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一路一带峰会达成了哪些合作
一带一路峰会共达成了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5大类,共76大项、270多项具体成果。
一、推进战略对接,密切政策沟通
(一)中国政府与有关国家政府签署政府间“一带一路”合作谅解备忘录,包括蒙古国、巴基斯坦、尼泊尔、克罗地亚、黑山、波黑、阿尔巴尼亚、东帝汶、新加坡、缅甸、马来西亚。
(二)中国政府与有关国际组织签署“一带一路”合作文件,包括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联合国人类住区规划署、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人口基金、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世界卫生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刑警组织。
(三)中国政府与匈牙利政府签署关于共同编制中匈合作规划纲要的谅解备忘录,与老挝、柬埔寨政府签署共建“一带一路”政府间双边合作规划。
(四)中国政府部门与有关国际组织签署“一带一路”合作文件,包括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世界经济论坛、国际道路运输联盟、国际贸易中心、国际电信联盟、国际民航组织、联合国文明联盟、国际发展法律组织、世界气象组织、国际海事组织。
(五)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希腊经济发展部签署《中希重点领域2017-2019年合作计划》。
(六)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捷克工业和贸易部签署关于共同协调推进“一带一路”倡议框架下合作规划及项目实施的谅解备忘录。
(七)中国财政部与相关国家财政部共同核准《“一带一路”融资指导原则》。
(八)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发布《共建“一带一路”:理念、实践与中国的贡献》、《推动“一带一路”能源合作的愿景与行动》、《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农业合作的愿景与行动》、《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设想》等文件。
(九)“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将定期举办,并成立论坛咨询委员会、论坛联络办公室等。
(十)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立“一带一路”建设促进中心,正式开通“一带一路”官方网站,发布海上丝路贸易指数。
二、深化项目合作,促进设施联通
(一)中国政府与乌兹别克斯坦、土耳其、白俄罗斯政府签署国际运输及战略对接协定。
(二)中国政府与泰国政府签署政府间和平利用核能协定。
(三)中国政府与马来西亚政府签署水资源领域谅解备忘录。
(四)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巴基斯坦规划发展和改革部签署关于中巴经济走廊项下开展巴基斯坦1号铁路干线升级改造和新建哈维连陆港项目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中国国家铁路局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铁道部签署关于实施巴基斯坦1号铁路干线升级改造和哈维连陆港项目建设的框架协议。
(五)中国商务部与柬埔寨公共工程与运输部签署关于加强基础设施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六)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与阿富汗通信和信息技术部签署《信息技术合作谅解备忘录》。
(七)中国交通运输部与柬埔寨、巴基斯坦、缅甸等国有关部门签署“一带一路”交通运输领域合作文件。
(八)中国水利部与波兰环境部签署水资源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
(九)中国国家能源局与瑞士环境、交通、能源和电信部瑞士联邦能源办公室签署能源合作路线图,与巴基斯坦水电部签署关于巴沙项目及巴基斯坦北部水电规划研究路线图的谅解备忘录和关于中巴经济走廊能源项目清单调整的协议。
(十)中国国家海洋局与柬埔寨环境部签署关于建立中柬联合海洋观测站的议定书。
(十一)中国铁路总公司与有关国家铁路公司签署《中国、白俄罗斯、德国、哈萨克斯坦、蒙古国、波兰、俄罗斯铁路关于深化中欧班列合作协议》。
(十二)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与印度尼西亚-中国高铁有限公司签署雅万高铁项目融资协议,与斯里兰卡、巴基斯坦、老挝、埃及等国有关机构签署港口、电力、工业园区等领域基础设施融资合作协议。
(十三)中国进出口银行与塞尔维亚财政部签署匈塞铁路贝尔格莱德至旧帕佐瓦段贷款协议,与柬埔寨经济财政部、埃塞俄比亚财政部、哈萨克斯坦国家公路公司签署公路项目贷款协议,与越南财政部签署轻轨项目贷款协议,与塞尔维亚电信公司签署电信项目贷款协议,与蒙古国财政部签署桥梁项目贷款协议,与缅甸仰光机场公司签署机场扩改建项目贷款协议,与肯尼亚财政部签署内陆集装箱港堆场项目贷款协议。
(十四)全球能源互联网发展合作组织与联合国经济和社会事务部、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阿拉伯国家联盟、非洲联盟、海湾合作委员会互联电网管理局签署能源领域合作备忘录。
三、扩大产业投资,实现贸易畅通
(一)中国政府与巴基斯坦、越南、柬埔寨、老挝、菲律宾、印度尼西亚、乌兹别克斯坦、白俄罗斯、蒙古国、肯尼亚、埃塞俄比亚、斐济、孟加拉国、斯里兰卡、缅甸、马尔代夫、阿塞拜疆、格鲁吉亚、亚美尼亚、阿富汗、阿尔巴尼亚、伊拉克、巴勒斯坦、黎巴嫩、波黑、黑山、叙利亚、塔吉克斯坦、尼泊尔、塞尔维亚等30个国家政府签署经贸合作协议。
(二)中国政府与格鲁吉亚政府签署中国-格鲁吉亚自贸协定文件。
(三)中国政府与斯里兰卡政府签署关于促进投资与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四)中国政府与阿富汗政府签署关于海关事务的合作与互助协定。
(五)中国商务部与60多个国家相关部门及国际组织共同发布推进“一带一路”贸易畅通合作倡议。
(六)中国商务部与摩尔多瓦经济部签署关于结束中国-摩尔多瓦自贸协定联合可研的谅解备忘录,与蒙古国对外关系部签署关于启动中国-蒙古国自由贸易协定联合可行性研究谅解备忘录。
(七)中国商务部与尼泊尔工业部签署关于建设中尼跨境经济合作区的谅解备忘录,与缅甸商务部签署关于建设中缅边境经济合作区的谅解备忘录。
(八)中国商务部与斯里兰卡发展战略与国际贸易部签署投资与经济技术合作发展中长期规划纲要,与蒙古国对外关系部签署关于加强贸易投资和经济合作谅解备忘录,与吉尔吉斯斯坦经济部签署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合作规划,与捷克工贸部、匈牙利外交与对外经济部签署关于中小企业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与越南工业贸易部签署关于电子商务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九)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吉尔吉斯斯坦经济部签署关于共同推动产能与投资合作重点项目的谅解备忘录,与阿联酋经济部签署关于加强产能与投资合作的框架协议。
(十)中国农业部与塞尔维亚农业与环境保护部签署关于制定农业经贸投资行动计划的备忘录,与阿根廷农业产业部签署农业合作战略行动计划,与智利农业部签署关于提升农业合作水平的五年规划(2017年-2021年),与埃及农业和土地改良部签署农业合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十一)中国海关总署与哈萨克斯坦、荷兰、波兰等国海关部门签署海关合作文件,深化沿线海关“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合作。
(十二)中国海关总署与国际道路运输联盟签署促进国际物流大通道建设及实施《国际公路运输公约》的合作文件。
(十三)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蒙古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挪威、爱尔兰、塞尔维亚、荷兰、阿根廷、智利、坦桑尼亚等国相关部门签署检验检疫合作协议,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乌克兰和阿塞拜疆相关部门签署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等国家质量技术基础领域合作协议,与俄罗斯、白俄罗斯、塞尔维亚、蒙古国、柬埔寨、马来西亚、哈萨克斯坦、埃塞俄比亚、希腊、瑞士、土耳其等国有关部门签署《关于加强标准合作,助推“一带一路”建设联合倡议》。
