥有这些项目的都是富人。货币的流动性,以及其有序,有规律的转移,是有形财富增长的必要条件。
金融在社会中的流动性、创造性不单单是一种经济社会需要,也是人类社会的需要。没有金融流动性创造的人的激情,就不会有金融创造财富的结果。金融在社会上的流动,犹如血液在人体中的流动,不单单输送氧气,营养物质,也传递激情、情绪、动能。
故事:一个房客去住店,交给店主主一百块钱房费。店主用这一百块钱房费还给了卖猪肉的,卖猪肉的又用这一百块钱还给养猪的,养猪的用一百块钱还给了卖饲料的,卖饲料的又还给了失足女,失足女住店欠费又把这一百块钱给了店主,房客对房子不满意要退房,店主又把这一百块钱退给了房客。假设每个消费环节有20%的纯利润,店主、卖猪肉的、养猪的、卖饲料的、失足女,5个人,利润合计是100%。如果是50个人,利润合计是1000%。500人就是10000%的利润。如果一分钟内完成这个流动,就是一分钟产生利润。一天,一个月,一年?在这里,流动的速度和环节长度,决定了利润水平。理论上这个利润水平在时间上、空间上都是无限的。流动资金的重要性在于每一次周转可以产生营业收入及创造利润,因而流动资金的周转是为企业盈余的直接创造者。
六、项目可以运行多长时间?
任何项目,理论上都是有生命周期的。真正的万岁是不存在的。决定命运的一是自身,二是环境。犹如婚姻一样,初衷都是百年好合,白头到老。过程多是酸甜苦辣。结果更是千差万别。
从互助自身来说,已经千锤百炼,只要大家严格复制,遵章守纪,听话照做,不标新立异,不投机取巧,合作机制已经解决了强与强,强与弱问题。解决了互助与国家、与社会间问题。横向看已经没有阻碍互助发展的问题。
纵向上,基于倍增学原理,有人提出闭环理论。有人借世界上某些国家养老保险金的支付危机,来强化互助需要闭环的概念。这里忽略了一个最重要的参数:时间周期与环境影响。倍增不是说说那么简单的。更不是纸上算一算就可以得出结论的。
倍增学在无限周期这个假设概念上,永远达不到倍增的顶点。美国的富人俱乐部至今仍然在有条件运行,已经说明这个问题了。150年已经过去了,富人俱乐部仍然活着。
互助如果设定一个闭环参数,35-62,占1/4年龄段。平均,静态变化,闭环终止要4亿多人,20年。事实上没有静态环境。时间在增长,适龄人口也在不断增长。闭环的理论存在,事实不存在。出局制决定了单项个体闭环,获得了分区,分阶段闭环技术支持。不会产生整体性、全局性风险。
在中国,经济生活环境更多的取决于政府决策。在互助问题上,政府不干涉就是支持。只要不给政府机构找麻烦,制造事端,政府为什么要打击对个人、对国家、对社会都有利无害的项目呢?不要小瞧政府机构、政府工作人员,更不要小瞧公检法系统。不要认为他们不知道你在做什么,不知道你是谁。其中的道理要悟。
七、行业风险管控
1、严格禁止加引号的“创新”。目前的模式、组织管理、制度设计、复制、纪律要求,都已经是千锤百炼,经历了近10年的风风雨雨,一点点成长起来的。是一个不断从理论到实践、从实践到理论,再到实践的完善过程。其完整性已经无可挑剔。不是某个人,某几个人就可以修正的。
2、傻瓜模式,简单、听话、照做。这一点非常重要。
3、耍小聪明是大祸害。坐享其成一定会付出代价。大锅饭可以吃,但是不好吃。良好的心态,踏踏实实做。
4、天上不会掉馅饼。不付出就想回报,是错误的。人没有做好,事也很难做好。一些人长期脱岗,毁掉自己,也毁掉团队。
5、团队合作是必须的。是互助的基础,基本形式。
6、不喝白酒、不赌博、不破坏家庭和睦。不乱停车,不扰民。邻里亲近,但保持距离美。
7、点将不招兵,严格年龄界限。
8、大团队无私奉献,作用、意义、价值很高。
9、模式创新的内在风险自控:
没有资金池创新意义巨大,确保从制度、规则层面,没有人为操控基础。人之初,性本善。人一过百,形形色色。
系统跳排,彻底改变了传统行业近百年的规则,避免了发展不平衡,区域性、家族性死盘。
分家裂变契合了物联网时代区块链、去中心化。
出局制给所有参与者创造了一个平等机会。也是彻底改变互助规则的创新。因为出局制的建立,形成了阶段性闭环,打破了无限性倍增假设前提。
一次性投资杜绝了“直销”难民产生的土壤。风险可控。
回本机制是客观制度性设计,不是某个人、某些人主观保证。客观上保证参与者财产不受损失。
合点创造了新的制度性平衡,保证了互助的稳定发展。
限制参与人群,也是在契合法律规范,维护社会秩序。
一带一模式规避了拉人头的嫌疑。
没有逐级取酬,从根本上撇清了和其它模式的关联。
㈢ 今天找工作,别人介绍的,说什么是国家扶贫政策,员工分等级,在出局,然后投资3千出局给你300万
肯定是传销啊
㈣ 投资69800,叫人继续投资让自己上总出局后得1040万,没产品的这是传销吗
