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EB5投资移民是什么
EB5投资移民:美国联邦2014年6月统计,平均每个EB-5投资移民项目都有被不同银行拒绝贷款28次以上的记录,专无法通过正规渠属道获得贷款,最后走民间集资。美国EB-5投资移民民间集资特点: I.美国联邦2014年6月统计,所有EB-5项目都被银行彻底拒贷,拒之门外。无法通过正规渠道获得贷款,走向EB-5民间集资。 II.用不存在的事实,毫无关联的知名企业,权威机构做幌子误导投资人。III.签约从不兑现,一旦投资人放了钱,即改变先前的承诺。 IV.所有EB5项目的资金都来自中国EB-5投资人,除此之外项目方根本找不到其它任何资金来源。 V.最终得不到永久绿卡I-829,项目都是有始无终。VI. $50万美元投入,只能获得2年有效期的临时绿卡I-526。 VII.用毫不相干的华丽建筑物图片,以桃代李,虚构项目建造的进展程度,继续集资。实际上,项目甚至几年未动工。 VIII. 假称是与联邦,州政府合作项目,EB-5项目是属民间集资项目,美国各级政府从未投入过1分钱。结果,项目都是以烂尾,或资不抵债告终,至今无一成功案例。
⑵ 什么是EB5直接投资移民
EB5投资移民常见问题及回答
1、什么是美国EB-5投资移民方案?
答:EB-5投资移民方案是美国移民法中针对海外投资移民所设立的移民签证类别,简称“EB-5”,它是美国所有移民类别中,申请核准时间最短,资格条件限制最少的一条便捷通道。
2、“EB-5”投资移民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根据EB-5签证规则,人们可以依据以下任一项而取得EB-5资格:
a. 在美国任何地方投资一百万美元并至少雇请十位雇员;
b. 在国家认可的目标就业地区(TEA)投资五十万美元并至少雇请十位雇员;
c. 在经政府批准的“地区中心”投资五十万美元。
3、什么是美国地区中心移民方案?
答:为了吸引国外资金集中投资于政府特别规划核准的地区,以有效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美国政府于1993年起,在EB-5 移民法规中特别设立一项“地区中心移民方案”即投资于美国政府核准的“地区中心”,则移民申请的投资额降到五十万美元,并对原移民申请条件“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的规定,放宽为“可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
4、美国有哪些“地区中心”?
答:经过美国政府严格、繁复的审核,至今共有27家“地区中心”得到批准。其中本公司重点推荐以下地区中心:
加州CMB地区中心-于1997年获准接受外国投资移民
西雅图SODO地区中心-于1996年获准接受外国投资移民
奥兰多LBV地区中心-于2008年获准接受外国投资移民
5、每年“EB-5”签证的名额有限制吗?
答:有的。目前美国政府每年授予EB-5签证的名额有10,000个,其中有5000个名额保留给选择投资于“地区中心”内的投资人。
6、申请“EB-5”移民的条件有哪些?
答:美国“EB-5”对申请人的条件相当宽松,投资人不受任何商业背景、年龄、教育程度及语言能力的限制,只要证明其投资资金来源为合法取得。
7. 规定投资者的资产必须“合法取得”,如何理解?
根据USCIS的规定,投资者必须证明其资产为合法取得。这就要求投资者证明其投资资金是通过合法经营、工资收入、投资、财产出售、继承、赠与、借贷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
8. 父母或者其他亲属赠与的资金能否用于EB-5投资?
可以,但必须证明该赠与是公平公正的行为,并不存在任何欺诈,赠与的资金也不得在投资者取得永久居民身份后收回。
9、申请“EB-5”移民,需要多久才能获得 “绿卡”?
答:一般而言,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可在资料备齐送件后的二至六个月,即可获知其申请是否被美国移民局批准,并于七至十个月内获发有条件的移民签证(有条件限制绿卡)。
10. “有条件绿卡”和“正式绿卡”之间有什么区别?
根据规定,获得EB-5
移民签证的投资者可以取得“有条件绿卡”。有条件绿卡属于临时绿卡,有效期为2年。在2年届满前的3个月,必须向USCIS提出I-829申请。
USCIS在审核申请人资金是否全部投资,是否创造了规定的就业机会后,将解除其签证附加条件并签发永久绿卡。除此以外,两种绿卡的持有人享有同样的权利和福利。
11、我可以为我的家人申请EB-5吗?