(十四)中国进出口银行与白俄罗斯、柬埔寨、埃塞俄比亚、老挝、肯尼亚、蒙古国、巴基斯坦财政部门签署工业园、输变电、风电、水坝、卫星、液压器厂等项目贷款协议,与埃及、孟加拉国、乌兹别克斯坦、沙特有关企业签署电网升级改造、燃煤电站、煤矿改造、轮胎厂等项目贷款协议,与菲律宾首都银行及信托公司签署融资授信额度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十五)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与哈萨克斯坦、阿塞拜疆、印尼、马来西亚等国有关机构签署化工、冶金、石化等领域产能合作融资合作协议。
(十六)中国将从2018年起举办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四、加强金融合作,促进资金融通
(一)丝路基金新增资金1000亿元人民币。
(二)中国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人民币海外基金业务,规模初步预计约3000亿元人民币,为“一带一路”提供资金支持。
(三)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设立中俄地区合作发展投资基金,总规模1000亿元人民币,首期100亿元人民币,推动中国东北地区与俄罗斯远东开发合作。
(四)中国财政部与亚洲开发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欧洲投资银行、新开发银行、世界银行集团6家多边开发机构签署关于加强在“一带一路”倡议下相关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五)中国财政部联合多边开发银行将设立多边开发融资合作中心。
(六)中哈产能合作基金投入实际运作,签署支持中国电信企业参与“数字哈萨克斯坦2020”规划合作框架协议。
(七)丝路基金与上海合作组织银联体同意签署关于伙伴关系基础的备忘录。丝路基金与乌兹别克斯坦国家对外经济银行签署合作协议。
(八)中国国家开发银行设立“一带一路”基础设施专项贷款(1000亿元等值人民币)、“一带一路”产能合作专项贷款(1000亿元等值人民币)、“一带一路”金融合作专项贷款(500亿元等值人民币)。
(九)中国进出口银行设立“一带一路”专项贷款额度(1000亿元等值人民币)、“一带一路”基础设施专项贷款额度(300亿元等值人民币)。
(十)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与法国国家投资银行共同投资中国-法国中小企业基金(二期),并签署《股权认购协议》;与意大利存贷款公司签署《设立中意联合投资基金谅解备忘录》;与伊朗商业银行、埃及银行、匈牙利开发银行、菲律宾首都银行、土耳其农业银行、奥地利奥合国际银行、柬埔寨加华银行、马来西亚马来亚银行开展融资、债券承销等领域务实合作。
(十一)中国进出口银行与马来西亚进出口银行、泰国进出口银行等“亚洲进出口银行论坛”成员机构签署授信额度框架协议,开展转贷款、贸易融资等领域务实合作。
(十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同白俄罗斯、塞尔维亚、波兰、斯里兰卡、埃及等国同业机构签署合作协议,与埃及投资和国际合作部、老挝财政部、柬埔寨财政部、印尼投资协调委员会、波兰投资贸易局、肯尼亚财政部、伊朗中央银行、伊朗财政与经济事务部等有关国家政府部门及沙特阿拉伯发展基金、土耳其实业银行、土耳其担保银行、巴基斯坦联合银行等有关国家金融机构签署框架合作协议。
(十三)中国人民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合作建立基金组织-中国能力建设中心,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提供培训。
(十四)中国进出口银行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签署关于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可持续工业发展有关合作的联合声明。
(十五)亚洲金融合作协会正式成立。
(十六)中国工商银行与巴基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奥地利等国家主要银行共同发起“一带一路”银行合作行动计划,建立“一带一路”银行常态化合作交流机制。
五、增强民生投入,深化民心相通
(一)中国政府将加大对沿线发展中国家的援助力度,未来3年总体援助规模不少于600亿元人民币。
(二)中国政府将向沿线发展中国家提供20亿元人民币紧急粮食援助。向南南合作援助基金增资10亿美元,用于发起中国-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合作倡议,支持在沿线国家实施100个“幸福家园”、100个“爱心助困”、100个“康复助医”等项目。向有关国际组织提供10亿美元,共同推动落实一批惠及沿线国家的国际合作项目,包括向沿线国家提供100个食品、帐篷、活动板房等难民援助项目,设立难民奖学金,为500名青少年难民提供受教育机会,资助100名难民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区域赛事活动。
(三)中国政府与黎巴嫩政府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黎巴嫩共和国政府文化协定2017-2020年执行计划》,与突尼斯政府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突尼斯共和国政府关于互设文化中心的协定》,与土耳其政府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土耳其共和国政府关于互设文化中心的协定》。
(四)中国政府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签署《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合作谅解备忘录(2017-2020年)》。
(五)中国政府与波兰政府签署政府间旅游合作协议。
(六)中国政府倡议启动《“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行动计划》,实施科技人文交流、共建联合实验室、科技园区合作、技术转移等四项行动。
(七)中国政府与世界粮食计划署、联合国国际移民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难民署、世界卫生组织、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国际民航组织、联合国人口基金会、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国际贸易中心、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组织签署援助协议。
(八)中国教育部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波黑、爱沙尼亚、老挝等国教育部门签署教育领域合作文件,与塞浦路斯签署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历和学位协议,与沿线国家建立音乐教育联盟。
(九)中国科技部与蒙古国教育文化科学体育部签署关于共同实施中蒙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的谅解备忘录,与蒙古国教育文化科学体育部签署关于在蒙古国建立科技园区和创新基础设施发展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与匈牙利国家研发与创新署签署关于联合资助中匈科研合作项目的谅解备忘录。
(十)中国环境保护部发布《“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合作规划》,建设“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共同发布建立“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的倡议。
(十一)中国财政部将设立“一带一路”财经发展研究中心。
(十二)中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捷克、挪威等国卫生部签署卫生领域合作文件。
(十三)中国国家旅游局与乌兹别克斯坦国家旅游发展委员会签署旅游合作协议,与智利经济、发展与旅游部签署旅游合作备忘录,与柬埔寨旅游部签署旅游合作备忘录实施方案。
