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私募基金暴雷,代持的怎么办
私募基金暴雷了,那也没办法了,你手里持有的理财产品肯定会受影响,净值会下跌的。所以买之前要预测其风险。
㈡ 证监会监管基金公司爆雷员工有罪吗,
普通员工是没罪的。至于高级员工,就看有没有参与策划组织该活动了。可以参考一下刑法里关于单位犯罪的条款,如果单位犯罪也谈不上,那高级员工也吗没什么事。
㈢ 私募基金爆雷什么意思
就是因为私募基金管理人跑路、失联等等原因造成购买私募基金的投资者无法获得本金利息。
㈣ 私募基金爆雷后的基金存续期怎么算
你还考虑这个问题啊
暴雷之后想的应该是能拿回多少钱,这个时候收益就不要管了,能拿回本金就是烧高香
㈤ 深圳某知名P2P平台爆雷,对投资者有何影响
深圳知名P2P平台为小牛在线,根据警方通报:深圳南山警方于2021年1月8日依法对小牛资本集团有限公司( "小牛在线”"小牛私募”平台)立案侦查。2021年1月13日,深圳南山警方对小牛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涉案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三、内部员工侵害出借人利益
2020年6月8日,警方通报显示,小牛在线在开展清退的同时全面梳理内部侵害出借人利益的情况,发现部分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借款人还款且未归还公司,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后,经侦查,警方于2020年5月27日出差云南抓获侵害出借人利益的犯罪嫌疑人阮某圆,并以职务侵占罪将其依法刑事狗留。去年8月,警方对涉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嫌疑人郭某立案侦查,并于2020年8月10日将其依法刑事拘留。
四、警方督导清退
2020年11月14日,因部分出借人拨打报警电话反映诉求情况较多,鉴于该平台正在清退中,为更好地掌握出借人投资信息及具体诉求。督导平台加快清退进度,该材料同时也是后续审理返还的重要依据。
五、立案后对出借人的影响
根据兑付情况猜测,如今平台被立案是由于巨额资金无法兑付。那立案是利好于出借人。这样追缴资金会多了股东资产、高管及员工提成及部分可拍卖资产,且警方公告的催收效果是好于平台催收,因为警方不用担心软暴力催收面临的刑罚。小牛在线涉及消费贷、房贷、车贷、企业贷等,立案是有利于抵押债的追讨。由于公开信息上我们并不能确定小牛在线各类贷款占比,所以并不能由此猜测回款预期。根据微贷网的立案后的情况,我们大概可以确定如涉及抵押贷将容易追,如大范围为无抵押的消费贷恐怕回款情况将恶化。
六、放牛娃彭铁创立小牛资本
1976年,属龙的彭铁出生于湖南邵阳农村,他乳名“牛牛”,五六岁的时候就开始给家里放牛。彭铁硕士毕业后在银行工作了8年,又去非银金融机构干了6年,先后担任了多家资产管理公司的高管。彭铁的人生经历,使它积累到了一笔钱,开拓了视野,他的脑子灵活了起来,嗅到了中国金融变革的机会。2013年,中国互联网金融元年开始,彭铁看准时机创立小牛资本。
七、低回报的投资骗局
小牛系列公司的年回报率并不高,年化仅为7%,很多时候还低于银行理财,资金回收的周期也长,各种手续不齐全,投资项目明显不理想,但是在资本的包装和运营之下,还是有这么多投资者上当。
㈥ P2P频频爆雷,我买的基金会不会也
如果说P2P,只是白领或者一部分中产投资的项目,那么另一种投资,或回者是你更需要注意的地答方,这就是私募股权基金了。
私募基金这个类型,大概分三类:证券类、股权类、其他类。
证券类私募基金,其实并没有什么新鲜的,无非就是看起来起点100万的公募基金差不多。
这几年,最吸引人和发展迅速的,就是股权类的基金。就监管而言,对于真正的运作优良底层资产的私募股权基金来说,确实会为投资者寻求收益;而对于这个行业的另一部分投机者而言,私募股权基金则有着很多的运作空间。
股权类基金最大的问题在于,资金可以保证在托管账户到指定账户的划转,但是划转成功之后,这部分资金的最终运作,这一步的监管,很难运作。
㈦ 私募爆雷员工佣金与自己投资如何折抵
私募暴雷员工佣金与自己投资的钱应该是没有办法折抵的
㈧ 私募基金爆雷,作为托管银行方应如何自处
私募基金爆雷,
作为托管银行方只要能证明已尽责,
似乎也不用承担责任。
奔跑吧,兄弟,
祝你好运。
㈨ 私募基金爆雷后要不要向法院起诉,应该起诉谁
如果管理人等机构在私募基金募集、运作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定或合同约定义务的情形,且投资人无法通过谈判、协商的方式与管理人等就私募基金后续处置方案达成一致意见时,投资人可以考虑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向法院起诉要求相关方承担责任,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这一过程中,投资人可以考虑起诉哪些主体?或者说哪些主体可能需对投资人的损失承担责任?
