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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期货业协会会长刘

发布时间:2021-07-07 23:29:34

Ⅰ 刘增铖的人物履历

1992年,刘增铖一踏入期货市场,迎接他的却是接二连三的无序、混乱的闹剧。
1993年到1996年,上海粳米事件、“3.27”国债事件、海南棕榈油M506事件、广联籼米事件、苏州红小豆602事件、胶板9607事件、广联豆粕系列逼仓事件、海南中商所F703咖啡事件、大连玉米C511暴涨事件、天然橡胶R708事件。在这些期货市场上轰动的大事件中,刘增铖先是尝到了甜头,1993年就将10万元变成了上百万,完成了第一个跨越。但是,“3.27国债事件”爆仓,令刘增铖的财富回到原点。3.27国债事件,中国期货业界轰动一时的标志性事件。1994年全国国债期货市场总成交量达2.8万亿元,1995年2月23日,财政部公布的1995年新债发行量被市场人士视为利多,加之“327”国债本身贴息消息日趋明朗,致使全国各地国债期货市场均出现向上突破行情。
上证所327合约空方主力在148.50价位封盘失败、行情飙升后蓄意违规。16点22分之后,空方主力大量透支交易,以千万手的巨量空单,将价格打压至147.50元收盘,使327合约暴跌38元,并使当日开仓的多头全线爆仓,造成了外界所称的“中国的巴林事件”。5月17日,中国证监会鉴于中国尚不具备开展国债期货的基本条件,作出了暂停国债期货交易试点的决定。刘增铖正是“3.27国债事件”的亲历者,也是其受害者,主力合约在资金的违规操控下,期价暴跌,与远月合约价差极度不合理。从风险的角度考虑,他选择了一种风险相对偏小的交易方式,买近卖远的套利交易,收市前十分钟买入暴跌的327合约,收市前三分钟沽空319合约对锁,理论是完美的,然而结果却事与愿违。由于违规,有关部门把327主力合约的所有交易归零,而319远月合约的交易依旧有效,就这样,第一次“爆仓”就莫名其妙的到来了,319合约短时间连续的涨停板让他措手不及,无从逃跑。
除了“3.27国债事件”,广联豆粕系列逼仓事件、海南咖啡连续7个涨停板等等,都是让刘增铖刻骨铭心的失败案例。正是这些失败的经历,让他发现和克服自身的弱点和缺陷,变得更加成熟。爆仓让刘增铖认识到,仅靠行情判断是无法保证收益的,设好止损在期货交易中有着无比的重要性,交易中一定要有严格的计划、严格的执行。
2006年—2010年,刘增铖连续五年参加全国期货实盘交易大赛均获前十名。2010年更以689%的巨幅收益率把“趋势投资奖”全国亚军、“混合投资奖”全国季军两项大奖收于囊中。卓绝、凌厉的操盘风格,及连续多年保持稳定大幅盈利的能力,使其被国内主流财经媒体称为期货市场的“常胜将军”。刘增铖通过参加期货实盘赛,提升了自己的操作水平。在多年的实盘赛中,刘增铖做铜获利颇丰,从铜价4万至8万的上涨过程中,一直做多。在2007年底棕榈油经过筑顶后向下突破,重仓沽空,在短短10-20个交易日,收益数以倍计。刘增铖也抓住了2010年棉花价格从1.7万至3.4万的翻倍行情。
在2011年度期王争霸赛中获得第五名,刘增铖通过成功操作橡胶、塑料、棉花等多个品种大幅盈利,相对于其他品种,棉花是刘增铖做得最好的品种。2011年他一直以棉花为主线,当时曾操作棉花1201,可是到后来,棉花现货暴跌,他马上作出决策将1201合约平仓转向1109合约。有赖于这一次成功的操作,令他在比赛中大幅获利,反超对手。

