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基金管理公司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吗
提供的情况不能确定是否构成非法融资或者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属于合法经营,打工没有风险。
Ⅱ 如果基金经理违规名下基金怎么处理
一位基金公司的人士透露,今年5月份,时任博时精选基金经理的马乐和家人准备出境游时,发现其已经被边控。
大约一个月后,6月21日,博时基金公告称,马乐因个人原因离任博时精选基金经理,同时没有转任公司其他岗位。这意味着马乐辞别了博时基金。
“马乐在7月初就已经被相关部门控制。”上述基金公司的人士称,由于马乐是辞职后才被控制的,具体是哪个部门出手目前不得而知。
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透露了这一事件的发现过程:深交所的交易监控系统查出,有一个资金总量达10亿元的账户,其仓位特别是小盘股的仓位,与博时精选的仓位高度重合。监管部门顺藤摸瓜,还查出了另外一个隐秘账户,该账户可能是由马乐间接控制,账户资金从不到1000万元通过股票操作炒到了3000万元。
接近交易所的人士也向本报透露了马乐目前已经被控制及被查出两个嫌疑账户,但没有透露具体的账户金额和获利数量。不过,记者采访的多位业内人士,基本认同两个账户涉及金额分别为10亿元和3000万元的说法。
“两个账户应该主要都是通过对博时精选仓位中的小盘股进行先进先出的操作来获利。小账户的操作相对灵活,其操作可能追溯到马乐任基金经理之前。”一位接近马乐的人士称,马乐人很聪明,健谈,也非常勤奋,在博时内部很被看好。
公开信息显示,马乐从2006年7月起至辞任基金经理,历任博时基金公司研究员、研究部公用事业与金融地产研究组主管兼研究员、特定资产投资经理。
2011年4月12日,有5年证券从业经历的马乐被提拔为基金经理,与余洋共同管理博时精选基金。2011年5月4日,余洋离任博时精选的基金经理,该基金由马乐单独掌管。
博时基金方面称,马乐已经从公司离职,对其目前的情况并不了解。博时基金一直在合法合规地运营,目前没有收到任何被调查的消息。
Ⅲ 基金代销机构对基金管理人进行审慎调查时,需要了解基金管理人的哪些情况
各个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但通常需要了解该基金管理人以下几版个方面:
1.具有一定数额的资权本金,如《基金办法》中规定拟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
2.与托管人在行政上、财务上和管理人员上相互独立;
3.有完整的组织结构;
4.有足够的、合格的专业人才;
5.具有完备的风险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在我国,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担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在我国,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主要股东具有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的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三亿元人民币
(四)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六)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Ⅳ 基金公司管理人公司出问题了会受连累吗
基金公司管理人公司出问题了会受连累吗?这个是当然啦,如果基金公司的公司出了问题,公司的管理人肯定会受到牵连的。
Ⅳ 哪些行为属于私募基金违法违规行为
一、官方检查发现的违法问题
2015年证监会组织力量对140余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开展了现场检查,发现当前私募基金领域存在以下违法问题乃至非法集资犯罪问题。
1、登记备案信息失真。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信息不完整、不真实,更新不及时,没有按规定报送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变更情况。
2、资金募集行为违规。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变相降低投资者门槛、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夸大或虚假宣传、违规保本保收益、投资者人数超过法定人数限制等。
3、投资运作行为违规。挪用或侵占基金财产、将固有财产与基金财产混同、违反合同约定列支费用、进行利益输送等。
二、违法问题之刑事犯罪
私募基金本来属于正常的金融投融资方式,根据法律规定其运作应符合法律程序,否则,即为非法私募。非法私募轻则违法赔偿重则刑事犯罪,典型的犯罪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两类非法集资犯罪。
私募与非法集资在现实中由于界限模糊,往往容易造成错误认识,进而使得原本进行私募的募集者变成非法集资的犯罪分子。尽管如此,但二者并非不可区分,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方面对二者进行识别。
1、是否公开募集。私募基金顾名思义只能私下向特定的对象募集,而不能像公募基金一样向公众推广募集,因此,公募的一些方法在私募基金上是严格禁止的。比如,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宣传,不能通过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实践中,理财讲座、投资研讨会等宣传形式无形当中把私募基金的募集行为推向了犯罪的边缘,基金公司应谨慎对待。如果相关机构采取上述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和推介,有可能触碰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这一界限。
2、是否注册备案。合法的私募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应当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注册,并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要求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非法集资是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因此,私募基金设立某只基金并进行注册备案,是其合法的关键因素之一。
概括言之,私募基金领域非法集资有如下特征:募集方式一般采用公开宣传、推介方式引诱投资人;募集对象一般为社会公众;一般不设最低投资门槛,或者门槛很低;投资人数没有上限,多多益善;一般没有投资风险提示,许诺保本高收益。
三、违法问题之预防
