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大学生创业,在长沙有什么政策支持具体是什么
长沙市公布《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政策意见》(下称《意见》),将每年安排3000万元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并出台了一系列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这对于有创业想法的大学生们,无疑是一个好消息。
大学生自主创业,不但能减免经营场所租金、享受3年的免费公寓,还能申请20万元以内的无偿资助。
A
鼓励对象
在读期间和毕业两年内大学生创业皆可获扶持
一、并不仅仅是指应届生
鼓励大学生创业,并不仅仅是指应届生。《意见》涉及的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主要是指具有高等专科院校学历以上的大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或毕业两年以内在长沙初始创办各类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担任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法人代表。
对零就业、下岗失业、低保户和残疾人家庭大学生自主创业的,给予重点鼓励和扶持。
二、到农村创办现代农业项目也可获支持
另外,大学生到农村创办现代农业项目,规模种植面积超过50亩、规模养殖年总产值超过20万元,或创办各类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和经济实体的,也将纳入《意见》鼓励和扶持范围。
三、当上“老板”就能在长沙“落户”
凡大学生在长沙自主创业的,凭“三证一簿”(身份证、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簿)和工商登记证明,即可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B
创业资金
每个项目可申请20万元以内无偿资助
一、设立两级大学生创业扶持奖励资金
《意见》加大了对大学生创业的资助力度,市本级每年将从创业扶持奖励资金中安排3000万元,区(县市)每年从创业扶持奖励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设立市、区(县市)两级大学生创业扶持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各种扶持、奖励和贷款贴息。
二、每个项目一般在20万元以内
大学生创业项目可以申请无偿资助,由相关部门审批,每个项目一般在20万元以内,且不超过企业自有资金的投入额度(相关细则正在制定)。首期拨付审批总额的60%,其余部分在首期资助资金通过考核审计后即予拨付。对申请财政贷款贴息的,经审核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年贴息总额度最多可达到10万元。
三、 从事微利项目享两年财政全额贴息
同时,各区(县市)要成立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市财政根据各区(县市)政府担保资金规模2∶1予以补助。鼓励社会贷款担保机构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市、区(县市)两级财政通过适当补贴的方式帮助其降低经营风险。
大学生自主创业,可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中心申请最高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大学生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并具备一定自有资金和相应反担保条件的,可按其吸纳人员人均5万元以内的额度给予担保贷款,最高为50万元。从事微利项目的,享受两年财政全额贴息。
四、办企业最高可贷200万
对大学生自主创办的新兴项目,根据企业规模可给予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由同级财政部门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五、帮助创业主体降低融资风险
鼓励大学生以创业项目为平台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支持,争取社会风险投资和银信机构融资,市创业扶持奖励资金在所争取资金或融资总额的10%以内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可达10万元),帮助创业主体降低融资风险。
六、获上级立项未获资金的,有5万-1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资助
大学生自主创业的科技项目获得上级资助资金的,由市、区(县市)科技部门分别给予上级资助金额30%、20%配套,配套资金不低于5万元;对获得上级部门立项的项目或创新成果但未获得资金支持的,给予5万-1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资助。
七、三年内,市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
大学生自主创业三年内,同级财政采取先征后返的方式减免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地方所得部分,市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经评定为成长性好的项目,可继续享受两年政策优惠。
八、成功典型给予5万-8万元奖励
此外,长沙市每年还将评选30个市级大学生自主创业成功典型,每个给予5万-8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必须用于企业追加投资扩大再生产。
C
创业场所
减免经营用房租金、享受3年免费公寓
创业场所,是许多大学生担忧的问题。好一点的写字楼租金贵得离谱,让广大学子望而却步。
一、 将设立“大学生创业基地”
长沙市将设立“大学生创业基地”,凡新增大学生创办企业20家以上的产业园区(基地、大学、大厦),吸纳大学生创办企业10家以上的企业,可认定为大学生创业基地,每年给予30万-50万元资金补贴。大学生创业基地将加大标准产业用房和创业公寓的建设力度,国土部门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房产部门及时办理产权登记。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基本满足大学生自主创业的需求。
二、入驻基地可减免租金
入驻大学生创业基地的大学生自主创办企业,由创业基地提供经营用房,第一年按每月900元、第二年按每月700元、第三年按每月500元减免经营用房租金。
三、可提供免费创业公寓或宿舍
在长沙没有家庭住所的创业大学生,可由创业基地提供三年免费创业公寓或宿舍。创业基地不能提供免费住处的,可参照廉租房政策,由房产部门给予每人每月160元廉租住房补贴。
四、基地以外租赁经营场所有补贴
在大学生创业基地以外租赁经营场所自主创办企业的,三年内由房产部门给予经营场所租赁补贴,第一年按每月800元、第二年按每月600元、第三年按每月400元给予补贴。在长没有家庭住所的,还可参照廉租房政策,给予每人每月160元廉租住房补贴。
D
创业服务
免收工商登记、证照类收费
一、设创业注册登记绿色通道
在放宽创业准入条件的基础上,对大学生自主创业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工商部门免收登记类、证照类收费,并设立大学生创业注册登记绿色通道,凡大学生注册登记非禁止、非限制类发展项目且无重大要件缺失的,实行即到即办;免费为大学生自主创业办理税务登记证,并提供免费税务知识培训。
二、开展免费创业培训
创业培训辅导则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对大学生开展SIYB(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培训等免费创业培训,确保每个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参加一次以上创业培训。大学生到定点创业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合格的,由劳动保障部门按规定提供创业培训补贴。完成G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培训每人补贴100元,完成SYB(创办你的企业)培训每人补贴500元。实现自主创业的,凭相关证照再给予每人800元补贴。
三、多种方式培养学生创业意识