Ⅱ 中国期货业协会排名

您好!中国期货业协会是一个自律性管理组织哟,没有什么排名的

Ⅲ 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的理事成员

会长 :刘志超副会长 :侯苏庆、范辉、孙明福、郑小国兼职副会长 :叶春和、郭晓利、魏振祥、鲁东升、酆 强、施建军、马文胜、陈 方副秘书长 :吴亚军、刘涛

Ⅳ 中国期货业协会官方网站会泄露考试信息吗

考试报名、准考证打印、分数 查询的独一 途径为中国期货业协会官方网站内(www.cfachina.org),考生应防止 登录容其他网站进行上述操作,以免走漏 个人信息。52

Ⅳ 中国期货奠基人是谁

有两个人:一个是常清,另一个是田源。

常清,1988年开始期货市场研究,是我国期货市场理论的奠基人。曾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体改委期货市场研究工作组秘书长,负责中国期货市场的早期试点工作,是早期期货交易所的设计者。
1993年11月,下海创办金鹏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上海金鹏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1999年12月经中国证监会推荐,当选为中国期货业协会副会长。
发表论文及书籍《期货市场教程》、《期货交易实务》、《期货投资策略》、《期货市场学》、《期货市场发展战略研究》、《中国期货操作实务》、《微言集》、《期货市场前沿理论探讨》、《期货投资实战策略》、《中国期货发展的战略研究》等。
曾获2004年获搜狐网首届“中国期货市场十大风云人物”;2005年荣获 “中国十大诚信英才”称号;2006年荣获“中华十大财智人物”创新奖及2007年和谐中国?年度十大创新人物等荣誉称号及奖项。

田源,1992年12月至今任中国中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即原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董事长、创始人;
1986年以来,曾发表过《期货市场》、《中国期货市场》等八部专著;1990年以来,参加过重大国际活动五次;1989—1997年,分别被评为“全国杰出青年”、“作出突出贡献博士”、“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管理专家”。
1987年以来,历任全国青联常委、中国太平洋经济合作委员会工商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物资流通协会副会长、中国证监会顾问。2001年1月当选为中国企业家论坛主席,2001年12月当选为中国期货协会首届会长。

Ⅵ 中国期货业协会会长什么级别

部长级别

Ⅶ 中国期货业协会的组织结构

理事会:
中国期货业协会理事会由会员理事、特别会员理事和非会员理事组成
。会员理事由理事会名,或五分之一以上会员和特别会员联名提议,由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特别会员为协会当然理事。非会员理事由中国证监会委派,非会员理事不超过理事总数的四分之一。理事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专业委员会:
1、研究发展委员会
研究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1)协会的科研课题、战略发展规划。
2)代表会员向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监管部门等反映 期货市场发展情况和要求等事宜向理事会提供咨询、提出建议。
3)期货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工作向理事会等向理事会提供咨询、提出建议。
2、从业人员行业监察委员会
从业人员行为监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1)对期货从业人员的违规行为作出处罚建议。
2)就期货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期货业从业人员道德规范等规则的制订和修改向理事会提供咨询、提出建议。
3)就协会从业人员行为监察方面的有关工作向理事会提供咨询、提出建议。
3、法律委员会
法律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1)推动期货市场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向立法机关、监管部门提供咨询、提出建议。
2)组织听证会调解期货纠纷。
3)提供法律支持。
4)为司法机关提供期货专业咨询、界定服务。
5)就协会有关法律方面的规则和程序的制订和修改向理事会提供咨询、提出建议等。

