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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与台湾地区投资贸易自由

发布时间:2021-07-10 22:10:23

❶ 台湾服贸协议大致什么内容

第一条为了发展大陆与台湾地区间的贸易,维护海峡两岸正常的贸易秩序,促进海峡两岸经济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陆与台湾地区间的货物贸易、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以下简称对台贸易)。
第三条从事对台贸易,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是对台贸易的主管机关。有关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对台贸易工作。
第五条依法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其经营范围内与台湾地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进行对台贸易。
第六条对台贸易合同以及货物上不得出现违反一个中国原则的字样和标记,不得出现有碍祖国统一的内容。
第七条对台贸易的货物及其包装上需要标明原产地的,台湾货物及其包装上应当标明原产地为台湾,大陆货物及其包装上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用中性包装。
第八条间接进行对台贸易的,应当通过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登记注册的工商企业进行。
第九条大陆货物经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转口、转运至台湾地区的,应当遵守国家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贸易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对台贸易中涉及国家统一、联合经营或者总量控制的商品,以及许可证、配额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进出口的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对台贸易的货物由海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照优惠税率征收关税,并依法征收进口环节的税收。
第十二条对台贸易中发生纠纷时,由当事人通过协议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国的仲裁机构仲裁。当事人未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大陆与台湾地区间的小额贸易,适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发《对台湾地区小额贸易的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对台贸易中的有关事项,本办法未作规定的,参照国家有关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的规定执行。

❷ 福建自贸区对台特色能给两岸企业的贸易与合作带来什么样的便利 如何体现对台企业的红利

福建自由贸易实现了对台服务贸易开放 电信 和运输服务领域开放 商贸服务领域开放 建筑业服务领域开放 产品认证服务开放 工程技术服务领域开放 专业技术服务领域等7项领域开放。
在产业扶持 科研活动 品牌建设 市场开拓等方面。支持台资企业加快发展。推动台湾先进制造业 战略性新兴产业 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在自贸区内集聚发展,重点承接台湾地区产业转移。支持自贸区内品牌企业台湾投资,促进闽台产业链深度融合。探索闽台合作研发创新,合作打造品牌,合作参与制定标准,拓展产业价值链多环节合作,对接台湾自由经济示范区,构建双向投资促进合作新机制。(转自福建自贸区官网)

❸ 福建自由贸易区将如何推动货物贸易自由化

福建自由贸易区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国际贸易 保税加工和保税物流等业务,探索贸易便利化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创新。积极推进通关便利化改革 创新监管服务模式,发展跨境电商等新兴贸易方式 优化营商环境 创新税收优惠等措施以推动货物贸易自由化。
其中,推动对台货物贸易自由化是福建自由贸易化是福建自贸区改革创新试验的重点。建立闽台通关合作机制,开展货物通关 贸易统计 原产地证书核查 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 检验检测认证等方面合作,逐步实现信息互换 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完善自贸区对台小额贸易管理方式。支持自贸区发展两岸电子商务,允许符合条件的台商在自贸区内试点设立合资或独资企业,提供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仅限于经营类电子商务)申请可参加大陆企业同等条件。检验检疫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入境快件采取便利措施。除国家禁止 限制进口的商品,废物原料,危险原料。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大宗散装商品外,简化自贸区内进口原产于台湾商品有关手续。
对台湾地区输往自贸区的农产品 水产品 食品 和花卉苗木 等产品试行快速检验检疫模式。
进一步优化从台湾进口部门保健食品 化妆品 医疗器械 中药材的审批程序。除国家禁止 限制进口的商品 废物原料 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 散装商品外,区内进口原产于台湾检验检疫部门加强事后监管。改革和加强原场地证签管理,便利证书申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转自福建自贸区官网)

❹ ECFA(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大的协议)的签署与实施对台湾和大陆有什么的影响和坏影响