(十四)中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与土耳其广播电视最高委员会、沙特阿拉伯视听管理总局签署合作文件。中国中央电视台与有关国家主流媒体成立“一带一路”新闻合作联盟。
(十五)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与柬埔寨新闻部、文莱首相府新闻局、阿联酋国家媒体委员会、巴勒斯坦新闻部、阿尔巴尼亚部长会议传媒和公民关系局签署媒体交流合作谅解备忘录。
(十六)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与柬埔寨外交与国际合作部、文莱外交与贸易部政策与战略研究所、以色列外交部、巴勒斯坦外交部、阿尔巴尼亚外交部签署智库合作促进计划谅解备忘录。
(十七)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将举办“一带一路”专项双多边交流培训,设立“一带一路”专项奖学金。
(十八)中国民间组织国际交流促进会联合80多家中国民间组织启动《中国社会组织推动“一带一路”民心相通行动计划(2017-2020)》,中国民间组织国际交流促进会和150多家中外民间组织共同成立“丝路沿线民间组织合作网络”。“一带一路”智库合作联盟启动“增进‘一带一路’民心相通国际智库合作项目”。
(十九)中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签署关于共建“一带一路”等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丝路国际智库网络50多家国际成员和伙伴与中方共同发布《丝路国际智库网络北京共同行动宣言》。
(二十)中国国际城市发展联盟与联合国人类住区规划署、世界卫生组织、世界城市和地方政府组织亚太区签署合作意向书。
❷ 中欧在一带一路问题上会面对什么困难和挑战
“一带一路”拉近中欧空间距离
地处欧亚大陆两端的中国和欧洲,都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光辉灿烂的地缘文明。作为世界地缘政治结构两大支柱的中国和欧盟,由于相隔遥远,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同时双方的经贸有较强的互补性,是欧亚大陆两端的经济中心,有强烈合作和交往的需求。
与此同时,也应该看到中欧交往在内容和形式上都比较单一。内容上,中欧交往主要是经济。安全、文化、军事和民间交流的规模和深度跟经济往来相比,有比较明显的落差。如在中东安全或更广泛的欧亚大陆安全等相关具体议题上,中欧之间没有形成固定的交流机制。形式上,中欧交往主要借助国际组织和领导人访问。中欧之间尚没有专属的经济合作机制,不能有效规避突发事件的发生。
中欧关系的局限性主要是双方地理位置造成的,在欧亚大陆两端之间有着广阔的领土和众多的国家,双方往来主要通过飞机。飞机的运量和经济性限制了人员的流动规模,也限制了贸易的加速流动。另外,由于两者相距甚远,没有涉及双方直接利益的具体议题的推动,建立除经济以外的相关交流机制也就没有了现实基础。由此可见,拉近中欧的空间距离、减少中欧之间往来所需时间是增进中欧关系的主要手段。“一带一路”为创造这一条件提供了可能。
“一带一路”开启沿线国家机遇之窗
丝绸之路经济带,东边牵着亚太经济圈,西边系着发达的欧洲经济圈,被认为是世界上最长、最具发展潜力的经济大走廊。丝绸之路经济带地域辽阔,有丰富的自然、矿产、能源、土地和旅游资源。但该区域交通不够便利,自然环境较差,经济发展水平与两端的经济圈存在巨大落差,整个区域存在“两边高,中间低”的现象。金融危机后,为有效利用庞大的外汇储备,我国提出成立金砖国家开发银行、上合组织开发银行、应急储备基金、丝路基金、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这可以解决“一带一路”建设的资金问题。相关国家可以资源、农作物等多种方式还款,这就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我国有强大的基础建设能力和技术,可以合作参与到境外工程的建设并培训相关国家的人员,这可以解决互联互通的技术和劳动力问题。这些都为“一带一路”提供了可以实现的客观基础。
与此同时,随着中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国际社会上“中国威胁论”的声音不绝于耳。“一带一路”的建设,正是中国在向世界各国释疑解惑,向世界宣告中国的崛起不以损害别国的利益为代价。“一带一路”的开辟还将大大拓展人才、技术、资金等市场要素的交流渠道,为我国以经济体制改革为主导的全面深化改革提供突破点。另外,“一带一路”沿线大多是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这些国家对更大程度的参与国际贸易和推动国家发展有着迫切的期望,这一战略构想的提出,契合沿线国家的共同需求,为沿线国家优势互补、开放发展开启了新的机遇之窗。这是其未来能够成功的民意基础。
“一带一路”给中欧关系带来的挑战
安全问题与经济风险“一带一路”两端之间有着狭长的不安全区域。丝绸之路经济带面临着阿富汗安全问题、中亚五国社会的不稳定、伊朗核问题以及新生的ISIS等安全隐患。另外,“一带一路”前期投入巨大的资本和人力保障,而产生效益则是多年以后。如何避免重大损失,确保借债者的还债能力,也是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确保“一带一路”的安全畅通,防止别有用心者的故意破坏是“一带一路”面临的首要挑战。
美国因素美国在上个世纪就已经提出了“新丝绸之路”的概念,并把它当成是“大中亚计划”的一部分。2006年以后,美国开始在中亚地区谋划区域经济合作,并在2009年正式提出“新丝绸之路”计划。美国计划以阿富汗为地缘中心,以巴基斯坦为地缘通道,进而垄断中亚地区的油气资源。中-美-欧三角战略关系中,由于美欧之间是伙伴和盟国关系,所以美国对中欧关系的任何变化与发展都表现得十分敏感。并且中东事关美国的命脉,大部分海路安全仍在美国控制之下,其为了维系在南亚、中东和欧洲的主导权,必然会对中欧“一带一路”合作产生影响。
俄罗斯因素由于俄罗斯的地缘优势和在中亚地区传统的影响力,中欧在“一带一路”进程中的合作始终绕不开俄罗斯。首先,俄罗斯对中亚地区传统的影响力,使得俄罗斯本身构建的区域合作计划更具吸引力,例如欧亚经济共同体、关税同盟等。其次,中俄之间战略关系使得欧洲对中国存在或多或少的疑虑。特别是乌克兰危机发生以后,俄罗斯保持了一贯的强硬作风,中俄在能源以及其他方面贸易增长,欧洲一些媒体认为中国搭了欧洲的顺风车。所以,如何协调好中-欧-俄的三方关系也是“一带一路”面临的重要挑战。
政治互信和经贸问题中欧之间一直存在着不稳定的因素。欧盟对华政策强调“价值观”和“人权”,在反恐等问题上搞双重标准,这些都使中欧关系的发展面临障碍。就本质而言,欧洲对于中国的不信任,更多出于结构性权力变化带来的不安全感。另外,虽然中欧之间的贸易量很大而且增速可观,但存在的问题可能会深刻影响“一带一路”的建设以及中欧关系。首先欧盟是中国遭受反倾销的主要来源,原因在于中国商品价格低廉,很快占领了欧洲市场,引起欧洲国家的不满。对于“一带一路”,有西方媒体认为是中国版的“马歇尔计划”,认为中国正在加快“对外经济扩张”的步伐。如何增强互信、实现共赢,也将是“一带一路”面临的严峻挑战。
“一带一路”给中欧关系带来诸多机遇
促进中欧在经贸领域的合作。在“一带一路”构想中,中国和西欧可以通过路上与海上丝绸之路大大缩短距离,交往更加便捷,成本大大降低,双方经济联系会更加密切。中国的“一带一路”构想与欧盟建立从里斯本到符拉迪沃斯托克自贸区的战略目标异曲同工,如能连成一片,中欧合作将赋予亚欧大陆一体化、对冲海上全球化的新内涵。另外,从中欧贸易额保持20%以上的年增长速度、中欧贸易货物90%以上通过海运完成,可以看出海上丝绸之路对于中欧双方的重要性。海上丝绸之路的建设将使中欧之间的贸易更加便利化。
推动中欧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合作。中国西北和中亚地区由于人口密度低,产业密度低,很难形成符合标准概念的经济带,其主要原因就是交通等基础设施落后。中亚基础设施的落后直接制约着中欧双方的贸易交流。欧洲在中亚地区已有大量援助计划,中国通过上合组织合作框架也在该地区投放了100多亿美元的贷款和无偿援助。中国所倡议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400亿美元的丝路基金,将会大规模地促进中欧在中亚地区基础设施方面的建设。
加快中欧在和平与安全问题上的合作。中欧在国际和平与安全问题上有很多需要共同面对的问题。例如,在中亚地区的“三股势力”、阿富汗毒品和武器走私、索马里海盗、乌克兰危机等问题上,欧洲与美国的态度并不完全一致,期望能够超越北约阴影,独立发挥作用。而这些地区均为“一带一路”的穿越地带,中欧因此在这些问题上有了面对面的机会。通过“一带一路”建设,双方对这些热点问题可以加强磋商,协调立场,共同行动。而且,双方还可在此框架范围内寻找新的政治合作空间与机遇,进一步巩固政治、经济关系的基础。
