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快速有效的对成长股进行财务分析 简放
成长股是指这样一些公司所发行的股票,它们的销售额和利润额持续增长,而且其速度快于整个国家和本行业的增长。这些公司通常有宏图伟略,注重科研,留有大量利润作为再投资以促进其扩张。由于公司再生产能力强劲,随着公司的成长和发展,所发行的股票的价格也会上升,股东便能从中受益。
2. 企业需要什么样的简政放权
一、简政放权加快推进,但与社会预期还有距离
过去一年来,国务院分批取消和下放了416项行政审批等事项,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再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00项以上。如果这一目标能够实现,意味着国务院层面在两年内将下放超过600项行政审批事项,占1700项审批事项的三分之一。
对政府来说,削减一项行政事项似乎并没有太多的影响,但对企业和社会来说,削减一项行政审批事项,表明交易成本的急剧下降,企业用于跑审批、跑盖章的时间成本和人力投入等将极大地下降。去年十八届三中全会结束后不久的一次调研会上,有位企业家告诉我们,过去企业办一项变更手续,至少要耗时半个月以上,而这次变更办理,仅用了一天时间全部办结,企业由此节省的直接成本超过90%。我们在调研中也发现,对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来说,最受欢迎的,倒不是直接的资金、税收等政策扶持,而是少一点行政审批,尤其是少一些前置审批。有的企业甚至认为,资金和税收支持反而加大了不公平竞争,而减少行政审批一视同仁,这才是对企业最大的支持。
当然,从实践也看到,由于传统增长方式根深蒂固,推进行政审批改革与社会需求还有相当大的距离。半个月之前的一次调研会上,有位企业家直指涉及企业项目审批的两个职能部门,设置了互为前置的审批事项(即要审批A,需要以B通过为前置;而要审批B,则又需要以A通过为前置)。企业无可适从,一项业务办了近八个月没办下来。说到情急之外,这位企业家甚至指出:如果一项业务在一个月内没有审批下来,我就认为这个部门的办事人员已经在暗示要我送礼。其言之切、其情之急,某些政府工作人员可能无法想像。客观地说,这种现象并非孤案。
因此,在今年有望完成本届政府简政放权三分之一目标的基础上,还需要加快简政放权力度。按每年平均300项的速度推进,本届政府任期内,完全有可能减少到三分之二以上。如果能够实现这个目标,那社会资本的活力将会得到充分释放的释放。
二、简政放权要与市场监管严格区分开
有人会询问,简政放权,是不是意味着政府管得越小越好?这判断不完全对。尤其是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简政放权是做减法,而市场监管是做加法。对政府来说,需要在加快简政放权的进程中,加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
一般来说,行政审批是行政机关事前把关的手段,市场监管是对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约束限制的行为,二者在范围、程度上有本质区别。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效的监管主要是事中、事后的监管,而不是前置性的审批。对于前置性的审批尽可能做到越少越好,对于事中、事后的监管则需大大强化。而客观地看,一些部门行政审批与市场监管合为一体的特点比较突出。例如:某些机构既有行政审批权,又有市场监管权。这种“谁审批谁监管”的体制不可避免形成以审批取代监管,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这也是“九龙治水、各管一段”的矛盾问题长期难以解决的根源所在。
然而,当前的很多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异化为类似审批部门。监管不是为了解决和发现问题,而是为了获得企业的相应“公关”,成为捞取部门好处的一个途径。在一次调研会上,有企业家就提出,为什么消防检查这么频繁?而且每次都是在十一半左右过来?其意图不言而喻。企业家直言,如果真是为了帮助企业查找问题,企业并非不欢迎。但只求“公关”而流于形式的监管,还是少来的好。
那么怎么办?出路在于需要把行政审批与市场监管严格分开,加快构建专业性、独立性的监管体系。前置性的行政审批,尽量减少;而事中事后的市场监管,要真正做到位,不能流于形式,尤其不能为得到某些“公关”而检查。同时,要建立市场监管的事后追查机制,发生重大事件后,如果市场监管部门不到位,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甚至刑事带伤。只有这样,才能既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又防止类似上海福喜事件和昆山中荣爆炸事件的重演。
三、简政放权要避免“小鬼现象”
决策层推进简政放权的决心和力度是比较大的,但越到基层,简政放权落地越有可能走形变样。有的企业家就提出,简政放权最怕“阎王好见、小鬼难缠”。毕竟所有的事情都要人来做,而在实际操作者手中,自由裁量权过大,往往使企业面临不同的解释。有位企业家就说,在一个新的政策出来后,企业依据这政策去办理事务,前一天遇到的办事员给了一个解释,企业按此解释做了相应准备;但第二天去,另一个办事员即给了另外一个解释,企业准备好的材料无法办成此事,需要重新准备。这种过大的自由裁量权,使企业在办理业务时面临极大的不确定性。
此外,一些基层政府和部门,对上级下放的行政审批权限,确有截流意愿。有位企业家提出,过去在市里办事,有办事大厅,跑一圈大体还能办得差不多。而现在有些事项下放到基层后,反而更不方便。