这是继2008年5月海峡两岸启动中断近十年的两会协商机制,全面推进双向“三通(通信、通航和通商)以来,更为制度化和规范化的两岸经济安排。应该说,这是一场互惠的两岸自由贸易协定。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两岸ECFA协议的签署并不能单纯理解为一方对另一方输送利好。
ECFA协议之于台湾,将直接推动台湾经济的增长。目前大陆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两岸经济往来的高度紧密,大陆成为了台湾最大的出口市场,去年台湾对大陆的出口总额达到837亿美元,占台湾全部出口的41.1%,仅对大陆石化产品的出口就达到78.8亿美元,占对大陆出口总额的9.4%。此次大陆逐步降低并最终在两年内分三步取消产自台湾的539项产品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所涉及的商品总额约达138.3亿美元,约占台湾出口大陆商品总额的16.1%。花旗银行台湾首席经济学家郑贞茂估计,对直接推动明年的台湾经济增长0.3个百分点,整个ECFA协议将为台湾贡献1个百分点的经济增长。同时,大陆廉价商品的输入将有助于降低台湾的通胀压力,降低台湾居民的生活成本。
除可以预估的直接经济贡献外,ECFA协议既有效推动了两岸经济贸易的自由化和经济深度融合,又加快了台湾经济融入亚洲自由经济圈,避免台湾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下被边缘化。
ECFA之于大陆,既意味着大陆廉价商品新的拓展渠道,又有助于大陆经济和产业机构调整。首先,当前欧债危机的冲击,使英德法等欧盟国家迫于财政压力退出凯恩斯计划,或隐或显地实现重商主义政策以争夺外部需求促进经济增长。这种重商主义政策的日益凸显,正不同程度地演绎成针对中国制造的国际贸易保护。在国际贸易条件不断恶化下,台湾对原产于大陆的石化、机械、纺织和其他等四大类267项产品实施降税,所涉商品总额约达28.6亿美元,占大陆出口台湾商品总额的10.5%。规模虽有限但也客观上为大陆部分商品提供新的市场渠道。其次,对原产自台湾的商品逐步实现零关税,也将有助于缓解人民币升值、劳动者工资上涨和原材料价格上涨的部分压力,提高中国制造的竞争优势。
无须讳言,台湾出口大陆的产品多为中间件和半成品,降低甚至逐步取消关税、逐步消除非关税壁垒等,将有助于降低两岸商品的贸易成本和台湾出口大陆诸多商品的价格,从而一定程度上缓解大陆贸易部门受原材料、工资上涨以及人民币升值预期等压力。
另外,ECFA将促进两岸人流、物流和商品流的快速融合和优势互补,特别是两岸在研发、金融等服务领域的相互扩大开放,客观上有助于大陆产业结构的升级,并反推台湾经济和产业结构的升级。当前台湾在应用技术等方面的国际竞争力相当明显,台湾创造的国际竞争优势,在两岸日益紧密的贸易自由化以及人流物流商品流信息流等的日益畅通下,将有助于助推大陆经济和产业结构的升级。
由此可见,两岸签署的ECFA协议,一旦获得台湾地区立法机构的通过并加以实施,将为两岸经济的进一步融合提供不断完善的制度性框架,打开了两岸基于遵循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发展起来的制度性经济合作序幕,这将有助于两岸经济的互利共赢,加快两岸经济融合的纵深度,并促进两岸的和平繁荣和经济政治互信。

❺ 全面加强两岸经济合作的举措方向有哪些

两岸经济进一步交流与合作需要经过两个阶段:一是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二是两岸经济关系制度化。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主要指改变目前因政策管制造成的间接、单向、不平衡的两岸经济往来格局。由于台湾当局长期以来的管制政策,两岸直接、双向、全面“三通”迄今尚未实现;大陆输台产品受到台湾当局歧视性政策限制,1200余种工业品和800余种农业品被禁止输入台湾,这也是大陆在两岸贸易中长期巨大逆差的主要原因;台商到大陆投资的诸多限制尚未完全放开,涉及基础设施建设、金融领域、高科技领域的投资仍受到台湾当局的严格管制;大陆企业到岛内投资还基本没有放开。这种不正常的两岸经济关系格局极需改变。两岸经济关系制度化,是指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过程中,在解决功能性议题的同时,对两岸经济活动进行制度性安排。建立制度性的两岸经济合作机制,需要两岸进行充分对话与沟通,凝聚共识,在以海协会和海基会为主的框架下举行协商,达成协议,做出安排,建立稳定的沟通协调渠道与合作机制。在这个制度性框架下,应包括直接“三通”、金融合作、投资保障、避免双重征税、建立共同产业标准、知识产权保护等重要议题,并寻求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长期发展之道。