促进中欧在能源问题上的合作。中国的能源消耗量已居世界前列并且还在不断增加,同时还存在着能源结构较为单一、利用率较低、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而欧洲的能源问题则面临另一个困境,从欧洲本身来看,欧洲地区的矿石储量几乎耗尽,能源对外依赖性很强。如德国进口能源30%、意大利进口能源25%都来自俄罗斯。近年来欧洲对俄罗斯的制裁不仅没有收到效果,反而自缚手脚,原因就在于欧洲能源问题。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构想中,中方希望改变油气资源主要依赖俄罗斯、管道呈南北走向的现状,但中俄双方在油气资源价格、管道铺设等问题上分歧颇大。中欧如果能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的能源问题上开展合作,双方都能分享到更大的能源蛋糕。
促进欧亚大陆的经济整合。欧盟在推进自身一体化进程中,努力东扩,提出了地中海联盟、俄欧新关系等思路,但目前并未收到很好的效果。在“一带一路”大构想中,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涵盖东南亚和东北亚的经济整合,并最终融合在一起通向欧洲,21世纪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则是从海上联通欧亚非三个大陆,最终可以和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形成一个海上、陆地的闭环,形成欧亚大陆经济整合的大趋势。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乃至欧亚大陆经济融合,是中国包容性发展战略,而实现合作共赢是这一战略的中心思想。
“一带一路”构想是关于未来中国经济外交的重大构想,它的实现将拉近处于两个端点的中国和欧洲的地缘关系,这种关系不仅是经济的,也是文化的、政治的,乃至军事、安全的,中欧关系因此处在了一个新的发展起点上。中欧应加快建设合作机制,加强对话,协调双方在观念上和政策上存在的一些分歧,同时,积极与第三方协调立场和利益冲突,才能够将“一带一路”所提供的发展动力转化为全面的地缘合作关系。
❸ 华安新丝路基金还会涨多久
华安新丝路主题股票基金(001104) 专注于"一带一路"主题相关领域投资,未来增长可期。
❹ 一带一路战略会影响哪些行业的发展
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需要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和市场的基础作用,要引导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境外基础设施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推动铁路、电力、通信、工程机械以及汽车、电子等中国装备走向世界。
中国开发性金融促进会将推动设立“丝路合作委员会”等平台,支持企业“抱团出海”,提升企业整体竞争力,并运用国际合作网络和互联网技术,协助企业拓宽战略空间及信息、项目和融资渠道,使开发性金融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一带一路”贯穿亚欧非大陆,一头是活跃的东亚经济圈,一头是发达的欧洲经济圈,中间广大腹地国家经济发展潜力巨大。丝绸之路经济带重点畅通中国经中亚、俄罗斯至欧洲(波罗的海);中国经中亚、西亚至波斯湾、地中海;中国至东南亚、南亚、印度洋。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点方向是从中国沿海港口过南海到印度洋,延伸至欧洲;从中国沿海港口过南海到南太平洋。
根据“一带一路”走向,陆上依托国际大通道,以沿线中心城市为支撑,以重点经贸产业园区为合作平台,共同打造新亚欧大陆桥、中蒙俄、中国-中亚-西亚、中国-中南半岛等国际经济合作走廊;
海上以重点港口为节点,共同建设通畅安全高效的运输大通道。中巴、孟中印缅两个经济走廊与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关联紧密,要进一步推动合作,取得更大进展。
❺ 2019年的大型会议有那些
2019年3月,上旬全国两会将在北京召开。
2019年4月,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将在北京举行。
2019年5月,第四届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暨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中国侨联、全国工商联、中国贸促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
2019年6月,上旬 由商务部主办的第四次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促进部长级会议和第五届中国-中东欧国家投资贸易博览会将在浙江宁波举行。
15日至19日,第六届中国—俄罗斯博览会将在哈尔滨国际会展中心举行。
28日至29日,2019年二十国集团(G20)首脑会议将于在大阪召开。
2019年9月,夏季达沃斯论坛将在大连举行。
(5)丝路基金协会扩展阅读:
20日至23日 第十六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举办,印度尼西亚出任主题国。
第十八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将在四川成都举行,西博会是中国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为中国西部地区参与共建“一带一路”,深化同世界各国交流合作搭建了重要平台。
10月“中日韩三国地方政府交流会议”将在日本松山市举行。该会议始于1999年,每年在三国轮流举行。下旬 2019海丝博览会预计将在广东东莞举办,这将是广东第六次举办海丝博览会。
11月,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将在上海举行。
12月,丝路基金成立五周年。2014年12月29日,丝路基金在北京注册成立,作为中长期开发投资基金,主要为“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基础设施、资源开发、产业合作、金融合作提供资金支持。
❻ "一带一路"峰会闭幕 世界和中国获得哪些成果
一带一路峰会形成270多项成果:
2017年5月14日至15日,中国在北京主办“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这是各方共商、共建“一带一路”,共享互利合作成果的国际盛会,也是加强国际合作,对接彼此发展战略的重要合作平台。高峰论坛期间及前夕,各国政府、地方、企业等达成一系列合作共识、重要举措及务实成果,中方对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一些成果进行了梳理和汇总,形成高峰论坛成果清单。清单主要涵盖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5大类,共76大项、270多项具体成果。
一、推进战略对接,密切政策沟通
(一)中国政府与有关国家政府签署政府间“一带一路”合作谅解备忘录,包括蒙古国、巴基斯坦、尼泊尔、克罗地亚、黑山、波黑、阿尔巴尼亚、东帝汶、新加坡、缅甸、马来西亚。
(二)中国政府与有关国际组织签署“一带一路”合作文件,包括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联合国人类住区规划署、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人口基金、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世界卫生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刑警组织。
(三)中国政府与匈牙利政府签署关于共同编制中匈合作规划纲要的谅解备忘录,与老挝、柬埔寨政府签署共建“一带一路”政府间双边合作规划。
(四)中国政府部门与有关国际组织签署“一带一路”合作文件,包括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世界经济论坛、国际道路运输联盟、国际贸易中心、国际电信联盟、国际民航组织、联合国文明联盟、国际发展法律组织、世界气象组织、国际海事组织。
(五)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希腊经济发展部签署《中希重点领域2017-2019年合作计划》。
(六)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捷克工业和贸易部签署关于共同协调推进“一带一路”倡议框架下合作规划及项目实施的谅解备忘录。
(七)中国财政部与相关国家财政部共同核准《“一带一路”融资指导原则》。
