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介绍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汇金公司”),总部设在北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由国家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对国有商业银行等重点金融企业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直接控股参股金融机构包括六家商业银行、四家证券公司、两家保险公司和四家其他机构。1主要职能是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汇金公司不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2007年9月29日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汇金变为后者的全资子公司。2015年9月6日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汇金公司”)在中国货币网公告称,将于2015年9月11日发行2015年度第一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资格的成员。
②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怎么样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2003-12-16在北京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版),注册地址位于权朝阳门北大街1号新保利大厦。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000007109329615,企业法人丁学东,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接受国务院授权
③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发展历程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16日,是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投资控股公司,主要职能是代表国家行使对重点金融企业的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支持其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国家注资的安全并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就汇金控股的金融机构而言,其面临的是一个多部门监管的格局:央行行使金融稳定监管职能,银监会行使行政和资本监管职能,财政部行使财务监管职能,而汇金行使股东监管职能。
由易纲和谢平等人筹划,中央汇金公司成立伊始便被中央银行赋予了金融稳定政策执行平台的角色。央行每每召开金融稳定工作会议,汇金及其全资子公司建银投资都会有代表参加,更不必说指导汇金工作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改办便设在金融稳定局。与此同时,汇金的全部5000万元注册资金来自财政部,而运营的却是央行资金,成立之时动用450亿美元外汇储备对中行、建行注资,2004年6月动用催收央行再贷款的30亿元人民币注资交行。
2004年9 月,谢平身兼金融稳定局局长和汇金总经理两职,策划者与执行者兼备的4个月为2005年系列动作打下了战略基础。自2005年开始,中投证券也被央行当作了金融企业重组平台,先后对银河证券、申银万国、国泰君安等8家证券公司实施了重组。局面在2005年4月有了些变化,汇金只注资工行150亿美元,与财政部各持50%股份。来自财政部门的看法是,以前是“弱财政”下的安排,可能开始有所改变。
2007年9月,财政部发行特别国债,从中国人民银行购买中央汇金公司的全部股权,并将上述股权作为对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投公司”)出资的一部分,注入中投公司。中央汇金公司的重要股东职责由国务院行使。中央汇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由国务院任命,对国务院负责。
中央汇金公司根据国务院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中央汇金公司不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
中央汇金公司控股参股金融机构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投公司根据国务院要求持有中央汇金公司股权。中投公司开展投资业务和中央汇金公司代表国家行使股东职能的行为之间有严格的隔离。
④ 中央汇金公司是什么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汇金公司”),总部设在北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由国家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
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对国有商业银行等重点金融企业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直接控股参股金融机构包括六家商业银行、四家证券公司、两家保险公司和四家其他机构。
主要职能是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汇金公司不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
中央汇金公司是2003年12月16日成立的,经国务院批准组建的国有独资投资公司,代表国家对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汇金公司原由国务院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领导小组指挥运作,现并入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它是中国金融稳定局的窗口。有关金融稳定的行政性措施是由金融稳定局制定并执行的,而市场化的措施则是由中央汇金公司来操作。因此,汇金公司是国务院维护金融稳定、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一个 “工具性”公司。
对于汇金公司的定位,还有另外一种解释。公司成立之初,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对它的职责是这样阐述的:用外汇储备向商业银行注资不是财政拨款,而是一种资本金投入。中央汇金投资公司作为出资人,将督促银行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力争使股权资产获得有竞争力的投资回报和分红收益。
⑤ 中央汇金投资公司是什么公司啊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Central Huijin Investment Ltd.) ,简称汇金公司,法人代表:楼继伟。 [编辑本段]公司简介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16日,是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投资控股公司,主要职能是代表国家行使对重点金融企业的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支持其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国家注资的安全并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 就目前汇金控股的金融机构而言,其面临的是一个多部门监管的格局:央行行使金融稳定监管职能,银监会行使行政和资本监管职能,财政部行使财务监管职能,而汇金行使股东监管职能。 由易纲和谢平等人筹划,中央汇金公司成立伊始便被中央银行赋予了金融稳定政策执行平台的角色。央行每每召开金融稳定工作会议,汇金及其全资子公司建银投资都会有代表参加,更不必说指导汇金工作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改办便设在金融稳定局。 与此同时,汇金的全部5000万元注册资金来自财政部,而运营的却是央行资金,成立之时动用450亿美元外汇储备对中行、建行注资,2004年6月动用催收央行再贷款的30亿元人民币注资交行。2004年9 月,谢平身兼金融稳定局局长和汇金总经理两职,策划者与执行者兼备的4个月为2005年系列动作打下了战略基础。自2005年开始,建银投资也被央行当作了金融企业重组平台,先后对银河证券、申银万国、国泰君安等8家证券公司实施了重组。 