答:可以的。只要投资人的投资额达到“EB-5”的规定,则投资人及其配偶和未满21岁的未婚儿女均可同时申请移民。
12. 如果之前曾向USCIS申请L-1、 E-2、 B或者其它签证遭拒,或者签证到期,是否还能申请?
以往拒签并不影响申请,除非拒签理由与移民欺诈或者其他重大问题有关。至关重要的是,在提出申请前,必须将所有的犯罪记录、健康记录或者以往移民记录向有限合伙企业和法律顾问披露。
⑶ eb5 直接投资好还是区域中心
EB-5是美国的一个签证类别代码,意思是“第五类有限就业型移民签证”,是1990年立法设定,是美国针对海外移民类别中,申请核准时间最短、资格条件最少的一个便捷渠道。
1、直投项目是项目方经充分的实地考察和市场分析后直接投资运营的项目,投资人在选好的直投项目上投入资金,两年以后创造了10个就业机会,就可以顺利得到正式绿卡。直投项目的信息披露完整,投资者可以直接接触项目方,可以直接得到项目的运作信息,实际的了解项目的进展和运作情况,是完全可监控的运作方式。投资项目选择时,项目的发展前景,投资人和管理团队是尤为重要的。好的直投项目可以降低无目的性投资的风险,安全的管理投资人的资金。
2、区域中心的项目投资人是间接投入一个项目,很少机会切实的接触到直接项目方。区域中心的很大的问题在于项目的不可控性,项目方代替投资人经营管理,但代替不了项目的安全。有些项目不是直接商业运营商来运作,有些项目前期没有实体,区域中心代替项目方募资时只有计划书和方案性文件,因拿不到银行贷款,从而设计成为投资项目来进行融资。年初发生芝加哥事件就是一个代表性事件,为此美国在2013年5月出台新法案整顿区域中心的市场。
总结来说,相对而言直投项目获得绿卡会比较有保障。
⑷ EB5投资移民和L1签证移民之前的区别
L1工作签证对接的是EB1C移民签证。
你应该比较的是EB5投资移民和EB1C移民签证。
EB5是投资移民,需要投资给别人经营,但目前只有中国大陆申请人有排期,因为申请人数过多。
EB1C是为跨国高管专门设计的,只要申请人在美国的公司经营到一定规模,并雇佣足够人员,就可以通过,是职业移民第一优先。
⑸ 美国EB5投资移民中,什么是RFE
EB-5项目的投资者需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①在美国任何地方投资100万美元并至少雇请10位雇员;②在国家认可的低就业地区投资50万美元并至少雇请10位雇员;③在经政府批准的特定区域投资50万美元,即可通过投资形成一个经济主体(根据美国相关政策,EB-5项目把这样的经济主体称为"地区中心"),经济主体既可以是私营主体也可以是公共事业单位。通过这个项目,投入经济主体所积累的资金,将被引入特定的美国地区。
一般而言,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可在资料备齐送件后的二至六个月,即可获知其申请是否被美国移民局批准,并于六至八个月内获发有条件的移民签证(有条件限制绿卡),而投资者在相关规限的五年投资期过后,只需通过美国移民局审批允许,即可获得无条件绿卡,同时投资者的配偶和子女也同样可以取得永久居留权。目前美国政府每年授予EB-5签证的名额有10000个,其中有5000个名额保留给选择投资于"地区中心"内的投资人。
此外,美国对于EB-5申请人的条件规定也相对宽松,没有学历、语言、年龄和商业背景的要求,只需证明其投资资金为合法所得(包括个人积累所得、遗赠、继承等多种方式).
美国EB-5项目自从推出以来一直备受申请人追捧,而通过此项目移民到美国的人更是不计其数。从移民家园网了解到,EB-5投资移民对申请人的要求可以说是十分宽松,无论是学历、资金、语言以及门槛,都要比加拿大低许多,申请人只需通过区域中心或者直投的方式在政府指定的目标就业区投资50万美元,并直接或者间接创造10个就业机会,就可以拿到两年有条件移民签证,而等这两年的有条件移民签证到期后,如果该投资项目还在正常的运转,那么申请人就可以获得永久性的绿卡
⑹ 美国EB5 投资资金是直接打给项目方还是其他什么机构
EB5分为三种,分别是100万美元的投资移民,50万美元的区域投资移民,30万美元的风险投资移民,不知道你是选择的哪一种?