投资69800,叫人继续投资让自己上总出局后得1040万,这是传销组织,也就是“1040阳光”传销组织,全国已经很多地方有组织者、领导者,被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了,建议不要参与。
法律规定:《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㈤ 国家真有暗地扶持投资69800元能挣1040万的项目吗
国家从不参与行业,否则违反WTO条约,只是投放于民间,由个人操作,上总已经太难,别说大出局赚1040-万更是痴人说梦
㈥ 中国新时代集团骗局。拉人头上下线是不是传销
不是传销,这是属于直销。
截止2019年2月23日没有被有关部门认定为传销。
一、直销,按世界直销联盟的定义,直销指厂家直接销售商品和服务,直销者绕过传统批发商或零售通路,直接从顾客接收订单。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2019年1月2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商务部对91家直销企业召开集体约谈和提醒告诫会。 2019年02月14日,商务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高峰就近期商务领域重点工作情况进行发布,并回答现场媒体的提问。
商务部发言人高峰表示,商务部目前已经暂停了直销的审批备案工作。全面梳理排查直销企业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经营问题,要严肃打击。
二、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发展人员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
新型传销: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证手机,不集体上大课,而是以资本运作为旗号拉人骗钱,利用开豪车,穿金戴银等,用金钱吸引,让你亲朋好友加入,最后让你达到血本无归的地步。

(6)国家扶植出局投资新骗术扩展阅读:
一、传销特征识别:
首先,天上不会掉馅饼,当把事业或者回报描述得天花乱坠的时候就应该警惕,高回报必然有高风险。
其次,无论传销的形式如何变化发展,其实质仍是以购买份额作为缴纳入门费,发展下线人员、拉人头组成层级,以下线人员“业绩”作为获利依据。
因此,识别传销,需要看三个特征:
1、入门费
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头
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3、计酬方式
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就有可能涉嫌传销。
二、传销对照识别:
传销导致大多数消费者和投资者的最终权益得不到保障。传销与正常营销逐一对照,供大家辨别。消费行为与经营行为模糊,传销者用一些“伎俩套路”。前期给你宣传的是投资经营行为,后来你不知不觉成为了消费者;或者宣传的是消费行为,后来让你变成了投资者。
甚至引用“消费资本化”之类令人模糊的概念,令你迷失在投资与消费之间。这样给你在法律上的维权带来很多困难(注:消费行为与投资经营行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适用法律分别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项目投资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投资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
㈦ 民间互助理财49800,六万出局是真的吗
是假的,不要轻易相信。
如果金额数目大的话,建议选择一些知名度高的,信誉度高的进行投资理财,避免不必要的个人经济损失。
㈧ 投资五万零五百,赚八百万是传销吗拉伙三个朋友,abc,拉人晋级,,等三个人整体出局,可以拿到八
这个钱能赚到,但不是你我,这是有钱人的玩钱游戏,得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不差钱的人可以,按推理事实成立,但前期的投入不是小数目,没有百十万流动资金那就别想了,而且要具有一定的地位,信服力,没几个能坚持到底的,中途放弃那就意味着失败的不是你一人,慎重慎重。