局面在2005年4月有了些变化,汇金只注资工行150亿美元,与财政部各持50%股份。来自财政部门的看法是,以前是“弱财政”下的安排,现在可能开始有所改变。 [编辑本段]公司管理层 中央汇金公司是2003年12月16日成立的,经国务院批准组建的国有独资投资公司,代表国家对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汇金公司原由国务院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领导小组指挥运作,现并入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它是中国金融稳定局的窗口。有关金融稳定的行政性措施是由金融稳定局制定并执行的,而市场化的措施则是由中央汇金公司来操作。因此,汇金公司是国务院维护金融稳定、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一个 “工具性”公司。对于汇金公司的定位,还有另外一种解释。公司成立之初,国家 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对它的职责是这样阐述的:用外汇储备向试银行注资不是财政拨款,而是一种资本金投入。中央汇金投资公司作 为出资人,将督促银行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力争使股权资产获得有竞争力的投资回报和分红收益。 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分别由财政部、人民银行和外汇管理局委派。公司成立时董事长为外管局局长郭树清,副董事长为外管局副局长马德伦(2004年10月证监会主席助理汪建熙接任),总经理为外管局副局长胡晓炼(2004年9月调任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总经理由谢平接任)。董事会成员包括:外管局副局长李东荣,外管局储备管理司司长黄国波,财政部金融司司长徐放鸣(因经济问题已被拘),财政部金融司副司长孙晓霞,财政部预算司副司长王卫星,央行金融稳定局局长谢平(2004年9月接替胡晓炼担任总经理),央行货币金银局局长叶英男。监事会成员包括:财政部财政监督司司长耿虹、央行会计司司长胡正衡和经济学家邓先宏。 [编辑本段]公司主要控股参股金融机构 汇金公司主要控股参股金融机构包括: 1、 国家开发银行;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6、 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9、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2、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⑥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投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为2000亿美元。作为中投公司的子公司,中央汇金公司将整体并入。在分工上,汇金将继续做股权投资,即承担推动银行改革的任务,代表国家作为出资人长期持有这些金融机构的股权,未来国家对农行和国家开发银行的注资也将由汇金公司出面进行;而母公司中投公司主要负责海外运作。——摘自网络
⑦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干什么的为什么是国家开发银行的股东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汇金公司),于2003年12月16日注册成立,总部设专在北京,是依据《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由国家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有“金融国资委”之称。直接控股参股金融机构包括六家商业银行、四家证券公司、两家保险公司和四家其他机构。主要职能是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汇金公司不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
⑧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
(以下来为摘要)
中央汇金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根据国家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公司不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
公司中文名称: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英文名称:Central Huijin Investment Ltd.。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接受国家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不少于五人,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由国务院委派。董事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不少于三人,监事会成员由国务院委派。监事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章程经国务院批准后生效。
章程的修改由公司董事会拟订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生效,国务院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章程进行解释
⑨ 中央汇金公司是干什么的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汇金公司”),总部设在北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由国家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
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对国有商业银行等重点金融企业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直接控股参股金融机构包括六家商业银行、四家证券公司、两家保险公司和四家其他机构。
主要职能是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
汇金公司不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2007年9月29日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汇金变为后者的全资子公司。
(9)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扩展阅读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16日,是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投资控股公司,主要职能是代表国家行使对重点金融企业的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支持其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国家注资的安全并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
就汇金控股的金融机构而言,其面临的是一个多部门监管的格局:央行行使金融稳定监管职能,银监会行使行政和资本监管职能,财政部行使财务监管职能,而汇金行使股东监管职能。
由易纲和谢平等人筹划,中央汇金公司成立伊始便被中央银行赋予了金融稳定政策执行平台的角色。央行每每召开金融稳定工作会议,汇金及其全资子公司建银投资都会有代表参加,更不必说指导汇金工作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改办便设在金融稳定局。
与此同时,汇金的全部5000万元注册资金来自财政部,而运营的却是央行资金,成立之时动用450亿美元外汇储备对中行、建行注资,2004年6月动用催收央行再贷款的30亿元人民币注资交行。
⑩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国有吗
是国有独资企业。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对国有商业银行等重点金融企业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直接控股参股金融机构包括六家商业银行、四家证券公司、两家保险公司和四家其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