衡量简政放权效果的最重要标准,就是企业是不是更方便,自主权是不是更大。对于企业来说,审批权在哪级不重要,都是政府在审批。对他们来说,有意义的只有两种选择:审批或者不审批。因此,推进简政放权,关键还是要执行到位。一是对于中央简政放权在地方层面被截留的,采取严格的问责,建立有效的责任追究机制。把地方落实、贯彻中央政令纳入改革程序法的范围,依法追究地方官员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二是规范自由裁量权,减少经办人员的主观意愿。在这方面,应尽快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前置审批环节,建立“办事工作日”和“告知承诺”机制,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实施办法,建立统一的行政审批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实施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同时,按照实现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公共决策网上互动、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社会事务网上办理、公共资源网上交易、政府效能网上监察的要求,尽快推动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由到部门实地办理加快向网上办理转变。三是构建行政审批改革的社会监督平台,使广大企业和居民成为简政放权的有效监督者,使“最后一公里断头路”尽快打通。
3. "简政放权"系列解读之一:权该如何"放"
简政放权如何“放而不乱”? 政府职能转变要求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把该放的权力放掉,把该管的事务管好,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如何对经济社会各方面做好估量分析及科学预测,判断哪些该放手,哪些该加强,做到“放而不乱”,是关键中的关键。 张成福:“该放的放,该管的管”,这是个很通俗的说法 ,其核心是要理顺几个关系:第一是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凡是市场能干的就交给市场干,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政府要干那些市场干不了的事情。具体讲,企业作为市场的主体,要减少政府对企业微观经济行为的过度干预,减少不必要的审批; 第二是理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原来政府包揽了大量的社会事务,现在要向社会下放权力,还权于民。这样不仅能减轻政府负担,还能培养公众的责任意识; 第三是理顺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关系,下放权力,调动地方主动性,释放地方活力,并让地方政府的财力和责任相匹配; 第四是理顺政府部门内部间的关系,解决职能交叉、职权不清、相互推诿扯皮等问题。 体制改革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与之相关的管理机制也需要改革创新,包括良好的信息机制、决策机制、激励机制、绩效评价机制、监督和约束机制,这在政府机构职能转变中也同等重要。 高小平: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要依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社会管理规律和行政管理规律,要把握政府、市场、社会这三者关系的逻辑。这三大规律及三者关系就根本点而言,都必须服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基本规律。 经济改革的内在逻辑是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改革的关键点就是要切断政府直接干预企业微观事务这只“手”,做减法;社会改革的内在逻辑是政府服务社会组织,社会组织管理社会成员,改革的关键点就是要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这只“手”,做加法。这是大方向。按照这个逻辑、方向,我们就比较容易判断政府对哪些事情该放掉,哪些事情该管好。 其中,在投资领域,凡是不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投资项目,一般都可以放下去,让投资决策者自担风险,让地方政府、企业和个人获得更多的投资自主权。在生产经营活动领域,只要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行业组织能自律管理的就不要政府审批,变事前批为事中和事后监督;在资质资格许可、认定和评估等领域,政府主要负责依法制定标准或评价规范,更多具体工作由行业协会、学会依法依规独立去做;在工商登记和社会组织管理制度领域,降低准入“门槛”,实行宽进严管的政策;在中央财政支持地方的经费使用上,大幅度减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放手让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公共服务的实际需求用好钱,这将大大减少“跑部钱进”;在涉及人民生活特别是食品安全等社会民生领域,必须加强监管,出大力气、花大价钱管住管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