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期货账户怎样修改绑定的银行卡
分为下面两种情况:
一、 银期绑定更换的银行卡属于同一家银行
1、操作步骤
如果想更换的银行卡与原先绑定的属于同一家银行,那么:
①首先需要将原银行卡的银期关系解除;
②然后再换用另外一张银行卡绑定银期。
2、银期关系解除注意事项
携带有效身份证前往银行网点注销银期关系(工行、建行、交行、招行、光大、兴业、中行支持网上银行解约,其他银行只能柜台)特别提示:办理当日需要不能有资金流水。

二、 银期绑定更换的银行卡不属于同一家银行
以下两种方式任选其一:
1、直接绑定新的银行卡
直接绑定新卡即可
签约方式:①网上银行签约;②银行柜台签约;
注意:一个期货账户可以绑定多张银行卡。
2、注销原银行卡的银期关系,再绑定新的银行卡。
(1)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在变更协议前扩展阅读:
期货账户注销方法:
期货账户注销,投资者只需要携带本人的相关证件前往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即可,客服人员核实身份信息以后,会指导投资者签订销户确认书与期货市场销户申请书。
投资者取走账户中的资金后,证券公司会进行合同整理归档,并关闭投资者的所有权限。交易所注销交易编码后,期货账户就正式销户了。
当期货账户有以下情况时,不可以申请销户:
1、账户中持有未平仓合约或未完成的交割事宜;
2、投资者与公司有未清偿的债权债务关系;
3、交易账户被国家执法机关冻结;
4、交易账户被期货监管部门或期货交易所通知暂不予出金;
5、《期货公司管理办法》中的其他有关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期货账户如果已经全部出金并长时间未交易,那么账户就会转换成休眠账户,再次使用时,投资者需要入金才能激活使用。
②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的第五章 结算关系变更
第五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为相关会员办理结算关系变更手续:
(一)结算协议期满后结算会员与交易会员不再续约;
(二)结算会员与交易会员提前解除结算协议;
(三)全面结算会员或者特别结算会员因故不能为交易会员进行结算;
(四)交易会员变更为结算会员或者结算会员变更为交易会员;
(五)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八条 发生第五十七条第(一)项情形的,交易会员和移入结算会员应当在不迟于交易会员和移出结算会员的结算协议期满前30日向交易所提交下列材料:
(一)《交易会员更换结算会员申请书》;
(二)交易会员和移入结算会员签订的结算协议;
(三)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材料。
发生第五十七条第(二)、(三)项情形的,交易会员和移入结算会员除提交前款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交易会员与移出结算会员结算协议的解除协议。
发生第五十七条第(四)项情形的,会员应当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会员资格变更手续,并提交结算关系变更申请。
第五十九条 交易所对会员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批。交易所批准后,通知相关会员变更结算关系的约定日期。
第六十条 交易所在约定日结算后为相关会员办理结算关系变更,对持仓及相应的交易保证金进行移转,并向相关会员提供移转清单,会员应当对移转清单进行核对确认。
在约定日结算后,市场出现重大风险或者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的,交易所可以暂停办理结算关系变更手续。
第六十一条 在交易所办理结算关系变更手续期间,交易会员和结算会员应当相互配合。在办理完毕之前,移出结算会员对其代为结算的持仓负有履约义务。
第六十二条 交易所按照移转持仓的数量收取变更手续费。手续费标准为人民币10元/手,从移入结算会员的结算准备金中扣划。交易所有权对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

③ 和期货公司签好合同之后,是不是马上到银行签《银期转帐协议》
和期货公司签好合同之后,是不能马上去银行签订《银期转账协议》的。
银期协议对接需要期货账号和密码下来之后才能办理。期货合同签订之后,期货公司还需要审核资料,审核完成之后向交易所申请编码,整个过程一般需要1-2个工作日,期货账号才能下来。期货公司通知账号和密码之后,投资者就可以去对接银期了。
期货是三方存管制度,期货开户之后还需要办理银期对接。投资者在期货公司开立的期货账户和银行卡绑定在一起,资金在投资者自己的银行账户,资金只能在投资者绑定的银行卡和自己的期货账户之间划转,账户资金由银行托管,期货公司是无法划拨客户账户里面的资金的,确保账户资金安全。
银期对接有三种方式,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
1、委托期货公司办理。期货账户开好之后,可以电话委托期货公司代为绑定银期协议,这是最方便的方法。
2、自己在网上银行办理。如果用于期货交易的银行卡开通了网银功能,投资者可以自己登陆网上银行,办理银期对接。
3、银行柜台办理。投资者可以带着身份证和银行卡,凭交易账号和交易密码在银行柜台办理银期对接。
办理银期对接是有时间限制的,大多数银行的银期对接时间是工作日9:00--16:00,其他时间银行的银期对接系统是关闭的,无法办理银期对接业务,投资者可以合理安排自己的时间。
④ 期货考试——非结算会员期货公司交纳费用
(一) 依据非结算会员的要求支付可用资金;
(二) 收取非结算会员应当交存的保证金;
(三) 收取非结算会员应当支付的手续费、税款及其他费用;
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应当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设保证金账户,用于存放非结算会员和客户的保证金
非结算会员的客户出入金,只能通过非结算会员的保证金账户办理
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和非结算会员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期货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结算协议中约定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的保证金账户中非结算会员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非结算会员应当以自有资金缴纳。