(八)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发布《共建“一带一路”:理念、实践与中国的贡献》、《推动“一带一路”能源合作的愿景与行动》、《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农业合作的愿景与行动》、《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设想》等文件。
(九)“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将定期举办,并成立论坛咨询委员会、论坛联络办公室等。
(十)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立“一带一路”建设促进中心,正式开通“一带一路”官方网站,发布海上丝路贸易指数。
二、深化项目合作,促进设施联通
(一)中国政府与乌兹别克斯坦、土耳其、白俄罗斯政府签署国际运输及战略对接协定。
(二)中国政府与泰国政府签署政府间和平利用核能协定。
(三)中国政府与马来西亚政府签署水资源领域谅解备忘录。
(四)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巴基斯坦规划发展和改革部签署关于中巴经济走廊项下开展巴基斯坦1号铁路干线升级改造和新建哈维连陆港项目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中国国家铁路局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铁道部签署关于实施巴基斯坦1号铁路干线升级改造和哈维连陆港项目建设的框架协议。
(五)中国商务部与柬埔寨公共工程与运输部签署关于加强基础设施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六)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与阿富汗通信和信息技术部签署《信息技术合作谅解备忘录》。
(七)中国交通运输部与柬埔寨、巴基斯坦、缅甸等国有关部门签署“一带一路”交通运输领域合作文件。
(八)中国水利部与波兰环境部签署水资源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
(九)中国国家能源局与瑞士环境、交通、能源和电信部瑞士联邦能源办公室签署能源合作路线图,与巴基斯坦水电部签署关于巴沙项目及巴基斯坦北部水电规划研究路线图的谅解备忘录和关于中巴经济走廊能源项目清单调整的协议。
(十)中国国家海洋局与柬埔寨环境部签署关于建立中柬联合海洋观测站的议定书。
(十一)中国铁路总公司与有关国家铁路公司签署《中国、白俄罗斯、德国、哈萨克斯坦、蒙古国、波兰、俄罗斯铁路关于深化中欧班列合作协议》。
(十二)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与印度尼西亚-中国高铁有限公司签署雅万高铁项目融资协议,与斯里兰卡、巴基斯坦、老挝、埃及等国有关机构签署港口、电力、工业园区等领域基础设施融资合作协议。
(十三)中国进出口银行与塞尔维亚财政部签署匈塞铁路贝尔格莱德至旧帕佐瓦段贷款协议,与柬埔寨经济财政部、埃塞俄比亚财政部、哈萨克斯坦国家公路公司签署公路项目贷款协议,与越南财政部签署轻轨项目贷款协议,与塞尔维亚电信公司签署电信项目贷款协议,与蒙古国财政部签署桥梁项目贷款协议,与缅甸仰光机场公司签署机场扩改建项目贷款协议,与肯尼亚财政部签署内陆集装箱港堆场项目贷款协议。
(十四)全球能源互联网发展合作组织与联合国经济和社会事务部、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阿拉伯国家联盟、非洲联盟、海湾合作委员会互联电网管理局签署能源领域合作备忘录。
三、扩大产业投资,实现贸易畅通
(一)中国政府与巴基斯坦、越南、柬埔寨、老挝、菲律宾、印度尼西亚、乌兹别克斯坦、白俄罗斯、蒙古国、肯尼亚、埃塞俄比亚、斐济、孟加拉国、斯里兰卡、缅甸、马尔代夫、阿塞拜疆、格鲁吉亚、亚美尼亚、阿富汗、阿尔巴尼亚、伊拉克、巴勒斯坦、黎巴嫩、波黑、黑山、叙利亚、塔吉克斯坦、尼泊尔、塞尔维亚等30个国家政府签署经贸合作协议。
(二)中国政府与格鲁吉亚政府签署中国-格鲁吉亚自贸协定文件。
(三)中国政府与斯里兰卡政府签署关于促进投资与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四)中国政府与阿富汗政府签署关于海关事务的合作与互助协定。
(五)中国商务部与60多个国家相关部门及国际组织共同发布推进“一带一路”贸易畅通合作倡议。
(六)中国商务部与摩尔多瓦经济部签署关于结束中国-摩尔多瓦自贸协定联合可研的谅解备忘录,与蒙古国对外关系部签署关于启动中国-蒙古国自由贸易协定联合可行性研究谅解备忘录。
(七)中国商务部与尼泊尔工业部签署关于建设中尼跨境经济合作区的谅解备忘录,与缅甸商务部签署关于建设中缅边境经济合作区的谅解备忘录。
(八)中国商务部与斯里兰卡发展战略与国际贸易部签署投资与经济技术合作发展中长期规划纲要,与蒙古国对外关系部签署关于加强贸易投资和经济合作谅解备忘录,与吉尔吉斯斯坦经济部签署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合作规划,与捷克工贸部、匈牙利外交与对外经济部签署关于中小企业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与越南工业贸易部签署关于电子商务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九)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吉尔吉斯斯坦经济部签署关于共同推动产能与投资合作重点项目的谅解备忘录,与阿联酋经济部签署关于加强产能与投资合作的框架协议。
(十)中国农业部与塞尔维亚农业与环境保护部签署关于制定农业经贸投资行动计划的备忘录,与阿根廷农业产业部签署农业合作战略行动计划,与智利农业部签署关于提升农业合作水平的五年规划(2017年-2021年),与埃及农业和土地改良部签署农业合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十一)中国海关总署与哈萨克斯坦、荷兰、波兰等国海关部门签署海关合作文件,深化沿线海关“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合作。
(十二)中国海关总署与国际道路运输联盟签署促进国际物流大通道建设及实施《国际公路运输公约》的合作文件。
(十三)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蒙古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挪威、爱尔兰、塞尔维亚、荷兰、阿根廷、智利、坦桑尼亚等国相关部门签署检验检疫合作协议,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乌克兰和阿塞拜疆相关部门签署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等国家质量技术基础领域合作协议,与俄罗斯、白俄罗斯、塞尔维亚、蒙古国、柬埔寨、马来西亚、哈萨克斯坦、埃塞俄比亚、希腊、瑞士、土耳其等国有关部门签署《关于加强标准合作,助推“一带一路”建设联合倡议》。
(十四)中国进出口银行与白俄罗斯、柬埔寨、埃塞俄比亚、老挝、肯尼亚、蒙古国、巴基斯坦财政部门签署工业园、输变电、风电、水坝、卫星、液压器厂等项目贷款协议,与埃及、孟加拉国、乌兹别克斯坦、沙特有关企业签署电网升级改造、燃煤电站、煤矿改造、轮胎厂等项目贷款协议,与菲律宾首都银行及信托公司签署融资授信额度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十五)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与哈萨克斯坦、阿塞拜疆、印尼、马来西亚等国有关机构签署化工、冶金、石化等领域产能合作融资合作协议。
(十六)中国将从2018年起举办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四、加强金融合作,促进资金融通
(一)丝路基金新增资金1000亿元人民币。
(二)中国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人民币海外基金业务,规模初步预计约3000亿元人民币,为“一带一路”提供资金支持。
(三)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设立中俄地区合作发展投资基金,总规模1000亿元人民币,首期100亿元人民币,推动中国东北地区与俄罗斯远东开发合作。
(四)中国财政部与亚洲开发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欧洲投资银行、新开发银行、世界银行集团6家多边开发机构签署关于加强在“一带一路”倡议下相关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五)中国财政部联合多边开发银行将设立多边开发融资合作中心。
