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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所有制企业对外投资

发布时间:2021-07-04 20:59:46

① 新设立一个国有企业,可不可以以财政局作为出资人进行工商登记如果可以依据是什么,不可以的依据是什么

代表国家做出资人的是国资委,全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是财政局。

②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概念是什么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是以生产资科的全民所有制为基础的,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或服务性活动的,独立的商品经济组织。

以下是关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一些内容

一、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讲,它是指所有调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经济关系的法障规范。狭义讲,它是指调整国家在管理企业以及企业在生产经营或服务性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有:

(一)国家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关系;

(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之间,以及与其他企业和社会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

(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内部关系。

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设立,必须符合《企业法》规定的各项条件。设立企业报请审批机关审核批准后,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企业取得法人资格。企业应该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企业的变更形式有:(一)企业的合并;(二)企业的分立;(三)企业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企业变更应由政府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批准后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企业有下列原因之一终止:(一)违反法律、法规被责令撤销;(二)政府主管部门依法律、法规决定解散;(三)依法被宣告破产;(四)其他原因。

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权利是指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依法具有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全民所有制工业的义务,是指全民所有工业企业依法为一定行为和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四、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权利的主要内容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权利可以划为产、供、销和人、财、物两个方面。其中,产、供、销方面的权利有(一)生产经营决策权;(二)产品、劳务定价权;(三)产品销售权;(四)物资采购权;(五)进口出权;(六)投资决策权。人、财、物方面的权利有:(一)留用资金支配权;(二)资产处置权;(三)联营、兼并权;(四)劳动用工权;(五)人事管理权;(六)工资、奖金分配权;(七)内部机构设置权;(八)拒绝摊派权

五、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义务有(一)企业对国家的义务;(二)企业对社会的义务;(三)企业对职工的义务。

六、厂长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负责制是指厂长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定决策,统一领导、全面负责的法律制度。对内,厂长是企业经营管理系统的中心,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及其他行政管理全面负责;对外,厂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对外进行经济交往和民事法律活动。

厂长产生有两种方式,一是政府主管部门委任或招聘,征求职代会的意见;二是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须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厂长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至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企业设立管理委员会或通过其他形式,协助厂长决定企业的重大问题。

七、企业职工代表大会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职工代表大会依《企业法》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③ 请帮忙,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投资有何限制吗

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投资规定
依据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也就是说,公司可以转投资。
公司转投资,是指公司作为投资主体,以公司法⼈财产作为对另⼀企业的出资,从⽽使本公司成为另⼀企业投资⼈的⾏为。公司转投资,对于分散经营风险、调整产业结构、节约交易成本和稳定经营权有着重要意义,是顺应集约化、规模化经营需要的⼀种正常现象。此外,通过转投资以及由此⽽⽣的母⼦公司、相互持股公司,特有利于建⽴并巩固企业之间的联合,形成稳固的企业集团,发展规模经济,从⽽⼤⼤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提⾼企业的知名度和竞争能⼒。
修改前的《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在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对此,有关⽅⾯提出了⼀些意见,认为这⼀规定存在三个⽅⾯的缺陷:
⼀是关于转投资的对象,原来只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现实⽣活中除了公司企业法⼈外,还有⼤量的⾮公司企业法⼈,如全民所有制企业法⼈、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不应当将公司转投资的对象只限于公司企业法⼈;
⼆是关于净资产的确定,原来规定转投资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但公司净资产是⼀个变量,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随着公司资本、末分配利润等情况经常发⽣变动,难以掌握,⽽且不同的会计原则和会计核算⽅法下的计算结果也存在差别,所以较难确定公司的净资产;
三是原来虽然对转投资进⾏了限制使得违反这⼀规定的⾏为难以得到有效制⽌。
因此,这次作了修改,⼀是放宽转投资对象,不再限定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放宽了转投资数额的限制,取消了原来关于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的规定:三是明确了公司转投资,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等。
转投资毕竟涉及转投资公司的权利及债权⼈的利益,所以公司转投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也就是说,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必须以责任有限、互不连带为原则,只能以投资额为限对所投资企业承组责任,不得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公司不得通过投资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或者其他公司的⽆限责任股东
此外,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必须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总额及单项投资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④ 什么企业需要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没理解国资发产权2004-315号文写的内容

一、国有企业的广义应为含有国有资本的企业,包括:全部由国家投资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法人独资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控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
你可以把国有资本看做血缘,凡有国资血液的企业,都是国有企业,区别在于国有参股企业的主导控制权不在国有一方。
二、国有控股企业肯定需要进行产权占有登记。
对于国有参股企业,由于情况较为复杂,各地方政策掌握可能不尽一致。以我所在地方政策是,地方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一级企业)投资参股的企业,一级企业投资的子公司(二级企业)再投资参股企业都需要办理产权登记;一级企业的子公司的子公司(孙子公司,三级企业)再投资参股的企业则不需办理产权登记。建议你在操作具体工作是,要及时咨询当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确保依法合规。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⑤ 全民所有制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企业,这两种定义上有什么区别