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应当按照结算协议约定的保证金标准向非结算会员收取保证金。
期货交易所从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保证金账户中划拨非结算会员应向期货交易所支付的手续费。
⑤ 期货公司会员
跟你没关系,会员就是指:期货经纪公司,还有大型企业套保,还有投资公司,他们都是有期货交易所的会员,有交易席位!!!
⑥ 期货开户的几个问题
期货开户常见问题
|开户前如何鉴别期货公司是否合法?
答:投资者开户前应该查询该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是否有中国证监会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投资者可以登录中国证监会(http://www.csrc.gov.cn)或中国期货业协会(http://www.cfachina.org)网站进行资质查询。中国期货业协会对合法机构的信息公示中,列示了其官方网站;投资者在下载交易软件或浏览信息时,应当通过合法机构的官方网站,以防被非法网站钓鱼,造成信息泄露、密码盗取、上当受骗等损失。
|开立期货账户需具备什么条件?
答:投资者应是具备从事期货交易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开户须是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客户须以真实的、合法的身份开户。客户须保证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客户须保证所提供的身份证明及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投资者开立期货账户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吗?
答:自然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手续,签署开户文件,不得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开户手续。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个人客户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开户时要出具本人身份证,期货公司对照核实投资者本人的真实身份。
机构投资者开户时必须出具机构投资者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和其他开户证件。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一般单位客户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社会保障类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需要资产分户管理的特殊单位客户,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由监控中心另行规定;期货公司对照核实代理人的真实身份。
|哪些单位和个人不能从事期货交易?
答: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下列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期货交易,期货公司不得接受其委托为其进行期货交易:
(1)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2)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和期货业协会的工作人员;
(3)证券、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4)未能提供开户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
(5)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不得从事期货交易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除上述单位和个人外,《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还规定,期货公司不得接受下列单位和个人的委托,为其进行期货交易:
(1)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和中国期货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
(2)期货公司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得从事期货交易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开立期货账户收费吗?
答:开立期货账户免费,进行期货交易需要向期货公司交手续费。
|投资者需配合期货公司履行哪些反洗钱义务?
答:根据《反洗钱法》、《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等规定,期货公司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的,应当对客户进行身份识别、对客户进行洗钱风险等级评估及分类管理、分析与报告客户可疑交易、开展反洗钱宣传等。
客户应当配合期货公司提供客户有效身份证明文件,非自然人客户还应按要求提供受益所有人身份信息和证明(公司章程、股权结构、基金合同、持有份额等)客户身份识别相关材料,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实际控制人及受益所有人等信息。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客户重要身份信息变更的,及时告知期货公司,并配合期货公司进行客户身份持续识别、重新识别。
|不配合履行反洗钱义务会影响期货交易吗?