❻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的发展现状以及取得的成效,经验,发展趋势如何

两岸经济合作伴随着两岸关系的风风雨雨、曲曲折折,从无到有、由小到大。多年来,两岸各方顺应民意、紧跟时代脉搏、集成多方智慧和力量,不断推动两岸经济合作向更宽领域、更大规模和更高层次迈进。两岸经济合作给两岸同胞带来了实实在在利益,合作、发展、共赢,共同培育中华民族经济、建设美好家园(博客,微博)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得到了两岸同胞的衷心拥护和积极参与,从而牵引和推动着两岸关系不断向前发展。两岸经济合作是两岸关系的“压舱石”,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推进器”。

两岸经济合作现状

两岸经济合作在经过起步、发展阶段后,进入了突破性进展阶段。2008年以来,我们按照“先经后政、先易后难”的思路,全面推动两岸经济合作加快发展,两岸经济合作制度化和机制化建设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突破,极大地促进了两岸经济合作的深化和扩大,实现了两岸同胞期盼已久的两岸全面、直接、双向“三通”(通航、通邮、通商)。两岸两会恢复接触商谈以来,两岸签署19项协议、达成多项共识,着力解决两岸在“三通”、金融、农产品(000061,股吧)检疫检验、知识产权保护、投资促进与保护、贸易自由化等众多经济领域合作中存在的制度性问题,建立了联系沟通机制,为相关领域的合作扫除了制度性障碍。成功签署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等一系列协议,推进了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制度化和自由化,进一步提升了两岸的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程度,为加快建立和逐步完善两岸经济繁荣发展的合作机制起到了重要而积极的作用。

1、ECFA实施和后续商谈受到各方关注,各项工作有序推动,两岸同胞更加坚定了对两岸经济合作的信心,两岸经济合作的外溢效应逐步显现。一是ECFA早收计划落实情况良好。ECFA货物贸易早收计划于2011年1月1日正式实施。截至2013年3月,台湾享受ECFA关税优惠货物103844票,货值149.0亿美元,关税优惠50.29亿人民币(约合8.18亿美元);大陆享受ECFA关税优惠货物46163票,货值824.36亿新台币(约合28.0亿美元),关税优惠27.2亿新台币(约合9511万美元)。2013年1月1日起所有早收清单内产品关税已降为零。2013年1至6月,台湾企业享受关税优惠约3.14亿美元,同比增长25.6%,大陆企业享受关税优惠约2963万美元,同比增长13.4%。服务贸易早收计划执行取得了重要成果。早期收获计划执行良好,进一步促进了两岸货物贸易规模的扩大,加速了两岸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进程,带动了两岸产业合作的发展,不仅为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自由化提供了机制性保障,也对扩大两岸经贸往来,密切两岸经济关系,促进两岸经济发展营造了有利环境。二是ECFA后续协议商谈进展顺利。在ECFA框架下,在签署涵盖多个两岸经济合作领域协议基础上,2013年又签署了两岸服务贸易协议。货物贸易协议和争端解决协议商谈正积极推动中。三是两岸经合会机制更加顺畅。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例会形式和内容不断丰富,沟通效果越来越好。四是两岸互设经贸社团办事机构。我机电进出口商会在台设立办事处,台湾贸易中心在大陆设立3个经贸办事处。

2、推动两岸金融市场相互开放与有效监管,两岸银行、证券、保险(放心保)等金融领域的交流合作不断深化,取得了一系列具体成果。两岸建立了金融监管合作机制和货币清算机制。台湾人民币业务正式开办,取得良好社会反响。两岸金融界交流热络,两岸金融市场开放措施已纳入服务贸易协议。截至2013年8月,11家台湾地区银行设立大陆分行,其中6家在获准开办大陆台资企业人民币业务的基础上,获准扩展人民币业务服务对象范围,这其中又有3家获准筹建同城支行; 3家大陆银行在台设立分行。设立3家两岸合资基金管理公司; 23家台湾金融机构在大陆获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资格;大陆开放在大陆居住、生活的台湾同胞投资A股。大陆新批准筹设首家台湾地区银行大陆子行。随着两岸金融合作的不断深化,两岸资金流动的综合效益将更加突出。

3、积极探索两岸产业合作模式,加强制度化、机制化建设,全面推进两岸产业合作。两岸不断探索有规划指导、有政策支持、有产学研共同参与的两岸产业合作新模式,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下设的两岸产业合作工作小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和顺畅。在多方努力下,两岸分别成立了“两岸企业家峰会”社团,组建了宏观经济、能源石化装备、金融、文化创意、信息家电、生物科技与健康照护、成长型企业等7个产业合作推进小组,这为进一步推进两岸产业深度合作,激发两岸民间企业合作动力提供了机制保障。两岸成功举办2届两岸产业合作论坛和9届两岸电子信息产业技术标准论坛,达成的多项两岸产业对接发展共识,有利于两岸产业的务实合作。LED、TFT-LCD、无线城市、汽车、冷链物流等产业合作试点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为探索两岸产业合作路径和方法打下了基础。