全民所有制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企业,这两种在定义上的区别:

1、设立的依据不一样:

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企业登记管理条例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企业 不能叫企业了,定义为公司比较准确 是根据公司法设立。

2、体制不一样:

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股东是国家,是全体人民。全民所有制企业就是通俗意义上的国有企业 (法人独资)的股东是法人。

3、公司类型不一样:

全民所有制企业是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党委会;

有限责任公司是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

⑥ 在工商注册的时候关于组织形式上的问题

它们不是并列关系
http://www.shmap.cn/web/

《公司法》下有限责任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1、股东为1个(含1个)以上50个(含50个)以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具备条件的详细说明
1、股东为1个(含1个)以上50个(含50个)以下
股东的资格证明:
股东为企业的—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会团体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合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出具该人的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股东为工会的—应提交区、县级以上工会同意投资的批准文件。

以下单位不具备投资资格或投资能力受到限制
①企业年度检验为B级的企业不得增设分支机构,不得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②被锁入北京市信用信息系统的“警示信息系统”的市场主体(含自然人),在锁入期间其投资资格受到限制。例如:被锁入“警示信息系统”的自然人,在锁入期间不能担任其他公司的新股东;不能在已担任股东的公司中追加或受让股份。
③党政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党政机关主办的社会团体不得投资举办有限责任公司。党政机关所属具有行政管理的执法监督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党政机关各部门所办后勤性、保障性经济实体和培训中心不得投资举办有限责任公司。
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不得作为投资主体向其它行业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会不得投资举办有限责任公司。
⑥外商投资企业成为内资公司股东应当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查取得投资资格证明。
⑦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向其他公司、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也可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得对外投资。
⑧工会经区、县级以上工会批准后可以投资设立公司。
⑨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公司股东。
⑩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可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股东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法规定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付。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门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前置许可项目的公司,办理设立登记时可采取分期缴付方式。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样。公司的组织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经理。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特别注意:
①利用居民住宅楼中的房屋(含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开展经营活动的,请到房屋所在地的工商局咨询该处房屋是否可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
②从事旧机动车经纪业务的,其住所(经营场所)应选择在机动车交易市场内。
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管辖范围
市工商局登记管辖范围: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发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的控股50%以上的公司。
2、注册资本3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
4、专业资产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典当公司、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从事旧机动车经纪业务的经纪公司、因私出入境中介公司、增外就业中介公司、人才中介服务公司、商标代理公司。
5、西客站地区、首都机场地区、天安门地区、机动车交易市场、古玩城市场、潘家园旧货市场内设立的公司。

区县工商分局登记管辖范围:
1、 市工商局受理范围外的有限责任公司,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分局负责登记注册;
2、 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全民所有制企业无须办理开立入资专户,应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手续);办理入资手续并到法定验资机构办理验资手续(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办理资产评估手续);
4、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5、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办理的事项
1、 刻制企业印章;
2、 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 开设银行帐户;
4、 办理税务登记和统计登记手续。
特别提请注意:
1、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委托)书》。
2、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代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

⑦ 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含义是什么

【全民所有制企业】
是指企业财产属于全民所有的,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又称为国有企业,但广义的国有企业还包括国家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只是国有企业的一种。

【全民所有制企业】设立条件
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全民所有制企业必须符合以下七个条件:
1、产品为社会所需要
它是指全民所有制企业生产出来的产品必须是能满足人们的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为了满足这种需求,企业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不能提供伪劣残次品,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同时对企业来说,生产的产品只有满足人们的需求,才能销售出去,企业提供的劳动价值才能实现,企业才有可能生存和发展。
2、有能源、原材料、交通运输的必要条件
公司设立申请表有能源、原材料、交通运输都是工业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不可少的条件,没有这些条件企业就无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有自己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名称是企业的标志,企业名称一是能标明企业的性质和面貌,二是能有利于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中国专门制定有《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生产经营场所包括企业的住所和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处所,住所是企业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企业的法定地址。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在一定的空间进行,没有场所,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就无法进行。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
资金是企业赖以生存的必备条件。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包括三层含义:一是企业必须有资金;二是这些资金的来源必须是合法的;三是设立企业所需的资金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最低限额。
5、有自己的组织机构
企业的组织机构是指企业的法人机关,法人机关对外代表企业承办各种事项,对内实施管理活动。没有组织机构,企业也是无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内部设立一些职能机构,如财务部、生产部、人事部等,以及职工代表大会。
6、有明确的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是企业所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内容的界定。明确的经营范围也限定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内容。国家将经营范围作为设立企业的必备条件,是国家管理的需要,也是明确企业权利义务,保障企业合法经营的需要。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主要是指一些特殊要求,如环保、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等。