答:会。对于采取措施无法进行客户身份识别的,期货公司不得为客户开立期货账户;已开立期货账户的,期货账户应当中止交易并考虑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必要时可终止业务关系。客户身份证件到期未在规定时间更新且无合理理由的,期货公司会按照反洗钱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中止为客户提供服务(限制客户办理新业务、限制资金转出等);投资者拒绝期货公司依法开展的客户尽职调查工作的,期货公司可以对投资者采取合理限制其交易方式、交易规模、交易频率等措施。
|个人投资者持户口本、驾照、护照或军官证可以开户吗?
答:不能。个人开户必须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明亲自办理开户手续。
境内大陆居民个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其他证件均不能开立期货账户。
除境内大陆居民外的个人投资者开户,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参考身份证明文件:(1)港、澳地区个人交易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为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台湾地区个人交易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考身份证明文件为驾照、社保证件、纳税证件、台湾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者其他参考证件。(2)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境外个人交易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为《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参考身份证明文件为所在国护照、驾照、社保证件、纳税证件、当地身份证或者其他参考证件。其中,所在国护照为必须提供的参考证件。(3)境外个人交易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为所在国护照。参考身份证明文件为驾照、社保证件、纳税证件、当地身份证或者其他参考证件。
|一个身份证是否可以开多个期货账户?
答:可以,一个身份证可以在不同期货公司分别开立期货账户,但在一家期货公司只能开立一个期货账户。
|互联网开立商品期货账户成功后是否要点击二次开户?
答:二次开户主要是用于申请开立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金融期货)或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期货交易编码或未开立的其他商品交易所交易编码,如有需要可点击“二次开户”并按系统指引逐步操作,直至提交开户申请。
|什么是一户一码?
答:一户一码即一个客户在一家交易所内只能有一个投资者编码。无论在几家期货公司开户,只要开户资料是同一身份证或同一企业营业执照,那么该客户在一家交易所内只能拥有唯一一个交易编码。客户编码专码专用,不得借用,不得混码交易。
|什么是居间人?是否为期货公司从业人员?
答:期货居间人是指接受期货公司或者投资者委托,为其提供订约机会或者订立《期货经纪合同》的中介服务的自然人或法人。期货居间人并非期货公司的从业人员,与期货公司没有隶属关系,不纳入期货公司劳动编制。居间人应当独立承担基于居间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
|在开立期货账户前,投资者须先完成适当性测评。什么是适当性?
答:适当性就是将适当的产品或服务销售给合适的投资者。根据适当性制度,期货经营机构在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将投资者划分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方面享有特别保护,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根据普通投资者填写的适当性测评问卷,按照风险承受能力由低至高将其至少划分为五类:C1(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C2、C3、C4、C5类;基于产品或者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提出明确的“客户---产品”匹配意见,期货经营机构以此作为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依据,同时对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自然人申请专业投资者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可以向期货公司申请认定为专业投资者:(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经有关金融监管机构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义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普通投资者是否可以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
答:符合下列条件的普通投资者可以向公司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期货经营机构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转化:(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什么是实控关系,投资者需要主动报备实控关系吗?
答:根据交易所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相关规定,实际控制是指行为人(包括个人、单位)对他人(包括个人、单位)期货账户具有管理、使用、收益或者处分等权限,从而对他人交易决策拥有决定权或者重大影响的行为或者事实。
具有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实际控制他人期货账户或者期货账户被他人实际控制)的开户人应当通过开户期货公司会员主动向交易所申报实际控制关系、实际控制关系变更相关信息。
|投资者不主动报实际控制关系会有什么后果?