鼓励和引导高等院校实施创业教育培训,将大学生创业技能培训逐步纳入课程设置和讲授范围,采取多种方式培养学生创业意识,提高学生创业综合素质。积极引入国内外著名创业培训机构,由大学生创业基地提供经营场所,并按照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给予租金减免。
由各级创业办牵头,聘请创业培训老师、成功企业家和政府有关部门专家组建创业导师团,采取单个辅导、会诊辅导、授课辅导、陪伴辅导、咨询辅导等方式,帮助大学生提高创业实践能力。对创业导师团成员,根据个人工作业绩适当给予工作奖励和生活补助。
四、创业严重受挫可享失业保险待遇
由劳动保障部门和民政部门牵头,实施“创业挫折关怀行动”,创业遇到严重挫折的大学生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切实解决其面临的现实生活困难。此外,对创业政策实施一次性告知,并配套发放的《大学生在长创业服务指南》正在加紧编制中。
多方位拓宽就业渠道
本报长沙讯 昨日,长沙市劳动保障局就今年长沙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了通报,分析了今年大学生就业的总体形势,并介绍了长沙市政府和各级劳动部门为力促就业出台的各项制度和政策。
供给总量持续增加,岗位数量有所减少,供需结构矛盾依然存在,是当前长沙市大学生就业工作面临的现实。据了解,近年来长沙市大中专毕业生数量持续增加,今年将达到历史最高峰,而历年累积的往届毕业生也增大了待就业大学生基数。与此同时,长沙市全年社会就业总需求约8.5万,同比减少3万。“无业可就”和“有业不就”的现象同时存在,毕业生就业观念、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就业市场需要,就业地域结构极不平衡。
面对经济形势、就业总量和结构调整等诸多因素对大学生就业工作的挑战,长沙市劳动保障部门多管齐下,以服务、保障为突破口,着力破解大学生就业难题。
通过“政策校园行”、“大中专毕业生服务月”、“民营企业招聘周”等专项活动实现公共就业服务网络与高校就业网络的对接,把岗位信息直接送到大学毕业生身边。
同时,多方位拓宽和畅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通过提供不同额度的担保贷款和给予财政补贴等手段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对于已经实现就业的毕业生,长沙市劳动保障部门及其所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将为其化解后顾之忧,提供档案托管、人事代理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服务。
B. 长沙雨花区劳动局投诉电话是多少
1、现在无劳动局。根据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名称已经做过两次变更,上一次变更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8年合并人事局和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建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改革后工作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机构名称: 长沙市雨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人: 李杏仁
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路朝晖路口499号
邮编: 410016
电话号码: 85880508
传真号码: 85881489

(2)长沙市引导基金扩展阅读: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对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全区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社会保险政策,完善基金内控制度,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六)贯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批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职)退休费。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全区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综合管理人才开发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协助开展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公务员考录、考核、培训、奖惩、辞职、辞退;组织实施有关人员调配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障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C. 高材生开5家空壳公司是怎么回事
2007年,财政部、科技部出台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一新政策旨在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向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根据该政策,创业投资机构在投资后可以向引导基金申请风险补助,中小企业可以申请投资保障,对于符合条件的,引导基金将给予资助。
然而,国家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大礼包”却被一些硕鼠觊觎。在湖南长沙,有4人成立了5家皮包公司,数年内疯狂骗取1300多万元国家科技专项资金。

“内鬼”现形致东窗事发
在3年多的时间里,郑志祥等4人频频骗取国家科技资金1300多万元,屡次过关背后离不开湖南省科技厅有关人员的支持。这些骗局的暴露,也是由“内鬼”被查开始。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独家获悉,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反渎局在调查长沙市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工作人员涉嫌渎职案过程中,发现了湖南省火炬创业中心兼湖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火炬中心”)副总工程师、项目监理部部长何爱东(正科级)的犯罪事实。
湖南省科技厅官网显示,湖南省火炬创业中心成立于1991年,是湖南省科技厅直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09年3月加挂了“湖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牌子,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该中心负责承担高新技术领域相关计划和项目的评审、考核及监理等服务工作,以及省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综合管理(即项目的申报、评审、监理、验收等工作)。
湖南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一位专家指出,2012年,郑志祥等人提交的投资引导资金投资保障项目只能用“糟糕”来形容,被评审的人准备不充足,没有准备汇报需要的PPT,汇报的人也讲不清楚,最后专家组认为汇报人没有将项目情况汇报清楚,没有让这些评审项目通过。
心急如焚的郑志祥等人随即找到何爱东提出是否可以再组织一次专家评审,尽量让他们的项目通过验收。何将此向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主任聂某汇报,聂同意组织第二次验收,但要求由郑出所有费用,并要何爱东不要在厅里组织。
第二天(2012年10月25日)9点,聂到茉莉花酒店和专家讲话请专家支持投资公司、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后离开。当天下午,何爱东向聂汇报,说郑某的3家企业在再次组织专家评审过程中顺利通过,并掏出一个信封说是郑某的感谢,里面装有5000元的现金。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何爱东等人隐瞒了3家公司项目此前未获得评审通过的事实,其设法使上述3家空壳公司申报的投资保障项目通过验收的作法,直接导致国家资助资金数百万元被郑某等人骗取。
