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选矿厂的尾矿一般如何处理(没价值的尾矿)
现在尾矿都是宝。
1、最原始的办法就是排尾矿库;
2、浓缩后卖水泥厂;
3、浓缩过滤后卖造砖厂;
4、视尾矿情况,还可以选取部分有价值产品。
⑵ 什么是尾矿库浸润线
一、尾矿库的基本系统
尾矿库一般由尾矿堆存系统、尾矿库排洪系统、尾矿库回水系统等几部分组成。
1. 尾矿堆存系统
该系统一般包括坝上放矿管道、尾矿初期坝、尾矿后期坝、浸润线观测、位移观测以及排渗设施等。
2. 尾矿库排洪系统
该系统一般包括截洪沟、溢洪道、排水井、排水管、排水隧洞等构筑物。
3. 尾矿回水系统
该系统大多利用库内排洪井、管将澄清水引入下游回水泵站,再扬至高位水池。也有在库内水面边缘设置活动泵站直接抽取澄清水,扬至高位水池。
二、尾矿库的功能
1. 保护环境
选矿厂产生的尾矿不仅数量大,颗粒细,且尾矿水中往往含有多种药剂,如不加处理,则必造成选厂周围环境严重污染。将尾矿妥善贮存在尾矿库内,尾矿水在库内澄清后回收循环利用,可有效地保护环境。
2. 充分利用水资源
选矿厂生产是用水大户,通常每处理一吨原矿需用水4~6吨;有些重力选矿甚至高达10~20吨。这些水随尾矿排入尾矿库内,经过澄清和自然净化后,大部分的水可供选矿生产重复利用,起到平衡枯水季节水源不足的供水补给作用。一般回水利用率达70%~90%。
3. 保护矿产资源
有些尾矿还含有大量有用矿物成份,甚至是稀有和贵重金属成份,由于种种原因,一时无法全部选净,将其暂贮存于尾矿库中,可待将来再进行回收利用。
三、尾矿库的重要性
1. 尾矿库是矿山选矿厂生产不可缺少的设施
环境保护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尾矿库是矿山企业最大的环境保护工程项目。随着全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家对环境保护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即使在人烟稀少的偏远山区,也严禁将尾矿向江、河、湖、海沙漠及草原等处任意排放。一个矿山的选矿厂只要有尾矿产生,就必须建有尾矿库。所以说尾矿库是矿山选矿厂生产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2. 尾矿库基建投资及运行费用巨大
尾矿库的基建投资一般约占矿山建设总投资的10%以上,占选矿厂投资的20%左右,有的几乎接近甚至超过选矿厂投资。尾矿设施的运行成本也较高,有些矿山尾矿设施运行成本占选矿厂生产成本的30%以上。为了减少运行费,有些矿山的选矿厂厂址取决于尾矿库的位置。近年来,由于征购土地和搬迁农户越发困难,建设尾矿库的费用更高。可见尾矿库在矿山建设中的地位是不同一般的。
3. 尾矿库是矿山企业生产最大的危险源
尾矿库是一个具有高势能的人造泥石流的危险源。在长达十多年甚至数十的期间里,各种天然的(雨水、地震、鼠洞等)和人为的(管理不善、工农关系不协调等)不利因素时时刻刻或周期性地威胁着它的安全。事实一再表明,尾矿库一旦失事,将给工农业生产及下游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的灾害和损失。
以上几方面足以说明尾矿库在矿山生产中的重要性。尾矿库的安全问题一直受到社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
⑶ 年产350万吨原矿的尾矿库需要投资多少钱
除了设计施工费用还有重要的一部分是监测管理费用。
201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尾矿库安全监测技术规范》中已明确规定,尾矿库的安全监测必须根据尾矿库设计等别、筑坝方式、地形和地质条件、地理环境等因素,设置必要的监测项目及其相应设施,定期进行监测。一等、二等、三等尾矿库必须安装在线监测系统。
所以尾矿库监测(威海晶合)这部分费用是要计算在内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帮助。
⑷ 请教:用尾矿库的尾砂选铁精粉,这个买卖可以做吗
我国铁矿选矿厂尾矿再选
我国铁矿资源丰富,目前已探明铁矿石储量531亿t,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为钢铁工业提供铁矿石量每年约2—2.5亿t。由于我国铁矿石具有贫、细、杂的特点,在矿山开采和矿石加工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尾矿。据统计,铁矿选矿厂每年排出的尾矿量约为1.3—1.7亿t,目前尾矿已成为矿山的严重污染源。由于大量的排放尾矿,不仅污染周围环境,还会造成滑坡、溃坝事故,危害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而且还占用大量的土地,消耗大量资金,浪费资源,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它既破坏了生态平衡也阻碍了经济的发展。