(六)中哈产能合作基金投入实际运作,签署支持中国电信企业参与“数字哈萨克斯坦2020”规划合作框架协议。
(七)丝路基金与上海合作组织银联体同意签署关于伙伴关系基础的备忘录。丝路基金与乌兹别克斯坦国家对外经济银行签署合作协议。
(八)中国国家开发银行设立“一带一路”基础设施专项贷款(1000亿元等值人民币)、“一带一路”产能合作专项贷款(1000亿元等值人民币)、“一带一路”金融合作专项贷款(500亿元等值人民币)。
(九)中国进出口银行设立“一带一路”专项贷款额度(1000亿元等值人民币)、“一带一路”基础设施专项贷款额度(300亿元等值人民币)。
(十)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与法国国家投资银行共同投资中国-法国中小企业基金(二期),并签署《股权认购协议》;与意大利存贷款公司签署《设立中意联合投资基金谅解备忘录》;与伊朗商业银行、埃及银行、匈牙利开发银行、菲律宾首都银行、土耳其农业银行、奥地利奥合国际银行、柬埔寨加华银行、马来西亚马来亚银行开展融资、债券承销等领域务实合作。
(十一)中国进出口银行与马来西亚进出口银行、泰国进出口银行等“亚洲进出口银行论坛”成员机构签署授信额度框架协议,开展转贷款、贸易融资等领域务实合作。
(十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同白俄罗斯、塞尔维亚、波兰、斯里兰卡、埃及等国同业机构签署合作协议,与埃及投资和国际合作部、老挝财政部、柬埔寨财政部、印尼投资协调委员会、波兰投资贸易局、肯尼亚财政部、伊朗中央银行、伊朗财政与经济事务部等有关国家政府部门及沙特阿拉伯发展基金、土耳其实业银行、土耳其担保银行、巴基斯坦联合银行等有关国家金融机构签署框架合作协议。
(十三)中国人民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合作建立基金组织—中国能力建设中心,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提供培训。
(十四)中国进出口银行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签署关于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可持续工业发展有关合作的联合声明。
(十五)亚洲金融合作协会正式成立。
(十六)中国工商银行与巴基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奥地利等国家主要银行共同发起“一带一路”银行合作行动计划,建立“一带一路”银行常态化合作交流机制。
五、增强民生投入,深化民心相通
(一)中国政府将加大对沿线发展中国家的援助力度,未来3年总体援助规模不少于600亿元人民币。
(二)中国政府将向沿线发展中国家提供20亿元人民币紧急粮食援助。向南南合作援助基金增资10亿美元,用于发起中国-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合作倡议,支持在沿线国家实施100个“幸福家园”、100个“爱心助困”、100个“康复助医”等项目。向有关国际组织提供10亿美元,共同推动落实一批惠及沿线国家的国际合作项目,包括向沿线国家提供100个食品、帐篷、活动板房等难民援助项目,设立难民奖学金,为500名青少年难民提供受教育机会,资助100名难民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区域赛事活动。
(三)中国政府与黎巴嫩政府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黎巴嫩共和国政府文化协定2017-2020年执行计划》,与突尼斯政府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突尼斯共和国政府关于互设文化中心的协定》,与土耳其政府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土耳其共和国政府关于互设文化中心的协定》。
(四)中国政府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签署《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合作谅解备忘录(2017-2020年)》。
(五)中国政府与波兰政府签署政府间旅游合作协议。
(六)中国政府倡议启动《“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行动计划》,实施科技人文交流、共建联合实验室、科技园区合作、技术转移等四项行动。
(七)中国政府与世界粮食计划署、联合国国际移民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难民署、世界卫生组织、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国际民航组织、联合国人口基金会、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国际贸易中心、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组织签署援助协议。
(八)中国教育部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波黑、爱沙尼亚、老挝等国教育部门签署教育领域合作文件,与塞浦路斯签署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历和学位协议,与沿线国家建立音乐教育联盟。
(九)中国科技部与蒙古国教育文化科学体育部签署关于共同实施中蒙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的谅解备忘录,与蒙古国教育文化科学体育部签署关于在蒙古国建立科技园区和创新基础设施发展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与匈牙利国家研发与创新署签署关于联合资助中匈科研合作项目的谅解备忘录。
(十)中国环境保护部发布《“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合作规划》,建设“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共同发布建立“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的倡议。
(十一)中国财政部将设立“一带一路”财经发展研究中心。
(十二)中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捷克、挪威等国卫生部签署卫生领域合作文件。
(十三)中国国家旅游局与乌兹别克斯坦国家旅游发展委员会签署旅游合作协议,与智利经济、发展与旅游部签署旅游合作备忘录,与柬埔寨旅游部签署旅游合作备忘录实施方案。
(十四)中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与土耳其广播电视最高委员会、沙特阿拉伯视听管理总局签署合作文件。中国中央电视台与有关国家主流媒体成立“一带一路”新闻合作联盟。
(十五)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与柬埔寨新闻部、文莱首相府新闻局、阿联酋国家媒体委员会、巴勒斯坦新闻部、阿尔巴尼亚部长会议传媒和公民关系局签署媒体交流合作谅解备忘录。
(十六)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与柬埔寨外交与国际合作部、文莱外交与贸易部政策与战略研究所、以色列外交部、巴勒斯坦外交部、阿尔巴尼亚外交部签署智库合作促进计划谅解备忘录。
(十七)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将举办“一带一路”专项双多边交流培训,设立“一带一路”专项奖学金。
(十八)中国民间组织国际交流促进会联合80多家中国民间组织启动《中国社会组织推动“一带一路”民心相通行动计划(2017-2020)》,中国民间组织国际交流促进会和150多家中外民间组织共同成立“丝路沿线民间组织合作网络”。“一带一路”智库合作联盟启动“增进 一带一路 民心相通国际智库合作项目”。
(十九)中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签署关于共建“一带一路”等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丝路国际智库网络50多家国际成员和伙伴与中方共同发布《丝路国际智库网络北京共同行动宣言》。
(二十)中国国际城市发展联盟与联合国人类住区规划署、世界卫生组织、世界城市和地方政府组织亚太区签署合作意向书。
❼ 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将为我国带来哪些好处 进口商品品种更多样,价格更低廉
“一带一路”到底对中国有何益处?