2016年8月2日,何爱东犯滥用职权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等,被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
在调查何爱东的犯罪事实中,司法机关发现了郑志祥涉嫌成立空壳公司骗取国家科技扶持资金的线索。
2014年6月8日,郑志祥交代了骗取国家资金290万元的犯罪事实。
2014年6月9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对郑志祥、曹睿玲涉嫌诈骗案立案调查。同日,侦查人员带着曹睿玲到金科公司进行搜查,发现刘安逸在该公司上班,便将其带走调查,刘交代了与郑志祥、万俊松、骆超合谋诈骗国家科技资金的事实。6月17日,岳麓区人民检察院对万俊松、骆超涉嫌诈骗案补充立案侦查,并于次日由公安机关对两人进行网上追逃。9月15日,万俊松投案自首。
2016年11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郑志祥等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伪造各类资料,单独或者共同骗取国家科技资金,其行为均以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郑志祥诈骗金额1272万元,其中972万元属于犯罪既遂,300万元属于未遂。万俊松诈骗金额1012万元,其中912万元属于犯罪既遂,100万元属于未遂,刘安逸诈骗1322万元,1022万元属于犯罪既遂,300万元属于未遂;骆超诈骗金额657万元,其中557万元属于犯罪既遂,100万元属于未遂。
法院一审判处郑志祥有期徒刑15年,处罚金100万元;判处万俊松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80万元;判处刘安逸有期徒刑8年,罚金50万元;判处骆超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
D. 长沙哪里有比较好的VC或者PE投资机构。基金公司呢
PE是Private Equity,私募股权,就是集中一些人(不多于200人)的钱去买未上市公司的所有权,以对非上市企业注入资金和管理经验,最终通过上市、并购、股权置换等方式退出的一种投资组织。
VC是venture capital,风险投资。就是私募股权基金投向公司的资金。
这种机构投资就相是拿钱资助别人开公司,然后等公司成长起来了再把股权卖掉,理论很简单,实际操作很难
E. 湖南省湘医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湖南省湘医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湘医投基金),2016年11月成立于湖南长沙,作为专湘医投属旗下专业的项目投融资通道平台,主要承担湖南健康产业集团及湖南健康产业园项目相关的健康产业投融资通道功能。业务范围涵盖PPP项目基础建设基金、医疗健康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并购基金、产学研引导基金等领域,重点专注于医疗服务、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医学创新、现代中医药、服务配套等大健康产业高端医疗服务板块,并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核准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资质。
法定代表人:杨四明
成立时间:2016-11-14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430104000242233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滨江路53号楷林国际大厦二楼
F. 湖南同超控股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湖南同超控股有限公司(原长沙市蔬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2002年在依据政策要求,有计划地实施“两个置换”之后,通过资产结构进一步调整和重组,以建立风险共担的利益联结机制为目标,引导社会资金进入,改国有独资公司为多元投资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2269.69万元。
2004年起,公司通过投资、参股、控股,向商贸批发、股权投资业、房地产业、货运物流业、租赁和服务业、生态休闲农业等领域有序推进,现拥有3个控股子公司:长沙大明生态休闲山庄有限公司、长沙同超物流有限公司、湖南同超农产品配送经营股份有限公司;2个参股公司:长沙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同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个全资子公司:湖南同超物业经营有限公司。
公司坚持资产经营与资本运营相结合,规模化、多元化发展战略,秉承“绩效为基、诚信为本、稳健创新、和谐发展”的经营理念,以前瞻性的战略眼光和实干精神稳健拓展投资领域。2004年,引进优势企业,对马王堆农产品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基本退出了蔬菜食品行业的直接经营,对马王堆农产品转为参股。马王堆农产品公司是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湖南省、长沙市重点“菜篮子”工程,承担了长沙市85%以上的蔬菜和90%以上的海鲜水产供应任务,保障了全省60%的蔬菜和80%的海鲜水产供给;结合市场动态,2004年以来适时开辟了新的经营项目,组建了长沙同超物流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了大明生态休闲山庄;按照“有序涉足资本市场”的发展要求,于2008年首度进驻资本运营领域,成立湖南同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先后发起设立了湖南中科岳麓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湖南财富同超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股权投资基金,参与投资的十余个拟上市项目中已有沪电股份、瑞普生物、天晟新材、东方精工等企业成功登陆深圳中小板及创业板;敏锐洞察村镇银行的发展机遇,于2010年12月投资参股湘西长行村镇银行。 抢抓建设现代服务业发展和长沙大型农批市场外迁等带来的良好机遇,2013年6月份投资成立湖南同超农产品配送经营有限公司,发展势头强劲。
在有序涉足新领域,壮大集团规模的同时,按照集团公司《中长期(5-10年)发展规划纲要》,启动了一批重点项目工程建设,推动传统产业升级。2010年12月与中江置业合作启动百纳广场开发建设,该项目地处地铁2号线与5号线双铁口,区位条件优越,销售业绩良好。 2010年12月,通过增资扩股、多方力争,推动参股企业马王堆农产品市场外迁项目——长沙农产品物流中心建设取得重大进展,该项目计划投资15亿,占地1009亩,被列入长沙市“两帮两促”活动“三十”重大项目中“十大”产业项目。长沙农产品物流中心将成为中南一流、全国领先的标准化、信息化、现代化农产品现代物流枢纽中心。
在抢抓市场机遇,实现企业发展壮大的同时,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开展捐资助学、扶贫帮困等公益行动。公司荣获 “全国和谐商业企业”“长沙市模范单位”“企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长沙市文明单位”,多次荣获“长沙市先进基层工会”、市国资委“先进基层党组织”,市级内部审计工作“先进集体”以及长沙市“星城杯”劳动竞赛“先进集体”、长沙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下属同超物流评为“长沙市首届诚信建设示范单位”“湖南省企业信用评价AAA级企业”;大明休闲山庄荣获“全国工人先锋号”“长沙市民喜爱的十佳旅游单位”、“省五星级农庄”等荣誉称号,中标“长沙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会议接待定点”单位。
法定代表人:张卫民
成立日期:1998-09-25
注册资本:2269.69万元人民币
所属地区:湖南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183875255D
经营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所属行业:金融业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英文名:Changsha Vegetable Foodstuff Group Co., Ltd.