⑧ 根据投资形态划分,企业投资可分为

企业类型
从不同的角度,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将企业划分成不同的类型。

一、按企业资产的所有制性质分类

这是我国过去常用的一种分类方法。按照企业资产的所有制性质可将企业分成如下几种类型:

1.国有企业 也称全民所有制企业。它的全部生产资料和劳动成果归全体劳动者所有,或归代表全体劳动者利益的国家所有。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国有企业全部由国家直接经营。由国家直接经营的国有企业称国营企业。

2.集体所有制企业 简称集体企业。在集体企业里,企业的全部生产资料和劳动成果归一定范围内的劳动者共同所有。

3.私营企业 这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属私人所有的企业。我国《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8人以上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4.混合所有制企业 这是指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所有制经济成分的企业,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国内具有多种经济成分的股份制企业等。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由外国企业、个人或其它经济组织与我国企业共同投资开办、共同管理、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它在法律上表现为股权式企业,即合资各方的各种投资或提供的合作条件必须以货币形式进行估价,按股本多少分配企业收益和承担责任。它必须是中国法人。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由外国企业、个人或其它经济组织与我国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共同投资或提供合作条件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以合同形式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企业。它可以具备中国法人资格,也可不具备。合作各方依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收益或产品的分配,承担风险和亏损,并可依合同规定收回投资。

二、根据企业制度的形态构成分类

这是国际上对企业进行分类的一种常用方法。按此方法可将企业分成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和公司制企业。企业制度是法律高速的结果,所以这种分类方法划分而成的企业类型也称法律形式。

1.业主制企业 它是由一个人出资设立的企业,又称个人企业。出资者就是企业主,企业主对企业的财务、业务、人事等重大问题有决定性的控制权。他独享企业的利润,独自承担企业风险,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从法律上看,业主制企业不是法人,是一个自然人。

2.合伙企业 它是由两人或数人约定,共同出资或以技艺共集一处设立的企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之间是一种契约关系,不具备法人的基本条件,不是法人。但也有些国家的法典中,明确允许合伙企业采取法人的形式。根据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不同,可将其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拥有参与管理和控制合伙企业的全部权利,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其收益是不固定的。有限合伙人无参与企业管理和控制合伙企业的权利,对企业债务和民事侵权行为仅以出资额为限负有限责任,根据合伙契约中的规定分享企业收益。由普通合伙人组成的合伙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的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

业主制企业和合伙制企业统称为古典企业。

3.公司制企业 公司是指依公司法设立,具有资本联合属性的企业。国际上有关公司的概念,一般认为:“公司是依法定程序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因此,公司具有反映其特殊性的两个基本特征: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公司资本具有联合属性。这是公司区别于其它非公司企业的本质特征。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我国将存在国有独资公司,这是一种特殊的公司形式。

对公司企业可进一步按照其股东的责任范围进行分类,将公司分为:

(1)无限公司 是由两个以上的股东出资设立,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 是由一定数量(我国公司法规定为2~50个)的股东出资设立,各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清偿责任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对外发行股票,股东只有一份表示股份份额的股权证书,股份的转让受严格限制。

(3)两合公司 是由一名以上的无限责任股东和一名以上的有限责任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责任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4)股份有限公司 是由一定数量(我国公司法规定为5个)以上的股东出资设立,全部资本分为均等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公开,股份在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自由转让。

三、按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性质分类

这种分类方法也是我国常用的企业分类方法。而且,我国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也是按这一分类来设置管理机构的。按这种分类方法分成的主要企业类型有:

1.工业企业 它是从事工业品生产的企业,为社会提供工业产品和工业性服务。

2.农业企业 它是从事农、林、牧、副、渔业生产的企业,为社会提供农副产品。

3.商业企业 它是从事生活资料流通和流通服务的企业。

4.物资企业 它是从事工业品生产资料流通或流通服务的企业。

5.交通运输企业 它是为社会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的企业。

6.金融企业 它是专门经营货币或信用业务的企业。

除上述主要类型外,还有邮电、旅游企业等。上述企业中的商业企业和物资企业统称为商品流通企业,简称流通企业。将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分开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在生产和消费方面虽有各自的特点,因而组织流通的活动也会有所不同,但从市场经济的角度看,它们都是商品,没有本质的区别。

⑨ 公司法第15条

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就是指被投资企业的性质对外要负连带责任,例如合伙企业。对这样企业投资就要负连带责任。
子公司本身就是企业法人对外就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不需要母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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