“一路一带”是中国资本输出计划的战略载体。在经济层面上,“一带一路”的战略目的有两大层次:近期着眼于“基建产能输出+资源输入”,远期着眼于“商贸文化互通,区域共同繁荣”。基于以上分析框架,我们可以梳理出国内产业发展的五大主题机遇:
一、“通路通航”主题:包括交通运输业(港口、公路、铁路、物流),铁路建设与相关设备,航空服务、设备、整机生产等。在“一带一路”建设中,交通运输是优先发展领域,以加快提升我国与周边国家交通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水平,并形成区域交通运输一体化。
交通运输业(港口、公路、铁路、物流)将率先直接受益于亚欧交通运输大通道的建成,为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创造条件,将加快推进公路、铁路、民航、海运等多种运输方式的互联互通,吞吐量将明显提升。连云港至鹿特丹港联通的新欧亚大陆桥,将强化其在国际陆路运输中的骨干作用。中国也将全力打造与我国第三大贸易合作伙伴——东盟地区的海陆空综合交通方式:海上——将中国和东南亚国家临海港口城市串连起来;内河——中国出资澜沧江-湄公河河道建设,打造黄金水道;公路——南(宁)曼(谷)、昆(明)曼(谷)公路已经开通,东南亚正在形成两横两纵的公路通道;铁路——中国计划以昆明和南宁为起点,建设泛东南亚铁路联系东南亚陆路国家。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走出去”,也将带动铁路建设与相关设备,航空服务、设备及整机生产等产业增长。我国在基础设施建设、港口运营、设备制造等领域的管理与技术优势,推动中国标准、技术、装备、服务和交通运输企业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走出去”。中国的港口有用丰富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经验,铁路建设“走出去”给其他基础设施类公司走出去提供了良好的样板。同时,“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东南亚及南亚国家存在强烈的建设大港口的需求,我们认为这些领域的优质企业存在建设和运营“走出去”的良好前景。尤其是在铁路建设方面,突破国家界限的“欧亚铁路网计划”,也会刺激铁路建设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显示,目前有意向的铁路工程已达到0.5万公里,和欧亚铁路网的8.1万公里规划目标相比还有巨大的空间。而且中国依靠压倒性技术和成本优势,将成为铁路建设的最大受益方。
二、 “基建产业链”主题:包含建筑业(建筑及基础设施工程),装备制造业(设备及配套类装备制造),基建材料(钢铁、建材、有色等)。
从需求端来看,“一带一路”的沿线国家,无论是从国内需求或是未来区域经济合作的角度分析,这些国家对于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均极其旺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由于财政紧张的原因,基建投资支出不足,普遍呈现基础设施落后的现状——人均GDP、人均公路里程、人均铁路里程等指标均远低于我国,亚洲和非洲的沿线国家较中国分别有10%和20%的城镇化提升空间,而中国在自身城镇化过程中累积的大量经验和产能可以对外输出。从国内来看,西北部区域各省区铁路、公路及高速公路密度在全国均属后列,新疆、青海、甘肃跻身倒数5位,宁夏、陕西居于中后段水平,为实现“一带一路”各国间的基建对接,中国西北部的城市建设、交通运输网络等基建领域投资需求很有空间。
从供给端来看,伴随着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下台阶,我国建筑业及制造业产能过剩的问题日趋严重,“基建输出”能够大幅缓解我国建筑业、制造业的产能过剩问题。在“一带一路”的战略大背景下,我国参与设立“金砖国家开发银行”与“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很大程度上表明了我国加大对外开展基建投资业务的战略构想。根据总体基建投入约占GDP的5%估算,“一带一路”沿线对基建的需求或达到每年1.05万亿美元,而中国对外承包完成额2013年仅为0.14万亿美元,仅占其中的13%。主观意愿和客观条件形成合力,未来我国建筑业和制造业企业“走出去”的步伐将大幅加快,海外市场广阔的产业扩张前景将逐渐打开。
在“一路一带”的战略政策支持下,对外工程承包施工企业“走出去”能形成较大的出口拉动,有效对冲国内需求端的下滑,从而带动整个“基建产业链”。目前全球经济复苏缓慢,国内经济也面临艰难转型。目前贸易环境下,追求出口增长容易引起的诸多摩擦和矛盾,而对外投资的方式更容易被接受,用对外投资启动外需是比出口更好的选择,利用施工企业输出方式能带动国内设计、咨询、制造、材料、劳务、金融、保险、服务等多行业的输出,对冲国内需求端下滑。不同于外贸出口通常的低成本和低附加值,施工企业“走出去”方式有效带动的是中国附加值较高的产品,如机电产品,符合国家产业升级的目标。
三、“能源建设”主题:包括中国油气进口的管道建设相关产业,电站建设、电力设备等。
拓展新的油气资源进口途径是“一带一路”紧迫的战略目标。近几年我国对油气资源的需求在快速增加,但我国的油气资源进口主要通过马六甲海峡的海陆运输,获取途径较为单一,能源安全较易受到威胁,拓展新的油气资源进口途径十分紧迫。
“能源建设”主题之下,构建中国陆上的能源大通道战略,将直接利好中国油气进口的管道建设相关产业。与西部新疆接壤的中亚国家油气资源极为丰富,是仅次于中东的第二个油气资源最为丰富的地区。目前我国从中亚及俄罗斯进口的石油量占比仍然偏低,天然气近几年从中亚的进口量在不断攀升,但随着天然气的普及,国内需求量的快速增长,通过新疆从中亚的进口量仍将持续增加。
未来,为满足新增进口量的输送需求,新疆将建设多条能源管道,包括:中亚天然气管道D线,西气东输三线、四线、五线工程,轮南-吐鲁番、伊宁-霍尔果斯等干线及天然气管道,中哈原油管道二期工程等,构建中国陆上的能源大通道。配套的输油管道、天然气的输送管道、电网以及道路运输等,这些领域必然迎来进一步的利好。加强与沿线国家能源资源开发合作,鼓励重化工产业加大对矿产资源富集和基础设施建设需求较旺的沿线国家投资,实现开采、冶炼、加工一体化发展,推动上下游产业链融合。
需求面来看,一带一路”沿线发展中国家的电力消费水平极低,发展空间巨大。根据2013年的电力消费统计数据来看,“一带一路”沿线非OECD国家的人均年电力消费量仅仅约为1655.52KWH,而同期OECD国家的人均年电力消费量约为7579.49KWH,前者仅仅为后者的21.84%左右,因此单从电力消费角度来看,“一带一路”沿线的非OECD国家的未来电力消费水平将会有极大的增长空间,伴随着电力消费量的增加,必然会带动这些国家的电力投资,从而带来巨大的电气设备需求。
由于这些国家国内制造业比较薄弱,“一带一路”所涉及的主要国家电气设备严重依赖进口。上述国家的总体进口比例约为56.73%,按照此比例并且结合“一带一路”涉及地区的未来投资趋势计算可以得出,在2014-2020年期间,“一带一路”沿线地区非OECD国家大约有年均1396.06亿美元或更多的电气设备进口需求,今后我国的电力企业有可能会分享这个巨大的海外市场。
供给面来看,现阶段我国电气设备的产能严重过剩。2013年,我国发电设备产量约1.2亿千瓦,约占全球总量的60%,而我国的年均装机水平只有5000万-6000万千瓦,产能严重过剩,因此我国的电气设备企业有“出海”消化这些过剩产能的迫切性。
我国电气设备的技术水平在诸多领域都已属于世界先进水平,具备了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优势。目前我国的水电项目及设备在国际上是极具竞争力的,全球的水电工程中大约有80%是中国企业建设的。在光伏市场方面,我国的太阳能电池产品的转换率在国际上处于先进水平,并且出口组件约占全球市场份额的60%。