现在100万美元的投资移民自己操作虽然麻烦,但是还算能做;50万美元的区域投资移民不建议自己操作,容易被坑,适合找大型的专业服务公司运作;而30万美元的风险投资移民从总体上都各种不推荐,因为前提就是需要收购一个之前1~2年亏损超过20%的企业,且需要在未来一年保持当前的业绩,这个困难较高,基本上是肉包子打狗的。
如果你想进行100万美元的投资移民却又不愿意自己操作,或者是想做50万美元的区域投资移民,可以私信我,我会向你详细介绍;30万美元的风险投资移民是不推荐的,我想现在也不会有什么正规公司接这个单的。
⑺ 美国EB-5投资移民规定有哪些
美国投资移民要求:
1 、申请人必须年满 21 岁
2 、申请人不必有任何学历,经商或工作经验的背景
3 、申请人必须拥有一百万/五十万(特区移民方案)美金的资产证明(不须由申请人本身累积取得,赠与、继承等方式亦都可以,但必须是取自合法正当的途径。)
4 、申请人必须已经或正积极投入规定的投资金额
5 、此投资可直接/间接(特区移民方案)创造十个工作机会
6 、投资资金来源之说明,须证明投资款是取自正当来源,此可包括房产销售,债券股票,企业盈余,商业买卖,赠与和继承等。
7 、主申请人前五年之所得税单(英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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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EB5投资移民的投资移民方法
正常途径EB5投资移民方式之一:投资买断现有的企业。法律规定这个现有企业必须是在1990年11月29日后成立的。
投资者必须重新组建或改建这个现有的企业,使其成为一个新企业。如果只是更换了企业业主,改变了商业地点的一些外观装饰,或采取了新的市场策略是不足以证明投资者把现有企业改建成了一个新企业的。
但移民法里也没有明确定义什么样程度的改组或重建是可被接受的,因此尺度把握要有经验。有一点却是明确的,那就是要新雇满十个全职工人。
美国投资移民方式之二:创立一个完全新的商业企业。且必须符合招满10个美国工人及投资额达到100万美元的条件。这是移民最直接最清楚的投资方式。
美国移民投资方式之三:扩建现有的企业。这样的现有企业也必须是在1990年11月29日之后建立的。
申请投资移民的投资者要按法律规定把企业扩建到一定规模。具体来说,就是要把企业的净资产增值40%或把企业人员人数增加40%。不过,新雇佣10个全职美国工人的要求依然要达到。
另外,申请投资移民的申请人还可用一种特殊的投资方式,这种方式是美国用来鼓励投资者投资一些有问题的企业的。
即投资移民申请人可以投资一些亏损企业,这些企业必须已经存在了两年,符合美国投资移民的要求,且在投资移民申请前的一年至两年的时间内,企业的净亏损相当于20%的企业净资产。
申请投资移民的投资者若投资这样的企业,要求必须在至少两年的时间里,把现有的雇佣人数控制在申请投资移民美国前的水平。当然,以这种方式做投资移民就不需要做到雇满10个人的要求了。
⑼ EB5美国投资移民直投和区域中心区别
1.直投项目
直投项目始于1990年,当时规定:外国投资者将有合法来源的100万美元投资于美国任意地区的企业,为美国直接创造超过10名全职员工,投资人及家人即可获得美国绿卡。
2.区域中心项目
1992年,政府对EB-5投资移民的限制进一步放宽,区域中心项目由此产生,其定义为:外国投资者将有合法来源的100万美元
或50万美元投资于美国任意地区或高失业率地区(TEA地区)的企业,为美国直接或间接创造超过10名全职员工,投资人及其家人即可获得美国绿卡。
明确了两者的定义,接下来,就看看这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都体现在哪些方面:
1.投资金额
直投项目和区域中心项目要求申请人投资100万美金(TEA地区50万美金)于所选项目。
2.经营管理