答:根据交易所违规处理相关规定,客户具有实际控制关系但不如实报备或者不如实回复交易所询问、隐瞒事实真相或故意回避的,交易所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暂停开仓交易等处罚,或同时合并罚款。
以上就是关于期货开户常见问题介绍,如果投资者之前有开通中金所交易权限或者ETF期权交易权限则可以豁免条件开通原油、商品期权交易权限,有需要进一步了解的投资者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
(来源:中国期货业协会)
⑦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的第四章 会员资格的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条会员不得转让其会员资格,但可以申请变更或者终止会员资格。交易所在会员资格发生变化后,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二十一条会员资格的变更是指交易会员、交易结算会员或者全面结算会员资格之间的转换。
第二十二条会员申请变更会员资格,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并向交易所提交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会员资格申请书及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三条交易所在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通知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会员应当在交易所发出批准变更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下列事项:
(一)结算会员申请变更为交易会员,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结清与交易所的全部债权和债务;退还交易所颁发的各种证件;办理专用资金账户和结算担保金专用账户的销户手续;交易所规定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二)交易会员申请变更为结算会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三)交易结算会员和全面结算会员之间资格变更的,按照变更后的结算会员结算担保金标准缴纳结算担保金。
会员资格变更涉及结算关系变更的,应当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办理相关手续。
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申请。
第二十四条 会员不再符合交易所规定的会员资格条件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应当按照交易所要求申请变更或者终止会员资格。
第二十五条会员申请终止会员资格,应当向交易所提交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终止会员资格申请书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六条交易所在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通知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会员应当在交易所发出终止会员资格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下列事项:
(一)了结合约持仓;
(二)结清与交易所的全部债权、债务;
(三)退还交易所颁发的各种证件;
(四)办理专用资金账户的销户手续;
(五)办理结算担保金专用账户的销户手续;
(六)交易所规定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交易所同意终止会员资格的,注销其会员资格,报告中国证监会,并予以公布。
会员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申请变更或者终止会员资格的,交易所可以决定调整或者取消其会员资格,并书面通知该会员。
会员资格证书自注销之日起失效。
第二十八条会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交易所可以不受理其变更或者终止会员资格的申请:
(一)因经济纠纷、违法或者犯罪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处理;
(二)因涉嫌违规,被交易所立案调查;
(三)因违法、违规被交易所采取通报批评、暂停期货交易、结算业务等措施,且未满3个月;
(四)与交易所存在债务纠纷且尚未结清;
(五)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⑧ 期货合约到期怎么办
期货合约到期要平仓,留到最后交易日交易所会帮你强制平仓。
目前个人客户不允许实物交割,一般在合约进入交割月以前,就应平仓(或被强行平仓)。
法人客户的持仓,会被逐渐增加保证金(一般会加大到合约价值的30%),如果到期的合约不交割,会被视为违约,交易所会对该客户的持仓单拍卖,拍卖的损失由该客户承担。如果拍卖不成,交易所对该客户施行违约罚款,罚款额约为合约价值的20%。

期货(Futures)与现货完全不同,现货是实实在在可以交易的货(商品),期货主要不是货,而是以某种大众产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资产如股票、债券等为标的标准化可交易合约。因此,这个标的物可以是某种商品(例如黄金、原油、农产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交收期货的日子可以是一星期之后,一个月之后,三个月之后,甚至一年之后。
买卖期货的合同或协议叫做期货合约。买卖期货的场所叫做期货市场。投资者可以对期货进行投资或投机。
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
期货手续费: 相当于股票中的佣金。对股票来说,炒股的费用包括印花税、佣金、过户费及其他费用。相对来说,从事期货交易的费用就只有手续费。期货手续费是指期货交易者买卖期货成交后按成交合约总价值的一定比例所支付的费用。
期货的算法:
仓位金:总资金*(X%-Y%)。
单笔最大允许亏损额<=总资产*Z%。
单手开仓价:(现价*交易单位*保证金)+手续费。
默认手数(最大开仓):仓位金/单手开仓价。
每笔最大止损点数:最大允许亏损额/开仓手数/交易单位/最小变动价位。
期货品种波动一个价位的值:最小变动价*交易单位*开仓手数。
⑨ 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法规介绍答案
《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
(2007年4月20日 证监发〔2007〕5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资格条件与业务范围