4、努力适应两岸大交流、大合作的新形势,两岸同胞对两岸交通、通讯合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市场需求越来越大,两岸交通、通讯不断有新的发展。两岸实现全面直接双向“三通”后市场需求强劲。自2013年8月起,两岸空中客运直航班次由每周616个增加到670个。货运直航班次由每周56个增加到68个。两岸直航航点增加为64个(大陆54个,台湾10个)。大陆和台湾海上直航港口分别达72和13个。海上直航客、货运量均实现较大幅度增长。厦金(厦门—金门)海缆正式开通使用,福淡(福州—淡水)海缆于2013年1月正式建成开通。

5、两岸经济合作不断深化,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制度化和自由化不断向前推进,有力地促进了两岸投资便利和贸易自由,两岸投资贸易稳步增长。2013年1-8月,两岸贸易额为1332.09亿美元,同比上升27.4%,依此估算,全年两岸贸易额有望接近或突破2000亿美元。大陆继续是台湾第一大贸易伙伴、出口市场和贸易顺差来源地。2012年两岸贸易额为1689.6亿美元,比1992年两岸贸易额74.10亿美元增长22.8倍,年均增长114%;比2008年两岸贸易额1292.2亿美元增长30.76%。2008年-2012年两岸贸易额年均增长7.7%。截至2013年7月,大陆累计批准台商投资项目89166个,实际使用台资金额584.7亿美元。截至2013年8月,大陆企业赴台投资项目175个,投资金额突破10亿美元。 大陆继续是台湾对外投资的第一大目的地。大陆9省市开放台湾居民申办个体工商户。

6、切实关注基层民众尤其是台湾农渔民的利益需求,加强两岸农业界的交流,两岸农业合作成效明显。大陆赴台采购农产品制度化、常态化机制不断完善,协助台湾农渔产品销往大陆的渠道不断拓宽。大陆对台南学甲区虱目鱼开展整体采购以来,越来越受到当地台湾同胞的欢迎。大陆开放进口台湾大米,台湾农产品在大陆销售继续扩大。两岸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各类形式交流日益活跃。两岸正积极推动进一步扩大农产品贸易,更加重视两岸农业新品种、新产品研发和新技术交流,研究推动两岸商签农业合作协议。

两岸还搭建了两岸企业家交流高端平台,海峡两岸企业家紫金山峰会已建立长效机制,两岸各类经贸交流蓬勃开展。为帮扶台资企业转型升级,大陆各地各部门继续出台措施帮助台资企业发展,帮扶力度不断加大,部分台资企业转型升级取得进展。为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两岸交流合作新模式,大陆设立了平潭综合实验区,赋予其一系列特殊优惠政策、措施,平潭综合实验区及其所在的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扎实向前推进。

两岸经济合作发展趋势

两岸经济合作发展到了一定阶段。国际经济形势和两岸各自经济现状及发展趋势,对两岸经济合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两岸经济合作有机遇也有挑战,总的讲,机遇大于挑战。一是复杂多变、结构深度调整的国际经济环境和形势,对任何一个经济体的开放程度、监管机制、运行效能、创新活力、抗风险能力及市场容量等综合经济体质的标准越来越高,两岸经济进行优势互补,融合发展的重要性愈加突显。二是大陆30多年改革开放的成果,新一轮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经济社会全面升级的发展态势对推进两岸经济多层次、宽领域、大规模的深度合作更具包容性和助推力。三是台湾经济的优势、特点、发展瓶颈,以及对外部性依赖的加重趋势,对两岸经济关系发展有着现实而紧迫的需求。

毫无疑问,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继续巩固深化、不断开拓进取的大背景下,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制度化和自由化进程不断向前推进,使两岸投资更加便利和均衡,贸易更加自由和活跃,市场连接更加紧密和规范,生产要素流动更加顺畅和安全,是未来两岸经济合作的方向。沿着此一方向和趋势,逐步实现阶段性目标,最终实现两岸经济一体化是可以预期的。