人员规模: 50-99人
企业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万家丽中路一段43号银力家园3-716号
经营范围:企业总部管理;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G. 长沙市教育局的直属机构
负责人:徐玉湘
主要职能:中共长沙市教育局委员会党校系长沙市教育局党委负责干部和党建培训的培训机构,为正科级全民事业单位,担负着市教育系统基层党、政领导干部、中层干部、后备干部、纪检、组织、宣传、统战干部、党员、建党积极分子以及工、青、妇、老干、学生思想工作骨干等人员的理论、岗位培训等工作。学校成立于1990年10月。建校以来,坚持以“以先进的思想教育人,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高尚的文化塑造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为宗旨,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已先后组织了70多期各类干部培训班,培训学员达4000多人次,为长沙市教育局干部、党员的培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学校多次被评为长沙市先进基层党校。特别是近两年,学校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加强干部执政能力的建设”两大主题教育中发挥了党校在党员、干部教育中的主阵地作用。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学校设在顺心桥48号(长沙广播电视大学内),良好的教学设施为党校的办学、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负责人:成群芳
主要职能:长沙市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是由长沙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专业从事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的机构,“中心”直属于长沙市教育局。工作目标是为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周到、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推动和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
“中心”以“服务毕业生,服务用人单位,服务学校”为宗旨,始终坚持与时俱进,积极开拓,锐意进取,突出服务功能,注重社会效益,开创了一项又一项全新的毕业生就业服务项目:
通过收集发布毕业生资源信息和社会需求信息,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择业选才,提供真实有效信息。
通过举办毕业生供需见面就业市场活动,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牵线搭桥。
通过开展毕业生求职登记工作,提供就业指导、咨询、推荐服务。
宣传企业形象,为用人单位求贤纳才,组织招聘活动,推荐优秀毕业生。
通过实施毕业生人才储备活动,为未就业毕业生保管档案和户口,保留就业派遣资格,留在长沙择业提供可靠渠道。
为毕业生进长就业办理报到接收手续,进行档案管理和传递,办理长沙市常住户口。
这些服务项目为毕业生在长沙择业和就业提供了机会,创造了条件,成为沟通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桥梁。 负责人:邱正学
主要职能:长沙教育技术装备网是湖南省教育厅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全省中小学实验室、图书馆(室)、计算机教室、校园网的建设、配备、管理、使用,中小学学具的征订发行、培训、科研,教学仪器生产企业的管理及教学仪器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组织对中小学实验室、图书馆(室)、计算机教室及校园网的评估、验收,对中小学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长沙教育技术装备网下设六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装备科、管理科、技术科、培训科和学具办公室。 负责人:马金旭
主要职能:长沙市校办产业管理处系长沙市教育局二级机构,是主管全市勤工俭学、校办产业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行使规划、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的行政职能。 党委书记、局长:卢鸿鸣
工作职责: 全面主持党委工作、行政工作。主管政策法规处、教育考试院、教育阳光服务中心工作。
卢鸿鸣,男,汉族,1963年2月出生,湖南涟源人,中共党员,函授本科学历,中学高级教师,湖南省特级教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1981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涟源九中团委书记、政教处主任、工会主席、教务处主任,长沙市周南中学教务处副主任、教务处主任、副校长,长沙市实验中学(原长沙市田家炳实验中学)党委副书记、校长,长沙市长郡中学党委副书记、校长,2014年10月任长沙市教育局党委书记,2014年11月任长沙市教育局局长。 孙传贵,男,汉族,1969年9月出生,湖南新邵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公共管理硕士学位,中学高级教师,湖南省特级教师。1992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长沙市雅礼中学教务处副主任、校长助理、副校长,长沙市南雅中学(原长沙雅礼寄宿制中学)校长,2014年6月任长沙市雅礼中学党委书记兼长沙市南雅中学校长,2015年4月任长沙市教育局党委委员,2015年5月任长沙市教育局副局长。 协助分管发展规划处、学校安全处、组织处、团委、教育后勤产业管理处、教育建筑设计研究所、局党委党校工作。
邓芸,女,1966年2月出生,汉族,湖南浏阳人,中共党员,函授本科学历,1988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原长沙市麻田磷矿团委副书记,长沙市东区区委宣传部副部长、芙蓉区区委宣传部副部长,芙蓉区文明办主任、宣传部副部长,2002年1月任芙蓉区教育局党委书记、纪委书记,2004年8月任芙蓉区五里牌街道党工委书记,2007年8月芙蓉区五里牌街道党工委书记、人大工委主任,2009年8月任长沙市教育局副局长。协助分管办公室、教师工作处、财务处、国际教育交流中心、教育基金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督导室工作暂由邓芸协助分管)
缪雅琴,女,汉族,1963年1月出生,湖南长沙县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文学学士学位。1984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长,长沙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副处长、处长,2011年12月任长沙市教育局副局长。协助分管基础教育处、学生工作处、语言文字工作处、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技术装备处、普通话培训测试站、少年宫工作。 胡慎信,男,汉族,1963年5月出生,湖南隆回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9月入伍,历任助教、助理研究员、参谋、博士生队队长、学员大队副大队长。2009年1月转业,任长沙市教育局党委委员,2009年4月任长沙市教育局机关党委书记,2014年4月兼任长沙市民办教育党委书记。

H. 关于长沙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星辰在线5月6日讯 (潇湘晨报记者胡颖异 胡力丰 李柯夫 实习生陈莎) 经济危机、大学毕业生、工作,当这三个词在2009年的春天碰撞在一起,似乎是一曲复杂的乐章。
面对大学生就业难的现状,昨日,长沙市公布《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政策意见》(下称《意见》),将每年安排3000万元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并出台了一系列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这对于有创业想法的大学生们,无疑是一个好消息。
大学生自主创业,不但能减免经营场所租金、享受3年的免费公寓,还能申请20万元以内的无偿资助。
A
鼓励对象
在读期间和毕业两年内大学生创业皆可获扶持
一、并不仅仅是指应届生
鼓励大学生创业,并不仅仅是指应届生。《意见》涉及的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主要是指具有高等专科院校学历以上的大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或毕业两年以内在长沙初始创办各类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担任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法人代表。
对零就业、下岗失业、低保户和残疾人家庭大学生自主创业的,给予重点鼓励和扶持。
二、到农村创办现代农业项目也可获支持
另外,大学生到农村创办现代农业项目,规模种植面积超过50亩、规模养殖年总产值超过20万元,或创办各类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和经济实体的,也将纳入《意见》鼓励和扶持范围。
三、当上“老板”就能在长沙“落户”
凡大学生在长沙自主创业的,凭“三证一簿”(身份证、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簿)和工商登记证明,即可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B
创业资金
每个项目可申请20万元以内无偿资助
一、设立两级大学生创业扶持奖励资金
《意见》加大了对大学生创业的资助力度,市本级每年将从创业扶持奖励资金中安排3000万元,区(县市)每年从创业扶持奖励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设立市、区(县市)两级大学生创业扶持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各种扶持、奖励和贷款贴息。
二、每个项目一般在20万元以内
大学生创业项目可以申请无偿资助,由相关部门审批,每个项目一般在20万元以内,且不超过企业自有资金的投入额度(相关细则正在制定)。首期拨付审批总额的60%,其余部分在首期资助资金通过考核审计后即予拨付。对申请财政贷款贴息的,经审核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年贴息总额度最多可达到10万元。
三、 从事微利项目享两年财政全额贴息