朱镕基同志在第二次工业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上强调:“综合利用,变废为宝,既保护了国家的资源,又充分利用了国家的资源,同时又净化了环境,可谓一举多得。”针对我国矿产一次资源日趋减少的现状,把已生产铁矿选矿厂大量排放的尾矿,作为二次矿产资源进行合理的开发和有效地利用,变害为利,变废为宝,这是当前矿业开发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矿产资源是不可再生的一种资源,充分合理的利用尾矿资源,对改善环境,保障人民财产安全,减少占用土地,节约资源,提高矿山经济效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它将有利于矿业的持续发展和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尾矿资源综合利用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科技水平和经济发展以及保护生态环境的标志,工业发达国家以无废料矿山作为开发目标。我国铁矿选矿厂尾矿资源综合利用工作,起步较晚,尾矿回收利用率很低,仅为7%左右。目前按照尾矿综合利用方式和加工制成产品用途来分析,可归纳为 :
(1)尾矿再选回收多种有价金属;
(2)尾矿加工制成多种建筑材料;
(3)尾矿作矿山采空区充填料;
(4)尾矿制作农用化肥,改良土壤等。
尾矿再选措施
尾矿是巨大的潜在的二次矿产资源。我国铁矿资源多为贫矿,含铁品位为30%—35%的贫铁矿约占80%,其中还有部分与多金属共生矿、赤铁矿等。针对不同类型的贫铁矿石,需采用不同的选别工艺流程,进行一种或多种有用金属的回收。
通过对全国冶金系统100多个大中型铁矿选矿厂尾矿综合利用的调查得知,尾矿再选回收多种有价金属,是当前铁矿选矿厂尾矿综合利用的重要途径,是矿山企业增产创收的有效措施,是矿山污染治理净化环境的重大举措。
近些年来,我国铁矿选矿厂在尾矿再选试验研究的基础上,采用多种措施对尾矿进行再选回收有用的矿物,降低了最终尾矿品位,获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
按尾矿再选加工工艺和措施的特点可分为3种类型:
(1)增加再选设备与利用主厂房闲置设备相结合:
(2)增加再选设备与利用主厂房原有流程相结合
(3)建立单独的尾矿再选厂。
1.1 增加再选设备与利用主厂房闲置设备相结合。
我国大中型铁矿选矿厂大多数是50年代至70年代建成投产的。随着冶金工业的发展,铁矿石资源逐渐减少、消失,目前有些铁矿采矿生产能力下降,形成了选矿厂生产能力大于采矿生产能力的现状,使部分设备与设施闲置,直接影响矿山企业的经济效益。为了合理利用尾矿资源,充分发挥现有潜力,一些选矿厂采用了增加再选设备与利用闲置设备现结合的措施,将选矿厂排出的尾矿进行再选后获得合格精矿,达到降尾、增产、增收的目的。属于这种类型的有首钢水厂选矿厂、大石河选矿厂等。
首钢矿业公司大石河选矿厂和水厂选矿厂,原设计原矿年处理能力2700万t,采用三段一闭路破碎、阶段磨矿、阶段选别、弱磁选与重选联合选别、细筛自循环流程。原设计有26台¢2700mm×3600mm球磨机系列。近些年来由于采矿生产能力下降,目前实际原矿年处理量仅为1000万t左右,选矿厂约有60%的富裕能力可利用。
(1) 水厂选矿厂尾矿再选。在主场房外建设尾矿再选设备。建立1座612m2的厂房,内装16台BKW1030型尾矿再选磁选机对全厂尾矿全部再选,回收的粗精矿用泵送到主厂房再磨再选。在主场房内用两个闲置的磨选系列单独处理回收的粗精矿,加工成合格精矿。水厂选矿厂尾矿再选流程见图1。
(2)大石河选矿厂尾矿再选。该厂尾矿再选设施有两种流程,第一种流程是将部分尾矿集中由主厂房内停机系列的磁选作业设备进行再选,再选精矿利用主厂房加工原矿的流程进行磨矿再选,加工成合格精矿。大石河选矿厂尾矿再选第一种流程见图2。
大石河选矿厂尾矿再选第二种流程是属于第二种类型,即增加再选设备与利用主厂房原有流程相结合的类型。
1.2 增加再选设备与利用主厂房原有流程相结合
属于这种类型的选矿厂有大石河选矿厂的部分系列、鞍钢弓长岭选矿厂和武钢程潮选矿厂等。
(1)大石河选矿厂尾矿再选(第二种流程)在主厂房内各段磁选作业后部分系列安装BKW103型尾矿再选磁选机对尾矿进行再选,再选精矿进入本流程进行再磨再选,加工成合格精矿。大石河选矿厂尾矿再选第二种流程见图3。
(2)鞍钢弓长岭选矿厂尾矿再选。在主场房外建设扫选车间,安装6台CP2012型盘式永磁机。主厂房生产的尾矿通过再选磁选机选出粗精矿后,再泵送入原生产系列一段磨矿后的一次磁选,与原矿一起经以后各段作业加工成最终精矿。该工艺流程的特点是充分利用原工艺流程设备的剩余能力,只需增设尾矿回收再选磁选机而不需增加磨矿分级选别设备。弓长岭选矿厂尾矿再选流程见图4。