但两岸经济合作也存在着脆弱的一面,需要引起两岸同胞的高度重视。这就要求两岸双方共同努力克难前行。但岛内总是有一股政治势力不断在制造障碍。推进两岸经济关系进一步发展的任务仍然繁重。

今后工作重点

我们要在做好各项既有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推动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不断加强和完善两岸经济关系制度化、机制化建设。赋予现有的合作方式、形式和机制更多实质内容,取得更多实际成效,为两岸经济进一步融合打下基础。

二是推动尽快实现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目标,积极探索充实和扩展ECFA的内涵,促进两岸双向投资便利和贸易自由化。两岸应优化各自投资环境和相互投资结构,在相互开放、有效监管、协同创新、运行效能上有新突破;确保两岸资本双向流动的便利和安全,在积极引导资本为实体经济服务方面有新举措;深入研究两岸货物贸易的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服务贸易的开放领域和监管机制,在两岸贸易自由化程度上有新成效;探索实现海峡西岸经济区、平潭综合实验区、中国(上海)自贸实验区等与台湾自由经济示范区的对接发展,力求达到相互借鉴,融合发展。

三是大力推动两岸产业合作。两岸产业合作站位要高、内容要实。准确把握国际产业深度调整下的两岸产业合作方向,在着力加快两岸新兴产业、金融等现代服务业合作方面,争取有若干成功大项目作支撑。共同打造中华经济品牌、共建行业产业和产品标准,创新产业合作发展模式,培育面向世界的产业核心竞争力。在打造和延伸具体产业价值链的过程中,将共同研发融入到生产服务的各个环节。

❼ 台湾的经济如何

台湾属于经济发达地区。

GDP总计4.21万亿元人民币(2019年);人均GDP17.88万元人民币(2019年)

中国台湾自1960年代起推行出口导向型工业化战略,经济社会发展突飞猛进,名列亚洲四小龙之一,于1990年代跻身发达经济体之列。台湾制造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发达,在半导体、IT、通讯、电子精密制造等领域领先全球。

(7)推进与台湾地区投资贸易自由扩展阅读

台湾省是依靠资本主义的出口导向型经济体系逐步发展起来的,主要为集成电路出口和电脑零件出口。

大力鼓励厂商投资集成电路、电脑等高新技术产业,耗能少、污染低、附加价值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取代传统产业,成为台湾重要的经济命脉,在全球产业链中扮演重要角色。

现今当局逐步减少对投资和对外贸易的干预,一些大型“国有银行”和“国营企业”陆续被私有化。国际贸易是台湾的经济命脉,中国大陆是台湾最大贸易伙伴、进出口贸易第一地区,其次为美国和日本。不同于邻近的韩国和日本,台湾经济以中小型企业而非大型企业集团为主。

❽ APEC的问题

APEC成员国中,经济发展最快的是哪个国家---中国
最著名的产铜国是---智利
大量出口和羊毛的是---澳大利亚

APEC秉承了开放的地区主义、灵活渐进、自愿承诺等原则,通过三个机制,即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和经济技术合作,推进了亚太地区的市场开放进程。

(一)贸易投资自由化进展显著

在贸易领域,首先是从1993年至今, APEC成员的关税水平大幅度降低,2000年的简单平均关税只是1988年水平的一半。如中国的简单平均关税从1992年的41.2%下降到2001年的15.3%。印度尼西亚的关税从1989年的22%下降到2000年的8.4%等。其次是非关税壁垒也有了一定程度的削减。按照PECCl999年的研究,APEC成员采取了实质性的措施来降低非关税壁垒。再次是APEC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WTO多边体制。较为成功的例子是1996年通过了《信息技术协定》(ITA)。这一协定不仅推动了在WTO中达成同样的协定,而且大力促进了亚太地区信息技术的贸易。

投资体制进一步开放。不论是东盟国家、中国,还是韩国、中国台湾等地区发展程度略高的成员,投资体制都较十年前大为放松。在1990年时,APEC国家和地区大约吸收的外国直接投资是694.7亿美元,到2001年这一数字达到2877.3亿美元。这期间还经历了东亚金融危机的打击。在这个过程中,跨国公司在亚太地区逐步建立了国际生产体系,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雁行模式的基础上,由于充分利用改善了的国家区位因素,亚太地区的国际生产分工呈现网络型的特征。这样,在促进亚太地区投资环境改善及外国直接投资的增长方面,APEC都起到了较积极的作用。