同时,各区(县市)要成立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市财政根据各区(县市)政府担保资金规模2∶1予以补助。鼓励社会贷款担保机构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市、区(县市)两级财政通过适当补贴的方式帮助其降低经营风险。
大学生自主创业,可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中心申请最高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大学生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并具备一定自有资金和相应反担保条件的,可按其吸纳人员人均5万元以内的额度给予担保贷款,最高为50万元。从事微利项目的,享受两年财政全额贴息。
四、办企业最高可贷200万
对大学生自主创办的新兴项目,根据企业规模可给予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由同级财政部门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五、帮助创业主体降低融资风险
鼓励大学生以创业项目为平台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支持,争取社会风险投资和银信机构融资,市创业扶持奖励资金在所争取资金或融资总额的10%以内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可达10万元),帮助创业主体降低融资风险。
六、获上级立项未获资金的,有5万-1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资助
大学生自主创业的科技项目获得上级资助资金的,由市、区(县市)科技部门分别给予上级资助金额30%、20%配套,配套资金不低于5万元;对获得上级部门立项的项目或创新成果但未获得资金支持的,给予5万-1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资助。
七、三年内,市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
大学生自主创业三年内,同级财政采取先征后返的方式减免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地方所得部分,市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经评定为成长性好的项目,可继续享受两年政策优惠。
八、成功典型给予5万-8万元奖励
此外,长沙市每年还将评选30个市级大学生自主创业成功典型,每个给予5万-8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必须用于企业追加投资扩大再生产。
C
创业场所
减免经营用房租金、享受3年免费公寓
创业场所,是许多大学生担忧的问题。好一点的写字楼租金贵得离谱,让广大学子望而却步。
一、 将设立“大学生创业基地”
长沙市将设立“大学生创业基地”,凡新增大学生创办企业20家以上的产业园区(基地、大学、大厦),吸纳大学生创办企业10家以上的企业,可认定为大学生创业基地,每年给予30万-50万元资金补贴。大学生创业基地将加大标准产业用房和创业公寓的建设力度,国土部门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房产部门及时办理产权登记。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基本满足大学生自主创业的需求。
二、入驻基地可减免租金
入驻大学生创业基地的大学生自主创办企业,由创业基地提供经营用房,第一年按每月900元、第二年按每月700元、第三年按每月500元减免经营用房租金。
三、可提供免费创业公寓或宿舍
在长沙没有家庭住所的创业大学生,可由创业基地提供三年免费创业公寓或宿舍。创业基地不能提供免费住处的,可参照廉租房政策,由房产部门给予每人每月160元廉租住房补贴。
四、基地以外租赁经营场所有补贴
在大学生创业基地以外租赁经营场所自主创办企业的,三年内由房产部门给予经营场所租赁补贴,第一年按每月800元、第二年按每月600元、第三年按每月400元给予补贴。在长没有家庭住所的,还可参照廉租房政策,给予每人每月160元廉租住房补贴。
D
创业服务
免收工商登记、证照类收费
一、设创业注册登记绿色通道
在放宽创业准入条件的基础上,对大学生自主创业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工商部门免收登记类、证照类收费,并设立大学生创业注册登记绿色通道,凡大学生注册登记非禁止、非限制类发展项目且无重大要件缺失的,实行即到即办;免费为大学生自主创业办理税务登记证,并提供免费税务知识培训。
二、开展免费创业培训
创业培训辅导则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对大学生开展SIYB(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培训等免费创业培训,确保每个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参加一次以上创业培训。大学生到定点创业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合格的,由劳动保障部门按规定提供创业培训补贴。完成G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培训每人补贴100元,完成SYB(创办你的企业)培训每人补贴500元。实现自主创业的,凭相关证照再给予每人800元补贴。
三、多种方式培养学生创业意识
鼓励和引导高等院校实施创业教育培训,将大学生创业技能培训逐步纳入课程设置和讲授范围,采取多种方式培养学生创业意识,提高学生创业综合素质。积极引入国内外著名创业培训机构,由大学生创业基地提供经营场所,并按照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给予租金减免。
由各级创业办牵头,聘请创业培训老师、成功企业家和政府有关部门专家组建创业导师团,采取单个辅导、会诊辅导、授课辅导、陪伴辅导、咨询辅导等方式,帮助大学生提高创业实践能力。对创业导师团成员,根据个人工作业绩适当给予工作奖励和生活补助。
四、创业严重受挫可享失业保险待遇
由劳动保障部门和民政部门牵头,实施“创业挫折关怀行动”,创业遇到严重挫折的大学生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切实解决其面临的现实生活困难。此外,对创业政策实施一次性告知,并配套发放的《大学生在长创业服务指南》正在加紧编制中。
多方位拓宽就业渠道
本报长沙讯 昨日,长沙市劳动保障局就今年长沙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了通报,分析了今年大学生就业的总体形势,并介绍了长沙市政府和各级劳动部门为力促就业出台的各项制度和政策。
供给总量持续增加,岗位数量有所减少,供需结构矛盾依然存在,是当前长沙市大学生就业工作面临的现实。据了解,近年来长沙市大中专毕业生数量持续增加,今年将达到历史最高峰,而历年累积的往届毕业生也增大了待就业大学生基数。与此同时,长沙市全年社会就业总需求约8.5万,同比减少3万。“无业可就”和“有业不就”的现象同时存在,毕业生就业观念、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就业市场需要,就业地域结构极不平衡。
面对经济形势、就业总量和结构调整等诸多因素对大学生就业工作的挑战,长沙市劳动保障部门多管齐下,以服务、保障为突破口,着力破解大学生就业难题。
通过“政策校园行”、“大中专毕业生服务月”、“民营企业招聘周”等专项活动实现公共就业服务网络与高校就业网络的对接,把岗位信息直接送到大学毕业生身边。
同时,多方位拓宽和畅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通过提供不同额度的担保贷款和给予财政补贴等手段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对于已经实现就业的毕业生,长沙市劳动保障部门及其所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将为其化解后顾之忧,提供档案托管、人事代理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服务。
I. 长沙市政府各部门职能
市政府办公厅
(一)负责起草、审核市政府公文,起草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各类文字材料,处理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收到的各类文电。
(二)负责市政府会议的组织安排及纪要起草工作。
(三)负责市政府决定事项和领导批示的督查工作。
(四)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提)案、建议的承办工作。
(五)负责市政府领导政务活动安排,组织协调市政府大型活动。
(六)负责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
(七)负责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及驻深单位、驻军的综合协调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统筹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责任。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衔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人居环境发展规划及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研究提出经济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并协调推进。
(二)承担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预测预警、信息引导的责任;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
(三)统筹产业发展政策与产业规划。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负责对相关专项规划、产业政策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意见;统筹创新型城市建设和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培育高技术产业重大项目;负责推进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国家综合性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相关工作。
(四)拟订区域经济合作和全市区域均衡战略、规划和综合政策;协调推进与内地省、市和港澳台等区域合作。