(3)武钢程潮选矿厂尾矿再选。利用现有选矿厂的尾矿输送溜槽,在尾矿进入浓缩池之前安装1台JHC型矩环式永磁磁选机,使全部尾矿经过再选,再选后的粗精矿泵送回现有的生产系统,继续进行选别,经过细筛——再磨——磁选流程,加工成合格铁精矿。其工艺流程见图5。
1.3 建立单独的尾矿再选厂
我国许多铁矿选矿厂为降低最终尾矿品位,降低精矿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均采用自筹资金建立了单独的尾矿再选厂。本钢南芬、歪头山尾矿再选厂,鞍钢大孤山、东鞍山、齐大山尾矿再选厂,马钢南山矿业公司尾矿再选厂等都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1)本钢南芬选矿厂尾矿再选厂。南芬选矿厂每年排出尾矿500万t。南芬三、四、五选矿车间排出总尾矿经HS型磁力回收机选出粗精矿,然后将粗精矿用泵送至单独建立的再选厂,经弱磁选——磨矿分级——磁力脱水槽——弱磁选——细筛——弱磁选——过滤工艺流程,获得最终精矿。南芬尾矿再选工艺流程见图6。南芬三、四、五选矿车间尾矿再选前品位为8.6%,经再选后尾矿品味为8.03%。南芬尾矿再选厂生产设备见表1。
表1 南芬尾矿再选厂主要生产设备明细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mm 数量 备注
磁力回收机 HS—¢1600×8 2 95.6KA/m 粗选用
磁力回收机 HS—¢1600×10 2 96.2KA/m 粗选用
胶泵 ¢113 4 输送回精
永磁磁选机 ¢780×1800 1 H—103.5 KA/m
球磨机 ¢2300×3000 1
双螺旋分级机 ¢2000×8400 1
永磁脱水槽 ¢2000×1540 1 顶部磁系
永磁磁选机 ¢780×1800 1 H—71.7 KA/m自制
细筛 400×1200×10 1 a=0.15mm一段
永磁磁选机 ¢780×1800 1 H=59.7 KA/m
内滤式过滤机 GN—12m2 1
水环式真空泵 S2—3 1 11.5m3/min
1#、2# 胶泵 ¢113 2 细筛泵
3#、4# 胶泵 ¢113 2 尾矿泵
5#、6# 胶泵 ¢113 2 返砂泵
南芬尾矿再选厂于1993年10月投产。几年来,尾矿再选后精矿产量稳定,经济效益可观。南芬尾矿再选后历年经济效益见表2。
表2 历年来尾矿再选厂的经济效益
年份 品名 数量/t 品位/% 总收入/万元 成本费/万元 创利/万元
1993 铁精矿粉 10026 65.26 260 106 154
1994 铁精矿粉 42610 65.27 1193 511 682
1995 铁精矿粉 48680 66.27 1363 608 755
1996 铁精矿粉 53840 66.13 1588 808 780
1997 铁精矿粉 49640 65.63 1424 745 679
合计 铁精矿粉 164796 65.71 5828 2878 2950
(2)本钢歪头山选矿厂。歪头山选矿厂每年排出尾矿228万t.尾矿经JHC型钜型环式磁选机选出粗精矿 ,然后将粗精矿用泵送至单独建立的再选厂,经弱磁选—磨矿分级—磁力脱水槽—双筒弱磁选工艺流程,获得最终精矿。歪头山尾矿再选工艺流程见图7。
歪头山尾矿再选前品位为7.62%,经再选后尾矿品位为6.15%。歪头山尾矿再选厂主要生产设备见图8。
1——JHC型磁选机; 2、10¬—10.2PNJ 型砂泵; 3—¢750mm×1800mm磁选机;
4—¢1500mm×3000mm球磨机; 5—¢1200mm单螺旋分级机; 6—¢1600mm脱水槽;
7、8—双筒弱磁选机; 9—5m2永磁过滤机; 11—B400mm胶带运输机
(3)鞍钢大孤山选矿厂尾矿再选厂。大孤山选矿厂至今已投资1000万元,建立了3个尾矿再选回收点,尾矿再选采用磁选—再磨—再选工艺流程。尾矿再选有两种工艺流程:
第一种流程:在尾矿管道上截流,从主管上旁接支管,引出的尾矿经圆筒磁选机选出粗精矿,经再磨后再经磁选机及螺旋溜槽选别,获得最终精矿,见图9.
第二种流程:在尾矿溜槽中安装盘式磁选机(两段)选出粗精矿,经再磨、磁选.细筛等,获得最终精矿,见图10.
(4)鞍钢东鞍山烧结厂尾矿再选厂。东鞍山烧结厂生产工艺流程是连续磨矿单一碱性浮选流程,浮选尾矿品位为14.56%。为了再选尾矿,从原生产系统一直到尾矿坝干坡段,建立了6个尾矿再选回收点,年产精矿13万t,其工艺流程见图11.
东鞍山磁铁矿不易被塔尔油和氧化石蜡皂吸附上来,造成磁铁矿大部分留在尾矿中,现已投资200万元,建立了2个尾矿再选加收点,年产精矿3万 t ,其工艺流程见图12。
(1)鞍钢齐大山选矿厂尾矿 再选厂齐大山铁矿以假象和半假象赤铁矿为主,与大孤山.东鞍山铁矿石对比,其铁矿物嵌布粒度较粗,尾矿品味为10%--13%.