(二)贸易便利化的进展富有成效

最近几年,APEC着力推动贸易便利化的进展。在海关通关程序的简化、商务人员的旅行、技术检验简化与统一、公开竞争的政府采购原则的达成等方面,都有明显的改进。在这一领域APEC已走在了一些多边和地区经济组织的前面。

在《上海共识》中,提出了贸易便利行动化计划的目标,以及实质性地减少交易成本的目的。随后制定的《APEC贸易便利行动计划》则提供了完成贸易便利目标的框架、时间表及具体行动和措施的清单。在这一领域目前的行动包括:所有21个成员从清单中选择2003年及今后将完成的贸易行动及措施,并递交给APEC。6个经济体就贸易便利化行动和成本减少的措施进行演示;促进对减少交易成本方法的理解,并帮助辨认一套合适的方法;完成能力建设项目;在实施透明度标准方面,APEC正在加紧实施首脑会议的透明度标准宣言,并将在2005年1月前完成。在贸易投资委员会(CTI)及其次论坛中完成特定部门的透明度标准,并提交给领导人和大使级会议。研究如何使一般透明度标准可以反映在单边行动计划(1AP)中,以便于经济体在2004年之后报告如何执行这些标准。

(三)经济技术合作是APEC区别于其他地区经济组织的一个重要特征

在这一领域,APEC力图在人力资源、资本市场、经济基础设施、技术发展、环境及可持续性发展与中小企业等众多领域取得有利于发展中成员的积极进展。在1997年金融危机之后,能力建设又成为新的关注点。如提高政府监管水平,改善公司治理,加强人力资源建设,对付全球化的挑战,分享新经济的成果等。

以2002年为例,APEC共完成了涉及 APEC经济技术合作6个优先领域共128个项目。这些项目中大约23%属于信息收集类,如调查研究等;48%是信息共享类,如研讨会、最佳操作方式、互联网发布等;28%属于人员培训方式。通过这些项目,实现了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能力援助以及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能力互助,加深了亚太地区共同体的精神,更重要的是为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的顺利进行创造了条件。

总之,APEC已成为亚太地区成员进行沟通和交流,增进互信的重要机制。

APEC的作用不仅体现在市场开放和经济技术合作上,更在于通过这个机制改善成员关系,减少冲突,促进地区稳定方面。在金融反恐、贸易安全等诸多领域,APEC已逐渐地发挥了积极的政治作用。

在金融危机之后,APEC虽然作为一个约束能力有限的论坛,没有提供人们预期的实质性帮助,但在资本及金融市场方面的合作及信心、能力建设明显加强了。特别是在地区反恐形势较为严峻的情况下,APEC及时地做出反应,在上海首脑人会议上首次将安全问题引入议题,并推出了反恐声明。在这两年的实践中,APEC又围绕反恐问题,加强了在金融、贸易领域的反恐力度,2003年的会议上,有针对性地对便携式武器的生产、销售等行为进行了限制。对于危害地区安全的其他社会事件,APEC也给予了充分的关注,如在2003年发生SARS疫情之后, APEC及时地召开了卫生部长会议,就对抗疫情的行动进行了协调。这些活动表明, APEC正在为地区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较好的政治和安全环境。

❾ 四大自贸区落地 哪些政策亮点值得关注

4月20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六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内自贸区的文件,一项是四大自贸区共用的负面清单、一项是自贸区内对外商投资的安全审查办法,其余四项则是扩容后的上海以及新设立的福建、天津、广东四大自贸区方案。

同日,商务部部长助理王受文和四大自贸区所在的副省级官员出现在国新办,就四大自贸区方案召开新闻发布会。

从四大自贸区的方案中可以看出,其相同点都在探索现代治理体系、以开放倒逼改革,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但四者又有所不同。除了上海自贸区有“受命”之托,其他三地的自贸区更多为地方主动申请。从出台的方案来看,经济外向度较高的福建、广东都有特定的区域合作对象:一个是台湾,一个是港澳,而天津主要立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因为对台的特殊性,福建方案的优惠政策最大,并且没有特别强调“辐射带动”效应,广东自贸区则强调了“内外资都采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而最“大胆”。

负面清单有了实质性“瘦身”
此次四大自贸区试验的最大亮点就是施行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为主要特征的投资管理体制以及金融开放。