(五)组织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按权限负责各类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管理;研究提出政府建设资金(包括市本级预算内资金、土地开发基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的年度总规模和项目投资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组织开展政府投资项目稽察和后评价工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工作。
(六)拟订社会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负责人口政策。
(七)拟订能源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建立能源监测预警机制,承担保障能源安全的责任;统筹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节能减排政策、措施,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推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八)负责定价政策,监测和分析价格水平,制定我市价格调控目标和对策措施。
(九)组织编制并实施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制定重要物资储备的计划和政策。
(十)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工业、商贸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拟订相关行业的专项规划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的实施工作。
(三)按规定负责科技、工业、商贸和信息化领域内的各项业务资金、专项基金的申报、管理和使用。
(四)促进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指导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和管理。
(五)指导、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保税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六)负责工业、商贸行业管理;负责行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七)负责协调电力经济运行,依法实施电力行业管理;负责工业、商业及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八)承担组织实施重要物资的储备和市场供应的责任;负责粮食行政管理。
(九)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和商贸流通业发展。按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会展业管理。
(十)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及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进出口管理。
(十一)负责国内经济协作、对口扶持、同富裕工程和扶持老区建设工作。
(十二)统筹协调、指导招商引资工作;管理驻海外经贸代表机构。
(十三)按权限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十四)指导和管理进出口工作;管理加工贸易业务;按规定办理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事宜,指导与国际贸易有关的产业损害调查工作。
(十五)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境外企业设立、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援助;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
(十六)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推广信息化领域新技术、新标准;按规定协调管理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协调通信管线、机楼(站点)、公共通信网络和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工作;指导协调无线电通信业务工作。
(十七)负责信息安全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协调推进电子政务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管理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
(十八)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九)承办市政府与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财政委员会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财政、税收、会计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财政、会计管理、政府采购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承担市级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代编全市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将市国资部门编制的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纳入政府预算体系,监督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三)参与制定有关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经济调节和综合平衡的建议。
(四)监督和指导各项税收收入的组织情况,审核上报市地税局拟订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
(五)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财政票据和政府罚没物资管理;按规定管理彩票市场、国债发行和兑付工作。
(六)负责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监督并统筹调度市级财政资金;负责国库现金管理。负责编制市级政府采购计划,监管政府采购活动。
(七)承担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的责任。制定行政事业单位政府性资金支出的范围、标准、程序;监督市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活动,管理和监督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办理政府投资项目产权登记。承担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执行社会保障基金财务制度。
(九)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债务、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对我市的贷(赠)款业务;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十)负责管理会计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资产评估师行业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负责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监管。负责监管企业财务制度的执行。
(十一)承担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划、土地、房地产、测绘、矿产及地名管理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有关政策、标准、技术规范以及行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城市发展策略研究;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层次城市规划、城市更新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综合交通布局规划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等市政规划;参与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人居环境发展规划;负责对与城市规划相关的各类专项规划进行土地和空间利用的综合平衡;负责审批详细蓝图和城市设计;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
(三)承担落实城市规划的责任。负责建设用地的使用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用地方案图;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核实。
(四)承担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组织编制土地利用、土地储备、征地拆迁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土地储备、土地整备的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编报国土基金使用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建立基准地价等公示地价制度,组织收取地价款;负责处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征(收)地的土地权属纠纷;负责政府储备用地管理和临时用地管理。
(五)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的责任。组织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依法管理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调解处理重大采矿纠纷。
(六)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和出让工作;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核发行政划拨用地决定书;监督管理土地交易市场和土地交易行为。