齐大山选矿厂至今已投资800万元,建立了6个尾矿再选回收点,全部采用在尾矿输送管道下部旁接支管截流尾矿,采用一段粗选.二段精选的重选工艺,获得最终精矿。
(2)马钢南山矿业公司尾矿再选厂。南山矿业公司选矿厂尾矿在输送过程中因污染农田和农村水系,每年造成上百万元污染赔偿费;另一方面因尾矿中含有硫和铁多种元素,造成废水排放超标,每年增加排污费40万元。
为了合理地回收尾矿中的部分元素,减少资源浪费,减少污染,南山矿业公司投资880万元,分别建立了选硫厂和选铁厂对尾矿进行再选。
a. 南山矿业公司尾矿选硫厂。尾矿再选选硫采用重选——磁选流程。将磁选尾矿(含S2%——5%)直接送至选硫厂,经分矿箱流入摇床选别,再经圆筒磁选机将硫铁分离,得到品位为60%以上的铁精矿和品位为25%以上的硫精矿。其工艺流程见图13
b.南山矿业公司尾矿选铁厂。尾矿由凹山(或东山)选矿厂直接输送到选铁厂,经盘式磁选机选出粗精矿,然后经再磨和两段磁选,获得铁精矿。其主要工艺流程见图14。
2、尾矿再选效益分析
90年代以来我国许多铁矿选矿厂为了充分利用尾矿资源,降低精矿成本,千方百计采用各种措施对现已生产的选矿厂排出的尾矿进行再选。一些大中型铁矿选矿厂在尾矿再选方面均获得了较好的技术经济指标。
我国部分铁矿选矿厂尾矿再选技术经济指标见表3。
近10年来,经过许多铁矿选矿厂尾矿再选的生产实践证明,尾矿再选不仅可以充分利用尾矿二次资源,增加精矿产量,以较少投资,较底成本,获得较高利润,为企业创收增效;而且还能减少尾矿及废水排放量,减少污染,净化环境;同时解决职工再就业问题。由此可以看出,尾矿再选确实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
表3 我国部分铁矿选矿厂尾矿再选技术经济指标
名 称 尾矿处理量/(万t•a-1) 尾矿品位 再选后 尾矿再选设施投资/万元 镜框价格/ (元• t-1) 销售收入/ (万元•a-1) 总成本/(万元•a-1) 利润额/ (万元•a-1) 尾矿再选精矿利润(万元•万t-1)
入选/% 最终/% 精矿量/ (万•a-1) 精矿品位/% 精矿成本/(元•t-1)
首钢矿业公司
大石河铁矿 8.0 4.0 66.6 200 275 1100 266.5 833.5 208
水厂铁矿 9.27 7.2 21.0 67.0 90.07 525 275 5775 1891.5 3883.5 185
*全公司 670 9.35 7.13 25.0 67.62 86.3 725 275 6875 2158 4727 188
鞍钢矿业公司
齐大山选矿厂 10-13 6.2 58-61 360 248.0 40.0
大孤山选矿厂 10-12 11 3.0 62 60 1000 180.0 90.0 30.0
东鞍山烧结厂 17 5.88 61.5 58 296 341.0 260.0 44.2
*鞍钢弓长岭矿业公司 300 9.95 8.38 11.05 65.43 52.72 614 287 3171 582 2589 234
本钢矿业公司
**南芬选矿厂 8.6 8.03 4.96 65.63 150.2 282 287 1424 745 679 136.8
歪头山选矿厂 228 7.62 6.15 3.92 65.76 72.7 147 150 587.7 284.8 302.8 77.3
马钢南山矿业公司
选硫厂 110 (s)2-5 (s)0.8 5.3 (s)25 81.0 430 110 583 429.3 153.7 29.0
选铁厂 150 8-11 6.2 56 76.0 450 102 632.4 471.2 161.2 26.0
包钢选矿厂 1.6 64.0 75.0 172 260 416.0 120.0 296 185
唐钢矿业公司
*棒磨山铁矿 3.0 65.0 500.0
石人沟铁矿 5.0 0.7 67.0 120 20.0 29.0
武钢程潮铁矿 8-51 7.20 0.96 66.5 179.0 123.0
邯邢矿山局
西石门铁矿 3.58 1.2 58.0 100 70 240.0 120.0 120.0 100
2.1 经济效益
(1)增产创收。尾矿再选可以增加精矿产量,增加企业收入。从表1中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大中型铁矿厂中,尾矿再选增产精矿量最多的是首钢矿业公司水厂铁矿,每年尾矿再选精矿量为21万t,年收入5775万元,获利3883万元。
(2)投资少,见效快。尾矿再选无论是利用原有生产系统增加部分设备或新建单独的再选厂,所需投资均较少且见效快。一般选矿厂都是通过自筹渠道来解决尾矿再选的资金。据了解,我国铁矿选矿厂尾矿再选设施的投资回收期均在1年以内。本钢歪头山尾矿厂于1991年6月动工,同年10月联动试车,历时139天,实现了当年设计,当年施工,当年投产。
(3)成本低,利润高。由于尾矿再选没有原矿成本和不需破碎、筛分、一段磨矿以及尾矿输送量减少和不需另建尾矿库,故精矿成本低于一般选矿厂精矿成本。据统计,我国重点铁矿选矿厂精矿成本为215.56元/t(1999年1~5月实际指标),而尾矿再选精矿成本仅为50~150元/t。
由于尾矿再选设施的投资少,成本低,故获利润高。从表1中可以看出,易选矿石尾矿再选每万精矿可获得利润100万元至234万元;难选矿石尾矿再选每万t精矿可获利润30万元至50万元。
(4)节约治理费用。由于尾矿和废水排放量的减少,相应减少排污费。南山矿业公司尾矿再选后最终尾矿中含硫量减少,年减少排污费10万元。
2.2 环境效益
(1)回收利用尾矿中有用金属,减少矿产资源损失,变废为宝,保护了矿产资源。
(2)减少尾矿排放量,延长尾矿库的服务年限减少了土地的占用量。
(3)由于尾矿和废水排放量的减少,减轻了周围环境的污染,节省了排污费用。
2.3 社会效益
(1)造福于民。由于尾矿排放量的减少,减少对周围居民生命财产危害的因素,有利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2)解决再就业问题。尾矿再选厂可安置待岗或下岗职工。据了解,一些企业尾矿再选厂解决就业的人数为南山矿业公司350人;歪头山选矿厂100人;鞍钢弓长岭选矿厂52人;包钢50人。
(3)有利于农业发展。由于尾矿排放量的减少,减少了土地占用量,扩大耕地面积,有利于改善工农关系和农业的发展。
3、结论
(1)尾矿再选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生产上可靠,治理污染上得力。针对我国一次矿产资源日趋减少的现状,最大程度地把尾矿作为二次矿产资源加以利用,做到物尽其用,这是保持矿业可持续发展的奋斗目标。尾矿再选是矿山综合利用、变废为宝的重要途径,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减亏为盈的有效措施,是治理污染、净化环境、变害为利的重大举措。
我国许多铁矿选矿厂千方百计采取各种措施对选矿厂排出的大量尾矿进行再选。通过大量的试验研究工作和多年统计,积累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表明,尾矿再选已取得了成功的经验。近十年来,经过尾矿再选生产实践足以证明,尾矿再选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生产上可靠,治理污染上得力,具有实际应用和推广价值。
(2)尾矿再选工艺简单,设备可靠,运行平稳,回收效果好。目前许多选矿厂尾矿再选,无论是增加部分设施与原有生产设施相结合,还是单独建立尾矿再选厂,其所选用的尾矿再选工艺流程均简单可行,都能将选矿厂排放的大量尾矿经加工处理后获得合格精矿。
尾矿再选的成熟工艺需要配有相应的选别设备且运行可靠,这样才能保证生产目标的实现。目前各选矿厂尾矿再选厂所采用的 BKW型磁旋机、HS型磁力回收机、环式磁选机、管式磁选机、磁选柱等设备,经过多年实际生产应用的检验,回收效果好,运行平稳可靠,完全适用于尾矿再选。
(3)尾矿再选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可观的经济效益。环境是难以用金钱来评价其效用的财产,是一种容易遭受损害,且一旦破环便难以恢复的财产。任何时候,环境保护工作都要为经济建设服务,努力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同步发展。目前尾矿已成为矿山严重的污染源,它既破坏了生态环境,也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尾矿再选可充分利用二次资源,它既保护了国家矿产资源,变废为宝,又净化了环境,变害为利。同时还提高了矿山企业的经济效益,解决了职工的再就业问题,繁荣了矿山经济,促进了矿山的持续发展。
尾矿再选设施投资少,见效快,再选精矿成本低,利润高。根据现有资料统计,尾矿再选精矿成本为50—150元/t,仅相当于现有生产选矿厂精矿成本的20%—70%,尾矿再选每万吨精矿可获利100—234万元,经济效益可观。由此可见,尾矿再选经济效益高于现有生产选矿厂的经济效益。
总之,尾矿再选是矿山综合利用之举,是矿业繁荣致富之路。