这两项试验内容对中国政府来说,是极大的考验。前者是政府对投资体制职能的转变,后者是最核心也是最难的行业开放,是难啃的两块“硬骨头”。

分管外商投资的商务部部长助理王受文在介绍上海自贸区的先行先试经验时,提到了这一年半来上海自贸区在投资管理模式的转变尝试以及将这种与先前截然不同的管理体制扩大到全国的风险考虑。

2013年9月29日挂牌的上海自贸区,在28.78平方公里、四个不连成片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内,开始了转变投资管理体制的试验。

王受文称,上海自贸区的负面清单尝试体现了依法治国理念先行,也正是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带动了政府职能转变。

王受文说,改革开放以来,外商投资企业到国内投资需要逐案审批。上海自贸区挂牌起,就对负面清单(2013版190条特别管理措施)之外的外商投资改成备案管理。这与改革开放早期制定并沿用至今的外资“三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企业法》)”相冲突。商务部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自贸试验区之内不再进行逐案审批,而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进行备案管理。王受文称,这就是“依法先行”。

到中国来的外商投资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即便是鼓励类的我们也要审批。”王受文说。上海自贸区的试验内容是: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不再需要审批,改为备案。“这就是大家经常听到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模式,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制度创新,对国家治理体系制度创新都是非常有意义的。”

据王受文介绍,现在在上海自贸区,90%的外商投资都适用备案管理程序,只有很少需要审批。

也因此,3000多家外资企业在一年半之内进驻上海自贸区。“这么多家企业进来以后,政府对他们怎么管理?”王受文说,“我们特别强调要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实施分类监管、综合监管、动态监管,而且政府采用‘一站式’、‘单一窗口’等模式,大大的提高了行政效率。”

2015版的负面清单共122项特别管理措施,相较2013版的190项、2014版的139项,分别减少了68项和17项。

不过,2014版在上海财经大学自贸区研究院秘书长陈波看来没有多大意义, 因为第一次瘦身更多是单纯条文上的加减。

2014版本从明面来看,比最初的2013版负面清单削减了51项特别管理措施。但这51项里有“水分”,有24项是“合并同类项”,并没有实质性取消。剩下的27项里,又有13项是中国企业自己都不能做的冗余项目,比如“黄”和“赌”。除去这些,2014版负面清单相较2013版实实在在减少的“干项”只有14项。

2015版比2014版减少的是实实在在的17条。所以,不论是幅度还是力度,最新版负面清单都更让外资看到中国的诚意。

“其实最重要的是看负面清单特别管理措施所涵盖的范围。” 陈波说,2015版负面清单比2014版有了巨大进步,也比2014版更加简单明了。

不过,这距离上海方面年初设想的将负面清单缩减到100条之内尚有差距。此前有报道称,上海官员曾多次表态,2015版负面清单将争取压缩在100条内。

金融开放仍显模糊
细查看2015版负面清单,四大自贸区共用的122项特别管理措施共划分为15个门类、50个条目。

第八门类的金融业,显得和其他14个门类不太一样。负面清单一般是“禁止”或“限制”投资什么,但在金融业却出现了允许以及如何投资的条款。

也就是说,最新版本的负面清单不是那么“负面”,也有“正面”。

上海财经大学自贸区研究院秘书长陈波认为,由于金融类并未明确标出“禁止”和“限制”的条款,2015版负面清单其实是混合型的。

外商投资的监管机构主要是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2014版和2015版负面清单主要由这两个部委制定。但金融开放不仅涉及准入问题,还关乎系统安全性。这需要“一行三会”来参与制定。

界面新闻记者了解到,在制定负面清单的内部讨论会上,出现了两种声音,一是将专业度高的“一行三会”邀请进来一同参与,一是干脆负面清单就不包含金融业。

最终,由于负面清单是综合性的,所以不得不包含金融业,又因为金融禁止和限制方面的举棋不定,所以2015版负面清单其实是一个“混合型清单”。这反映了自贸区对于金融开放法律制定的不确定性。

“一行三会”由于种种原因最终未参与制定金融类的负面清单,这样的“留白”从中国自身利益来说未必是坏事。

持这种观点的建议者认为如果金融类负面清单太详尽,未来谈判的筹码会大大减轻,所以自贸区的金融业不需要通过太明显的负面清单来开放。

但金融开放的步伐并没有因为在负面清单中的模糊性而减慢,正在按步推进。

上海市委常委、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主任、浦东新区区委书记沈晓明4月20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说,上海自贸区的金融创新改革中,颇引人关注的资本项目可兑换将分两步走:第一步,建立自由贸易帐户,“这是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基础设施建设”;第二步才是资本项目可兑换。