直投项目的投资人需要亲自经营或雇佣职业经理人协助经营所投资项目,简单来说就是自己做老板。这就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精力,并且需在美国呆较长时间。区域中心项目的投资人就省却了这些“烦恼”,他们没有实际的经营权,所以不需要对投资项目进行经营管理。
3.法律准备
美国政府对投资移民设定一系列法定条件,如果不能满足,将面临无法获得绿卡的后果。要想满足这些法定条件,需要有证券/商务律师、移民律师、会计/税务师、经济学家等各方面专业人士共同协助工作。因此,直投项目投资人需要聘请上述各方面专业人士完成全部投资管理及申请移民的法律手续。而区域中心项目,则由区域管理中心负责投资项目满足投资移民法定条件,投资人只需提供合法投资来源等与投资人自身有关的证明材料即可。
4.就业创造与就业审查方式
直投项目要求投资者创造10个直接就业,即“数人头”。要证明已创造了10个直接就业,投资人只需提供雇佣凭证即可,包括雇佣合同、工资凭证和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等。这些内容移民官可以一目了然,不需要花费太多时间和精力去评判,会很快地给予通过。
区域中心项目要求申请人创造10个直接或间接就业,移民官在审查时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去检验和调查计算公式是否正确,这一过程中,需要投资人提供的文件比较复杂。移民官会根据申请中提供的“商业计划书”,逐项检查投资项目的实际运作情况,包括经济分析报告、投资额、投资范围、用款方向、创造就业时间等等,只有计划书中的内容完全符合要求,没有任何变更,投资人才会被批准获得永久绿卡,否则就会被要求补充文件或拒绝。
5.投资风险
只要是投资,都会有一定的风险,直投项目和区域中心项目亦然。投资风险受很多因素影响,包括行业市场环境、经济环境、政府政策、管理团队、自然环境等。直投项目由于是投资人亲自经营管理团队,因此对风险的把控较高。而区域中心项目中的投资人由于没有话语权,不能参与经营管理,遇到风险往往无可奈何。
6.资金返还
移民申请过程中,除了绿卡安全,投资人最关注的就是资金安全了。而关于资金返还机制,直投项目和区域中心项目也各不相同。
直投项目签订的运营协议规定在5年投资期内,所有的经营利润都存入“换款专用账户”,用于归还申请人的投资。5年到期时,项目管理方可以自出资金赎回投资人对于房产和生意的所有权,也可以将房产和生意抵押贷款来归还申请人的投资款。
而区域中心项目往往规模庞大,EB-5投资仅占总成本中的一部分,还有大笔的银行贷款。由于区域中心项目申请人的利益和项目方的利益没有依存关系,因此区域中心项目往往会用经营利润去还款,这就需要比较长的时间。
两者作为完全不同的两个投资方式,并没有哪一个会有绝对的优势,也不会是有哪一个处于完全的劣势。接下来,我给你简单分析下:
1.直投项目优势
(1)I-526审批简单、审批周期短,最快约为6个月左右;
(2)投资者可以直接接触项目方,管理参与度高,比较容易控制经营风险;
(3)为了满足就业要求,可以调整经营,增加雇用人数,灵活度较高。
2.区域中心项目优势
(1)专业团队帮助申请人选择优质项目,有效降低投资移民风险;
(2)就业人数由美国经济学家通过合理计算而得,就业盈余多,单位投入往往可以创造更多就业;
(3)无需投资人直接参与经营,管理参与度低,省心省力,可以搭顺风车。
3.直投项目劣势
(1)如果是个人直接经营管理,则对投资者的管理能力要求较高;
(2)对创造就业的要求严格,只能计入通过工资单记录证明的直接就业数量;
(3)如果是个人直接经营管理,为了满足就业要求,必须维持经营。
4.区域中心项目劣势
(1)经济模型复杂,I-526审批周期长,正常需要12-18个月左右;
(2)项目规模较大且内容复杂,项目风险涉及面广;
(3)投资者不直接参与运营,对项目无法直接控制,遇到就业不足也往往无计可施。
我要在此要特别说明一下,直投项目比较适合有丰富企业管理经验,有意愿在美国创业发展,目标不只是一张永居绿卡的申请人。区域中心项目适合的则是那些投资经验不多,且事务繁忙,没有时间精力去打理一个企业,只希望以最稳妥的方式获得绿卡的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