㈨ 说什么国家扶持生意投资3800元,三年后可以得到381万,我想问问各位朋友有遇到这样的事吗他们的
这个问题我想以一个考察者的身份回答你。我是被朋友骗去曲靖说玩玩几天,然后莫名其妙的就成为了他们所谓的考察者。具体的投资模式我就不细说了,我想说的是:这个所谓的行业不是每个人都适合做的,暂且不判断它是否合法或者是否是传销,你需要知道的就是他的风险点在哪?学过经济学就知道,收益与风险是成正比的,收益越高的东西风险就大,这是亘古不变的真理。那这个行业的风险在哪呢?我自己总结出一下几点1,你需要有强大的心理素质,你需要背负着传销的骂名生活,你还需要背负着骗子的骂名生活。因为这个行业需要异地投资,你就需要用欺骗的方式把亲戚朋友骗到异地,编各种谎言对考察者洗脑,整天活在这样的环境里可想而知心理承受能力需要多强。2,你需要放弃你原有的工作,家庭等等奔赴异地租着房子住,万一你不成功,你真的就一无所有了,这是拿人生在赌。3,这个行业最致命的就是关联,每一个人都关联在一起,一旦有一个环节出问题行业就会崩溃。你可以说你找的三个人都值得信任,但你却不能保证下下线就一直发展良好,这个行业是有发展就有钱拿,所以下线一旦发展受阻,你照样拿不到钱,同时你有考虑这些钱是怎么分配的吗?谁分配的?据我的了解与推断,钱的分配应该是老总分配的,所以说,你想要拿到钱,你就得期盼着下线迅速并良好发展,同时期盼着老总仁义,(谁知道老总有没有可能卷铺盖走人了)。所以说你要把你的人生交给这些许许多多你根本就不认识的人,这需要多大的勇气呢?4,你需要住在异地,你需要租房,需要吃喝,需要招待你叫过来考察的人。你想,你把工作辞了,抛弃了原先的家业来到这。这么一来你就是在吃老本,这就不止是3800元的问题了,如果说你家大业大无所谓,你可以试试。5,人际关系,你需要利用你所有的人脉资源,把一个个叫来投资,其实你就是骗他们钱的,然后他们再骗别人。(所以从4和5两点可以得出一个结论:看看那些最后出局的老总为什么都是一些之前就大富的老板和官员你就知道这就是一个有钱有势的人玩的金钱游戏)6,市场被破坏,这个行业发展了十几年了有悲有喜,市场早就都已经被一些失败者或者认为是违法传销的人给破坏了,你现在想随便找个人投资绝对是越来越难,你撑得了1-3年吗?中间的变数你能控制吗?一旦发展不了了,体系就成了泡沫。所以,对于行业第一个吃螃蟹的那些人才是成功者。7,国家宏观调控,有网上说这个模式其实是国家花巨资从国外引进的,其实对于虚拟资本运作来说,这个模式很好的利用资本整合再分配的方式带动了一些人致富,也带动了民间资本的流动,对于经济的发展是有好处的。然而这个模式也是有以上这样或那样弊端的,需要严格管控,通过各种打压使其不能壮大,保证国家经济平衡。如果说国家宏观调控是真的,那谁能保证哪天国家调控打压的是不是你所投资的这一个关联体呢?到时你就真成为真正的传销人员了。最后,我想说行业既然存在,那它就是市场经济推动下的产物,但它不是万能的,只有深入的去了解过,思考过你才知道它适不适合你!当时我发现以上的7点我根本就无法承受就毅决定选择不加入,我的个人观点是:作为普通人的我们最好不要进入这所谓的行业,这水有多深我们永远都不知道!踏踏实实地工作生活,陪伴家人健康快乐地活着就是一生最大的幸福!ps:我没有能力判断它是否是传销,但我能判断它是否值得一试,但很明显不值得,同时洗脑过程中我也察觉出来许多破绽也是我不加入的主要原因。万一哪天有朋友做了考察者,千万要记着,天上真的不会掉馅饼,不要被自己内心对于社会的不满,对于富人的仇视,对于金钱的贪念所左右,负能量只会把你带向阴沟!只有通过自己的努力才是未来致富的道路!
㈩ 出局证是国家颁发的吗
出局证不是国家颁发的,出局证是新式传销组织1040阳光工程自己颁发的。入伙时先交69800元,购买21份、每份3800元的份额,入伙次月,“组织”会退19000元,实际出资额即为50800元。然后你的任务就是发展3个下线,3个下线再分别发展3个下线,当发展到29人的时候,即可晋升为老总,开始每月拿“工资”,直到拿满1040万元,就从“组织”里出局,完成“资本运作”。
1040阳光工程其活动方式明显符合拉人头、交纳会员、发展下线牟取非法利益的特征,被确认为传销活动。

(10)国家扶植出局投资新骗术扩展阅读:
出局证这种传销主要利用“杀熟”手段骗人骗钱,千万不要碍于情面抱着先试试看的心理盲目加入,否则会深陷传销泥潭不能自拔,最后只能是害人害己,竹篮打水一场空。
同时,市民要尽到公民义务,提醒周围的人提高警惕,防止被骗。如果发现涉嫌传销的组织或人员,或发现自己被骗误入传销,一定要保持理智,设法尽早脱离传销组织,并及时拨打当地12315或110向工商、公安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