Ⅷ 中国期货业协会的组织章程

中国期货业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成立的全国期货业自律性组织,是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第二条 协会英文名称China Futures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CFA。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是:在国家对期货业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进行期货业自律管理;发挥政府与期货业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坚持期货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期货业的正当竞争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推动期货市场的规范发展。第四条 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以下简称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协会住所:北京市。第二章 职责第六条 教育和组织会员及期货从业人员遵守期货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行业自律性规则,建立健全期货业诚信评价制度,进行诚信监督。第七条 负责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认定、管理以及撤销工作,负责组织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及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授权的其他专业资格胜任能力考试。第八条 监督、检查会员和期货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受理对会员和期货从业人员的举报、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理,对违反本章程及自律规则的会员和期货从业人员给予纪律惩戒;向中国证监会反映和报告会员和期货从业人员执业状况,为期货监管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第九条 制定期货业行为准则、业务规范,参与开展行业资信评级,参与拟订与期货相关的行业和技术标准。第十条 受理客户与期货业务有关的投诉,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纠纷进行调解。第十一条 为会员服务,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积极向中国证监会及国家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在经营活动中的问题、建议和要求。第十二条 制定并实施期货业人才发展战略,加强期货业人才队伍建设,对期货从业人员进行持续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期货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第十三条 设立专项基金,为期货业人才培养、投资者教育或其他特定事业提供资金支持。第十四条 负责行业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自律性组织协调,提高行业信息安全保障和信息技术水平。第十五条 收集、整理期货信息,开展会员间的业务交流,推动会员按现代金融企业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促进业务创新,为会员创造更大市场空间和发展机会。第十六条 组织会员对期货业的发展进行研究,参与有关期货业规范、发展的政策论证,对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提出建议。第十七条 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与联系,广泛开展期货市场宣传和投资者教育,为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第十八条 表彰、奖励行业内有突出贡献的会员和个人,组织开展业务竞赛和文化活动,加强会员间沟通与交流,培育健康向上的行业文化。第十九条 开展期货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代表中国期货业加入国际组织,推动相关资质互认,对期货涉外业务进行自律性规范与管理。第二十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赋予的其他职责。第三章 会员第二十一条 协会会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拥护本章程;(二)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或许可从事期货业务或相关活动;(四)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第二十二条 协会由会员、特别会员和联系会员组成。会员是指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设立的期货公司、从事期货业务或相关活动的机构。特别会员是指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设立的期货交易所。联系会员是指经各地方民政部门审核批准设立的地方期货业社会团体法人。第二十三条 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设立的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等从事期货业务的机构,应当加入协会;其他与期货市场有关的法人机构经协会批准可以加入协会。第二十四条 会员入会实行注册制,会员申请加入协会时,应当按照协会的要求进行登记注册。第二十五条 会员设代表一名,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代表本单位履行会员职责。会员更换代表须向协会书面报告。第二十六条 会员的权利:(一)会员、特别会员享有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请求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权利;(三)通过协会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四)参加协会举办的活动和获得协会服务的权利;(五)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六)对协会给予的纪律惩戒有听证、申诉的权利;(七)会员大会决议增补的其他权利。第二十七条 会员的义务:(一)遵守协会章程及其他自律性规则;(二)执行协会的决议;(三)按规定缴纳会费;(四)支持协会工作,维护行业利益;(五)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六)向协会反映情况,按协会规定提供与期货业务相关的数据信息及其他资料;(七)接受协会的监督与检查;(八)根据协会的规定履行公告义务;(九)会员大会决议增补的其他义务。第二十八条 会员资格的终止:(一)两个或两个以上会员单位合并,会员资格由存续单位或新设单位继承,原有会员资格自动终止;(二)会员被依法撤销;(三)受到协会取消会员资格处分的;(四)会员退会。第四章 组织机构第二十九条 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责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三)选举和罢免理事;(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五)决定协会合并、分立和终止事宜;(六)理事会提交的其他重大事项。第三十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和特别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有关章程的制定和修改,以及决定协会合并、分立、终止事宜须经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三十一条 会员大会由理事会组织召开,每四年举行一次。理事会认为必要时,或三分之一以上会员和特别会员联名提议,应召开临时会员大会。第三十二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的协会常设权力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其职责是:(一)筹备召开会员大会,贯彻、执行大会的决议;(二)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三)决定设立专业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四)根据证监会的提名选举或罢免协会会长和专职副会长;(五)根据会长提名,选举或罢免兼职副会长;(六)根据会长提名,聘任或解聘秘书长;(七)制定和颁布协会的自律规则、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八)决定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和预决算;(九)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十)表彰、奖励、处分会员;(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三十三条 理事会由会员理事、特别会员理事、非会员理事组成。