参靠文献:金属矿山 鞍山冶金设计研究院 陆国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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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铁矿尾矿有什么好的解决方案么有的话难点是什么为什么不能全国范围适用
铁尾矿的处理投资大也是一部分矿山企业迟迟不上尾矿处理系统的主要原因之一。铁尾矿在以前都是排放到尾矿库中的,但是尾矿库存在的安全隐患大,且尾矿库都有一定的使用年限,近几年尾矿库事故时有发生,国家政策对尾矿的排放要求也比较严格,对尾矿库的审批也比较严格。大多数矿山企业在国家环保政策的要求下开始寻求新的尾矿干排处理方法。
目前的铁尾矿处理方法大致可以分为三种:
一、达到回水利用
主要设备有:浓缩池和压滤机。这种铁尾矿处理方法是最原始的处理方法,浓缩池的建设成本很高,且压滤机的投资高,耗能大,易损件使用寿命短,需要经常更换,该套尾矿处理系统的整体的运行成本高。但是优点是可以直接回水利用,压滤机出来的尾矿可以达到干堆和运输。(这种尾矿处理系统适用于)
二、也可以达到回水利用,是上一种方案的改进
主要设备有:尾矿干排筛+小型浓缩池+压滤机。这种方案的处理流程是:从球磨机出来后的尾矿直接进尾矿干排筛,经过尾矿干排筛的处理后,干排出一部分的尾矿,含水在15-20%,能达到干堆和运输的要求,干排筛的底流再进浓缩池浓缩,做后再进压滤机。这种尾矿处理系统的好处是尾矿干排筛先筛选出来一部分粗砂的尾矿,并且可以达到干堆干排的要求,这样就可以减少浓缩池的面积和减轻后续压滤机的负荷和功率。
三、中小矿山企业尾矿处理的首选方案
主要设备有:旋流器+尾矿干排筛。这种方案是投资最小的尾矿处理系统,尾矿干排筛不需要土建,占地面积小,相对耗能少,安装与调方便,更换方便。筛面结构与类型模型块化设计,更换方便。这种方案也是目前大多数企业选择的尾矿处理方案,缺点是干排筛底流需要沉淀后才能达到回水利用,如果说想达到回水利用的话,可以在干排筛后再加压滤机,这里的压滤机只需很小的型号就可以了。具体的可以到新乡市高服机械0373-5703992问一下。
尾矿的用途你可以先做一下矿物质含量的测试,尾矿干排后有用来做建材、做砖做瓦用等,现在好像有专门回收尾矿的。
⑹ 广东省关于外省安全评价机构(矿山、尾矿库)跨省进入广东省开展评价工作的相关规定
第63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11件规章的决定》已经2013年8月1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
2013年8月29日
其中,《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修改内容:
第八条第六项修改为:“法定代表人通过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组织的相关安全生产和安全评价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
第九条第五项修改为:“法定代表人通过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组织的相关安全生产和安全评价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
具体内容 编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建立公正、公平、竞争、有序的安全评价技术服务体系,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安全评价资质、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不得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
本规定所称的安全评价机构,是指依法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社会中介组织。
第四条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种,根据其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确定各自的业务范围。安全评价机构业务范围划分标准见附件1。
甲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批、颁发证书;乙级资质由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审核,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批、颁发证书。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除煤矿以外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煤矿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
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
第五条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区域经济结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的需要,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的设置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总量控制。
第六条取得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取得乙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其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下列建设项目或者企业的安全评价,必须由取得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承担:
(一)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
(三)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四)生产剧毒化学品的企业和其他大型生产企业。
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或其有关部门对安全评价有特殊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定期向社会公布取得甲级、乙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的名称、业务范围、从业人员、技术装备等相关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条件和程序
第八条安全评价机构申请甲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400万元以上;
(二)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设施、设备,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三)取得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3年以上,且没有违法行为记录;
(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
(五)有25名以上专职安全评价师,其中一级安全评价师20%以上、二级安全评价师30%以上。按照不少于专职安全评价师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与其申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能力;
(六)法定代表人通过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组织的相关安全生产和安全评价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
(七)设有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专职技术负责人有二级以上安全评价师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具有与所申报业务相适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安全评价机构申请乙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