(七)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负责全市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及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建设用地预审工作。
(八)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建设规划,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管理工作。
(九)负责土地、房产确权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地籍管理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依法参与调解房地产权籍纠纷。
(十)承担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防治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监测和保护工作;承担地质遗迹保护工作。
(十一)负责起草城市更新工作有关政策并组织协调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测绘和地图编制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编制地名规划;负责地名的命名、更名和注销工作,建立地名档案。
(十四)负责历史风貌保护区、优秀历史建筑和历史文物古迹的规划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规划、国土资源、房地产、测绘、地矿等基础资料的信息化和档案管理工作。
(十六)对开发利用土地和执行规划行为、房地产开发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查处违法建筑、违法用地和违法探矿、采矿行为。
(十七)承担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居环境建设与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法规、规章;负责建立健全人居环境建设与保护的基本制度;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人居环境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政策,实现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的衔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的统一。
(二)承担人居环境建设与保护的统筹协调责任。组织拟订并实施城市建设管理各行业各领域有关人居环境保护的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研究全市人居环境建设与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优化城市人居环境的目标和对策建议。
(三)协调和指导宜居城市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生态市建设,牵头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承担环境保护实绩考核工作。
(四)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责任。负责建立生态环境评价体系;加强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组织实施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组织审查政策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组织拟订住宅产业化政策,参与拟订应对气候变化政策;负责审核上报住房和建设、水务、气象等方面的专业规划及重大政策并监督实施。
(六)承担落实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实施污染减排考核。
(七)承担废气排放监管责任,确保空气质量逐年提高。
(八)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和监督全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湿地环境、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组织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九)承担监督管理环境污染防治的责任。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
(十)承担水环境综合治理责任,确保水环境质量逐年提高。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负责跨界河流水质达标管理工作。
(十一)统筹环境安全和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牵头协调或参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指导和协调相关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按规定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二)统筹人居环境监测、预警预测与信息发布;制定人居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人居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建立并实施人居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人居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信息。
(十三)组织开展人居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十四)组织、指导和协调人居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交通运输行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有关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运输(公共交通、轨道交通、道路交通;道路、港口、水运、空港、物流及地方事权内的航空、铁路)管理,协调邮政行业。
(二)负责拟订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行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制定与交通运输行业相关的经济政策和调控措施;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保障城市道路交通畅通的责任。参与编制综合交通布局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的指导下,拟订交通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建立并实施交通影响评估制度;组织开展交通需求管理研究,制定交通需求管理战略、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汇总、发布城市交通信息,分析、评估城市交通状况,制定和组织实施城市交通组织、管理和改善方案,并负责监督检查。
(四)承担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管理责任。组织拟订近期交通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实施道路、港口、航道、客货交通场站(枢纽)、交通设施等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交通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管和造价管理。
(五)负责道路、桥梁、隧道、公用场站、枢纽、航道、人行天桥以及交通标牌、标识、标线、护栏等交通设施的管理和养护监管,承担安全监管责任。
(六)负责编制交通运输规划及年度计划;拟订交通公用项目年度建设计划、维护计划、交通改善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统筹交通运输行业专项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参与交通运输行业价格制定。
(七)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监管责任。监督管理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承担权限内的港口航运、空港及航空运输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
(八)承担交通运输的综合协调责任。组织、协调深圳地区综合运输、重大节假日期间的旅客运输和国家重点物资、紧急物资、特种物资以及军事、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应急指挥、应急处置,国防交通战备的组织、协调管理,参与国防交通保障设施规划建设工作。
(九)负责全市智能交通工作;指导、监督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指导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港口的岸线、陆域、水域行政管理;管理港口引航工作。
(十一)负责征缴、代征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涉及交通运输、港口和航运的有关规费和其他收费。
(十二)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卫生和人口计生委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医疗卫生、人口计生、食品和药品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起草医疗卫生、计生、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拟订卫生、计划生育行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拟订人口政策,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三)组织推进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效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四)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监督实施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