会员理事由理事会提名,或五分之一以上会员和特别会员联名提议,由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特别会员为协会当然理事。非会员理事由中国证监会委派,非会员理事不超过理事总数的四分之一。第三十四条 理事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第三十五条 会员理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二)能正常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三)热心协会工作,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四)诚实信用,规范经营,严格自律;(五)有社会责任感和行业使命感,在行业有一定影响力;(六)会员大会要求的其他条件。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会员理事发生不符合上述条件情形的,由会长提请理事会暂停其理事资格。第三十六条 会员理事选派的理事代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会员理事的总经理或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二)具有良好的期货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期货实践经验;(三)热心为行业服务,在期货或相关业务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四)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协会的纪律惩戒;(五)会员大会要求的其他条件。理事代表发生不符合上述任职条件情形的,会员理事应当变更理事代表。在变更之前,理事会暂停其理事资格。会员理事变更理事代表的,变更后的理事代表应当符合本条规定的条件并经理事会审查同意。第三十七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或会长办公会认为必要时,应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三十八条 协会设立专业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后开展活动。第三十九条 协会设会长一名,专职副会长若干名,兼职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秘书长为专职。会长、专职副会长由中国证监会提名,理事会选举产生,兼职副会长由会长提名,理事会选举产生。秘书长由会长提名,理事会聘任。第四十条 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在期货业内有较大影响和良好声望;(二)期货业相关工作经历三年以上;(三)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工作能力;(四)热爱协会工作;(五)会员大会要求的其他条件。第四十一条 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未经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会长、副会长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第四十二条 会长为协会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责:(一)主持会员大会;(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会长办公会;(三)组织实施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通过的制度、决议、工作计划和预决算;(四)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五)提名兼职副会长、秘书长;(六)决定协会日常办事机构设置方案;(七)聘任协会日常办事机构各部门负责人,聘用协会专职工作人员;(八)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会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会长指定的专职副会长代为履行职责。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第四十三条协会设会长办公会,由会长、专职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以及会长指定的其他人员组成。第四十四条 会长办公会行使以下职权:(一)执行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二)决定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三)决定协会日常工作事项。第五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第四十五条 协会经费来源是:(一)会费;(二)社会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其他合法收入。第四十六条 会费收取管理办法由理事会拟定,会员大会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第四十七条 协会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四十八条 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四十九条 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五十条 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五十一条 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前必须按规定接受财务审计。第五十二条 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五十三条 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参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第五十四条 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通过。第五十五条 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并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30日内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终止第五十六条 协会的终止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五十七条 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五十八条 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五十九条 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 附则第六十条 本章程中的“二分之一”、“三分之一”等数字含本数。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协会理事会。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经2010年9月20日第三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Ⅸ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理事成员

第一届理事会抄
会员理事(按姓氏笔袭画):于华 王立新 邓召明 田仁灿 刘建平 刘晓艳 江先周
许小松 余晓晨 吴晓辉 李勍 李爱华 杨东 杨新丰 陈敏 周月秋 尚健 林传辉
林利军 范勇宏 金旭 赵学军 郭特华 崔伟 韩勇
非会员理事:孙杰 曹殿义 胡家夫 钟蓉萨 汤进喜
会长:洪磊
专职副会长:曹殿义 胡家夫 钟蓉萨 汤进喜
兼职副会长:于华 刘晓艳 江先周 陈敏 周月秋 林利军 范勇宏 金旭 赵学军
第一届监事会
监事(按姓氏笔画):刘树军 何宝 陈昌宏 周一烽 高良玉 裴长江
监事长:高良玉
副监事长:刘树军
秘书长:汤进喜(兼)

Ⅹ 中国期货业协会副会长是什么级别

本身作为会长与副会长并没有行政级别。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正式成内立于2001年4月,是经容国务院主管机关批准并核准登记注册的全国性、非营利性、行业性的经济类社会组织、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 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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