(二)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设施设备,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三)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
(四)有16名以上专职安全评价师,其中一级安全评价师20%以上、二级安全评价师30%以上。按照不少于专职安全评价师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与其申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能力;
(五)[1] 法定代表人通过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组织的相关安全生产和安全评价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
(六)设有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专职技术负责人有二级以上安全评价师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具有与所申报业务相适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申请甲级、乙级资质的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于每年6月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资质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申请甲级资质,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将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表和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材料,报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核;
(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在5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预审以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报告和证明材料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接到审核报告和证明材料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审批,并在2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经审批合格的,颁发资质证书;不合格的,不予颁发资质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申请乙级资质,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将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表和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证明材料,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审核;
(二)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应当在5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预审并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报告和证明材料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三)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审核报告和证明材料后,并填写乙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审批备案表(式样见附件2),自颁发资质证书之日起30日内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不合格的,不予颁发资质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进行资质审核、审批时,可以采用形式审查、现场审查、综合审查相结合的方式。
形式审查,是指对申请人提供的文件、材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所进行的审查。
现场审查,是指对申请人提供的文件、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的现场核查。
综合审查,是指对申请人提供的文件、材料及其真实性的综合评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审查。现场审查所需时间不计入资质审核、审批期限。
第十四条安全评价机构取得资质1年以上,需要增加业务范围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于每年9月向资质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增加业务范围的程序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证书遗失的,应当及时在有关电视、报刊等媒体上予以声明,并向原资质审批机关申请补发。
第十六条甲级、乙级资质证书的有效期均为3年。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资质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复审合格后予以办理延期手续;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七条安全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原资质审批机关申请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一)机构分立或者合并的;
(二)机构名称或者地址发生变化的;
(三)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发生变化的。
第十八条安全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审批机关应当注销其资质:
(一)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但不予批准的;
(二)被依法终止的;
(三)自行申请注销的。
第十九条安全评价机构甲级、乙级资质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印制。
第三章 安全评价
第二十条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遵循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遵守执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依法独立开展安全评价活动,客观、如实地反映所评价的安全事项,并对作出的安全评价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被评价对象的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被评价对象应当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重新进行安全评价;未委托重新进行安全评价的,由被评价对象对其产生的后果负责。
第二十一条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安全评价业务活动时,应当依法与委托方签订安全评价技术服务合同,明确评价对象、评价范围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安全评价机构与被评价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不得委托同一个安全评价机构。