“现在完成了第一步,正在走向第二步的路上。第二步我们已经形成了工作方案,现在正在报批的过程当中。”沈晓明说。

上海自贸区正在推进的资本项下可兑换其实可以追溯到2009年国务院19号文《关于促进上海金融中心和航运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明确希望上海在2020年基本建成与中国经济实力和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沈晓明称,上海自贸区的金融创新改革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今年2月12日,上海自贸区紧凑地推出关于自贸区账户的新开放措施。这些新措施被认为高于市场预期。

界面新闻记者还了解到,接下来,个人自贸区账户的开设、新的能源比如原油和天然气现货交易平台将会在今年第二季度或第三季度推出。

离岸业务税收有可能优惠
若问改革开放初期的四大经济特区和四大自贸区有何不一样,多数官员会提到税收优惠政策。

商务部部长助理王受文在4月20日也称,改革开放初期,为鼓励企业到经济特区去投资,经济特区实施了优惠政策措施。但今天的自贸试验区不再是一个政策“洼地”,自贸区没有税收优惠政策。

但广东自贸区内的深圳前海、横琴片区的税收优惠政策还会保留。王受文解释道,这两个片区的税收优惠政策不是因为自贸试验区而赋予的,是原来就有的。也因此,广东自贸区方案中,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珠海横琴税收优惠政策不适用于自贸试验区内其他区域。

虽说自贸区改革是政策高地不是政策洼地,但界面新闻记者发现,在4月20日公布的四大自贸区方案中,对于税收优惠并非一棍子打死。

以天津自贸区方案为例,在“保障机制”一栏下,明确写到“在符合税制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以及不导致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前提下,积极研究完善适应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税收政策”。

陈波认为,政策高地和税收优惠并不一定完全矛盾。他说:“有些行业如果竞争对手是新加坡等发达经济体,进行税收优惠是必然的,否则无法跟人家竞争。”

据界面新闻记者了解,新加坡和巴拿马科隆自贸区的税收只有7%。如果中国自贸区离岸贸易所得税依然为25%,那么将没有任何优势,相关的贸易附加值业务就无法转移过来。

“从这个角度出发,只要是国内没有的或者尚未有成熟体系的,可以按照国外竞争对手的税收优惠体系来比照。这个跟制度高地之间没有冲突。”陈波说。

界面新闻记者还了解到,四大自贸区重点试验的融资租赁和远洋航运的税收优惠政策也将会被讨论和研究。

福建最优惠广东最大胆
对比四大自贸区方案,界面新闻记者还发现,福建自贸区给予台资的优惠最多。在其方案提出的主要任务和措施中,专门提到“率先推进与台湾地区投资贸易自由”。

以电信领域开放为例,允许台湾服务提供者在自贸试验区内试点设立合资或独资企业,提供离岸呼叫中心业务及大陆境内多方通信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呼叫中心业务、国际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为上网用户提供国际互联网接入服务)和信息服务业务(仅限应用商店).

仅这一项开放政策就很诱人了。

并且与其他三个自贸区方案不同的是,福建自贸区方案未有强调和凸显“辐射带动作用”的字眼。

陈波称,因为台湾不确定的离心力以及其对大陆不言而喻的政治军事意义,福建自贸区给予其额外的优惠开放政策是自然的。

“这种优惠不太可能给其他国家或地区。”陈波说。

而界面新闻还注意到,广东自贸区的方案最“大胆”,这与人们对广东敢为天下先的改革印象相符。

广东省常务副省长徐少华4月20日对界面新闻记者说,广东自贸区将用一年的时间探索对内资和外资均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主要是针对外商投资,广东率先探索对内资也“一视同仁”的想法确实值得关注。

这与其“深入推进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定位相关。陈波认为,2003年就签署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CEPA)其实有80%没有落实,需要在广东自贸区内先行先试落地,这也是港澳的需求。

陈波说,四大自贸区改革形成相互竞争和补充的局面,可以促使自贸区内的改革更快更有效地在全国落实和推广。

那么会不会有第三批自贸区出现?

对此,王受文在20日的发布会上说:“我们工作的核心任务就是要把自贸区试验被证明是可以复制、可以推广的制度创新经验,向全国推广,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并不在于建立更多的自贸试验区。”

这样看来,第三批自贸区至少要等到四大自贸区运行3年且评估之后才可能提上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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