(五)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等服务网络;组织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监督管理;依法管理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协调组织无偿献血。
(六)组织实施对严重威胁人民健康的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出生缺陷等疾病的监测与预防控制。
(七)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救护责任。制定卫生应急预案,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并发布相关信息。
(八)完善中医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体系,推进中医事业健康发展;监督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
(九)承担医疗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业监督管理责任。拟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建立医疗机构、计生服务机构的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监督实施卫生和计生服务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负责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技术质量控制与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技术风险防范,指导医疗事故争议处理。
(十)负责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行政执法;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协同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进行综合治理。
(十一)组织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科普知识宣传教育;组织继续医学教育,,开展对外合作交流。
(十二)指导干部保健工作;承担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教育局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府;草拟本市教育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改革的政策和教育发展的目标、重点、结构、速度,并协调指导实施。
(三)管理市教育经费;检查区级教育财政拨款的执行情况;指导协调学校教育技术装备的配置;指导和监督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参与协调全市教育系统学校基本建设工作。
(四)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市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中等专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各类教育(成人高校除外)的招生计划;管理全市教育招生考试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管理各级各类学校、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增设(撤并)和专业设置。
(五)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市教育系统的科研、科普工作;组织实施教育信息化工程;指导和管理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工作。
(六)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法制教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和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安全、治安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
(七)管理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职称评聘制度,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指导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组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
(八)指导市属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党的建设与领导人员的考察任免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九)指导管理全市教育系统与国(境)外的教育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外籍教师和学生进行日常管理。
(十)指导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一)建立完善与企业、市民和社会各界对话沟通制度,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基他事项。
市公安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草案和管理办法,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二、掌握全市影响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为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我市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制定有关对策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组织建设和公安民警的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公安民警的教育、训练工作。
四、依法查处各类刑事案件(包括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和经济领域的犯罪案件)。
五、负责出入境管理和外国人在深圳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暂住证。
七、依法进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治安秩序,查处各类治安案件;依法管理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负责全市保安行业的管理,协调、指导基层加强治安管理和防范工作;负责全市劳动教养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行政复议和国家赔偿工作。
八、负责我市城区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的治安巡察工作。
九、负责我市城镇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管理和机动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十、组织、实施消防工作,负责我市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公安科研工作;负责公安通讯、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工作;为全市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等服务,为市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提供装备和后勤保障。
十二、对公共信息网络进行安全监察。
十三、负责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和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四、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来访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五、负责我市公安机关与港澳地区警方和国际刑警组织的联络、交往和协作。
十六、对我市各级公安机关及民警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监察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反腐倡廉的工作部署;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派驻监察机构和下级监察机构的工作。
(二)检查监察对象执行法律、法规及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三)组织、指导实施效能监察和绩效管理,开展电子监察工作。
(四)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政纪行为的控告、检举和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并调查处理。
(五)开展行政问责工作,调查处理监察对象的重大行政过错行为。
(六)开展预防腐败工作,协助纪检机关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
(七)监督检查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情况,查处严重的不正之风行为。
(八)协助上级及其他省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涉及我市的监察业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退休、退职工作。
(十一) 负责国(境)外专家和其他国(境)外人员、留学人员来深就业创业以及外国(地区)企业代表机构中方雇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统筹管理引进海外智力、出国(境)培训、有关国际交流工作。
(十二) 承担统筹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各项基金的责任。
(十三) 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