第二十二条安全评价机构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收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财政收费的规定。法律、法规和有关财政收费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行业自律标准或者指导性标准收费;没有行业自律和指导性收费标准的,双方可以通过合同协商确定。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以及周边区域收费情况,出台本行政区域的收费指导意见,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二十三条安全评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从事安全评价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泄露被评价对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二) 伪造、转让或者租借资质、资格证书;
(三) 超出资质证书业务范围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四) 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安全评价报告;
(五) 转包安全评价项目;
(六) 擅自更改、简化评价程序和相关内容;
(七) 同时在两个以上安全评价机构从业;
(八) 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评价机构;
(九) 从业人员不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活动;
(十)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四条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安全评价过程控制记录、被评价对象现场勘查记录、影像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及时归档,妥善保管。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加强安全评价活动全过程管理。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五条取得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安全评价活动,应当填写甲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评价工作报告表(式样见附件3),报送评价项目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每年参加必要的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安全评价水平。
第二十七条安全评价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自律管理,维护安全评价市场秩序,推进安全评价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并完善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强化对从业人员的监督。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审核、审批和颁发资质证书。
第二十九条对已经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评价机构不具备资质条件的,依照规定予以处理。监督检查记录应当经检查人员和安全评价机构负责人签字后归档。
安全评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
对违法违规的安全评价机构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建立“黑名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评价的申诉、投诉和举报制度,受理社会和个人的申诉、投诉和举报,并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实行定期考核。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每年填写安全评价工作业绩表,经被评价对象确认后,分别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安全评价工作业绩表列入安全评价机构考核的重要内容。
对安全评价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没有开展相应活动的,核减相应的业务范围;定期考核不合格的,依照本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被评价对象接受指定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
(二)以备案为由,变相设立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行政许可;
(三)采取任何形式的地区保护,限制外地评价机构到本地区开展评价活动;
(四)干预安全评价机构开展正常活动;
(五)以任何理由或者任何方式向安全评价机构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取费用;
(六)向安全评价机构摊派财物;
(七)在安全评价机构报销任何费用。
第三十三条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评价资质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工作人员在对安全评价机构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三十五条安全评价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或者冒用资质证书、使用伪造的资质证书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转让、租借资质证书或者转包安全评价项目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期或者未经批准延期擅自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六条安全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资质半年,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理:
(一)从业人员不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的;
(二)安全评价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评价报告存在重大疏漏,但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
(四)泄露被评价对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
(五)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评价机构,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未按规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
(七)定期考核不合格,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八)内部管理混乱,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未有效实施的;
(九)未依法与委托方签订安全评价技术服务合同的;
(十)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监督检查的。
第三十七条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或者虚假评价报告,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单处或者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被评价对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撤销其相应的资质。