通过“一带一路”战略的逐渐展开,我国电气设备走出去的步伐将进一步的加快,我国的电气设备在“一带一路”沿线地区的非OECD国家市场上占有40%左右的市场份额应该是可期的。照此比例计算,我国电气设备企业2014-2020年期间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出口总额将可能达到约984.35亿美元/年左右,这将使我国的电气设备企业大幅受益。例如根据印度电气电子制造商协会的统计,中国的电气设备在2012年已经占有了整个印度电气设备市场的44.92%的份额,而且据印度电力部统计,2012年到2017年,印度已开工建设的装机容量为7.6万兆瓦,其中超过六成的设备可能由中国制造商提供。
四、“通商”主题:商贸与文化产业
长期来看,道路联通、贸易联通中同样伴随着文化沟通,“丝绸之路”自古是文化交汇的体现,其交流合作的内容涵盖了文化、旅游、教育等人文活动。培育具有丝绸之路特色的国际精品旅游线路和旅游产品,可以积极推进特色服务贸易,发展现代服务贸易。人员的流动还会加强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特殊旅游产品、文化产品、民俗风情、旅游线路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发展,旅游企业可以开展旅游管理协作、旅游业务合作、旅游包机航线、旅游投资贸易、旅游服务采购。
从政策支持方面来看,文化旅游产业也将伴随着“一带一路”整体战略的推进而迎来新的增长空间。“丝绸之路”是中国旅游最古老而且最具代表性的品牌之一,是“美丽中国”国家旅游形象的重要支撑。国家旅游局将2015年中国旅游主题年确定为“美丽中国—2015中国丝绸之路旅游年” 。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产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打造跨界融合的产业集团和产业联盟,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民族品牌的旅游企业做大做强”;要“推动区域旅游一体化,完善国内国际区域旅游合作机制,建立互联互通的旅游交通、信息和服务网络,加强区域性客源互送,构建务实高效、互惠互利的区域旅游合作体”。
五、“信息产业”主题:抓住各国经济的数字化趋势,加快我国信息产品和服务走出去
“互联互通”是加强全方位基础设施建设,不仅是由公路、铁路、航空、港口等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组成,还包括互联网、通讯网、物联网等通信基础设施。“一带一路”国家之间的深度互通会对信息基建提出更高的要求,这对中国通信行业,特别是像华为、中兴和信威等已经成功“走出去”的通信基础设施提供商来说,构成重大利好。
中国通信设备产业作为“走出去”战略的先行者,在全球五大电信系统设备厂商中已占据两席,华为的销售收入已经超过爱立信跃居第一。目前华为海外收入占比已超过70%,中兴海外收入占比达到50%,烽火也有10%的收入来自海外,中国电信系统设备厂商的全球竞争力,为落实一带一路战略规划中的通讯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基础。回想中国企业的第一轮“走出去”,华为、中兴和信威等公司,受益于国务院扶持优势装备出口的优惠政策,相继获得国家开发银行数百亿元规模的买方信贷融资支持,从而在非洲、拉美、东欧等新兴国家市场拓展中占据优势;现在中国企业迎来第二轮“走出去”的战略机遇,一方面,全球经济的数字化趋势意味着“一带一路”国家存在持续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增长空间;另一方面,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等融资机构必然会积极对海外信息基础设施进行融资,这可以更加直接地关联到对中国设备的需求。中兴、华为等已经实施“走出去”战略并取得良好海外布局的排头兵,以及ICT领域其他已经开始海外拓展的公司都将迎来重大产业机遇。
❽ 我国实行“一带一路”战略会面临怎样的机遇和挑战
“一带一路”建设面临的新机遇
“一带一路”是一个宏伟的战略构想,它的建设过程不仅涉及众多国家和地区,涉及众多产业和巨量的要素调动,这其间产生的各种机遇不可估量。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产业创新带来的机遇。产业创新涉及产业转型升级和产业转移等带来的红利。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中国的一些优质过剩产业将会转移到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在国内,因为市场供求变化,一些过剩的产业,也许在其他国家能恰好被合理估值;在国内,因为要素成本的上升而使一些产业、产品失去了价格竞争力,也许在其他国家,较低的要素成本会使这些产业重现生机。在国内,因为产品出口一些发达国家受限而影响整个产业的发展,也许在其他国家就能绕开这些壁垒,等等。此外,由于产业转移引致的产业转型升级更是机遇无限,比如技术改造、研发投入、品牌树造等等都会给投资者带来无限机遇。
第二,金融创新带来的机遇。“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首先需要有充足的资金流,巨量的资金需求只能通过金融创新来解决。我们已经发起设立“亚投行”和“丝路基金”,但这也只能解决部分资金问题,沿“带”沿“路”国家和地区一定会进行各种金融创新,包括发行各种类型的证券、设立各种类型的基金和创新金融机制等等,这其间的红利和机遇之多甚至是不可想象的。
第三,区域创新带来的机遇。“一带一路”本质上是一个国际性区域经济的范畴,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必将引发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区域创新,这包括区域发展模式、区域产业战略选择、区域经济的技术路径、区域间的合作方式等等,这其间的每个创新都蕴涵着无限的机遇。
“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中的挑战
“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不仅有机遇也充满了挑战,需要我们有一定的风险意识,并未雨绸缪。
首先,自1999年以来,中国政府就一直鼓励企业“走出去”。最初的投资大多集中于一些全球贫穷国家的资源开采项目上。近年来,随着国内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中国对外投资首次超过了外资流入,对外投资也被引导到发展中经济体和发达经济体中的更为引人瞩目的项目上。五六年前,中国“走出去”模式基本上围绕着大宗商品,现在开始在一些实行竞标机制的国家承建基础设施项目。我们知道沿“带”沿“路”的一些发展中国家还是比较愿意接受我们的投资,但由于其中一些国家政局并不是十分稳定,不同党派之间的理念差别很大,一旦一个党派下台,就会改变过去的对外政策,这必将给我国在这些国家的投资带来巨大风险。因此,我们在具体实施“一带一路”战略时必须对这些国家的政治格局、法律环境等进行仔细研究,在投资之前做好风险应对的预案,将投资的风险降到最低。
其次,“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中的任何创新其实都会有潜在的风险,尤其以金融为主的虚拟经济创新蕴含的乘数式风险,需要我们时时刻刻保持高度警觉。
最后,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必须得与国内经济状况相适应。我们要看到,中国的产能过剩是相对的;实际上,国内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仍有很大空间,大有可为。如果我们不顾及国内的这些实际需求而一味向国外投资和转移产业,有可能会产生对国内投资的挤出效应和产业的“空洞化”。对此我们要提高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