2015年5月26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北京市开展打击以私募投资基金为名从事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该通告由证监会私募部、投保局、稽查局、打非局会签,经证监会批准与北京局共同发布,虽然标题被冠为在北京市开展打击非法私募的活动,但由于是证监会批准、基金业协会下发,实则是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私募的专项活动。
上文简单介绍了哪些行为属于私募基金违法违规行为?可见私募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稍有不慎就会企业处于违法犯罪的行列。针对这些可能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不能等到出现了问题才进行管理治理而需要从根本上进行预防。私募基金违法违规行为预防的方式有很多种,有疑问的可以咨询相关领域的资深律师。
Ⅵ 马云旗下蚂蚁基金违规销售被怎么处理了
蚂蚁基金因违规销售遭浙江证监局责令改正。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蚂蚁基金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要求该公司严格对照《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提高对违规销售行为的认识,提升合规管理水平,切实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急于发展问题频现
公开资料显示,蚂蚁基金成立于2007年7月,原名为“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4日,恒生电子(股票代码:600570)发布公告称,公司与西子联合控股、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即“蚂蚁金服”)、陈柏青、陈鹏、姚备、金德玮、邵钧、杭州恒生智能系统集成签署投资协议,同意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
这次增资扩股后,数米基金的注册资本由6100万元变更为15562万元,新增加的9462万元注册资本由蚂蚁金服认购。目前蚂蚁金服持有数米基金68.83%股份,恒生电子持有24.10%的股份。值得注意的是,上述2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马云。
近两年来,腾讯、阿里、京东等互联网巨头纷纷在金融领域攻城略地,公募基金更是兵家必争之地。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的蚂蚁金服在基金销售上更是动作频频。
2017年3月21日,蚂蚁金服宣布向基金行业开放自运营平台“财富号”,用技术支撑基金公司在蚂蚁聚宝打造属于自己的品牌专区,直接触达和服务用户。同年6月,蚂蚁财富号高调登场,首批7家基金公司入驻。
然而,急于发展也使集团的金融布局出现诸多问题。2017年9月,“年纪越大,越没有人会原谅你的穷”的扎心海报文案,在行业内部引来巨大争议。事件发生后不久,蚂蚁金服旗下理财平台“蚂蚁财富”就“扎心文案”发布致歉公告。
蚂蚁财富以金融理财社区为主要业务,与支付宝同属蚂蚁金服旗下公司。工商资料显示,蚂蚁财富经营主体为蚂蚁财富(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由上海云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持股,后者以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为唯一股东。
Ⅶ 基金管理人委托无资质的基金销售公司进行私募销售属于违法犯罪吗
管理人委托无资金的基金销售公司进行私募销售水违法犯罪
Ⅷ 基金销售活动的监管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基金销售监管的主要内容
(1)销售的基金产品是否经过核准以及销售主体是否具备相应资格:现行法规规定基金募集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办理基金销售业务,不得向公众分发公布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或者发售基金份额;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或未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不得办理基金的销售和相关业务,任何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办理基金销售和相关业务。
(2)基金销售过程中是否遵循适用性原则:现行法规规定基金销售过程中基金销售机构应遵循投资人利益优先原则、全面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和及时性原则,通过对基金管理人进行审慎调查,对基金产品的风险和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客观评价,最后根据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基金投资人。
(3)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制作、分发和发布是否合规,是否充分揭示相关投资风险(注意宣传用语)
(4)规范基金销售费用结构和费率水平,维护基金销售市场秩序:为了防范利益冲突,鼓励持续营销,禁止基金管理公司向销售机构支付一次性奖励,而允许基金管理公司依据销售基金的保有量,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维护费(俗称“尾随佣金”),用于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
(5)规范基金评价业务,引导长期投资理念。
Ⅸ 为什么基金管理人不得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这看起来是保障了回持有人利益,其实不然。答因为如果承诺收益或承担损失,最终肯定不是个人承担,而是公司承担。公司承担,以现在基金公司现状,一家中等基金公司管理规模大约在100-300亿之间,普遍的注册资本也不过2亿左右。如果说承诺收益了,按100亿计算,承担亏损2%这家公司就得关门了。如果说这家公司规模300亿,100亿的那只亏了,公司要关门了,那对另外200亿的管理人是不是很不公平?这是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从历史沿革来看,违规承诺收益,存在变成公司变相向持有人进行融资的风险。你这么理解,我发了100亿产品,给你4%的收益,我把这钱通过其他方式套出来,给我自己用,那是不是变成了我向你借钱给我自己用么?
目前,对于保护持有人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的问题,证监会允许的是采用变通的方法,比如允许基金公司拿自有资金作为产品的安全垫(或说劣后)。也就是如果产品亏了,先亏基金公司那部分自有资金,直到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