1、私募基金管理人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主要源于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私募基金的募集阶段,管理人的义务主要体现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包括应当向合格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应当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测评并充分揭示投资风险等。在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阶段,管理人的义务则主要体现为按照基金合同约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遵循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进行基金财产的投资运作,并及时履行向投资人的信息披露义务等。
基于此,如果管理人在私募基金募集和投资运作过程中未尽到上述义务,并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投资人可要求管理人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2、私募基金销售机构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自行销售也可以委托销售机构销售私募基金,实践中,较多投资人通过私募基金销售机构购买私募基金产品,与销售机构的相关人员有直接的联系,因此,当私募基金发生兑付危机时,投资人多倾向于联系销售机构了解情况。那么,投资人能否要求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对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机构并不负责私募基金的投资管理等工作,其义务及法律责任主要集中于私募基金募集阶段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销售机构适当性管理义务包括投资者适当性匹配、基金风险揭示、合格投资者确认等内容。如果销售机构在私募基金募集过程中没有尽到上述义务,投资人可要求销售机构在其过错范围内对投资人承担赔偿责任。
3、私募基金托管人
私募基金托管人的核心义务在于安全保管基金财产以及按照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进行相应资金的划付。对于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指令,基金合同通常约定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拒绝执行,并履行通知、报告等义务。但托管人对管理人指令的审核义务一般仅限于根据基金合同、相关凭证等进行形式审核,而不承担实质审核的职责。除非托管人有明显的过错,一般情况下,投资人较难要求托管人承担赔偿责任。
4、底层资产相关责任方
在私募基金投资到期后,如果底层资产相关责任方未履行对私募基金负有的义务,如回购方未履行回购义务、债务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等,则可能导致私募基金无法按时兑付。该等情况下,如果私募基金管理人跑路、失联或者管理人怠于对相关责任方追偿,很可能导致相关资产流失。那么,投资人可否绕过私募基金管理人直接起诉要求底层资产相关方履行还款等义务以维护私募基金和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呢?
对于有限合伙型基金而言,投资人通常作为有限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则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一般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但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有限合伙人可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据此,在有限合伙型基金中,如果底层资产相关责任方未履行对私募基金的还款义务等,私募基金管理人又怠于行使对相关方的追偿权利,投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可以为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对于公司型私募基金而言,投资人通常作为公司的股东,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他人侵犯公司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但除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时,投资人作为股东以自己名义起诉前需遵循特定的内部流程,即需先请求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提起诉讼,如果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的,投资人方可自行起诉。
对于契约型私募基金则相对复杂,不同于有限合伙型和公司型私募基金,契约型私募基金并无法律实体存在,投资人与管理人主要依据基金合同约定形成合同关系。契约型私募基金的投资人能否绕过管理人直接起诉第三方,目前的法律法规尚缺乏明确的相关规定。理论上对于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人与管理人之间的关系,有委托代理说和信托关系说两种观点。如果认为投资人和管理人构成委托代理关系,则投资人作为委托人可依据《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四百零三条的规定,向第三人主张相应的权利。而如果认为投资人和管理人构成信托关系,则投资人可依据《信托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行使撤销权,即如果管理人作为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该信托财产的受让人明知是违反信托目的而接受该财产的,应当予以返还或者予以赔偿。
结语
辨险识财提醒:面对私募基金的爆雷风险,投资人可结合实际情况,选择多样化途径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更重要的是,在购买私募基金产品前,投资人应当仔细了解相关风险,充分考虑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切忌盲目投资,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