第三十八条安全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相应资质:
(一)不符合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资质条件的;
(二)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
(三)有其他依法应当撤销资质的情形的。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由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决定。对甲级资质评价机构的处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可以委托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
撤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原资质审批机关决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本规定所称安全评价师,是指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专门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人员。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施行前已经取得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应于其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按照本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申请取得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逾期不申请或者经复审不符合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继续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依照本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申请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直接受理,其资质条件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10月20日公布的《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同时废止。[2]
附件
1.安全评价机构业务范围划分标准
2.乙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审批备案表
3.甲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评价工作报告表
⑺ 尾矿库为什么需要闭库
为了安全
⑻ 什么是尾矿干滩
也叫尾矿干排,为了减少环境污染及尾矿利用,现在国家已经明文要求,必须 要进行尾矿干排,对矿浆进行脱水处理的。
尾矿库型式:
(1)山谷型:在山区和丘陵地区利用三面环山的自然山谷,在下游谷口地段一面筑坝,进行拦截形成的尾矿库;
(2)傍山型:在丘陵和湖湾地区,利用山坡洼地,三面或两面筑坝,进行围截形成的尾矿库;
(3)平地型:在平原和沙漠地区的平地或凹坑处,人工修筑围堤,形成的尾矿库;
(4)截河型:截取一段河床,在其上、下游两端分别筑坝形成的尾矿库;
(5)其他型:其他特殊方式形成的尾矿库。
放矿方式
(1)上游法筑坝工艺
上游法筑坝工艺是中国铁矿石选矿厂较为普遍采用的技术,投资少、管理方便。它是通过分散放矿管,将尾矿矿浆在坝前分散放矿,以形成尾矿库自然沉积滩,然后在尾矿沉积滩上利用尾矿砂修筑子坝,随着尾矿不断的沉积,子坝逐年加高,并向库内收坡(一般按1∶4~1∶6收坡),最后在坝面覆盖山土形成尾矿坝。目前峨口选矿厂牛圈沟尾矿库的尾矿坝为国内最高坝,南芬选矿厂小庙沟尾矿库的坝高均已达l00m以上,其他多数选矿厂尾矿库的坝高在50~100m。
(2)下游法筑坝工艺
下游筑坝法是采用水力旋流器对尾矿矿浆进行分级,高浓度(60%以上)的沉砂用来加宽和加高坝体,并由初期坝向外放坡,最后形成沉砂坝。水力旋流器溢流储存于尾矿库。用下游法修建的尾矿库由于沉砂坝体物料粒度粗,且组成均匀,渗透性良好,而有利于坝体的稳定。该法要求沉砂坝与尾矿矿泥库存面的升高保持平衡,以确保防洪高度,否则易发生洪水漫顶事故。峨口选矿厂二期尾矿库就采用下游法筑坝工艺,属黑色冶金矿山首创。
(3)中线法筑坝工艺
中线法筑坝工艺与下游法筑坝工艺基本相同,也是对尾矿进行分级,粗粒尾矿用于筑坝,细粒尾矿存入尾矿库。不同处是下游法的沉砂坝由初期坝向外放坡,而中线法的沉砂坝则沿初期坝轴线不变。由于中线法的沉砂坝上游坝逐年压在库内尾矿沉砂沉积滩上,这就大大减少沉砂坝粗粒尾矿用量,减少沉砂坝的匆期坝外宽度,从而减少基建工程量,降低投资。
(4)浓缩放矿法筑坝技术
该工艺是将尾矿矿浆浓缩,使浓度达65%或更高,然后通过隔膜泵将浓缩后的尾矿输送至尾矿场中央定点排放。由于尾矿浓度高,可全部呈浆状沉积,不会产生分级现象,故在排放点下方形成圆锥形小丘。随着尾矿的不断排放,小丘逐渐升高并扩大,每隔2~3a抬高一次尾矿排放管道,最终形成尾矿沉积丘。该工艺优点是基建工程量小,投资少,所形成的尾矿丘类似于砂丘,不受洪水、坝体渗透水等不利因素的影响,还可减少渗透水、尾矿库排放水和粉尘等对周围环境的污染。但是当尾矿浓度小于60%时,无法形成尾矿丘。该工艺尚处在试验阶段。
(5)干法筑坝工艺
干法筑坝工艺是先将尾矿矿浆浓缩过滤使其浓度达85%左右。这种近似干尾矿可用皮带、矿车运到选矿厂附近的山沟、山坡或滩地堆存起来形成坝堆。也可用于制砖、制水泥和填坑造地等。
⑼ 求尾矿库的详细介绍
一、尾矿库的基本系统
尾矿库一般由尾矿堆存系统、尾矿库排洪系统、尾矿库回水系统等几部分组成。
1. 尾矿堆存系统
该系统一般包括坝上放矿管道、尾矿初期坝、尾矿后期坝、浸润线观测、位移观测以及排渗设施等。
2. 尾矿库排洪系统
该系统一般包括截洪沟、溢洪道、排水井、排水管、排水隧洞等构筑物。
3. 尾矿回水系统
该系统大多利用库内排洪井、管将澄清水引入下游回水泵站,再扬至高位水池。也有在库内水面边缘设置活动泵站直接抽取澄清水,扬至高位水池。
二、尾矿库的功能
1. 保护环境
选矿厂产生的尾矿不仅数量大,颗粒细,且尾矿水中往往含有多种药剂,如不加处理,则必造成选厂周围环境严重污染。将尾矿妥善贮存在尾矿库内,尾矿水在库内澄清后回收循环利用,可有效地保护环境。
2. 充分利用水资源
选矿厂生产是用水大户,通常每处理一吨原矿需用水4~6吨;有些重力选矿甚至高达10~20吨。这些水随尾矿排入尾矿库内,经过澄清和自然净化后,大部分的水可供选矿生产重复利用,起到平衡枯水季节水源不足的供水补给作用。一般回水利用率达70%~90%。
3. 保护矿产资源
有些尾矿还含有大量有用矿物成份,甚至是稀有和贵重金属成份,由于种种原因,一时无法全部选净,将其暂贮存于尾矿库中,可待将来再进行回收利用。
三、尾矿库的重要性
1. 尾矿库是矿山选矿厂生产不可缺少的设施
环境保护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尾矿库是矿山企业最大的环境保护工程项目。随着全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家对环境保护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即使在人烟稀少的偏远山区,也严禁将尾矿向江、河、湖、海沙漠及草原等处任意排放。一个矿山的选矿厂只要有尾矿产生,就必须建有尾矿库。所以说尾矿库是矿山选矿厂生产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2. 尾矿库基建投资及运行费用巨大
尾矿库的基建投资一般约占矿山建设总投资的10%以上,占选矿厂投资的20%左右,有的几乎接近甚至超过选矿厂投资。尾矿设施的运行成本也较高,有些矿山尾矿设施运行成本占选矿厂生产成本的30%以上。为了减少运行费,有些矿山的选矿厂厂址取决于尾矿库的位置。近年来,由于征购土地和搬迁农户越发困难,建设尾矿库的费用更高。可见尾矿库在矿山建设中的地位是不同一般的。
3. 尾矿库是矿山企业生产最大的危险源
尾矿库是一个具有高势能的人造泥石流的危险源。在长达十多年甚至数十的期间里,各种天然的(雨水、地震、鼠洞等)和人为的(管理不善、工农关系不协调等)不利因素时时刻刻或周期性地威胁着它的安全。事实一再表明,尾矿库一旦失事,将给工农业生产及下游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的灾害和损失。
以上几方面足以说明尾矿库在矿山生产中的重要性。尾矿库的安全问题一直受到社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