第三章 业务规则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活动,防范和隔离风险,促进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以下简称介绍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接受期货公司委托,为期货公司介绍客户参与期货交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
第三条 证券公司从事介绍业务,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介绍业务资格,审慎经营,并对通过其营业部开展的介绍业务实行统一管理。
第四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证券公司的介绍业务活动实行监督管理。
相关自律性组织依法对介绍业务活动实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 资格条件与业务范围
第五条 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日前6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标准;
(二)已按规定建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三)全资拥有或者控股一家期货公司,或者与一家期货公司被同一机构控制,且该期货公司具有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的会员资格、申请日前2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的标准;
(四)配备必要的业务人员,公司总部至少有5名、拟开展介绍业务的营业部至少有2名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业务人员;
(五)已按规定建立健全与介绍业务相关的业务规则、内部控制、风险隔离及合规检查等制度;
(六)具有满足业务需要的技术系统;
(七)中国证监会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所称风险控制指标标准是指:
(一) 净资本不低于12亿元;
(二) 流动资产余额不低于流动负债余额(不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客户委托管理资金)的150%;
(三) 对外担保及其他形式的或有负债之和不高于净资产的10%,但因证券公司发债提供的反担保除外;
(四) 净资本不低于净资产的70%.
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原则对前款标准进行调整。
第七条 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介绍业务资格申请书;
(二)董事会关于从事介绍业务的决议,公司章程规定该决议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做出的,应提供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净资本等指标的计算表及相关说明;
(四)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独立存管制度实施情况说明及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文本;
(五)分管介绍业务的有关负责人简历,相关业务人员简历、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明;
(六)关于介绍业务的业务规则、内部控制、风险隔离和合规检查等制度文本;
(七)关于技术系统准备情况的说明;
(八)全资拥有或者控股期货公司,或者与期货公司被同一机构控制的情况说明,该期货公司在申请日前2个月月末的风险监管报表;
(九)与期货公司拟签订的介绍业务委托协议文本。
第八条 中国证监会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第九条 证券公司受期货公司委托从事介绍业务,应当提供下列服务:
(一) 协助办理开户手续;
(二) 提供期货行情信息、交易设施;
(三)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服务。
证券公司不得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者交割,不得代期货公司、客户收付期货保证金,不得利用证券资金账户为客户存取、划转期货保证金。
第十条 证券公司从事介绍业务,应当与期货公司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委托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介绍业务的范围;
(二)执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制度的措施;
(三)介绍业务对接规则;
(四)客户投诉的接待处理方式;
(五)报酬支付及相关费用的分担方式;
(六)违约责任;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双方可以在委托协议中约定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事项,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不得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
证券公司按照委托协议对期货公司承担介绍业务受托责任。基于期货经纪合同的责任由期货公司直接对客户承担。
第十一条 证券公司与期货公司签订、变更或者终止委托协议的,双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报各自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第三章 业务规则
第十二条 证券公司只能接受其全资拥有或者控股的、或者被同一机构控制的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介绍业务,不能接受其他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介绍业务。
第十三条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合规、审慎经营的原则,制定并有效执行介绍业务规则、内部控制、合规检查等制度,确保有效防范和隔离介绍业务与其他业务的风险。
第十四条 期货公司与证券公司应当建立介绍业务的对接规则,明确办理开户、行情和交易系统的安装维护、客户投诉的接待处理等业务的协作程序和规则。
第十五条 证券公司与期货公司应当独立经营,保持财务、人员、经营场所等分开隔离。
第十六条 证券公司应当根据内部控制和风险隔离制度的规定,指定有关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介绍业务的经营管理。
证券公司应当配备足够的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业务人员,不得任用不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业务人员从事介绍业务。
证券公司从事介绍业务的工作人员不得进行期货交易。
第十七条 证券公司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或者其网站,公开下列信息:
(一) 受托从事的介绍业务范围;
(二) 从事介绍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名单和照片;
(三) 期货公司期货保证金账户信息、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方式;
(四) 客户开户和交易流程、出入金流程;
(五) 交易结算结果查询方式;
(六)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要求证券公司调整相关信息的公开方式。
第十八条 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介绍客户时,应当向客户明示其与期货公司的介绍业务委托关系,解释期货交易的方式、流程及风险,不得作获利保证、共担风险等承诺,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客户。
第十九条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完备的协助开户制度,对客户的开户资料和身份真实性等进行审查,向客户充分揭示期货交易风险,解释期货公司、客户、证券公司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告知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要求。
证券公司应当及时将客户开户资料提交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应当复核后与客户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办理开户手续。
第二十条 证券公司介绍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开户的,证券公司应当将其期货账户信息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并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一条 证券公司不得代客户下达交易指令,不得利用客户的交易编码、资金账号或者期货结算账户进行期货交易,不得代客户接收、保管或者修改交易密码。
第二十二条 证券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第二十三条 期货、现货市场行情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客户可能出现风险时,证券公司及其营业部可以协助期货公司向客户提示风险。
第二十四条 证券公司应当协助维护期货交易系统的稳定运行,保证期货交易数据传送的安全和独立。
第二十五条 证券公司应当在营业场所妥善保存有关介绍业务的凭证、单据、账簿、报表、合同、数据信息等资料。
证券公司保存上述文件资料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
第二十六条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并有效执行介绍业务的合规检查制度。
证券公司应当定期对介绍业务规则、内部控制、风险隔离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营业部介绍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每半年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合规检查报告。
发生重大事项的,证券公司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审慎监管原则,对证券公司从事的介绍业务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
第二十八条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介绍业务的相关信息,报送介绍业务的相关文件、资料及数据信息。
第二十九条 证券公司取得介绍业务资格后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条件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中国证监会依法撤销其介绍业务资格。
第三十条 证券公司违反本办法第三章业务规则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限期整改、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逾期未改正,其行为可能危及期货公司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期货公司终止与该证券公司的介绍业系。
第三十一条 证券公司因其他业务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出现重大风险被暂停、限制业务或者撤销业务资格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期货公司终止与该证券公司的介绍业务关系。
第三十二条 证券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进行处罚:
(一) 未经许可擅自开展介绍业务;
(二) 对客户未充分揭示期货交易风险,进行虚假宣传,误导客户;
(三) 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者交割;
(四) 收付、存取或者划转期货保证金;
(五) 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六) 未按规定审查客户的开户资料和身份真实性;
(七) 代客户下达交易指令;
(八) 利用客户的交易编码、资金账号或者期货结算账户进行期货交易;
(九) 未将介绍业务与其他经营业务分开或者有效隔离;
(十) 未将财务、人员、经营场所与期货公司分开隔离;
(十一) 拒绝、阻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⑩ 期货 期货公司会员
期货公司排复名主要关注成交量,成制交额等内容。下面是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发布的3月25日最新成交持仓排名: 成交量排名 持买单量排名 持卖单量排名
名次 会员简称 成交量 比上交易日增减 名次会员简称 持买单量 比上交易日增减 名次 会员简称 持卖单量 比上交易日增减
1 0001-国泰君安 31749 8746 1 0001-国泰君安 2311 828 1 0018-中证期货 6010 1031
2 0016-广发期货 29744 10155 2 0011-华泰长城 1906 242 2 0001-国泰君安 3913 193
3 0133-海通期货 28563 7924 3 0133-海通期货 1683 367 3 0133-海通期货 3400 128
可以看出来:国泰君安期货在成交量和持买单量均排在首位。该公司注册资金雄厚,有商品期货经纪业务和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是国内首批获得金融期货全面结算业务资格的期货公司,同时也是中金所一号会员。
希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